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中心學校安全檢查制度附大型活動申報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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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93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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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職業教育中心學校安全檢查制度(附大型活動申報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檢查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護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檢查制度。 一、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定期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二、學校安全檢查工作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主要由保衛科、總務處、政務處、教務處分工負責。各處室具體分工如下: 保衛科:負責校園環境、交通、大門、學校重點防范部2、位、消防設施的安全檢查,以及學生有無攜帶管制刀具、火燭、打火機等危險品; 政務處:負責學生宿舍安全檢查、各班學生執行安全制度情況等; 總務處:負責校舍、院墻、餐廳、伙房、廁所、小賣部、鍋爐房、用電安全檢查等; 教務處:負責教室、實驗室、實習車間、體育場地及設施的安全檢查。 三、學校實行安全周檢查制度,各責任處室每周一按照分工進行檢查,周二將檢查結果匯總報給分管校長,并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提出處理意見,分管校長負責抽查。學校每月舉行一次由各責任處室參加的安全大檢查。四、學校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總結、布置每月的安全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立即處理,消除隱患;并把檢查結果納入有關人員的工作3、考核。五、學校安全人人有責,教職工在平時教育教學工作中,發現學生有行為、身體、情緒上的異常情況時,要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通知班主任和學校領導,發現學校教育教學設施有安全問題時,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六、學校安全檢查人員工作要深入細致,全面到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本制度自20XX年9月起執行。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規定.為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優化育人環境,創建文明校園,維護校園秩序,保證學校各類大型活動安全、健康、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規定。一、本規定中的“大型活動”,指在校園內舉行的300人以上的各種集會、報告、展覽、慶典以及文化、體育、娛樂、商貿、人才交流活動等。二、4、舉辦大型活動必須有利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有利于教育教學,有利于安定團結,有利于師生身心健康的原則;禁止舉辦違背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各種不文明、不健康的活動。三、我校大型活動實行審批制度,由學校辦公室統一管理,學校各處室、學生社團開展活動應盡量控制規模。四、大型活動組織者應在舉辦活動三天前將活動申報表和活動安全工作審查意見表填寫清楚,經學校批準,報保衛科備案。定期舉辦的活動,申報部門或社團應于每學期開學后一周內,將活動申報表和活動安全工作審查意見表及本學期定期舉辦大型娛樂活動計劃、固定活動場所設施條件、有關安全防范措施等,報學校辦公室批準,并交保衛科備案。五、保衛科負責對主辦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措施5、和方案進行審核、檢查和業務指導。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安全保衛工作由保衛科統一組織實施。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主辦單位應根據活動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確安全工作負責人;要對參加活動的人員加強安全教育,宣傳有關安全注意事項;要加強對電源、火源的控制,預防火災;臨時搭建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確保萬無一失;要加強對各種設備、物品的管理,防止破壞、丟失或被盜。七、活動承辦單位有責任協助主辦單位做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保證活動場所各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八、主辦單位應組織必要數量的工作人員維護場內外秩序,控制進入活動場所人員數量,做好出入通道的安全6、疏導工作。對妨礙和擾亂秩序的行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必要時,可申請保衛科派出人員協助維持秩序。所有值勤人員必須嚴格管理,文明值勤。九、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應講文明,講禮貌,自覺遵守公共道德,遵守主辦單位和活動場所的有關規定,聽從工作人員的疏導和管理;禁止吸煙、故意擁擠、起哄、吵鬧、打架、斗毆等擾亂場內外秩序的行為;嚴禁攜帶危險品進入活動場所。十、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措施不力,存有明顯安全隱患,保衛科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改變活動計劃;在活動中出現嚴重混亂或惡性事故的情況下,保衛科可責令活動中止。十一、違反本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辦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本制度自20X7、X年9月起執行。