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廠膠輪車輔助運輸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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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828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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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廠膠輪車輔助運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膠輪車輔助運輸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為加強公司膠輪車輔助運輸使用及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和煤礦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公司礦井生產、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等項目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章井下膠輪車及駕駛員許可管理第一條防暴膠輪車入井資格管理(一)防爆膠輪車入井資格:1必須有國家煤礦安全標志中心頒發的煤礦安全標志證書,即“MA”標志;2必須具有國家授權部門頒發的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生產廠出廠檢驗合格證;3膠輪車發動機必須為柴油機,具有國家授權部門頒2、發的產品合格證,生產廠出廠檢驗合格證;4膠輪車必須完好,最大外形尺寸滿足巷道行駛條件,并據其額定載重量和最大外形尺寸劃定行駛范圍;第二條膠輪車駕駛員入井作業安全管理(一)必須持有符合第七條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和安全資格證,特種車輛還必須持有特種車輛操作證;(二)必須按規定嚴格著裝: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佩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火等違禁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三)嚴禁酒后上崗,不得疲勞駕車;(四)必須熟悉井下路線、作業地點及周圍環境;(五)必須熟悉所駕車輛的結構、性能和原理;具備一定的維修保養和故障判斷處理能力;(六)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七)駕駛員應系好安全帶;(八)必3、須服從業務及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和協調指揮,積極配合業務及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證件、人員、載人(物)和車輛狀況的檢查。第三條膠輪車入井作業安全管理(一)使用膠輪車施工作業的單位必須設有入井車輛調度人員,負責車輛統一調度;(二)油位、水位符合規定,無漏油、漏液、漏氣、漏電現象;(三)輪胎完好,輪胎表面防滑凸凹紋磨損不超規定,無硬傷;(四)入井膠輪車防護設施完好,轉向、制動、傳動、信號系統靈敏可靠;(五)必須配不小于8kg的滅火器和2個故障警示牌,滅火器材及車輛自備的維修器材齊全完好;(六)入井膠輪車不準安裝音響設備,必須加裝接地裝置;(七)防爆膠輪車必須配有合格的機載或便攜式瓦檢儀,駕駛員在進入不4、同工作區域時必須檢測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0.5%時,必須報警、停機、斷電(具有車載瓦斯報警停機功能的必須自動停機,攜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的必須手動停機);(八)防爆膠輪車電氣系統、排氣系統防爆性能必須符合煤礦防爆要求;(防暴性能)(九)入井膠輪車必須完好,不得帶病運行。(檢查完好入井)第四條膠輪車物料運輸安全管理(一)坡度在05的巷道,按核定載重量裝料;坡度在58的巷道,應按不超過核定載重量80%裝料;坡度在810的巷道,應按不超過核定載重量60%裝料;坡度大于10的巷道必須制定安全措施。車輛載重以車輛行駛全路線中最大坡度限載標準為準;(二)運輸物料車輛駕駛室除駕駛員外嚴禁乘坐其他人員(特殊情況5、需制定專項措施),貨廂內嚴禁乘人;(三)運輸易發生滾動、滑動、掉落等物料時,必須采取固定措施并固定牢靠;運輸散料時,不得超高,防止灑落;(四)運輸超長、超寬、超高的物料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并在車輛上設置明顯警示。必須設專人跟車,經過變窄、限高、拐彎路段時,跟車人員應下車,在設備傾倒范圍以外的安全地點指揮,指引車輛順利通過;(五)運輸物料不得遮擋前后燈;(六)運輸危險物品時,必須分裝分運,并用緩沖材料固定牢靠;(七)嚴禁非火工品專用防爆膠輪車運輸火工品;(八)必須在指定地點采用人工卸料,并碼放整齊,不得隨意停車卸料第五條膠輪車井下運行交通規則1井下7及以下主要運輸巷道運人車速不得超過30km/6、h,運料車速不得超過20km/h;井下7-10主要運輸巷道運人車速不得超過20km/h,運料車速不得超過15km/h;2井下7及以下其他巷道運人車速不得超過20km/h,運料車速不得超過15km/h;井下7-10其他巷道運人車速不得超過15km/h,運料車速不得超過10km/h;3交叉點、彎道、硐室、風門、前方有車輛、設備等物料及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必須提前鳴笛減速;4遇到行人、車輛時,必須變為近光,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經過施工地段,必須提前50米減速鳴笛,距離人員3米必須停車,確認人員躲到安全地點時,方可再次行車或在人員指揮下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5.