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電氣儀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804
2024-09-08
9頁
33KB
1、公司電氣儀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電氣儀表安全管理制度1電氣運行安全1.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水電生字1977第113號)。 1.2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1.3電氣作業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進行檢查試驗。1.4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1.5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與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2、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1.6電氣設備必須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定期檢測。1.7變、配電所必須制訂符合現場情況的現場運行規程,并在其規程中明確規定值班人員的職責。1.8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1.9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安全距離。1.10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1.11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二人執行,并由技術熟3、練的人員擔任監護。1.12供電部門與用戶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和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1.13靜電除霧(塵)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13.1用于靜電除霧或靜電除塵的高壓直流電源,要根據除霧氣量、濃度或塵埃粒子最大荷電量,供給與這一狀態相適應的最高電壓,以維持其最大場強和最大的電量電流。1.13.2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斷高壓并報警。1.13.3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3歐姆。1.13.4高壓整流油箱及附屬高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4、內,每個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1.13.5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1.13.6高壓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載狀態進行開關試驗,要做時,一定要將高壓接入除霧(塵)器電場。單獨試驗控制柜(不接高壓主整流油箱),輸出端需接一些負載,再通電試驗。1.13.7油箱(高壓整流器)高壓測量輸出端子(接地柱),應與測量表計和險加電阻接地,不允許在通電狀態下斷開此電路。1.13.8油箱高壓輸出應經無感阻尼電阻接入電場。1.13.9高壓配電間應設專用接地閘刀,在除霧(塵)器停用或檢查時將高壓輸出接地。1.14根據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5、,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2電氣檢修安全2.1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非電工和無證者不得從事電氣檢修工作,電氣檢修作業必須兩人以上同時進行。2.2一般情況下,不應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醒目標示牌,工作未結束,嚴禁任何人拿掉標示牌或送電。2.3因生產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時,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帶電作業規定辦理。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對帶電作業有實踐經驗6、的人員擔任。2.4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2.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揮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2.6外線、桿、塔、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后方可作業。2.6.1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護,防止誤登桿、塔。2.6.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2.6.3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2.6.4五級以7、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2.6.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輸匯報手續。2.6.6在同桿共架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為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和檢修作業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2.7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的為1.5米;10KV以上的為3米。2.8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合適的熔絲,不準用其它金屬絲代替。2.9架設臨時線要8、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審批單”,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3接用臨時電氣線路規定3.1嚴禁亂接、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急需架設、安裝臨時電氣線路前,使用部門應填寫“臨蛙線路審批表”,報送動力科,經檢查認為有架設必要,且符合安全規程時予以批準,并應明確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架設、安裝。3.2電工在安裝臨時線路前,必須查全“臨時線路審批表”,方可進行架設、安裝,否則有權拒絕。3.3臨時性用電時,不論每臺電器設備本身有無控制開關,均應在靠近該設備的墻上或柱上,加裝控制開關及保障熔絲,其防護罩應完整無缺,在室外應有防9、水保護,開關不得放在地上,并禁止將動力線直接接在電源干線上。3.4接用臨界時線使用期限為一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可延長至三個月),超過期限應安裝正式線路。經批準安裝使用不滿一個月的臨時線,在使用期滿,需繼續使用,必須期滿前一天續辦延長手續,報動力科批準,但前后時間相加不得超過一個月。3.5臨時線使用期滿,使用部門必須在期滿后的一天內拆除,動力科負責復查,如發現不拆除,動力科有權責令拆除。凡因未拆除臨時線而由此發生事故,要追查使用部門責任。3.6臨時線接線裝置如發生危險,并證明確系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員負責。3.7在易燃、易爆車間、場所、倉庫、罐區等和吊機旋轉擺度范圍內及附近周圍不得架設臨時電線。10、3.8臨時電線與設備、水管、蒸汽管、門窗等距離應在3米以外(水平重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不低于6米。3.9臨時電線應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并禁止超負荷進行。線路裝置要采取固守懸空架設或沿墻鋪設,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掛線,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可靠的防護如用膠皮線、橡套電纜,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防護。3.10臨時電線嚴禁采用“一地一線”制安裝電器照明及其它用電設備,臨時用電的馬達等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3.11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動安裝好的臨時線。拆除臨時線前應先切斷電源,臨時用電的設備和照明等拆除后,不應留有可能帶電的導線。如11、必須保留導線,應將電源切斷,將線頭包以絕緣布帶。內容是電一族網收集于網絡3.12臨時用電設施應有專人維護,定期檢修和試驗。4使用移動電具的安全規定4.1移動電具必須有專人保管,專人維護保養。操作時應二人以上進行,一個操作,一人監護。4.2使用的移動電具應具有雙“回”字標記。4.3工作前要檢查開關、導線的絕緣是否良好,導線不應置于高溫或熱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銳物質損傷導線。4.4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4.5在潮濕或含酸類物質的場所宜戴絕緣手套,應穿膠鞋或用絕緣墊板等措施。使用中發現外殼有漏電或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繼續使用。4.6工作完畢12、或停止工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二)儀表安全管理1、儀表設備的采購1.1根據生產的需要,由電儀車間填寫“采購物品計劃表”經設備動力部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由公司供應部門實施采購。1.2新購進的監視測量設備,要經過鑒定和校準,方可投入使用。2、儀表設備的鑒定和校準2.1儀表設備的鑒定和校準周期,以相應的國家標準為準。2.2附著在生產設備、檢測設備上的儀器儀表偏離校準狀態時,應按有關國家標準進行鑒定的校準。2.3儀表設備的鑒定和校準記錄由儀表車間保存。3、儀表設備的使用3.1使用部門保證儀表設備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使用。3.2儀表設備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并保持其準確度。3.3儀表設備應在鑒定或校準13、的有效期內使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或處于可疑的校準狀態時,應對其重新進行校準。3.4對使用儀表設備的人員,視設備的繁簡和操作難易程度,必要時應進行培訓。4、儀表設備的維護和管理4.1使用部門應配合儀表車間對儀表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以便保證儀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4.2儀表車間應對所有儀表設備建立臺帳,包括名稱設備類型購進日期使用期限現存位置檢定期限目前狀況。5、儀表設備的失效處理5.1儀表設備在檢定有效期內,若發現損壞或、處于可疑狀態時,應由儀表車間申報送檢。5.2已經受損計量器具測得的數據視其重要程度,由質檢處負責安排重新檢定。5.3儀表設備的報廢。儀表設備報廢經質檢處確認,報上級領導批準后按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報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