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企業工廠內部機動車輛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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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847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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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脂企業工廠內部機動車輛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本程序保證在本工廠內使用的機動車輛在策劃、使用和維護過程中符合安全要求,且操作人員經過培訓和批準。2. 范圍本程序適用于所有XX市XX油脂有限公司工廠使用和操作叉車和其它工業用由電機或內燃機驅動車輛的員工(包括臨時和合同服務員工)。人工操作的非動力車輛不在范圍之內,除非特殊規定。本程序不適用于在土路或公路上行駛的車輛。3. 定義3.1 附件為搬運物品,安裝在叉車上固定式或移動式的,非常規叉齒性的裝置。一般包括叉齒延伸器、抱夾、旋轉裝置、側移裝2、置、負載穩定器、錘、桶夾等。3.2 車架 一般在高提升叉車的門架上滾動安裝,垂直移動的叉車支撐結構或附屬裝置。3.3 高風險叉車由于叉車的尺寸,重量,嚴格容限的安裝,損壞高易發性或其它不尋常的因素可能導致計劃不可接受的延遲, 對人員的不可接受的風險,需要額外的注意。3.4 低作業叉車在工廠中典型使用的托盤叉車,能進行自我裝載,安裝了提升裝置和能在水平方向上移動的裝置。3.5 高作業叉車工廠中使用的叉車,能進行自我裝載并安裝了堆垛裝置。3.6 門架提供垂直運動部件安裝的部件,通常由軌道或相同的結構提供滾動部件的軌道。3.7 外部承包商人員在本工廠進行施工或其他工作的,非本工廠直接管理的其他公司的3、人員。3.8 廠內機動車輛由動力驅動的用于運輸、推進、拖拉、提升、堆垛或堆放材料的車輛,分成13類在有害或無害環境中使用。 3.9 臨時人員在本工廠工作的臨時中介的員工,工作時間不確定,但由本工廠直接管理。4. 職責4.1 EHS經理、安全主管4.1.1 全面協調廠內機動車輛程序。4.1.2 根據需求安排廠內機動車輛駕駛許可的培訓。4.1.3 批準所有叉車的采購以保證叉車能符合操作環境的要求。4.1.4 解釋有關叉車的規定和標準。4.1.5 批準電池叉車電池充電器和意外泄漏設施的位置和維護。4.1.6 監測內燃叉車發動機的運行的環境質量。4.1.7 保證對內燃叉車進行一氧化碳危害的標識。4.24、 叉車司機4.2.1 駕駛與駕駛執照和培訓相符的叉車。4.2.2 遵守關于叉車使用的規定和程序。4.2.3 進行日常檢查并向有維修資格的人員匯報叉車故障。4.2.4 不駕駛被確認為不安全的叉車。4.2.5 在認為不符合安全作業或不熟悉物品的作業程序時,向主管匯報。4.2.6 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壞的事故時,立即向主管匯報,包括可能導致嚴重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險生意外。4.3 經理或主管4.3.1 確認在工作區域內駕駛叉車的人員,并保證未被批準的人員不得駕駛叉車。4.3.2 根據需求提出培訓計劃提交給EHS經理或安全主管獲得批準。4.3.3 保證人員在被分配需要操作叉車的工作時,接受正式的培訓并5、獲得了與將要駕駛的叉車相符的叉車操作證。4.3.4 完成叉車駕駛技能評估表并提交給EHS經理或安全主管獲得批準和駕駛證的發放。4.3.5 保證人員接受在崗培訓并保證根據程序對工作區域的叉車進行檢查和運行。4.3.6 決不讓叉車帶故障運行。4.3.7 保證至少每2年對叉車司機進行評估。4.3.8 識別叉車駕駛人員的常規和非常規的培訓需求并保證培訓的執行。4.3.9 指定叉車在不用時的指定停放地點。5. 程序5.1 強制性設備5.1.1 叉車上的強制設備不應被改變或去處,包括頂部防護、安全帶、喇叭、倒車警報、報警燈、平衡塊、轉向軸、叉齒、靠背、門架、載荷標簽。 