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校民辦教育三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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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99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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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藝術學校民辦教育三項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1、 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2、 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3、 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4、 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5、 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二、安保人員管理制度1、 每次下午放學時,安保人員2、及時清點人數。2、 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補課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3、 教師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4、 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三、課堂教學制度1、 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2、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3、 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4、 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5、 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及時問清學生家長情況。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1、 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2、 學校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3、 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4、 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五、集體活動安全制度1、 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3、有安全措施。2、 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3、 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六、物品放置安全制度1、 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2、 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七、用電安全制度1、 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2、 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3、 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4、 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八、組織保障制度1、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2、 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3、 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九4、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1、 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2、 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3、 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4、 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5、 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6、 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安全責任制度舉辦者,法人,校長,教師安全責任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嚴肅追究學校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有效遏制學校安全事故5、的發生,確保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縣教育局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責任追究的原則1、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2、堅持“一崗雙責”的原則。3、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第二條 責任追究的對象及職責學校全體教職工都要參與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各自的工作崗位,對安全工作都負有一定責任。責任追究對象為舉辦者,法人和校長。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要定期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協調例會,調度和協調學校領導班子和各處室對學校安全工作齊抓共管,6、檢查和解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要全面落實安全工作的各項規定和上級工作部署,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經常檢查安全工作落實情況,保障學校安全。2.任課教師:是任課時段學生安全工作的直接工作責任人,要遵守職業道德、操作規范和安全工作相關規定。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不組織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活動;關注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學生;學生在上課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對有危險性傾向的學生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相應的安全教育。第三條 責任追究一、凡學校出現下列安全事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依據有關規定,對舉辦者,法人,校長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員進7、行組織處理或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學校出現消防安全事故的;2、教室內發生事故,學校應負責任的;3、對發生的傳染病疫情瞞報、遲報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致使疫情事態擴大,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4、學校出現校舍安全事故及門窗、玻璃、壓力容器(鍋爐)、水、電、氣、避雷等設施引發安全事故的;5、學校上課期間出現教學安全責任事故,或因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保管使用不當造成藥品丟失和傷害事故的;6、出現因體罰學生而造成安全事故的;7、在校內外大型活動及社會實踐活動出現安全事故的;8、發生因將學校場地出租給他人經營而引發安全事故的;9、發生其他應予責任追究的安全8、事故的。二、學校應明確公共財產安全保管責任,凡發生公共財產損失事故,除責成直接責任人相應的經濟賠償外,對直接領導責任人、直接組織責任人和直接工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三、各學校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要及時有效處理,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涉及學生的要同時告知學生家長。凡出現對突發事件處置不當,造成惡劣影響的,對第一責任人、直接領導責任人、直接組織責任人、直接工作責任人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總則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9、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秦皇島消防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第三條 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為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任課教師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防火委員會,校長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第五條 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10、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學校所屬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二章 火災預防學校防火委員會將對學校教學、生活有重大影響和易發生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或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重點部位包括:教室。第九條 在學校公共場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11、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 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及各級消防組織,通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學校消防安全委員會:主任:張玥 成員:王淑杰 王健第十三條 學校防火委員會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秦皇島市消防條例,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規劃,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根據校園防火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提12、出意見; (五)根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配備、更換、維修等做出規劃,提出專項經費預算; (六)依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四條 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設在學校保衛科)既是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防火安全辦公室接受縣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其職責是: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秦皇島市消防條例和本規定及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要求,擬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對學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向有火災火險隱患的單位發出火災、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檢查落實整改情況13、; (三)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設置、配備、更換、維修提出意見,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等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特別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 (五)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指導義務消防隊的工作,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和實戰演練;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七)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八)配合縣公安消防部門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就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九)定期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十九條 學校消防安全辦公室除14、應當履行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嚴格防火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 (二)簽訂防火安全保證書;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四)建立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 火災撲救 第十五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110電話報警,同時,立即匯報學校領導。