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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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70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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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我院學生社團得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全體社團。第三條學生社團就是指我院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得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與國家政策以及社團聯合會得有關規定。第四條學生社團由社團聯合會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得資格審查、登記注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得合法權益;規范社團得正常2、活動;查處社團得違紀行為。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第六條學生社團得經費主要來源于會員會費。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社團聯合會章程得有關規定,并接受社團聯合會得監督與管理。第二章社團得成立、登記注冊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有名以上得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得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二)有規范得名稱與相應得組織機構。(三)有相對固定得活動場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五)有規范得章程。(1)學生社團得名稱、宗旨、主要任務;(2)學生社團類別(學術科技、文學3、藝術、志愿服務、體育健身);(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得任職條件、權限及產生與罷免得程序;(5)會員資格與入會手續;(6)會員得權利與義務;(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得來源與使用原則。(六)學生社團得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得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序:(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得社團章程,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1)成立學生社團得申請表;(2)學生社團簡介;(3)學生社團章程(包括4、:學生社團名稱、學生社團得性質與宗旨、會員權利與義務、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得程序與領導機構職權范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指導老師及其她必要事項);(4)成員(成立前應有15人以上)得信息表包含姓名、院別、班級、寢室、聯系電話;(5)指導老師名單及其簡介;(6)其她必備材料。(三)社團聯合會通過審核后將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準學生社團成立:(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得;(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得;(3)籌備學生社團得人數未超過15人得;(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得學生社團,經審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5、立得學生社團;(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得學生社團,無基本得防范、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得;(6)其她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得情況。第十條經批準成立得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社團聯合會書面通知得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布學生社團成立。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征得院團委得同意后,可以設計、使用合適得藝術圖章或其它標志作為該社團得標識,設計成功得社團得標識應報院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第十二條社團聯合會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社團聯合會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第十三條學生社團6、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社團聯合會備案后宣布解散,并處理好善后工作。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得,由社團聯合會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散,注銷其資格,整頓期或注銷后得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第十五條學生社團得注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程序如下:(一)學期結束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上學期得工作總結與財務報告,并上報有關資料(應當含工作臺帳);(二)學期初社團聯合會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得工作臺帳、財務報告及其她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得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三)社團聯合會根據上級部門得批復,對符合要求得學生社團進行注冊登記。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得社團7、,暫緩注冊:(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臺帳,財務報告與有關材料得;(二)整改期內得學生社團;(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xx;(四)其她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注冊得。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準后予以重新注冊。第十八條未經登記得學生社團屬于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得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團聯合會有權將其解散:(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得;(三)建會3個月后會員人數少于20人;(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五)盜用掛靠單位或其她組織名義,引起嚴重后果得;(六8、)其她應解散情況。第三章社團活動管理第二十條學生社團在指導老師得指導下,在憲法、法律與學院規章制度范圍內開展活動,不得私自從事與本社團宗旨無關得活動。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向社團聯合會遞交本學期活動計劃,經審批后按計劃開展活動。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應提前5天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策劃,內容包括活動主題、活動目得、形式、參與人員、流程、經費預算等),社團聯合會審批后報上級部門批準同意后才可開展。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與學院外部門合作開展活動,應提前2周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與活動策劃,社團聯合會審批后,報學院領導同意后才可開展。第二十四條學生社團在開展活動時,應注重社團形象,不得做有損社9、團與學院形象得事。第二十五條學生社團應在活動結束后6日內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得有關總結材料。第二十六條學生社團除按自己得計劃進行活動外,接受學院、社團聯合會統一策劃得大型活動,承擔相應得義務。當學院、社團聯合會總體安排與學生社團活動發生沖突時,學生社團應自覺服從學院、社團聯合會得統一安排。第四章社團經費管理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經費來源主要為會員會費。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得收取金額需向社團聯合會請示并被批準后,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她費用。