附件:1.xx職業教育中心大型活動申報表2xx職業教育中心大型活動安全工作審查意見表附件1:xx縣職業教育中心大型活動申報表申辦單位(蓋章):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負責人聯系電話活動時間參加人數活動場地路線活動名稱及內容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安全工作負責人維護秩序人員科室意見審批人(簽名) 審批時間: 年 月 日校辦審批意見負責人(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保衛科安全審查意見審查人(簽名) 備案時間: 年 月 日附件2:xx縣職業教育中心大型活動安全工作審查意見表申辦科室: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負 責 人聯系電話舉辦活動時間參加人數活動場地安全工作責任人維持秩序人員 活動內容安全8、工作審查意見 (保衛科蓋章)審查人(簽名) 年 月 日注:一式兩份,一份留活動組織單位,一份保衛科備案。 交通安全制度為了避免和減少交通安全事故,保證車輛暢通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利用校會、班會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和遵守交通秩序、交通法規的教育。2、教職工學生車輛必須有本校發放的標志牌方可進入校園,必須按規定有序停放。3、外來車輛入校前,必須說明情況,若放行由門衛人員發放臨時出入證。4、嚴禁騎自行車進出校門,在校內一律嚴禁騎行。5、上街步行要走人行道,穿過公路要走人行橫道,過交叉路口要“一慢二看三通過”。6、騎車上街靠右行,不進快車道,不闖紅燈,不逆行,不帶人。7、自行車車鈴、閘、鎖不全9、或無效的,不得入校或進存車棚。8、教職工要率先垂范,為學生做出楷模。本制度自20XX年9月起執行。治安巡邏制度一、學校治安巡邏隊負責校園治安的全天巡邏和治安責任區的夜間巡邏工作,負責校園和治安責任區的安全監督及糾正違章違紀現象,預防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夜間巡邏時間:19:00次日7:00 二、盤查各類可疑人員,檢查有關證件;清理進入校內的不法商販及閑散人員。 三、晚間應增加教學樓、學生生活區、職工生活區和實驗室、圖書館、財務室、車庫等重點部位的巡邏次數,協助宿舍管理員處理好突發事件。 四、盡可能地幫助每一位求助者,遇到突發事件要冷靜處理,及時報告,注意控制事態,必要時向110報警求助。五、巡10、邏人員應文明執勤,秉公執法,規范行為,嚴守紀律,執行任務期間,應攜帶警械,佩帶袖標,注意安全。六、巡邏人員值班期間不按要求履行職責,有離崗、脫崗等現象的,保衛科要嚴肅批評,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賠償責任。本制度自20XX年9月起執行。公寓安全保衛和檢查防范制度 一、xx職教中心學生公寓安全保衛工作,由學校保衛科全面負責,政教處協助其做好各項工作。 二、學生不準在寢室內會客,不準私自留宿外來人員,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三、學生離開寢室時,必須鎖好門,關好燈,夜間休息插好門,發現可疑現象及時報告值班學校干部和保衛科。 四、學生要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對11、違反學校用電規定,私拉電源線和安裝照明設備,使用電爐子、電熱器、電吹風、電褥子、電熨斗等電器設備者一律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五、學生攜帶的貴重物品和現金應自行妥善保管。 六、學生寢室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放射性化學物品。 七、政教處應加強學生公寓日常管理,加強值班、值宿工作,防患于未然。 八、政教處結合保衛科,每個月和寒暑假前都必須組織對所有學生寢室安全檢查工作,詳細記錄檢查情況,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九、加強對學生公寓內消防器材的保管和及時更新。本制度自20XX年9月起執行。學生公寓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宿舍樓全體成員要認真遵守中共華人民公和國消防。 二、要愛護樓內各種消12、防器材,及時檢查、更換過期、失效的消防器材。 三、宿舍樓內嚴禁私接、私拉、拉電源;要作到人走燈滅。 四、宿舍樓內嚴禁使用明火,嚴禁使用酒精鍋和各種家用電器。 五、宿舍樓內嚴禁存放易然、易爆物品及帶有輻射性的化學物品。 六、宿舍樓內發生火險應及時向值班人員和消防領導小組報告,并立即撥打“119”。 七、認真遵守此規章制度,對違反者追究責任。本制度自20XX年9月起執行。防踩踏安全制度及措施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要把防踩踏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制定預防校園擁擠踩踏事故的應急預案,做好防范,避免發生此類事故。二、學校值班人員要把防踩踏作為值班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在課間、放學、學校舉行大型活13、動等期間,注意做好疏導工作,嚴防踩踏事故發生。三、各班級、年級要經常利用團隊活動、主題班會、黑板報等多種途徑和形式對學生深入開展預防擁擠踩踏事故的專題教育,讓學生充分認識發生擁擠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嚴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了解在樓梯間打鬧、搞惡作劇的危險性。四、每學期開始要組織相關人員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要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更換不符合購置安裝規范的樓梯間照明設施,并落實專人定期檢修,發生損壞及時修復或更換。五、總務處每月要安排后勤人員定期檢查樓道、樓梯的各項設施和照明設備,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校舍樓梯、通道的設置要14、符合安全要求和國家有關規范。六、在教學樓樓梯間設置指示、警示標志,告誡學生上下樓梯相互禮讓,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七、課間操、大規模集會等人數比較集中的上下樓梯活動中,體育組要組織體育教師統一指揮,不強調快速、整齊,適當錯開時間,分年級、分班級逐次下樓,值日領導和值班教師在樓梯間負責維持秩序,管理學生。八、政務處要盡可能將大班額、低年級學生安排在底樓或較低樓層。九、學生晚間自習,各班輔導教師和年級組值班人員均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出現停電或樓梯間照明設施損壞時,要及時開啟應急照明設備,同時值班領導與值班教師要立即到現場疏導。