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學院學生公寓入住日常退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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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71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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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學院學生公寓入住日常、退宿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工程學院學生公寓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 則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學生住宿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也關系到我國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學生住宿管理工作是學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證學生公寓內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樹立優良的學風、校風,更好地落實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學生住宿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節 入 2、住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凡被學院批準入學的全日制學生,都應當進住學院學生公寓,以便于集中統一管理。第二條 學生工作處舍務科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房源情況統籌安排學生入住學生公寓。 第三條 入住學生公寓的同學持錄取通知書和交納學費、住宿費的收據,在各院系迎新站辦理入住手續后方可入住。第四條 入住手續包括:建立宿籍;簽訂齊齊哈爾工程學院學生住宿協議書;領取住宿證等。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住校的,需經新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申請(注明校外住宿地址)并簽定安全責任狀,經所在院系學生科批準,學院學生工作處舍務科核實備案,方可走讀。第五條 入住者應按指定的公寓、房間、床位號住宿3、,未經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公寓樓內空房間、空床位由學生工作處舍務科統一管理,不準擅自占用、轉讓床位。經學校批準學生住宿需要調整時,入住者必須予以配合。第六條 學生憑住宿證出入學生公寓,無住宿證者禁止進入學生公寓。住宿證丟失,應及時上報學生工作處舍務科,并辦理補辦手續。第七條 學生家長、親友在協助學生整理內務后,應及時離開學生寢室,不得私自留宿。第八條 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護學生公寓樓內的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學生公寓內墻壁和備品上,嚴禁剔、鑿、釘釘子及自行拆裝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劃,若有損壞照價賠償,并依照學生手冊相關制度進行處罰。第九條 認真遵守齊齊哈爾工程學院學生公寓內務標準,積4、極倡導入住者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室內衛生輪流值日,不要在書桌床鋪上堆放雜物,自覺保持內務整潔。第十條 自覺維護公共場所衛生環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公寓樓內做飯,禁止將剩飯菜倒入盥洗池內,禁止在寢室、走廊內堆放廢棄物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禁止向窗外拋物。