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獎懲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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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57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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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獎懲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為加強交通安全管理,保持車輛狀況良好,保證駕駛人員符合公司有關要求,及時統計、處理一般性交通事故,有效控制或減少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分析、處理、報告制度等法規、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車輛維修、保養、檢驗 公司所屬車輛除應按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規定參加年檢之外,還要按規定及時進行維修、保養,并定期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檢驗。1.1車輛的維修、保養由物資設備處指定定點維修站點并負責管理。各部2、門負責本部門車輛的維修保養,物資設備處負責定期審理維修費細目,辦理結算,結算周期為一個月。 1.2車輛大修要有計劃,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車輛大修手續;小修要有登記,維修內容要有明細分項。車輛維修要按照規定填寫維修清單,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后報物資設備處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維修;特殊情況(如車輛在異地拋錨)可以口頭向設備處報告,先行維修,但事后必須及時補辦維修單。一次性維修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1.3車輛維修費報銷,由物資設備處進行審查,安質處、財務處登記備案,并據此作為核定車輛故障率和維修費等指標的重要依據。1.4司機班所屬車輛由行政處負責管理,3、要制定管理細則,建立所屬車輛的油耗、日常維修保養管理臺帳,有效控制油耗、日常維修、保養費。車輛大修按第1.2款規定執行。1.5車輛定期檢驗由物資設備處、行政處、安質處聯合組織進行。檢驗內容一般包括:車輛的制動系統、燈光系統、喇叭、機械性能、輪胎完好程度等項目。司機班小型汽車每年檢驗一次,大、中型汽車每季度檢驗一次,各處室、隊、站的公務用車每半年檢驗一次。1.6經檢驗合格的車輛由物資設備處備案,準許繼續運行;到期未進行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要立即停止運行,進行維修。經檢驗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后才準許繼續運行。1.7對經檢驗發現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或經維修仍無法達標的車輛,由物資設備處下達“車輛停止使4、用通知單”。物資設備處、財務處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報廢處理。第二條駕駛人培訓考核公司所有專、兼職駕駛人,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并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參加審驗。此外,公司建立駕駛人培訓考核制度,定期對專、兼職駕駛人進行培訓和考核,考試合格者發給公司認可的“準駕證”。2.1公司所有駕駛人都要參加公司組織的交通安全培訓和考核。考核由安質處、物資設備處和行政處負責。考核內容包括交通安全知識考試、場地考試、道路考核。2.2交通安全知識考試范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人學習材料以及公司有關車輛的管理規定等交通安全法規和相關知識。從中抽取200個問題組成20套試題,每套試題設10道題。5、考試時由應考駕駛人抽取試題號,當場回答。80分為及格。2.3場地考試按照機動車駕駛員考核要求,由行政處負責設置標準的考試場地和器材,由應考駕駛人駕駛相應車型的車輛進行考核。2.4道路考試由行政處委派經驗豐富的專職司機隨車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各項操作的規范程度、駕駛熟練程度、應變反應能力等項目。2.5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發給公司認可的“準駕證”。持“準駕證”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駕駛人,一個月后可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當年內取消駕駛公司內部車輛的資格。2.6持“準駕證”的駕駛人,允許駕駛與準駕車型相符的車輛,一般不準駕駛本部門以外的車輛。第三條駕駛人積分及獎懲經考核取得6、公司“準駕證”的人員,實行積分獎勵和懲罰,定期進行考核獎懲。3.1駕駛人積分按年度考核,積分基數為10分。一年內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獎勵積分,發生交通事故或違反有關規定的扣減積分。3.2獎勵辦法:駕駛人一年內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獎勵5分,連續兩年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獎勵10分;連續三年沒有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司機獎勵20分;全年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司機,由公司發給交通安全獎,專職司機獎勵1000元/年車,兼職司機獎勵800元/年車。駕駛人積分大于10分時,每多一分獎勵100元,當年內獎金總額最高為2000元。多名注冊司機駕駛同一部車輛的,按車輛數量和積分平均數計發獎金,由所在部門負責分配給各兼職司機。年7、度內發生過交通事故的車輛,駕駛該車的所有駕駛人免發獎金。3.3懲罰辦法:發現一般性違章行駛行為的每次扣1分,發現酒后駕車行為的一次扣4分;發生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的,損失在1000元以內的扣2分;損失在1000至10000元的扣4分;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6分,取消駕駛資格一年;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扣8分,取消駕駛資格三年;損失在10萬元以上或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扣10分,取消駕駛公司車輛資格五年;發生交通事故、負部分責任的,損失在1000元以內的扣1分,損失在1000至10000元的扣2分;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3分;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扣4分,取消駕駛資格8、一年;損失在10萬元以上或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扣10分,取消駕駛公司車輛資格三年;發生交通事故,不負責任的不扣分;駕駛人積分少于10分時,每少1分罰款100元。以上處罰不免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港務公司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駕駛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第四條交通事故舉報獎勵4.1公司所屬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所屬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有義務和責任按照事故分析、處理、報告制度的有關規定,在第一時間內(一般不超過12小時)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事故單位要寫出事故經過,提出事故處理意見。4.2事故單位或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的,對事故單位處以1000至5000元的罰款。49、.3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報告時要說明發生事故的車輛號牌、時間、地點等內容。4.4舉報人可采取打電話、寫書面材料等方式舉報交通事故,可不署名。經核實后,獎勵舉報人500至1000元的獎勵,領取獎金不計名。舉報人可在電話或書面材料中注明開戶銀行和賬號,由財務自動劃入舉報人的存折或儲蓄卡上。獎金來源于事故發生部門的罰款或公司的獎勵基金。4.5經辦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有義務和責任為舉報人保守秘密。違反保密規定向外界透露舉報人情況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第五條車輛使用管理5.1各處室、基層單位要制定本部門的車輛管理辦法,明確責任,嚴格管理,10、經常對駕駛人和員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識。5.2各處室、基層單位的車輛一般限于港區以內辦公使用。港區以外、黃驊市區以內范圍用車時,要填寫出車記錄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并登記出行時間、駕駛人姓名、帶車人姓名和工作事項等內容。5.3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各處室、基層單位的公務車輛,不準駛出黃驊市區以外的區域。5.4各處室、基層單位需要在黃驊市區以外區域用車時,一般需提前一天向司機班申請公務車。5.5行政處按照公司的實際工作需要,預測所需配備公務車的數量,報公司領導審批、配備滿足工作所需的車輛。司機班要合理調度派遣車輛,保證一般情況下公司各部門的正常公務用車。5.6行11、政處根據公司員工上下班人員數量提出值班大客車的數量,合理配備,以滿足員工上下班交通的需要。接送員工的班車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超員、不得超速行駛,經檢查發現超員三人以上的,每超員一人,罰當班駕駛員50元。非本公司職工不得乘坐公司班車。5.7駕駛員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公司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規定。第六條其它事項6.1本規定與公司已發的其它有關規定相矛盾時,以本規定為準。6.2本規定生效后,公司此前下發的關于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的其它規定、制度,同時廢止。6.3本規定自xx年5月1日起執行。重點討論的問題:1、 司機班對車輛的管理權限問題;2、 駕駛人獎金數額及來源;3、 考試科目及內容;4、 內部發證或資格認證問題。5、 舉報獎勵方式及數額;6、 各處室基層單位公務車輛行駛區域劃定。 AAAA有限責任公司 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