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場所安全標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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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74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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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作場所安全標識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標識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規范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特制定本制度。2.術語與形式 2.1術語 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2.1.2警告標識:提醒對周圍環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2.1.3指令標識: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2.12、.4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2.2基本形式2.2.1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加斜杠;2.2.2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2.2.3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蘭色圓形;2.2.4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3警示標志設置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應當在工作場所入口處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或設備附近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3.1產生粉塵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防塵”、“戴防塵口罩”、“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對皮膚有刺激性或經皮膚吸收的粉塵工作場所還應設置“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戴防護眼鏡”,產生含有有毒物質的混合性粉(煙)塵的工作3、場所應設置“戴防塵毒口罩”;3.2放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等警示標識,在開放性同位素工作場所設置“當心裂變物質”;3.3有毒物品工作場所設置“禁止入內”、“當心中毒”、“當心有毒氣體”、“必須洗手”、“穿防護服”、“戴防毒面具”、“戴防護手套”、“戴防護眼鏡”、“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并標明“緊3.4能引起職業性灼傷或腐蝕的化學品工作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腐蝕性”、“遇濕具有腐蝕性”、“當心灼傷”、“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戴防護眼鏡”、“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標識;3.5產生噪聲的工作場所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警示標識;3.6高溫工作場所設置“當心中暑”4、“注意高溫”、“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3.7能引起電光性眼炎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弧光”、“戴防護鏡”等警示標識;3.8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感染”等警示標識;3.9存在低溫作業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低溫”、“當心凍傷”等警示標識;3.10密閉空間作業場所出入口設置“密閉空間作業危險”、“進入需許可”等警示標識;3.11產生手傳振動的工作場所設置“振動有害”、“使用設備時必須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標識;3.12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3.13能引起其他危害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標識。3.14生產、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場所應當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生產、使用高毒、劇5、毒物品工作場所應當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線設在生產、使用有毒物品的車間周圍外緣不少于30cm處,警示線寬度不少于10cm。3.15開放性放射工作場所監督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控制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場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貯存場所應設置相應警示線。3.16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除按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外,還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示例見附件1)。職業病危害告知卡應當標明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觸限值、防護措施、應急處理及急救電話、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檢測時間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為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6、崗位:存在矽塵或石棉粉塵的作業崗位;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質或者可能導致急性職業性中毒的作業崗位;放射性危害作業崗位。3.17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必須在使用崗位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示例見附件2),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3.18貯存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材料的場所,應當在入口處和存放處設置“當心中毒”、“當心電離輻射”、“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等警示標識。3.19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7、,除按本規范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外,還應當在設備醒目位置設置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3.20為生產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依法在設備或者材料的包裝上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3.21高毒、劇毒物品工作場所應急撤離通道設置“緊急出口”,泄險區啟用時應設置“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等警示標識。3.22維護和檢修裝置時產生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4公告欄與警示標識設置注意事項4.1公告欄8、應設置在生產單位辦公區域、工作場所入口處等方便勞動者觀看的醒目位置。告知卡應設置在產生或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4.2公告欄和告知卡應使用堅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應滿足內容需要,高度應適合勞動者閱讀,內容應字跡清楚、顏色醒目。4.3生產單位多處場所都涉及同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應在各工作場所入口處均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4.4工作場所內存在多個產生相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的,臨近的作業崗位可以共用警示標識、中文警示說明和告知卡。4.5警示標識(不包括警示線)采用堅固耐用、不易變形變質、阻燃的材料制作。有觸電危險的工作場所使用絕緣材料。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及化學品、放射性同9、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產品)包裝上,可直接粘貼、印刷或者噴涂警示標識。4.6警示標識設置的位置應具有良好的照明條件。井下警示標識應用反光材料制作。4.7公告欄、告知卡和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或可移動的物體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4.8多個警示標識在一起設置時,應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4.9警示標識的規格要求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執行。5公告欄與警示標識的維護更換5.1公告欄中公告內容發生變動后應及時更新,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應在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7日內更新。生產工藝發生變更時,應在工藝變更完成后7日內補充完善相應的公告內容與警示標識。5.2告知卡和警示標識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5.3生產單位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完善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檔案材料,并將其存放于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