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意識及罰款金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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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854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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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意識及罰款金額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的現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使用特點,結合政府勞動管理部門有關標準,使新職工在參與生產前,對所從事行業的安全生產常識有一個全面的認識,確保勞動者達到一定的安全生產水準,確保安全生產的實現。一、安全責任制及意識:1、安全生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車間負責,公司辦公室和生產部監管的原則。各車間主任(負責人)是本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第一責任人。2、各車間必須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經教育培訓合2、格的員工,方準上崗作業。由人力資源部和生產部負責管理和監督各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3、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員工對車間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向公司及有關部門(領導)反映。4、各種設備、工具啟動使用前,必須確認安全后方可開動使用。非自己操作的設備或使用的工具、未經培訓合格,不得隨意開動使用,新職工未經考核,嚴禁獨立上崗操作。5、機械傳動部位(如模具、皮帶、輸送帶、料缸、切刀、推板等)必須設置防護罩,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避免發生意外纏繞、拖拉等傷人事故及設施受損事故。6、以電加熱3、或使用蒸汽的部位(如加熱圈、殺菌機熱水管、加熱板片的蒸汽管道等)要防止燙傷皮膚。7、禁止在車間內追逐嬉鬧,以免摔傷、碰傷;前處理車間禁止快跑,避免滑倒摔傷。8、檢修設備時必須懸掛標志牌或加鎖,并有人現場監護;設備維修結束后,確認無人方可通電試車,“斷電牌”應該誰掛誰取。9、設備進行工作時,操作人員一律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遇到緊急情況或設備其他故障時,應立即按急停開關,降低加熱溫度,并做好預防及撲救準備。設備停止后再開機的,一定要先檢查確認好安全后再開機。10、工作時取放物件,必要時從上到下逐層搬取,嚴禁從下層抽取,放置圓形或不規則物件必須加墊或塞本,以防傾倒。移動笨重物件時要尋求協助,避免4、重物傾倒、翻滾造成傷害。11、設備的安全防護不能私自拆卸或更改,設備移位后,安全防護裝置及措施必須馬上到位,安全裝置不到位,不得投入生產。12、壓力容器等危險性較大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安全監察認可證制度。13、國家標準規定:對人體致命的電流為50毫安,而人體電阻一般為10003000歐姆之間,因此國家規定交流電壓不超過36V安全電壓。安全電壓的規定標準是根據國家的具體情況確定的,非通用標準。電流流經人體引致傷亡事故,主要是因為電流對人體的大腦和心臟的損傷。因此觸電時電流流經左手到右腳或左手到右手之間最危險。14、使用36V以上電壓的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等)必須戴好絕緣5、手套。當電氣設備采用超過24V電壓時,必須采取防止觸電的防護措施。15、職工使用的測電筆只可測試500V以下的電壓,否則容易發生觸電事故;使用電器具工位的職工,開始工作前首先用測電筆測試用電工具是否漏電,安全后方可正常生產。企業職工應該養成這一良好習慣。 16、動力部門嚴格執行安全檢查計劃,并做好記錄,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二、 處罰1、對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管理制度的行為的處罰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2、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的工傷,對受工傷者視情況按其工傷醫藥費的520%處以罰款。3、對于醫藥費在1001000元的工傷,對受工傷者的6、第一級主管按工傷醫藥費的15%處以罰款,對第二級主管按工傷醫藥費的10%處以罰款。4、對于醫藥費在10015000元的工傷,對受工傷者的第一級主管按工傷醫藥費的6%處以罰款(對罰款低于150元的,按150元罰款執行),對第二級主管按工傷醫藥費的5%處以罰款(對罰款低于100元的,按100元罰款執行),對第三級主管按工傷醫藥費的4%處以罰款。5、對醫藥費在500110000元的工傷,對受工傷者的第一級主管按工傷醫藥費的3.5%處以罰款(對罰款低于300元的,按300元罰款執行);對第二級主管按工傷醫藥費的3%處以罰款(對罰款低于250元的,按250元罰款執行),對第三級主管按工傷醫藥費的2.5%處以罰款(對罰款低于200元的,按200元罰款執行),對第四級主管按工傷醫藥費的2.5%處以罰款。6、若由具體責任人導致的安全事件,具體責任人按不低于第一級主管的考核標準考核。7、對于醫藥費在10001元以上的工傷,由生產部開會討論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執行。三、附則1、員工的第一級主管為班組長,第二級主管為本車間帶班(副)主任,第三級主管為生產部部長。2、班組長的第一級主管為本車間帶班(副)主任,第二級主管為生產部部長。3、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生產部。生產部20xx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