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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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73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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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中學校學籍管理制度為加強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根據省教育廳、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轉學制度1 、因家庭遷移,家長工作調動、部隊轉業復員,學生要求轉入我校就讀的,應先與我校教務處聯系,開出接收證明后,再到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持家長調令、本人的市區居民戶口證明,學籍檔案到市直廠礦教育科辦理轉入手續。2 、學生因家庭遷移,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要求轉出我校,應先向我校出具報告,交存接收學校開出的接收2、證,經班主任簽字,教務處負責人同意后,開出轉學證,再到市直廠礦教育科辦理轉出手續。3 、轉入的學生,按有關規定在該年級學生學籍號末尾依次編定學籍號,并在備注欄注明轉人時間和轉出學校;轉出的學生,應及時注銷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轉出時間和轉入學校。學生轉出,初中生學籍卡片與學生隨轉,高中學生入袋檔案隨轉,但學籍記載表須在學校存檔。高中學生在市內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4 、學生的轉人必須先辦手續后進校。轉出轉人手續的辦理時間統一規定在每學期開學的前三天至后三天,過期不予辦理。二、休學、復學制度1 、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簽具意見,教導主任審3、核同意后,報校長批準,取得休學證明后,方可休學。2 、學生患有嚴重傳染病,學校應令其休學;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全學期三分之一以上者,應勸其休學。3 、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可再辦一次休學手續,但連續休學只限兩次,如仍不能復學者,高中生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初中生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休學時間。”4 、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者,應在開學前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復學手續后方可復學。病休復學者,學校應審查住院結帳單和病愈證明。不按規定辦理休學復學手續者,不能辦理學籍轉移手續。5 、學生休學,其學籍應予注銷。待學生復學時在下一年級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休學、復學時間和4、原在班級。并交存休學、復學的有關資料。三、退學1、根據教育法規宇,初中學生,未學滿規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學。2、高中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退學者,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教導主任審核、校長批準,可以退學。學校根據其實際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3、高中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自動退學。不發給任何證書或證明。 一學期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50 節(按每天6 節課計算)以上者; 休學期滿無特殊情況逾期兩周不辦理復學或繼續休學手續者。4 、高中學生退學后,學校應及時注銷其學籍,其學號不能頂替,學籍檔案不能銷毀。四、升級、留級、跳級制度1 、每學年經過考核評定,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合格者,準予升級。2 、全市5、已經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初中學生原則上不能留3 、高中學生在學年度綜合考評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留級。 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兩科不合格者; 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一科加上其它兩科不合格者; 不合格學科達到五科以上者。每年留級在學年初決定,學年中途不得留級,畢業年級不得留級。每年留級學生數不得超過本年級學生總數的3 。4 、學生德智體成績特別優秀,且確具備超前學習能力,由本人和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和任課老師協商推薦,學校同意,參加本年級和高年級會考(考試)合格者,可以跳級。學生跳級在年初決定,學年度中途不予跳級。學校不鼓勵學生跳級。 五、學生獎勵、處分制度1 、各班班主任要以 中學6、生守則 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準則,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一次鑒定,畢業時進行全面鑒定。鑒定要客觀、中肯,要有利于學生進步。學生鑒定要上學籍大表,每期期終交教務處存查。2、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突出者奮給予獎勵。 、對學生的獎勵分單項獎(優秀獎、二優勝獎、各種積極分子)、三好學生獎、優秀學生干部獎、學習標兵獎等。 、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突出者,可分別評為學校、“三好學生”,但上二皺“三好學生”必須在下一級“市級三好學生”中評選。 、學生干部德智體全面發展,工作成績突出者,可評為學校、? 市級和省級“優秀學生干部”,但上一級“優秀學生干部”必須在下一級“優秀學生干部”中評選。 、學生在思想、學習、工7、作、文體或勞動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者,可評單項獎。 、校級以上(含校級)獎勵均應記人學生學籍檔案和學校文書檔案。3、對有錯誤的學生,要堅持耐心教育,做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必要時給予適當的批評、處分。、對極少數有錯誤的學生,視其錯誤的性質、程度和認識錯誤的態度,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時間一般為半年)等處分。、警告處分由政教處主任審批;記過和記大過處分由校長審批;留校察看須經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受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進步的應撤消處分。 、凡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其處分應存人學生學籍檔案;撤消處分后8、,應將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從學籍檔案中退出,連同撤消處分的決定一起存人學校文書檔案。 、初中學生不能給予開除處分。六、在籍學生學籍管理制度1 、新生入學后,以班為單位造好“新生基本情況”登記表,打印“初中新生花名冊初中三年期間不得轉班” ,及時報市直廠教科。初中學生原則上在初中三年不得轉班。2、按教育科給定的學籍號;每位新生依次編號,印制學、中學生學籍表和 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 。學籍卡片按規定存教育科。3 、對每位在校學生的學籍資料嚴格保密,除上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外,學籍管理員不得擅自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學生的有關資料。七、畢業結業肆業畢業:學生在校學習達到以下要求者,準予畢9、業: 、思想品德合格; 、初中畢業會考各科成績平均及格;高中畢業會考各科成績及格; 、達到國家體育鍛煉合格標準; 、按規定參加了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畢業證書發放:初中畢業證書由市教育局統一印制、驗印,學校頒發。高中畢業證由省教育廳統一印制,地市教育局行政部門編號加蓋省教育廳鋼印,學校頒發。結業: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其中由于文化成績不合格(含通過補考仍不合格者)而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參加下一年的畢業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用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肄業:高中學生學習期滿而中途退學者,學校發給肄業證書,并注明修業年限;自動退學和被開除的學生,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10、學生肄業、結業或退學,其學籍應及時注銷,并在備注欄注明異動時間。八、學籍管理員交接制度1 、學籍管理員應相對固定,確因學校工作需要,需要調整的,需在年初決定安排,并優先安排原則性強、工作認真、懂計算機的同志擔任學籍管理員。2 、學籍管理員異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內容主要有:各年級學生花名冊、學籍表、兩考成績冊、異動學生名冊、轉入(轉出)學生清況、教師業務檔案等,并按圖書檔案管理程序辦理有關手續。3 、學籍管理員辦理異動交接手續時,在教務處主任指導下進行,并由教務主任簽字驗收。九、新生編班制度1 、新生入學,應在開學前一天編班。2 、新生編班應隨機,不分快慢班、重點班,因課題需要確實需編實11、驗班的應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并報市直廠教科批準。3 、初中新生編班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牽頭,教務處執行,并報校長審查。4 、高中新生編班,由校長直接負責。5 、學生班級編定后,不得隨意變動,增班、減班,需及時報告市直廠教科批準,但原有班號應予保留。6 、學生班級編定后,應按由小到大的順序編定學生學號,學生學號在該學段不變。7 、學生人學后,不得隨意更改姓名,必要時需經戶籍主管部門和學校同意并報市直廠教科存檔方可更改。十、學籍管理評價制度1 、學籍管理一年一評,評價時間在每年年底。2 、學籍管理評價內容包括:學生花名冊、學籍表、兩考成績冊、異動學生冊、轉人(出)學生情況、教師業務檔案的管理。3 、學籍管理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學籍、學歷、成績證明的發放手續,嚴格學生轉人(出)手續,對不按原則辦理的實行一票否, 決制。4 、學籍管理員應認真、及時填報有關表冊? ,工作異動時要向承接人員辦好交接手續,并由教務主任驗收。5 、學校每學期不定期檢查學籍管理情況兩次以上,并納入學籍管理員月工作評價,與結構工資掛鉤,對年終評價不合格的,第二年進行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