第十一條 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在公寓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禁止酗酒、賭博、吸煙、打架斗毆,禁止大聲喧嘩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第十二條 禁止在寢室內存放貴重物品及大量現金,丟失責任自負。5、第十三條 應在公共洗漱間用水,禁止在寢室內洗漱、洗滌、晾掛衣物。第十四條 學生公寓樓內禁止張貼各種營銷廣告和淫穢圖片,禁止各種形式的經營活動,禁止飼養各種小動物,禁止停放自行車。第十五條 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齊齊哈爾工程學院學生公寓水電管理辦法,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電褥子、電吹風、電熨板等違章用電器具。不準私接電線。違反規定對他人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必須照價賠償。第十六條 學生公寓樓寢室內22:00熄燈,公寓自習室24:00熄燈,熄燈后嚴禁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考試期間、假期的熄燈時間另行安排。第十七條 自覺遵守齊齊哈爾工程學院學生公寓會客制度,會客時應主動出示證件,經公寓管理人員登記核6、準后方可入內,21:00后禁止在公寓內接待來訪人員,未經公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公寓。第十八條 學生公寓樓內嚴格禁止留宿異性,違者按給予校紀處分。第十九條 嚴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罰款50元,并令其立即離開公寓樓。留客者按學校有關制度進行處分。第二十條 學生在公寓內使用計算機和校園網,參照齊齊哈爾工程學院公寓計算機使用管理辦法執行。第二十一條 學生入住寢室時,應與公寓管理人員一同察看室內備品是否完好,并在學生公寓住宿安排及備品管理一覽表上簽字。第二十二條 學生公寓自律委員會是一支專門對學生住宿進行檢查、管理的學生干部隊伍,負責對住宿學生進行管理,全體住宿學生應7、積極配合學生干部工作。第三節 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實行封閉管理,24小時設有門衛值班,值班管理人員有權檢查出入公寓樓人員的證件。第二十四條 學生應認真遵守學生公寓作息制度。 (一)正常上課期間,學生應在關門前離開公寓。關門期間,公寓管理人員對各寢室及公共區域進行檢查和清理,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出入公寓樓。(二)無課的學生應到圖書館、閱覽室、電子閱覽室、班級上自習或到體育場館活動、參加社會實踐等,不應在公寓內逗留。(三)因病、事在正常上課期間留在公寓樓內的學生,需向公寓管理人員提交由學生所在系批準的請假單。(四)遇有特殊情況,在關門期間需要進出公寓樓的,必須持所在系學生科書面說明,經公寓8、管理人員批準,方可進出公寓樓。公寓開關樓門時間表開門時間關門時間熄燈時間05:3021:0022:00晚21:00開始查寢,學生此時應在各自的寢室接受檢查。第二十五條 住宿學生及訪客應遵守學生公寓會客制度(一)學生公寓是學生學習和生活的空間,更是住宿學生的公共場所,為了保證學生的人身與財產安全,便于規范化管理,任何來訪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寢室,會客一律在會客室或大廳。(二)來訪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在公寓值班室登記,交押有效證件并說明來由后方可與學生會面。會客結束離開時取回暫押證件。(三)客人21:00前必須離開學生公寓,會客時間一般不超過2小時。 (四)正常上課時間,除學院有關部門及管理人員、學生干9、部因正常檢查工作、值勤或學生父母前來探訪外,禁止異性進入公寓樓。(五)來訪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學生從公寓帶走,不聽勸阻者,移交學院保衛部門處理。(六)學生不得將來訪人員帶入寢室,私自帶客入寢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對不服從管理,強行帶客入寢的,給予紀律處分,并移交保衛部門處理。(七)來訪客人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得在公寓內吸煙。