汽油驅動的叉車和工作場所無滅火器的叉6、車必須配備滅火器。5.1.2 無制造者的書面申請,不應改變叉車設計或改造叉車。5.1.3 如安裝了特殊的提升附件,須重新進行標識表明附件和載荷改變。5.2 叉車指定和使用區域5.2.1 應根據不同的使用環境選擇叉車,取決于驅動能源方式和由排氣、燃料和電系統的安全裝置。書面標貼應公布于信息板上。 5.2.2 EHS經理或安全主管應根據危險環境的因素對區域進行分類保證合適的叉車在相應的區域使用。5.3 叉車檢查和維護5.3.1 每班第一個使用叉車的人員在使用前應對叉車的油、水、電情況進行檢查。應特別關注叉車的剎車、轉向、提升裝置、傾斜裝置、叉齒、液體泄漏和喇叭(報警)等。5.3.2 檢查應用叉車檢7、查表進行記錄,當檢查表完成后,交給班長進行保存。 5.3.3 發現叉車故障的人員應立即向班長/主管匯報問題去進行維修。5.3.4 被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叉車應被標識禁止使用直到恢復到安全運行條件。5.3.5 由班長/主管聯系采購部門聯系外部維修單位對叉車進行維修。5.3.6 叉車工每月對叉車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包括換濾清、檢查螺絲、打黃油、清洗等。5.3.7 如果每天多于一班使用叉車,應每半年對叉車進行預防維護,如一班使用,應每年對叉車進行預防維護。5.4 操作者規定5.4.1 只有進行培訓,被批準和有駕駛執照的人員才可以駕駛叉車。5.4.2 只有被批準的人員才可以進行叉車維修。 5.4.3 如叉8、車安裝了安全帶,在操作時必須佩戴。5.4.4 只有在指定的場所才可以使用叉車。5.4.5 叉車不允許載人。5.4.6 只有在有充分通風的指定地方才可以使用叉車。5.4.7 不要將手臂或其它身體部位放在門架的垂直位置。5.4.8 將手臂和腿放置在行使叉車的結構內,除非指示轉向或停車。5.4.9 不要從叉車上跳下。利用把手和臺階上下車避免腿受傷。5.4.10 當行使時,應將叉齒放置在高于行使地面1530cm的位置。5.4.11 不要超出叉車規定的載荷。5.4.12 不要在行使、轉彎時降低叉齒。5.4.13 不要在叉齒上安裝吊索、鎖鏈等懸掛物體。有專門的此類設備用于懸掛物體。5.4.14 停車時,不9、要將有貨物的叉齒上提升在高處。5.4.15 不要堵塞過道、樓梯或應急設備。5.4.16 不要使用叉車推或拖其他叉車,車輛或其它設備。5.4.17 只有安裝了氣壓輪胎的叉車才可以在不規律的地面上行駛。5.4.18 不要增加平衡重量去試圖提升負載。5.4.19 與上部電力線纜至少保持3米的距離。5.4.20 不要將叉車開到電梯或升降梯中除非有特殊的批準。5.4.21 遵守交通法。5.4.22 遵守廠內限速規定。5.4.23 如果發生側面或縱向的翻車事故,駕駛員應停留在車上,抓緊并從撞擊處傾斜出來。5.4.24 如叉車墜落下發貨平臺或斜坡, 駕駛員應停在車上,不要試圖跳下。5.5 裝貨和卸貨提升載荷10、:5.5.1 用叉車固定的部件去提升載荷,而不是用其他部位。5.5.2 了解叉車的額定載荷,不要試圖提升超過額定載荷的負載。5.5.3 將叉齒盡可能的放寬,保證載荷均勻分布,并固定以防向側面移動。5.5.4 叉齒長度至少為貨物長度的2/3。5.5.5 不要用單個叉齒提升載荷。5.5.6 保證載荷平衡。太重的載荷可能導致叉車向前傾翻和失去轉向。5.5.7 重心不在中間的載荷必須保證門架的安全。5.5.8 盡可能從載荷最寬處提升。5.5.9 緩慢、仔細地從正面接近載荷,并保證門架在垂直位置直到載荷接觸到車架或叉齒全部進入叉齒槽中。5.5.10 如叉齒在放進貨物時,破壞某些物品,應放進部分叉齒提升貨11、物到可以移出叉齒,然后全部放進叉齒。5.5.11 提升貨物,然后輕微的向后傾斜將貨物靠到門架上。5.5.12 不要將貨物提升到高于安全運行的高度。5.5.13 如從堆放的貨物取貨時,在清理貨堆后放下貨物前,應完全停止叉車。5.5.14 不要向前傾斜門架除非取貨或放貨時。叉車卸貨:5.5.15 防止由于自重或其他原因傾斜并可能導致的倒塌的貨物。5.5.16 將叉車的位置對準堆放的貨物。5.5.17 如擺放貨物到貨架時,提升貨物前應停止叉車。5.5.18 不要將有載荷的門架向前傾斜除非在堆放的貨物上取貨或放貨。