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有限公司安全檢修管理制度2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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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828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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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有限公司安全檢修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檢修任務書的辦理、審批、使用,檢修前準備,檢修設備、裝 置的交接,焊接、切割作業,罐內作業,電氣檢修,高處作業,起重作業,動土 制度,盲板的拆裝,安全檢修一般規定,檢修現場清理等安全檢修要求。第二章、安全檢修任務書第二條、檢修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檢修任務書或工作票,安全檢 修任務書或工作票必須認真填寫,嚴格審批。1、各單位系統檢修、設備大修、關鍵設備中修、危險性大的檢修項目,同 一般設備屮、小修以及日常維修要分級管理,2、分別辦理安全檢修任務書。2、不帶壓緊固螺絲,靜止部位的緊固螺絲,以及更換水閥門(D小于lOOimn) 等可不辦理安全檢修任務書。3、電氣設備檢修,必須辦理工作票,嚴格按公司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 程執行。4、需停表處理的控制儀表、聯鎖裝置、計量儀表、孔板、調節閥以及大、 中修的控制儀表,均需填寫安全檢修任務書。第三條、安全檢修任務書的審批1、重要的檢修,安全檢修任務書由檢修設備所在單位機械工程師填寫, 安全員會簽,生產主任審核,安全防火部門、設備主管部門提岀審核意見,設備 主管經理批準后,由設備主管部門下達檢修單位。2、一般性檢修(中、小修)安全檢修任務書由檢修設備所在單位機械工 程師填寫,安全員3、會簽,牛產主任批準后交檢修單位。第四條、安全檢修任務書、工作票的使用1、檢修前要檢查安全檢修任務書或工作票是否履行審批手續,安 全措施是否詳盡、具體、落實,危險性檢修項目是否有方案。2、檢修任務書或工作票,檢修人員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3、檢修任務書使用期滿,而檢修任務未完時,檢修負責人需在期滿前一天 持原任務書或工作票按原審批程序辦理延期手續。第三章.檢修前的準備工作第五條、編制檢修計劃應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第六條、人員的準備1、話狠前,缶檢修負責人對參加檢修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2、對參加檢修人員要進行安全檢修交底;(1)交待清楚安全檢修施工方案或安全檢修方法;(24、)交待清楚檢修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3)交待清楚可能發生的事故及其搶救方法。第七條、檢修工、器具的準備1、檢修使用的工、器具,要事先配齊,配套工具要備好。2、檢修負責人要組織專人對使用的工、器具逐臺檢查做好潤滑。不符合安 全要求的工、器具,嚴禁用于安全檢修。3、器具的安全附件要完整、可靠,靈敏好用。4、檢修所用繩索要逐條檢查,有無破損、腐蝕和燒損的現象,需要有足夠 的強度,并符合規定的安全系數。5、根據檢修特點備好安全帶,防毒面具及滅火器材等。第八條、檢修設備、管線的清洗與置換1、氮氣、蒸汽、有毒或易燃物質的管線要同設備斷開或按規定堵加肓板。2、設備、管線檢修前需徹底清洗置換、分析5、合格。有毒物質不準超過車間 空氣中有害物質允許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含量不準超過安全動火允許濃度,見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3、檢修施工現場的易燃物質要清除干凈。第四章.檢修設備、裝置的交接第九條、安全部門主持,以生產單位、生產技術部門為一方,以檢修單位、 設備部門為另一方進行檢修設備、裝置的交接。第十條、設備、裝置交接,需填寫交接書,交接書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整個設備、裝置清洗、置換情況;2、所有加堵盲板位置及數量;3、貯存危險物料的部位及數量。第十一條、交接雙方根據交接書所填寫內容到現場共同確認,確認后雙方在 交接書上簽字,然后開始檢修。第十二條、雙方交岀的設備或裝置,需達到安全檢修條件。第6、十三條、檢修施工單位檢修結束,交回生產單位的設備或裝置,需具備安 全生產的條件。第五章.焊接(切割)作業第十四條、焊接的一般規定1、施焊人員必須執行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 定。2、施焊人員作業前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3、施焊范圍10米內的井、地溝、水封等處應檢查分析,采取可靠措施方準 動火。4、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作業,潮濕的地溝、金屬構架及在天車上焊接作 業時,要有專人監護,并有防觸電措施。5、電焊作業的零線與焊口之間距離不準大于600毫米,且與焊件良好接觸。6、屯焊機的零線、接地線和焊接工作冋線均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 不準接在管線、儀表保護套管及設備上。7、工作前必須7、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8、焊接出現故障,應先停機,切斷電源,然后請電工修理,非電工不得處 理電氣故障。9、焊接(切割)處下面不準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電焊工不準將工作回線 纏在身上。切割時切掉的物件應有防止掉落的措施。10、焊接、切割密閉空心件時,必須留有排氣孔。