第二十六條 學生工作處舍務科有權對學生現住寢室及床位實行動態調整。第二十七條 學生個人要求調整寢室或床位,需經各院系學生科批準,并在學生工作處舍務科備案,未經批準備案,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寢室及床位。不得占用空置床位。不得私自改變室內物品的統擺放。不得私自轉讓或10、轉租床位。第二十八條 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安全與防火制度(一)自覺維護公寓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識。學生進出公寓大門需要檢驗有效證件,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二)外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生公寓。(三)學生集體住宿,寢室空間相對開放,每個住宿學生應加強個人財物和貴重物品的自我管理和安全防范。不宜在寢室內存放貴重物品和大量現金,否則,后果自負。(四)學生離開房間時,應做到隨手鎖好門窗,嚴禁學生私自將房間鑰匙轉借他人,嚴禁自行更換鎖具或私配鑰匙。(五)從公寓帶出的物品必須持有效證件及審批單登記放行。(六)不得在公寓樓內及周邊區域使用明火,嚴禁吸煙。(七)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帶腐蝕11、性等有害公寓安全、衛生的物品帶進或存放在公寓內,如蠟燭、酒精、鞭炮、汽油、煤爐、打火機、液化氣罐及燃具等。(八)嚴禁擅自移動、私接電源、更換和附拉電線,不準擅自增加、存放學校規定外的照明及其他任何電器。如:電爐子、電飯鍋、電熱杯、電熱毯、電水壺、電熨斗、熱得快、電熱板等禁止使用的電器。(九)電路設備發生故障時,請不要私自拆修,應及時報告公寓管理人員,請供電中心處理。(十)學生寢室內擺放計算機及外接電源必須整齊安全,電源線不得繞床,不得跨寢室聯機、聯網,不得跨寢室連接照明及其它用電設備,使用完畢或正在使用中遇到突然停電時,應切斷電源或拔掉插頭。(十一)必須使用經過國家3C強制認證的合格電源插排(12、學院供電中心免費提供鑒定服務),否則容易因插排短路造成突然斷電,損壞電器,甚至引起火災。(十二)因擅自使用違章電器具、火源等,導致火災和人身事故者,追究當事者責任,由當事者個人承擔一切費用,并視情節給予校紀處分。(十三)不得在公寓安全通道口堆放物品。愛護消防器材,不得隨意亂動。公寓內的消防器材等公共設施,在未發生火災時,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消防器材,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十四)學習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掌握相應的防火、救火及逃生知識。(十五)提高防范能力,防止內部人員作案,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上報。(十六)嚴禁在公寓內傳播反動、淫穢物品。違者除按有關規定沒收外,報學院保衛部門處理。(十13、七)進行體育鍛煉應在學院指定的運動區,公寓內不準進行體育活動,如踢足球、打籃球、打排球、輪滑等。(十八)違犯以上規定,將沒收違章器具、器材,并給予通報批評,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者,給予校紀處分,不再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金,不得評選任何先進榮譽稱號。(十九)發現火情隱患及發現火情時,應立即報告值班人員。(二十)發現入室盜竊案件,應首先保護現場,并迅速上報。校內報警電話6190110(9110) 6117002(7002)第二十九條 學生因學習需要在公寓內使用計算機,應遵守公寓計算機使用管理辦法。(一)學生在公寓內使用計算機,必須事先向公寓管理人員提出申請并填寫計算機使用申請登記表,經批準后14、方可使用。未經申請和批準,一律不得將計算機帶進學生公寓。(二)臺式計算機搬出公寓時需開具物品出門證,并同時取消在公寓內使用計算機的資格(臨時維修或校外存放需特別說明,保留使用資格),再次進入公寓須重新申請方可使用。(三)嚴禁私自跨寢室、跨樓層、跨公寓進行計算機聯機、聯網或在公共網絡線上私拉亂接。(四)學生在公寓自行配備的計算機,只能用于學習、設計(節假日可進行適當娛樂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謀利。