十、每學期組織學生進行一次演練,提高學生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能力。本15、制度自20XX年9月起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危害,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訂本規定。二、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檢查落實我校防火措施、防火預案的制定,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三、全體教職工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不斷加強學習,積極參加學習、培訓,加強防火意識,提高消防意識。四、校內所有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16、消防驗收。五、各班主任、食堂管理員、宿舍主管人員、管理員、圖書室、儀器室、電教室、微機室等部門管理員、教研組長、各處室主任都是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對本處室的安全用電、防火、消防設施的完好情況負責,是本處室(班)的安全責任人。本制度自20XX年9月起執行。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職責范圍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2、學校實行安全工作全員責任17、制,分級管理,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明確各級責任人的安全職責。 3、本制度所追究的責任人的安全職責范圍,以各責任人所簽訂的責任狀為準。 4、各責任人履行職責情況以周安全檢查記錄、辦公會記錄及處、科、室有關安全方面的檢查記錄為準。 二、安全責任的劃分 1、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并實施各方面的安全措施,擬定各級責任人的安全責任狀,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2、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校安全工作負總責。直接領導安全工作小組開展工作,檢查落實各部門安全工作情況。 3、分管安全工作的校級干部,為安全工作的主管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其他校級干部為分管工作的18、分管責任人,管理好有關處室及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對所負責的工作負領導責任。 4、各處、科室負責人對本處室安全工作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是所分管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5、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6、學生食品安全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伙管員為具體責任人。 7、學生疾病防疫、衛生醫療安全工作,政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學校醫務人員為具體責任人。8、學校周邊環境及校內的安全治理工作,保衛科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保衛人員為具體責任人,保衛科職員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安全工作的具體當事人。9、重大活動或各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帶隊教職工為具體責任人。10、19、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安全工作 的具體責任人。 三、安全責任追究 1、門衛、保衛人員責任追究。無故脫崗、中途離崗或者由于疏忽甚至退縮,造成當班時間內校產、校具損失的或校外人員進入校內擾亂辦公秩序,打罵師生的,具體責任人是保安人員的,按照聘用保安服務合同書的規定賠償或處理,具體當事人是我校職員的,賠償學校全部損失的5 0,具體責任人、直接責任人、主管責任人、校長分別賠償損失總額的10、6、3、2。2、學校財產責任追究。學校各類財產管理人員因工作大意、管理不善或不負責任出現安全漏洞,造成校產、校具損失,賠償比例如下。具體責任人賠償比例: 曾有幾名有關領導(直接責任人、分管責任人、主管20、責任人、校長,下同)先后指出問題,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校產、校具損失,則賠償全部損失的8 0。有關領導已指出問題,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校產、校具損失,則賠償全部損失的7 0。有關領導未指出問題,自己也未發現問題,更未采取措施,造成校產、校具損失,則賠償全部損失的50。工作中能夠履行安全職責,但措施不得力,監管不嚴,造成安全事故的,則賠償全部損失的30。有關領導的賠償比例:凡有關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提醒,而具體責任人未采取措施,造成校產、校具損失,則賠償比例分別為6、4、3、2。凡有關領導未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提醒,而具體責任人也未采取措施,造成校產、校具損失或存在安全隱患,則賠償比例分別為:15、21、11、7、4。3、實驗、實訓課,體育課責任追究。實驗、實訓課,體育課上課時,因疏于履行安全職責,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校產、教具損失,賠償比例如下。具體責任人賠償比例:曾有幾名有關領導先后指出問題,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校產、教具損失,則賠償全部損失的5 0。有關領導已指出問題,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校產、教具損失,則賠償全部損失的40。有關領導未指出問題,自己也未發現問題,更未采取措施,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校產、教具損失,則賠償全部損失的30。 工作中能夠履行安全職責,但措施不得力,監管不嚴,造成安全事故的,則賠償全部損失的2 0。有關領導的賠償比例:凡各有關領導認真履行職22、責及時提醒,而具體責任人未采取措施,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校產、教具損失,則賠償比例分別為6、4、3、2。