11、在受熱能分解出有害氣體的涂層或襯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業。12、合刀閘開關,身體要避開開關,并一次推足,然后開啟焊機。13、在多人作業場所焊接,應設置防護檔板。14、不準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15、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切割物件時,中間要墊鐵板。16、不準用明火檢查氣瓶漏氣;減壓閥凍結,要用溫水解凍,不得用火烤。17、乙烘、氧氣帶8、要嚴密不漏,接頭處要把牢。18、手或手套,氧氣表沾有油脂吋,不準觸及氧氣瓶閥門。19、氧氣表、乙烘表必須靈皺好用,氧氣軟管應耐20個大氣壓,乙烘軟管 應耐5個大氣壓。第十五條、焊機、焊具的安全要求1、電焊機(1) 電焊機應放在干燥處,雨天要有防雨設施。(2) 電焊機要有獨立的電源開關。(3) 裸露的電線接頭要有安全屏護。(4) 屯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接地線電阻小于4 歐姆。(5) 各電焊機之間,焊機與墻之間均應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道。(6) 電焊機的一次線路和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易辨別,絕緣良好。(7) 焊鉗夾把絕緣必須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2、把線(7)把線必須釆用橡9、膠電纜線且絕緣良好,無破損,否則需用膠布纏好。(7)不準將把線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上。(7)把線不準沾油,否則必須清理干凈。3、氧氣瓶(7)氧氣瓶不準靠近熱源,夏季要有防曬設施。不準接觸油脂,與明火保 持不小于10米的距離。(7)瓶中氧氣不準用盡,需保留50KPa (0. 5kgf/cm2)的余壓。氣瓶的安全 附件要完好。(7)氧氣瓶不準與可燃氣體放在一起,同乙塊氣瓶應保持不小于5米的距 離。搬運時,應防止撞擊。4、乙烘氣瓶(7)使用、儲存乙塊氣瓶吋,其環境溫度不準超過40C。(7)不準敲打、撞擊氣瓶,不準靠近火源和電氣設備存放氣瓶,與明火距 離不小于10米。(7)乙塊氣瓶不準倒置,必須裝10、設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不能同氧 氣瓶混放運輸。(7)乙塊氣瓶、氧氣瓶均不能設置在高壓電線或管線下面。(7)乙塊氣瓶氣體不能用盡,需保留一定余壓。當: 環境溫度低于0C時,余壓為50Ka (0. 5kgf/cm2); 環境溫度為0-15C時,余壓為lOOKPa (lkgf/cm2); 環境溫度為15-25C時,余壓為200KPa (2kgf/cm2); 環境溫度為25-40C時,余壓為250KPa (2. 5kgf/cm2)o 第六章、罐內作業第十六條、罐內作業:凡進入庫、倉、窯、磨、罐、罐車、爐、溝道、地坑 或其它閉塞場所內的作業均稱為罐內作業。第十七條、罐內作業必須辦理作業證。1、本單11、位罐內作業,由本車間機械工程師辦理進罐作業證,主任批準。2、外單位由施工負責人辦理作業證,經所屬單位生產主任批準。第十八條、進罐前,設備由所屬單位負責清洗,置換、隔離,并在進入罐內 作業三十分鐘前要取樣分析,經檢驗合乎標準,方可進罐作業。1、氧含量為18-21% (體積);2、有害物質濃度符合安全衛生允許濃度;3、易燃、易爆物質符合安全動火濃度。第十九條、進入有攪拌設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掛上“有人檢修, 禁止合閘”的標牌。第二十條、罐內作業必須設監護人,要有可靠的聯系方法和有效的搶救措施。1、重要危險性作業,除檢修單位指定專人監護外,安全、技術部門要到現 場檢查和監護;對一般罐內作業,12、由檢修單位指派專人監護。2、罐內作業要按設備高度搭設安全梯及架臺,配備救護繩索,以保證應急 撤離。在作業屮,嚴禁內外投擲材料、工具以保證安全作業。第二十一條、罐內作業要采取可靠措施,保持罐內空氣良好,對通風不良以 及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應采取間歇作業,不得強行連續作業。第二十二條、在進入罐內清理有毒、有腐蝕性殘留物時,要穿戴好個人防護 用品。第二十三條、作業中斷一天或作業條件改變,需重新辦理作業證,方準繼續 作業。第二十四條、罐內動火作業除按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動火規定執 行外,作業屮斷時,不準將焊炬(或割炬)放在罐內,動焊人離開時,不得將乙 烘焊槍放入罐內,以防乙烘泄露。第二十五條、13、罐內作業照明電壓不準大于12伏。第二十六條、作業竣工時,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內外,在確認無 問題,監護人在作業證簽字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各入孔。第二十七條、罐內事故搶救,監護人中必須作好自身防護方能入罐搶救,否 則不準進入。第七章、電氣檢修第二十八條、電氣檢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九條、禁止帶電作業,必須帶電檢修吋,須經生產部電報管理室批準, 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第三十條、檢修用的臨時電氣設備、電動工具外殼、啟動裝置、配電盤的金 屬支座,刀閘開關的金屬臺、臨時性線保護管等均須可靠接地。第三十一條、雷雨時,潮濕地點或身體潮濕禁止使用電動工具。第三十二條14、外線登高作業前應檢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六級風以上嚴禁登 高作業。第三十三條、電氣設備著火,應使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等滅火器滅火。 第三十四條、車間所屬電氣檢修工作票要由車間電工辦理、電氣工程師 審查,主管主任批準。第三十五條、總降出入口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吋,應 驗明檢修的線路,確認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而做好標志, 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第八章.