(五)在公寓內使用計算機,必須自覺遵守國家和學校對計算機信息管理的規定。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時間內,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看影碟片及從事其他與學習科研無關的活動。使用計算機時,不得妨礙他人學習和休息。(15、六)嚴禁通過計算機觀看、調用、復制、傳播任何帶有反動、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像、游戲、影碟、計算機軟件等。(七)計算機擁有者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計算機,出現任何損壞、丟失由學生本人負責。如向他人違紀使用計算機提供便利,計算機所有者與使用者要承擔相同的責任。(八)執行安全用電規范,公寓樓可能出現電壓異常波動甚至斷電等現象,希望在公寓內使用計算機的學生自行配置可靠的電源穩壓保護器,學校不承擔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任何責任。(九)在不使用計算機時,應及時關機斷電,并拔下電源插座,安裝計算機過程中應注意安全,及時排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十)應當使用經過國家3C強制認證的合格電源插排(學院供電中心免費提16、供鑒定服務),否則容易因插排短路造成突然斷電,損壞電器,甚至引起火災。(十一)熄燈后,嚴禁在寢室內使用計算機。(十二)自行配備計算機的學生,在使用過程中違反上述規定或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一經發現,立即將計算機清除出公寓,一年內不準在公寓內使用計算機,并依據相關制度給予處罰。第三十條 住宿學生應嚴格遵守公寓水電管理辦法。(一)提倡節約用電,杜絕長明燈現象,及時關閉用電器具。(二)提倡節約用水,隨用隨關,杜絕長流水現象。(三)發現水電設施損壞,應及時向公寓管理人員登記報修,不得擅自修理。(四)為使學生養成節約用電的好習慣,根據“保證必需、節余順延”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每個寢室每月免費配給規17、定電量,當月未用完,自動結轉到下月繼續使用,但不跨學期結轉。(五)用電量以寢室為單位結算,用電超出定額的部分由同寢室人員分攤,“超定額收費”的標準根據電力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六)公寓供電系統具備自動識別寢室用電惡性負載、用電計量及預收電費、電費查詢、購電提示、無費自動切斷等功能。(七)自費購電電量直接計入本寢室總電量。系統在寢室結余電量不足5度時起,每消耗0.5度電量,自動提示一次,提示方式為蜂鳴音。超過免費電量使用范圍,應及時購電,如不及時購電,系統將自動停止對該寢室供電。(八)凡是使用阻性電器(如熱的快、電飯鍋、電壓板、電暖器等),本系統將自動識別,同步記錄違規用電的準確時間和功率,同時自18、動切斷該房間的供電(斷電前無提示)。該房間阻性負載摘除后系統將自動恢復供電。(九)應當使用經過國家3C強制認證的合格電源插排(學院供電中心提供免費鑒定服務),否則容易因插排量問題造成短路,突然斷電,損壞電器,甚至引起火災。(十)嚴禁存放、使用違規電器(如熱的快、電飯鍋、電壓板、電暖器、電褥子等),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藏、使用者負責,除沒收違規電器外,依據有關制度給予處罰。(十一)學生離開寢室時,必須拔下用電器插頭,切斷電源,禁止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用電(如給電器充電、使用計算機下載資料、掛機等),一經發現,沒收用電器具。(十二)嚴禁私接電源、竄寢室接電,違者給予校紀處分。(十三)嚴禁偷電行為19、,對偷電者給予重罰。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偷電者自負。(十四)供電、購電聯系電話:6117071(7071)第三十一條 住宿學生應嚴格遵守學生住宿守則(一)寢室內的衛生、內務由學生個人進行整理,公共區域的衛生由各系以寢室為單位安排值日生輪流打掃。(二)各系應對所使用的公寓(樓層)組織學生每周進行一次大掃除。(三)保持公寓的整潔衛生,經常打掃寢室,不在公寓內存放垃圾,寢室內的垃圾要直接送到樓外指定的垃圾收集點。(四)學生一律在學生食堂就餐,不準將飯菜帶回寢室,避免在寢室內吃零食。(五)為保證學生寢室整齊、內務規范,室內物品按統一標準擺放,做到整齊、統一、美觀。