第二十九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于各種相關活動得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與侵占,違者嚴懲。第三十條學10、生社團得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得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匯報一次,并隨時接受社團聯合會檢查。第三十一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得活動方中得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得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第三十二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社團聯合會財務部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得日期、準確得收支記錄與正規得報銷憑證。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就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得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得形態穩定得財產。第三十四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11、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占、謀取私利。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與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第三十六條當社團聯合會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第三十七條社團報賬流程:(一)報賬前必須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二)活動經費只能用于宣傳、組織活動、車票;(三)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批簽字后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后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12、。第五章社團組織結構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各社團干部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經社團聯合會審查后產生。第三十九條學生社團會員大會具有如下職權:(一)選舉與更換社團負責人;(二)審議批準負責人得工作報告;(三)對學生社團變更、注銷等事項作出決定;(四)修改學生社團章程;(五)監督學生社團財務活動。第四十條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即社團正副會長,社團財務負責人不得由主要負責人兼任。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一)不符合學生干部任職資格;(二)受到校紀校規等處分者;(三)曾因違反者,被撤職得學生社團負責人;(四)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宣布解散得學生社團原負責人或主要會員13、;(五)有其她違紀違法行為或不會員得權利適合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得情況。第四十二條社團成員得權力與義務:(一)社團成員有權按照社團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學生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與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二)學生社團會員有權了解所在學生社團得章程、組成機構與財務制度、可以對學生社團得管理與活動提出建議與咨詢。(三)學生社團負責人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有關規定,損害學校、社團會員利益得,社團會員有權向社團聯合會反映有關問題與情況。(四)學生社團會員應當接受學生社團得定期注冊登記。(五)學生社團會員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有按照其章程擔任學生社團職務得權利,并承擔相應得義務。(六)學生社團會員應當積極參加學生社14、團得各項活動,并有權向學生社團提出批評與建議,促進學生社團健康發展。第六章學生社團宣傳刊物管理第四十三條學生社團自辦刊物應當向社團聯合會申請,并得到上級部門批準后才可發行,不得擅自發行。第四十四條學生社團刊物應當具有固定得名稱、版本、順序編號、定期出版。第四十五條學生社團刊物內容要積極,健康,不得宣傳反動、暴力、低級得內容。第四十六條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前要主管部門審查通過。第四十七條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后需上交1份至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備案。第七章學生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第四十八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社團聯合會、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15、評優依據。第四十九條學期考評標準:制度建設占25%,學生社團活動情況占60%(其中日常活動占30%,配合學校開展活動占30%),指導老師評價占15%。,滿分100分。第五十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置與比例:(一)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社團聯合會成員數量得15%;(二)優秀社團全院學生社團數量得15%;(三)優秀社長全院社長(含副社長)人數得15%;(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得10%。第五十一條“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社團聯合會審核后報上級通過后予16、以公示。第五十二條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評選條件:(一)擔任社團聯合會干部半年及以上;(二)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三)在職期間,工作積極進取,表現良好,團結同學;(四)學習目得明確,勤奮刻苦,學科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五)具有較強得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能調動廣大學生得積極性,所組織得活動效果顯著。第五十三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一)注冊登記成立一周年以上;(二)社團有規范得規章制度與明確得宗旨,有完善得獎懲制度與例會制度;(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得賬目明細表;(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于5次,在師生中取17、得較好影響;(七)積極配合學院、社團聯合會工作安排。第五十四條優秀會長評選條件:(一)必須就是注冊登記一年以上得社團社長及副社長;(二)社長得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三)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四)積極配合學校與社聯開展工作,與社團聯合會溝通積極;(五)帶領社團組織院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第五十五條社團考評流程:(一)社團聯合會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后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名單。第五十六條獎勵辦法(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二)“優秀會長”“社團先進個人”可評選院優秀學生干部;(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得,不得參與社團評優:(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院精神向違背;(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與注冊;(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者;(六)一學期內有一門課程不達標者。(七)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第五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學生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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