正常行駛禁止拖掛車輛或其他物體,7、處理故障或特殊作業時制定專項措施;6.井下大于10的巷道運輸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坡度大于車輛額定爬坡能力時,禁止行駛。特殊作業必須編制專項措施,采取輔助牽引;7.嚴禁用礦燈直射干擾駕駛員;8.車輛行駛過程中,駕駛員必須時刻觀察沿線的標識,不得碰撞管線等設施;9.車輛同向行駛時,坡道上車距不得小于80米;平道上車距不得少于40米。10.車輛下坡行駛嚴禁空檔滑行;11.井下嚴禁隨意停放車輛。停車時必須停放在躲避硐室或寬敞、不妨礙行車的安全地點:12臨時停放時,必須靠右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同時打開警示燈(不包括無警示燈車輛)。駕駛員離開時,必須熄火,進行安全制動,掛檔;13在交叉路口、急彎8、處、陡坡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第六條長時間停車必須熄火并進行安全駐車制動;在坡道上停車必須遵循以下原則:1不得無故在斜坡上停車。如遇特殊情況需在斜坡上停車時,必須在車輛后方設置明顯的反光標識牌,車前近光燈不得關閉,并可靠駐車;2在下坡上停車時,車輛必須停穩,將變速桿推到倒檔位置,且可靠駐車,并在后輪胎下前側采取防止下滑措施;3停在上坡路段,將變速桿推到前進1檔位置,且可靠駐車,并在后輪胎下后側采取防止下滑措施。4.車輛在泥濘、松軟等運行條件不良的路段行駛時,必須隨車攜帶墊木、鎬、鍬等材料和工具,以備急用;5.路況不滿足行車條件時,嚴禁車輛通行;6.在巷道內發生交通事故時,9、前后30米以外設置明顯的警示牌,并立即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及時通知相關部門,積極組織處理;7.車輛在上、下坡路段或巷道不夠寬的地點禁止調頭,車輛調頭應在躲避硐室或巷道夠寬的平巷;8.倒車時必須觀察周圍無人員、無障礙后,緩慢倒車,運送特殊物料或特殊地點或空間較小地點倒車時,應由跟車人員指揮倒車,指揮人員必須站在設備傾倒或滑行范圍以外的安全地點指揮。第七條膠輪車行駛路線、安全標志及標識管理(一)行車巷道及躲避硐室的高度、寬度符合要求;(二)行車線路上的管線吊掛滿足行車要求;(三)底板平整,混凝土路面無嚴重破損;無淤泥、雜物、障礙物;積水連續長度不超過5米,深度不超過0.2米;(四)主要運輸巷有安全10、行車標志、道路設置反光道釘/貼或兩幫設置反光標志,上下坡段、彎道、交叉口、硐室、風門等地點必須設置醒目標識;(五)在行車巷道進行臨時施工時,必須在距離施工地點30米前設置“前方施工,減速慢行”的警示牌。人員避讓后車輛方可慢速通過;第八條車輛故障檢修規定(一)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如果出現故障不能行駛的,應立即匯報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駕駛員必須在故障車輛前后40米外,設置明顯的危險警標;(二)車輛檢修應盡量在避開行人和車輛行駛路線的安全地點或倒車硐室內進行,檢修前,必須將車輛固定牢靠;(三)車輛檢修完畢,必須將現場清理干凈。第三章罰則第一條對違章情節較輕,未造成事故的駕駛員,視情節處以500-20011、0元罰款、停工、調離崗位的處罰。造成車輛損壞的由責任者按修理費的80%賠償,發生人生傷亡事故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罰。第二條對違章人員,按以下分類進行處罰:(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A類不安全行為:(2000元)1非載人膠輪車擅自載人運行的;2在車輛行駛中扒車、跳車的;3方向或制動失效、失靈,車燈不亮,強行運行的;4下坡行駛時,空檔滑行的;5駕駛員私自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的;6駕駛員酒后上崗的;7非防爆專用火工品運輸車運送火工品的;8車輛在禁止運行的巷道內行駛的;9.超速100%以上行駛的;10無證駕駛膠輪車的。(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B類不安全行為:(1500元)1駕駛室內違章搭乘人員的;2人員、12、物料混運的;3頂撞通風設施、管線、機電設備的;4上下山巷道拖掛其它車輛運行的;5不服從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指揮的;6裝運氧氣、乙炔瓶等危險物品不進行分裝分運,沒有固定牢靠的;7超過核定載重運行的;8.超速30%100%行駛的;9.運行中強超強會,不避讓行人的;10超過額定爬坡能力運行,未采取措施的。(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C類不安全行為:(1000元)1開車前不按規定檢查車輛各部件性能造成膠輪車帶病運行的;2照明、喇叭不完好情況下運行的;3.不配備滅火器或滅火器失效的;4在運行過程中出現故障時,沒有停靠到安全地帶而隨意停靠維修的;5在上下坡段路面停留或維修,不墊、支車輪的;6超速30%以下行駛的;7兩車同向行駛間距平巷小于30米的,斜巷小于50米的;8通過風門、彎道、交叉口、硐室時不鳴笛預警的;9不按規定乘車的;10車輛未有效可靠制動前司機離開駕駛室的;11采用輔助牽引措施時,使用不合格連接裝置的;12無膠輪車入井行駛證或證件過期的;13車輛未停穩上下人員司機未制止的;14不按規定裝車、卸車的;15超長、超寬、超高或偏載運輸物料未制定、執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16未持證上崗的;17未按規定設置警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