高處作業第三十六條、高處作業,系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第三十七條、高度雖在2米以下,但屬下例情況之一者,視為高處作業:1、凡框架結構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作業人15、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吋,有 可能發生意外的作業;2、在無平臺、護欄的塔、窯、磨、罐等設備、以及架空管道、汽車槽車、 鐵路槽車、特殊集裝箱上進行的作業;3、作業地點下部或附近(可能致傷范圍內)有洞、升降(吊裝)口、坑、 井、排液溝、排放管、液體貯池、熔融物或有傳動機械以及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等部位的高處作業。4、作業地段坡度大于45或附近有可能致傷因素的作業。 第三十八條、高處作業分級見下表:級別(級)作業高度(米)25二515三1530特高30以上第三十九條、高處作業種類1、一般高處作業2、特殊高處作業(1) 強風高處作業: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米/秒)以上情況的高處 作業。(2) 異常16、高處作業: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的高處作業。(3) 雪天高處作業: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4) 雨天高處作業: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5) 夜間高處作業: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時的高處作業。(6) 帶電高處作業: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的高處作業。(7) 懸空高處作業:在無立足或無牢固立足點條件下的高處作業。(8) 搶救高處作業:對突發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第四十條、高處作業安全規定1、高處作業須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1) 高處作業證由高處作業項目負責人辦理。(2) 高處作業證的審批及審批權限:一級高處作業由班長、工段長或代班主任審批,車間安全員備案;二級高處作業由車間領導和安全員審批,報牛產17、部安環室備案;三級高處作業及本規定第三十九條2款中的(1)、(2)、(3)三項工況高處 作業,由生產部安全員審批,報主管經理備案。特級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本規定第三十九條2款屮(2)、(3)兩項工 況高處作業,由生產部安全工程師簽署意見,主管總經理審批,由生產部安全工 程師監督執行。事故搶救,緊急處理故障登高作業,來不及辦理高處作業證時,必須經班長 同意,采取安全措施,指派專人監護,方可登高作業。(3) 高處作業證的使用高處作業證,作業人員需隨身攜帶,以備檢查;非生產性高處作業(如擦玻璃、掛標語牌等)可不辦高處作業證,但須執行高處作業其它規定;高處作業證有效期自批準日期始到施工結束止,其間18、若施工條件變化需重新 辦理高處作業證。2、凡二級以上及工況高處作業,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并記入高處作業證。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安全帶符合GB6095安全帶標準,安 全帶要掛在作業者垂直上方,且無尖銳鋒利棱角的牢固構件上,不能低掛高用。4、高處作業,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5、登高作業使用的梯子要牢固,放置平衡,立梯坡度60-70為宜。6、乘吊籃高處作業,吊籃要經嚴格檢查,鋼絲繩應按負荷選擇,升降用卷 揚機、鋼絲繩應按負荷選擇,升降用卷揚、滑車等要有雙重制動裝置。作業人員 必須系好安全帶,將其掛在主繩扣件上,同吋要設人監護。7、在危險場所(如有毒區域、放空管附近19、)高處作業吋,應與場所負責人 建立聯系信號。8、高處作業與其它作業交叉,必須指定上、下路線。多層交叉,必須戴好 安全帽,設置安全網。上下垂直作業,要采取隔離措施。9、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拋擲物品或工具,所有工具、零件、小物品要放 在工具袋內。10、高處作業上下時,手中不準拿物件。腳手架上不準放置易滾、易滑的工 具或材料。工作完畢及吋清理易落物件。腳手架每平方米不準超過270公斤負荷。11、高處作業人員要首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處作業禁忌癥(如高血壓、 心臟病、精神病等)及不宜登高作業的人員(如酒后人員、年老體弱、疲勞過度、 視力不佳、行動不便、女工懷孕等)不能從事高處作業。12、高處作業不準20、穿涼鞋、高跟鞋及易滑鞋、不準在墻頂上工作或行走。13、拆、裝石棉瓦、瓦棱板(薄板材料、輕型材料)作業,必須鋪設堅固、 防滑腳手板并加以固定。14、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暴雨和雷電時,應停止高處作業。15、高處作業要劃出禁區,設置圍欄,并懸掛警告標志。16、高處作業施工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狀況,發現問題及 時處理。17、高處作業,安全帽要符合GB2811安全帽的規定,使用時要戴好結 牢。18、高空作業人員,要距離普通電線一米以上,普通高壓線2. 5米以上,并 要防止運送導體材料觸碰電線。19、直接登攀高大塔器、煙囪的爬梯施工時,必須經安全、技術部門批準并 采取安全可靠防范措施。20、坑21、井、溝、池、設備孔必須加設蓋板或圍欄。2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高處作業安全規程。