(六)每個寢室選舉寢室長一人,負責安排寢室20、內衛生值日,并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寢室內務應按照學生公寓內務標準上的要求進行整理。保持好寢室衛生是每位學生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七)公寓內的衛生工具應正確使用,妥善保管。故意損壞、丟失需賠償。(八)保持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洗衣,勤刷鞋,隨時清洗,不存放臟衣物。(九)洗漱時應在洗漱間進行,濕衣物應在晾衣間晾曬,不應晾在寢室內,防止寢室內潮濕,影響身體健康。(十)禁止在公寓內隨地丟棄垃圾,食品垃圾是造成蟲害、鼠害的主要因素。凡不按指定地點投放,隨意丟棄垃圾或在寢室內存放垃圾的,依據相關制度給予處罰。(十一)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及口香糖,不得向走廊及窗外倒水,不亂扔垃圾(如果皮、紙屑等)。(21、十二)室內設施按標準配置,使用與保管落實到寢室和個人,實行個人負責制。個人使用的家具由個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體分工保管,寢室長負責。每學期由各系派專人對設施進行清點,遇有丟失、人為損壞的照價賠償,自然損耗,應及時報修(可與維修部門聯系更換維修),不及時上報視為人為損壞。人為損壞需按總務處維修科要求進行維修。(十三)不應在公寓樓內大聲喧嘩,唱歌,跳舞,飲酒,打球,打麻將,打撲克,嚴禁賭博行為。(十四)不得使用、存放外放音響設備,使用音響視頻器材時不得妨礙他人,應配戴耳機。(十五)學生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按時就寢,不影響他人休息,公寓熄燈后,不應繼續在寢室內使用任何照明用具,如需要22、學習可到公寓樓內的自習室。(十六)遇到停水、停電等問題,應及時向學生干部或值班人員反映,通過正常渠道解決,不大聲喧嘩、起哄。(十七)嚴格遵守有關公寓管理規定,不閱讀、觀看、保存、傳播不健康制品。(十八)在公寓內言行舉止文明,規范,集體榮譽感強,尊敬師長,互幫互讓,愛護公物,節水節電。(十九)不串寢,不在他人床位上休息。在公寓公共區域時,應著裝適當,不能赤身露體。(二十)不得在公寓內墻壁、門窗上隨意張貼、刻畫、書寫,不準在公寓內張貼廣告,不得在公寓內從事任何經商活動。(二十一)從防火安全角度考慮,寢室床上不允許懸掛布簾。(二十二)愛護公物,不得私自搬挪、拆卸寢室內家具或其他物品,如有損壞、丟失,23、需按原價賠償,故意損壞者,除加倍賠償外,還要給予相關處分。(二十三)學生自行配備的電腦在公寓使用時要遵守作息時間,必須遵守學生公寓計算機使用管理辦法,否則取消其在寢室的使用資格,限期將計算機搬出公寓,不聽勸阻,不接受批評教育,不服從管理者,公寓管理人員有權將其設備沒收并移交給學生所在系。學生使用完畢后應拔下電源插頭,禁止跨寢室聯機、聯網。(二十四)公寓管理人員有權查驗學生證件或詢問情況,學生必須主動配合,不得妨礙、阻撓執行公務。應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尊重服務人員的勞動,凡辱罵、毆打學校工作人員者,依據學生手冊相關制度處理。(二十五)學生憑住宿證進出公寓,外人不得入內,來訪親友一律在會客室或公寓24、大廳會客。工作人員進入公寓需征得公寓管理人員同意,方可進入。(二十六)嚴禁學生私自外出租房居住。(二十七)寢室內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室人員,擅自安排住宿者,按違反校紀給予處分。(二十八)不得擅自更換門鎖或將鑰匙轉借他人。(二十九)公寓內不得存放自行車、摩托車,不得豢養寵物。(三十)嚴格遵守公寓安全防火制度,以防事故發生。三十一、自覺遵守公寓規定的出入時間,學生因故留寢、晚歸寢或不歸寢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需輔導員簽字,系學生科蓋章方視為有效。請假期滿,應辦理銷假手續。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無論何種原因,學生一律到公寓辦公室登記備案,并上交請假批條。三十二、正常上課期間,學生不得在寢室內逗留或中途歸25、寢。因病需在寢室休息者,須向公寓管理人員提供輔導員簽字的請假條,并在公寓進行登記備案。三十三、嚴禁在公寓樓內及周邊使用明火、吸煙,堅決打擊酗酒、打架斗毆等不良行為。三十四、不準擅自移動、更換公寓樓內供電的線路和私接電線,不準擅自增加學校規定外的照明及其他任何電器。未經批準,不得使用任何電熱器具。