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六條 現場人員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滅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15、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 消防器材應放在消防箱內,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十九條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特殊情況須報經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 學校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16、 (一)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積極支援其他單位、居民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四)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分、處罰。 (一)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17、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二)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四)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五)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二十三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總則(一)為了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穩定學校的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加強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二)本預案是學校18、處理重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據。(三)學校行政管轄的范圍如發生以下重大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1、重大火災事故;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3、重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4、重大食物中毒事故;5、水電、壓力容器及教學設備重大安全事故;6、學生傷害事故;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四)任何教師和學生都有參加重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責任和義務。二、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構和職責學校成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由學校領導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成。(一)指揮中心1、總指揮:崔春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2、組員:學校校委會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3、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救援19、)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簡稱辦公室),以學校領導小組成員為主,并臨時抽調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二)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1、當遇突發事件,及時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開展重大安全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理工作,控制事故的損失和擴大;2、組織召開處理突發事故工作會議,確定臨時救援工作組人員;3、檢查督促有關科室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活、教學秩序的工作;4、督促有關人員,制定相應的應急實施預案,并監督其執行;5、檢查督促各部門責任人做好各項突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三)辦公室的工作職責1、及時了解事故情況,向指揮中心領導報告,并將指揮中心領導的決策及時傳達;2、及時20、與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系,爭取上級領導機關的指導和支援;3、協調各應急部門之間的關系;4、向上級部門報告突發事故及應急處理的信息;5、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具體負責現場處理工作;6、協助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的檢查,組織重點防范部門應急演練工作。(四)重大安全事故應急的現場指揮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急人員情況,成立臨時現場指揮部,指定指揮長,開展現場辦公現場處理突發事故工作。臨時現場指揮部職責:1、指揮協調現場積極工作;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行必要的應急措施;2、核定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領導匯報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與有關應急值班單位取得聯絡;3、及時落實指揮中心21、和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4、聯系安排上級機關勘查現場的有關事宜。三、應急搶險和救援(一)為有效地處置重大安全事故,設立三個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小組,具體分工如下:1、警戒保衛小組 由保衛科人員與發生事故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組成;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做好前期的警戒工作和安全疏散工作,減少可能出現的損失,以防事態擴大;待有關職能部門人員到位后,指揮中心負責協調關系,配合落實執法警戒措施,小組人員積極配合工作。2、搶險救災小組 由學校后勤與事故部門人員組成;負責聯系有關搶救單位,及時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待有關政府職能部門人員到位后,由現場指揮中心負責協調,主動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積極做好現場22、搶救工作。3、善后處理小組 由學校領導與黨、政、工、團部門聯合組成,根據實際情況,由指揮中心與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聯系辦公室具體落實處理有關事宜,如有傷亡應立即采取措施急救。(二)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要緊急調配人員、物資、設備和場地,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現場指揮部要指定專人負責做好組織和登記工作。在事后,由現場指揮部統一負責。四、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一)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好:1、事故發生部門要及時將事發情況準確報告指揮中心及辦公室;2、指揮中心要迅速將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縣教體局);并打110報警;3、學校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指揮中心人23、員協助保護事故現場,等候公安、消防機關派人落實取證。4、事發后,在12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報上述有關部門;5、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2)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規模;(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處理的有關事宜;(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二)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或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應當作出標志、拍照(錄像)、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簡圖,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證物。(三)通訊聯絡1、上級主管24、部門電話組長:五、重大事故處理與信息反饋(一)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應行使職權,組織機關部門和人員,及時進行總結、分析、獎懲;按事故處理的原則,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1、召開現場會議,領導小組成員和有關部門參加,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共同吸取教訓;2、對發生突發事故遲報、漏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在處理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的人員;對危害搶救救災工作的人員;通過調查核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責任人,根據事故的性質,依據國家有關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進行處罰。4、領導小組25、負責將事故原因、經過和處理情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與有關職能機關,并在學校通報。5、召開總結、表彰大會。對在突發事故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并向上級部門提出推薦表彰建議。(二)本預案適用學校各安全責任部門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崗位責任制,嚴格遵守和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實現安全生產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全方位管理目標。杜絕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生。(三)各安全責任部門可根據本預案,進行自查整改工作,建立起本部門預案。并對預案不斷進行完善、充實,以達到在實施過程中的適用性。六、附則(一)本預案所稱的重大事故,是指學校工作或活動中,由于人為過失或自然因素影響,造成的人員傷亡的事故或其他影響較大的重大事故;(二)本預案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三)本預案自發文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