5.5.19 載放下貨物后,小心地向后退出叉車,當退出叉齒后停止叉車,然后降低叉車,檢查12、兩側情況后,開動叉車。5.6 叉車移動5.6.1 廠區內行駛限速10公里/小時,車間和倉庫內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彎道處行駛,限速3公里/小時。5.6.2 總是保持注意前進方向。5.6.3 在裝載貨物后,向后傾斜門架。5.6.4 與其他前進的叉車保持3倍叉車長度的距離。5.6.5 在行使時,保持叉車合理的速度,保證在貨物不移動或叉車不傾斜的情況下安全的停下。5.6.6 平穩的起動和停止叉車。轉向時,應降低車速。5.6.7 當前進視線不良時,應倒退行使。5.6.8 保持地面清潔,即使硬輪胎駛過#12的銅線, 正常的提升也可能造成叉車翻車。5.6.9 不要試圖通過鋼條因為鋼條可能會打到人或造成劃13、傷。5.6.10 不要通過塑料因為塑料可能會附在輪胎或車軸上。5.6.11 在通過鐵道時,應減速,并斜著通過,保證同時間只有一個前輪接觸到鐵軌。5.6.12 不要進行車技表演或用叉車進行打鬧。5.6.13 當運輸類似管道等較寬的貨物時,應慢速行駛和平穩轉向防止貨物傾覆。5.7 斜坡和超過5%的斜度5.7.1 當叉車在斜坡上行使時, 保持門架大于5%的斜度。5.7.1.1 不管行使的方向如何,當叉車載貨在斜坡上行使時,應保證門架向后傾斜。5.7.1.2 不管行使的方向如何,空載的叉車應保證齒尖向下傾斜門架向后傾斜。5.7.2 在傾斜時,應慢速行駛,不要轉彎或靠近邊緣行使。保持與斜坡或邊緣平行行使14、。 5.7.3 不要讓叉車側向斜坡行使。5.8 利用叉車提升人員5.8.1 叉車不允許載人提升,除非人員在符合安全的具有圍欄的平臺內, 圍欄相對于叉齒或提升部件是安全的。5.8.2 當人員在圍欄內時,應佩戴硬質安全帽和安全帶。5.8.3 圍欄內的人員應保持站在圍欄的平板上,絕對不允許利用梯子或繩索去試圖達到更高的高度。5.8.4 當叉車上放置圍欄時,叉車操作者應一直在叉車上,進行停車制動和保持空檔位置。5.8.5 不要在升降人員時開動叉車,除非是調整圍欄的位置,一直進行停車制動。5.8.6 當升降人員時,門架和圍欄應保持水平。5.8.7 圍欄下的區域應用警戒線隔離,提醒行人上方墜落風險。5.915、 停車5.9.1 當停車時駕駛人員離開車輛(叉車在駕駛人員視線外或駕駛人員離開叉車7米遠):5.9.1.1 將叉齒放到最低位置保持門架垂直。5.9.1.2 檔位在空檔5.9.1.3 進行停車制動5.9.1.4 關閉電源或發動機熄火5.9.1.5 如在斜坡上,塞住輪胎5.9.1.6 停在被批準的區域5.9.2 當從叉車上下來時,但在7米以內,能看到叉車5.9.2.1 降低叉齒到地面5.9.2.2 檔位在空檔5.9.2.3 進行停車制動5.9.3 絕對不要將叉車停在靠近鐵軌6米以內。5.10 升降平臺作業5.10.1 當給公路車輛進行裝卸貨作業時,應確保車輛已制動,并至少有一輪胎用止輪塊擋住防止車16、輛移動。5.10.2 如可能應觀察升降平臺的狀況,不要依賴于安裝的信號燈。5.10.3 當半拖車未與拖車進行連接時,應使用固定的支撐物支撐,防止在裝卸貨時翻倒。當從最遠端進行最后貨物的卸貨時特別重要。5.10.4 在進行裝車前,應先檢查拖車的車況。如認為不安全,不要將叉車行使上拖車。5.10.5 將升降平臺放在拖車的尾部,然后小心并緩慢的駕駛叉車上下升降平臺。不要超出升降平臺的額定載荷。5.10.6 當裝車作業時,應平均布置貨物,并將輕的貨物放在上方。5.10.7 這些原則同樣適用于軌道車輛,除了緩沖器和脫軌器之外。5.11 行人區域5.11.1 行人必須與叉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避開叉車的轉17、彎半徑并讓司機意識到你的位置。5.11.2 行人與司機講話時,不要倚或靠在叉車上。經驗表明與叉車保持一臂的距離防止腳趾被叉車碾到。5.11.3 叉車駕駛人員應:5.11.3.1 給行人讓道5.11.3.2 不要將叉車開向站在物體前的人員方向。5.11.3.3 防止人員通過或站在正在提升的叉車。5.11.3.4 在通過交叉通道、門口和人員可能進入的區域時,應特別關注,減速并進行鳴笛作業提醒。5.12 附屬設施5.12.1 使用叉車附屬設施需要主管的批準。5.12.2 應給附屬設施標注額定載荷。5.12.3 附屬設施應牢固地固定在叉車和門架。5.12.4 應通過專門的運輸工具來搬運桶,而不是僅靠叉18、齒,但如桶穩定地放在托盤上,可以進行搬運。