違者除沒收違章器具外,依據相關制度給予處罰。三十五、離寢外出,應關斷用電器具電源、關窗、閉燈、鎖好門。三十六、節日長假、寒(暑)假、校外實習期間應按學院規定的時間離、返校,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公寓內逗留、住宿或提前返校。各系應在學生離校前將詳細的離、歸寢情況表上報學生工作處舍務科。三十七、嚴禁將易燃、易26、爆、有毒、有害以及具有腐蝕性、刺激性氣味的產品、食品及相關器具、制品帶入公寓樓內,如汽油、酒精、酒精爐、液化氣、鞭炮、蠟燭、硫酸、臭豆腐、榴蓮等,清除安全隱患,保持空氣清新。違者依據相關制度給予處罰,觸犯法律法規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三十八、公共晾衣間由各系安排專人負責定時開鎖晾衣間門,避免物品丟失。三十九、自行妥善保管個人貴重物品及現金,寢室是學生學習和生活的空間,更是公共開放區,貴重物品及現金應隨身攜帶,不得存放在寢室內,否則責任自負。第三十二條 住宿學生應遵守齊齊哈爾工程學院學生公寓內務標準(一)窗明幾凈:寢室的門、窗、桌、椅、柜、床、燈、窗臺、暖氣、地面、墻壁、棚頂等等屬于該寢室的所有27、物品及空間,干凈無污跡、無灰塵。(二)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整齊,位置合理,標準統一,室內裝飾具有整體性,體現寢室文化。(三)床鋪上面:整潔無雜物,床頭(床尾)除衣罩外,不擺掛其它物品。(如下圖)1將被子折疊平整地鋪在床上。外面罩床單,床單無褶皺,平整,潔凈,顏色統一。2枕頭放在靠窗一側床鋪最上面中間位置,外面罩枕單,枕單無褶皺,平整,潔凈,顏色統一。(四)床鋪下面:上下鋪兩名同學的物品,整齊、對稱地擺放在下鋪同學的床下,個人物品必須干凈衛生,少而精,多余物品應及時運送回家,不應堆放在床下。1只允許每人擺放一個衣物箱,縱向擺在鋪下。2只允許每人擺放一雙鞋子,鞋尖向外,上下鋪對稱擺放。多余的鞋子應洗28、刷干凈后擺放在鋪后面。3盆內物品擺放整齊,隨時清洗臟衣物,不得存放在盆內。4褥子的厚度適中,長寬不大于床的尺寸。5其他物品放在后面擺放整齊。(五)學習用桌椅:桌面清潔,不堆放雜物,擺放圖書,應使用書架,并將圖書整齊豎立擺放在書架上。暖水瓶應整齊地擺放在學習桌下面。如下圖:(六)物品柜:柜內個人物品應擺放整齊,不將臟衣物堆放在柜內。柜頂部不擺放物品。(七)窗臺:從安全角度考慮,寢室窗臺內、外側不擺放任何物品。(八)暖氣片:不在暖氣上或暖氣空隙里搭放任何物品。(九)任何人未經舍務科批準,不得隨意改變公寓內公共物品的擺放位置及其使用性能,否則按破壞公物進行處罰。(十)寢室內的空床位上,不擺放任何物品29、。(十一)注意個人衛生:要經常洗澡,勤刷鞋,勤洗內衣、床單、被單、枕巾等與皮膚接觸緊密的物品。杜絕腳臭、汗臭等異味。(十二)搞好值日生工作:按照公寓值日生輪流表,及時清掃寢室及公共區域的衛生,做到干凈徹底、無衛生死角。保持公共衛生,經常檢查分擔區的衛生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第四節 退 宿第三十三條 因休學、退學、出國、實習、畢業等情況需要離校退宿時,應及時按照退宿程序辦理退宿。第三十四條 退宿程序:(一)退宿學生在所住宿公寓領取離退寢審批單。(二)退宿學生應主動配合公寓管理人員工作,公寓管理人員負責進行備品驗收、收回鑰匙、檢查備品完好情況,并在離退寢審批單上做詳細說明,簽署意見。(三)退宿學30、生整理個人內務,打掃寢室衛生,清空物品柜及床位,并將個人物品暫存在公寓值班室。(四)退宿學生持離退寢審批單到相關部門辦理離退寢手續。(五)持審批后的離退寢審批單到公寓領取個人物品,并將離退寢審批單上交公寓管理人員。第三十五條 須按學院規定的離校時間及退宿程序辦理退寢手續,逾期不辦或不按程序辦理私自離寢者,按相關制度處理。退宿后個人物品仍在寢室內存放的,加收住宿費,超過一個月仍不取走個人物品的,學校不負責保管,公寓將視為無主物品予以清理。第五節 附 則第三十六條 建議收集。各公寓一樓設有意見箱,住宿學生對公寓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可隨時投入箱內,也可向學生工作處舍務科投訴,由學生工作處舍務科酌情處理。第三十七條 本管理規定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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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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