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舉報方式獎勵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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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835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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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舉報方式、獎勵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集團安全生產舉報制度(修訂)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群眾監 督、輿論監督的作用,嚴肅處理違規、違章生產行為,嚴懲 瞞報、遲報、謊報安全事故違法行為,及時、廣泛地掌握各 單位安全生產的情況,加大監管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安全生產法、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 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特制定安全生產舉報制度。第一條安全生產舉報的權利。集團公司任何員工和家屬發現集團公司所屬生產、基建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2、故、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及其他一切 違法違規生產行為時,都有權向本單位安監部門或集團公司 安監局進行舉報。第二條安全生產舉報的范圍。第一類,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國務院令第493號)中規定的一般事故、 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以及國家安全監管 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總局機關生產安全較大以上事故和較 大涉險事故信息處置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廳統計 2009 119號)規定的較大涉險事故。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 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3、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 經濟損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 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 經濟損失的事故;5、較大涉險事故,是指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造 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或者緊急疏散人員500人 以上和住院觀察1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因生產安全事故對環 境造成嚴重污染(人員密集場所、生活水源、農田、河流、 水庫、湖泊等)的事故,或者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安全(電 站、重要水利4、設施、危化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 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以及其他較大涉險事 故。第二類,15類76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是指關于印發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煤 礦字2005H33號)中規定的15類76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第三類,其它一切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包括違反國務 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 23號)、山西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11個行業107條安全生產的 若干規定、晉煤辦明電201041號、建設礦井“十不準兩嚴 格”等一系列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集團公司 的安全紅線管理規定、六長每日必做工作、以礦帶礦、隔離 開采、構5、建透明地質平臺等有關制度等。第三條 安全生產舉報的方式。(一)集團公司安監局、各單位安監部門負責舉報事項 的接收、處理工作。(二)集團公司安監局和各單位安監部門要公開多種舉 報方式。要公布安全生產舉報電話,包括固定電話和手機號, 固定電話要求是專用線路,手機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要開 通安全生產舉報電子郵箱;要在辦公樓、井口等多處設立安 全生產舉報信箱。舉報郵箱和信箱應由本單位安監部門專人 管理,每天下午6: 00開啟。集團公司安監局舉報電話: 集團公司安監局電子郵箱:集團公司安監局舉報信箱:(一)安監部門應對每一個舉報登記建檔,并按照舉報 的內容進行分類處理。第一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要在36、個工作日內組織開 展調查,如果屬實,啟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程序,并按 瞞報處理。第二類15類76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舉報,要在5個工 作日內開展調查,如果屬實,列入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范 圍,并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隱患單位相應處罰。第三類其它違法違規生產行為的舉報,要在5個工作日 內組織開展調查,如果屬實,列入安全生產隱患治理范圍, 并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隱患單位相應處罰。(二)集團安監局及“五人安全監管小組”成員有隨時 開啟所監管各單位安全舉報信箱的權利。(三)各單位對舉報人姓名、電話、舉報內容等要嚴格 保密,對擅自泄露的要嚴肅進行責任追究。舉報人要求答復 的,應當及時將核查處理結7、果用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四)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因為職工行使檢舉權 而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存在打擊報復行為的現象,一經 調查屬實,將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嚴格進行責任追究。(五)被調查單位或個人必須積極配合調查人員進行調 查,不得阻擾、拖延。第五條安全生產舉報的獎勵。(一)舉報事項經調查屬實后,舉報獎勵月底兌現。多 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 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安監部門統一 發放。第一類安全生產事故的舉報,對舉報人員,其舉報情況 經核查屬實的,給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第二類15類76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舉報,對舉報人 員,其舉報情況經核查屬實的,給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 下獎勵。第三類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對舉報人員,其舉報 情況經核查屬實的,給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獎勵。(二)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材料 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 他人,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第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集團公司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