5.13 內燃叉車的室內作業5.13.1 對在室內使用的內燃叉車應保證足夠的通風。5.13.2 叉車管轄單位負責人應保證在室內使用的內燃叉車被貼上一氧化碳危害的標簽。5.13.3 安全主管應監測這類叉車使用區域的一氧化碳和氧含量。5.14 狹窄通道設備在采購和使用新設備前,應通知EHS經理或安全主管確認是否需要特殊的工作程序和個人防護用品。5.15 風險叉車5.15.1 應通知EHS經理或安全主管幫助決定每個高風險叉車的要求,包括使用叉車運輸懸掛的載荷。5.15.2 鏈、懸索、繩索等不應被用于提升懸掛在叉車的負載。 有時有東西必須被提升并需水平移動然后19、放到一個地點,而起重機又不能被使用(如室內)。可能使用到起重機吊臂或叉車的其他懸掛載荷裝置。在必須搬運懸掛載荷的情況下,必須嚴格遵守下列步驟:5.15.2.1 應將叉車視為要求EHS經理或主管參與的高風險叉車。5.15.2.2 對于懸掛的載荷,應不超過叉車制造商規定的懸掛額定載荷。5.15.2.3 僅在垂直方向上提升載荷,絕不要水平方向拉動。5.15.2.4 運輸時,貨物底部和門架盡可能低。5.15.2.5 使用繩索防止載荷晃動。5.16 丙烷動力叉車5.16.1 在鋼瓶儲存區域禁止吸煙。5.16.2 對于更換或沖裝空氣瓶,詳見丙烷氣瓶的拆卸和安裝。5.16.3 當公司自己員工在現場進行沖裝鋼20、瓶時,須在室外規定的地點由經過培訓和批準的人員進行。5.17 培訓和資質5.17.1 資質5.17.1.1 作為一名合格的叉車操作者,必須經過理論培訓,在崗培訓評估并持有有效的駕駛證件。5.17.1.2 叉車操作者具備合格資質后,他將獲得表明其駕駛的車輛種類的證件。5.17.1.3 叉車操作證- 證件有效期一般為2年。- 證件包括員工姓名,發放日期,準駕的車型。5.17.2 首次理論培訓5.17.2.1 在分配涉及到在職培訓項目外的叉車使用任務前進行首次理論培訓。5.17.2.2 理論培訓應由有資質的培訓單位(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5.17.2.3 理論培訓包括- 操作指導、警告和操作者21、將要被批準駕駛的叉車的預防。- 叉車和汽車的不同之處。- 叉車控制和儀表- 引擎和馬達運行- 轉向和機動- 可見度- 叉齒和附屬裝置- 額定載荷- 三角穩定性- 叉車檢查- 路面條件- 運輸載荷的組成- 路面操作,堆垛和拆堆- 行人關注- 狹窄通道和限定形勢區域- 叉車的分類和可能進入的危險區域- 斜坡和其他傾斜表面- 在不良通風的封閉環境中使用的潛在風險5.17.3 在職培訓5.17.3.1 擁有叉車的部門應負責建立在職培訓的計劃包括:- 與操作者特殊工作區域相關的風險的性質和安全工作的指導。- 進行班前叉車檢查的方法。- 在區域內操作叉車的特殊規定。- 在區域內裝貨、堆垛和卸貨的特殊信息。22、- 關于叉車額定載荷的信息。- 加燃料方法。- 由培訓人進行現場操作演示。- 由被培訓人進行現場操作演示。5.17.3.2 培訓同時包括給被培訓的人員分配合格的叉車操作者進行指導和教練。5.17.4 評估5.17.4.1 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對叉車操作者的實際操作進行現場評估,合格后發放操作證書。5.17.5 重新培訓5.17.5.1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對操作者進行重新培訓- 分配去操作不同型號的叉車- 工作條件改變,可能會影響到叉車安全運行- 當發生與叉車有關的事故或險生意外時- 評估結果顯示需要進行培訓時- 操作者有不安全的行為和未按照程序描述進行工作5.17.5.2 重新培訓應涉及和集中在啟動重新進行培訓的原因。5.17.5.3 一旦重新培訓的需求被確定后,主管應保證操作者不再使用涉及的叉車,直到培訓完成, 操作者經過評估且確認培訓有效為止。培訓應保留相應的記錄。 5.17.6 證書根據本程序的要求,每個操作者參加培訓都將被記錄,并定期對其資質進行復審。5.18 非動力工業車輛5.18.1 操作人員不需要相關證書去操作這些設備。5.18.2 主管應讓經過培訓的人員去操作這些設備。5.18.3 操作人員在每班使用前對其進行檢查。6. 相關文件7. 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