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安全保衛及值班住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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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819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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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保公司安全保衛及值班住宿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則第一條 為了提高公司員工安全防范意識,保證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免受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金融安全保衛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以下稱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保衛基本任務為防火、防盜以及防范其他危害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的治安、災害性事故。 第三條 安全保衛工作接受行業主管機構、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二)安全保衛工作職責 第四條 建立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預防為主,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工作原則。 2、第五條 總經理為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為: 1、明確安全保衛工作目標,對完成本目標負責。2、每月聽取安全保衛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3、督促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第六條 主管副總經理領導公司安全保衛工作,其職責為:1、組織、制定、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督促檢查安全保衛工作。2、領導安全保衛部門貫徹、落實行業主管機構、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對安全保衛工作的要求和部署。3、領導安全保衛部門建立健全治安、災害事故防范體系和應急預案。4、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隱患。 第七條 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由綜合部兼任。其職責為:1、對各部門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3、督檢查。2、負責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檢查、驗收和技術防范設備的選用、管理。3、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教育,組織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4、依法配合公安機關對治安、災害性事故進行調查。5、對違反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的部門和個人提出處分建議。第八條 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保衛責任人。其職責為:1、落實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責任。2、對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經常性檢查。3、發現安全隱患須及時報告,妥善解決。 第九條 各部門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公司安全保衛制度,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三)安全保衛實施措施第十條 日常工作安全管理:1、每日工作前,員工應當檢查辦公室門、窗、保險柜有無異常,4、報警器、電話使用狀態是否良好。2、每日下班后,員工應將門、窗關閉,抽屜、保險柜落鎖,鑰匙隨身攜帶。 3、員工工作期間臨時離崗和午休時,應當將現金、印鑒等貴重物品入庫(柜)保管。4、外來人員進入辦公區須出示有效證件,由綜合部安排專人進行實名登記。第十一條 消防安全管理:1、辦公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腐蝕等危險品。2、員工工作期間臨時離崗或下班后須關閉電器、電源,確保無遺漏火種。3、辦公樓內嚴禁員工使用與工作無關的電器,特殊情況如使用加熱器,須經總經理批準。4、機房、庫房嚴禁吸煙,消防通道嚴禁擺放雜物。5、綜合部負責防火器材的維護和保養,確保不丟失、不損毀、無失效。 第十二條 值班值宿管理:1、5、值班人員為部長以下員工,由綜合部安排,于公休日、節假日輪流值班。2、值宿人員為公司招聘人員,須具備正常行為能力,且身體健康,無不良記錄。由綜合部安排輪流值宿。3、值班值宿人員須在上、下班時間前進行交接,特殊情況不能交接的,須事先請示綜合部,由綜合部調整值班值宿次序,不準私自找人替崗或無故不到崗,并做好交接記錄。4、值班值宿人員例行巡視辦公樓內安全狀況,發生可疑情況或遇有緊急事件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不準擅離職守,不準隱瞞不報。5、值班值宿時禁止喝酒、睡覺、私自讓其他人進入或留宿。 第十三條 綜合部根據公司及各部門需求配置安全防范設施。配置原則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美觀實用。 第十6、四條 辦公室對安全保衛工作檢查以下內容:1、各部門安全保衛制度的落實情況。 2、值班值宿交接情況。 3、機房、庫房的安全防護情況。 4、各類安全防衛器材的保養和使用狀態。 第十五條 綜合部每月例行檢查,其中,機房、庫房執行周檢查。記錄安全檢查日志。 第十六條 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限期整改,并做好補查工作。同時將檢查和補查結果如實上報公司總經理。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包括突發治安、災害性事故和報告、處置過程。 第十八條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刻向總經理報告,總經理不在,應向主管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或綜合部負責人報告,緊急情況下可撥打119或110報警。 第十九條 發生火災,公司領導和部門負責人應根7、據火情組織工作人員分工撲救。火勢沒有蔓延的情況下,應立即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并關閉樓內電源。火勢難以控制的情況下,組織人員疏散,同時搶運存放樓內的票據、文檔等貴重物資。 第二十條 發生盜竊、搶劫等治安或刑事案件,員工應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靈活應變,并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后續調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 發生群體性事件,公司領導和部門負責人應安排員工維持現場秩序,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安撫和勸解。(五)安全保衛知識培訓 第二十三條 綜合部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保衛知識培訓。擬定安全保衛知識的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包括培訓內容、時間、參與范圍。 第二十四條 綜合部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教育會”。主要內容包括:8、 1、傳達上級下發的各種安全保衛文件、規定和案例。 2、學習和演練各種應急預案和消防知識。3、針對安全防范存在的隱患,研究解決辦法。 第二十五條 每次安全教育,各單位要有會議記錄,參加教育的員工要有學習筆記。(六)處罰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員工,應責令整改,連續三次違規,應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同時處罰該部門負責人一個月工資。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值班人員,應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值宿人員,應給予辭退。第二十八條 應急突發事件中,因工作人員報告不及時、處理不妥當,致使情況惡化,視情節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處分。 第二十九條 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七)附則第三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