第九章、起重作業第四十一條、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公司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天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橋式吊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四十二條、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經市勞動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持有特殊 工種作業證,否則不準進行作業。第四十三條、對20噸以上重物,土建工程主體結構大、中型設備或構件的 吊裝應編制吊裝方案。雖非大、中型設備或起重物不足20噸,但情況復雜,剛度小,細長比大、精密、貴重以及施工條件特殊困難的情況下亦應編制吊裝方案, 上述吊裝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審查,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22、吊裝。第四十四條、起重吊裝工程,必須分工明確,統一指揮作業。第四十五條、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裝機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使用,必須按機械本身的操作規程執行;2、各種起重機在吊裝前必須對機械、安全制動裝置詳細檢查,確保安全可 靠;3、起重吊裝機械、索具不準超載使用。吊裝前必須核對吊裝荷載,計算選 用吊車臂桿幅度、繩索、滑輪、卷揚機等,必須釆取可靠安全措施,否則不準吊 裝;4、起重設備工具在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確認無疑方可使用。第四十六條、嚴禁利用廠區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生產性建筑物等做吊裝 錨頭。第四十七條、利用廠房預埋吊鉤進行吊裝時,必須進行檢查,否則不得任意23、 掛接。第四十八條、不停車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裝施工,必須做出方案,經有關部 門批準。第十章、動土作業第四十九條、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須按規定辦理動土證,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 可施工。第五十條、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底腳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 須按土質情況留一定邊坡。第五十一條、挖出的土方距溝邊至少保持0.8米距離,堆土高度不大于1. 5 米。第五十二條、采用機械挖土,挖掘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作業。第五十三條、在雨季或土質松軟遇有流沙時,必須設固壁支撐,支撐應有足 夠強度。拆除支撐時必須按回填順序從下至上進行。第五十四條、在有害氣體積聚的地方挖土,必須進行有害氣體檢測,所有人 員不準在地坑24、地槽、地溝內休息。第五十五條、在基坑、地溝邊緣及土壤自然坡度范圍內不得設置、通過各種 機械設備。第五十六條、爆破石方施工必須事先制定爆破方案,經保衛、安全、技術部 門審批后方可施工。第五十七條、爆破方案審定后,不準任意改動或隨意加大藥量。第五十八條、在生產廠區、車間內爆破必須經生產經理、生產部安全員、技 術部門審批,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后,方準進行爆破。第計章.盲板的拆裝第五十九條、盲板的拆裝必須有專人負責,并將拆裝時間、部位、數量、拆 裝人員姓名記入盲板拆裝記錄備查。第六十條、禁止帶壓、帶物料拆裝肓板,必要時,須釆取可靠安全措施,經 生產部安全員審查,主管經理批準。第六十一條、盲板材質要符合安25、全要求,并有足夠強度,盲板樣式、規格要 統一,并要統一編號。第六十二條、對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管道,檢修前應用盲板與生產系統 隔開,并用惰性氣體或蒸汽進行置換(有保冷要求的管道不能用蒸汽置換),取 樣分析后方可進行檢修。十二、安全檢修一般規定第六十三條、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本工種安全技術 規程。第六十四條、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并在懸掛“禁止 合閘”的警告牌。第六十五條、凡槽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掛設“禁 止啟動”警告牌。第六十六條、檢修中對特殊拆卸(如帶煤氣抽裝盲板等)必須嚴格控制,不 經主管經理批準,有關人員不到場,不得拆裝。第六26、十七條、檢修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槽罐、裝置、溝道、潮濕 場所為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第六十八條、檢修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和水進 行置換。第六十九條、清洗置換的設備,必須進行檢驗分析,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 清洗置換的可靠性。第七十條、檢修單位沒有得到生產單位的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閥 門、盲板及附件等。第七十一條、檢修的設備必須切斷蒸汽、水及各種有毒物質來源。堵加的肓 板必須有明顯的標志。第七十二條、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或事故搶修,要備好保護器具,作應急 之用。第七十三條、凡有兩人以上的工作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