凡各有關領導未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提醒,而具體責任人也未采取措施,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校產、教具損失或存在安全隱患,則賠償比例分別為:15、11、7、4。4、其他課型責任追究。教師上課時因疏于履行安全職責,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校產、校具損失的,賠償比例如下。具體責任人賠償比例:曾有幾名有關領導先后指出問題,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校產、教具損失,則賠償全部損失的6 0。有關領導已指出問題,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校產、教具損失,則賠償全部損失的5 0。有關領導未指出問題,自己也未發23、現問題,更未采取措施,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校產、教具損失,則賠償全部損失的40。工作中能夠履行安全職責,但措施 不得力,監管不嚴,造成安全事故的,則賠償全部損失的3 0。有關領導的賠償比例:凡各有關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提醒,而具體責任人未采取措施,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校產、教具損失,則賠償比例分別為6、4、3、2。凡各有關領導未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提醒,而具體責任人也未采取措施,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校產、教具損失或存在安全隱患,則賠償比例分別為:15、11、7、4。5、伙房、小賣部、水房責任追究。伙房、小賣部、水房因違反食品衛生安全制度,疏于履行安全職責,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賠償比例如下。承包人賠償比例:24、承包人因疏于履行食品衛生安全職責,違反食品衛生操作規程,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則負全部責任,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具體責任人賠償比例:有關領導已指出問題,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則賠償全部損失的8 0。有關領導未指出問題,自己也未發現問題,更未采取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 則賠償全部損失的6 0。工作中能夠履行安全職責,但措施不得力,監管不嚴,造成安全事故的,則賠償全部損失的4 0。有關領導的賠償比例:凡各有關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提醒,而具體責任人未采取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則賠償比例分別為6、4、3、2。凡各有關領導未認真履行職責25、及時提醒,而具體責任人也未采取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隱患,則賠償比例分別為:15、11、7、4。6、在校內外打架、斗毆等暴力事件,造成學校有經濟損失的,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如下:(1)發生在宿舍的,生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兩人打架的,承擔學校經濟損失的l 0,三人以上打架的,承擔學校經濟損失的15。(2)發生在校園內或教室內(上課時間除外)的,班主任是具體責任人。兩人打架的,承擔學校經濟損失的10,三人以上打架的,承擔學校經濟損失的15。(3)有關領導的賠償比例分別為6、4、2、1。8、其他事故責任追究。學校其他人員因疏于履行安全職責,造成安全事故,賠償比例如下。具體責26、任人賠償比例:曾有幾名有關領導先后指出問題,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則賠償全部損失的50。有關領導已指出問題,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則賠償全部損失的4 0。有關領導未指出問題,自己也未發現問題,更未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則賠償全部損失的30。工作中能夠履行安全職責,但措施不得力,監管不嚴,造成安全事故的,則賠償全部損失的20。有關領導的賠償比例:凡各有關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提醒,而具體責任人未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則賠償比例分別為6、4、3、2。凡各有關領導未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提醒,而具體責任人也未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隱患,則賠償比例分別為:15、11、7、4。9、27、校園內的安全隱患,首先發現者或被告知者為第一責任人,能及時給于制止、報告的,不承擔責任。有情不報,故意逃離現場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擔學校經濟損失的40。 四、學校安全工作,全體教職工人人有責。凡發現一切安全隱患,人人由義務及時制止,必要時要給予強行阻止,及時撥打相關救助電話并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安全工作是全體教職工的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實行“一票否決制。因疏于履行安全職責,玩忽職守,麻痹大意而釀成安全事故的或造成學校聲譽有不良影響的,一律取消具體責任人、直接責任人本學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職稱晉升、聘用資格。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扣減期末綜合考核獎金;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 理;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賠償責任,賠償標準參照學校安全追究制度第三項有關規定賠償。 五、未盡事宜,參照上級有關部門或學校的有關規定,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本制度自20XX年9月起執行。-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