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煤礦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48639
2024-09-08
6頁
25.57KB
1、礦業公司煤礦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煤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一、 通則二、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保護我們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實現我礦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本條例。三、 本條例適用于我礦范圍內施工、生產單位和工作人員。四、 職工個人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措施,認真學習、摸索安全技術知識,提高自身業務技能、安全意識,遵守勞動紀律,嚴禁違章作業。五、 礦屬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各2、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以及違法勞動紀律的現象發生。六、 要依靠科技進步,加大安全投入,不斷提高工隊業務水平,為職工創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七、 實行安全獎罰要堅持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達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希望各屬工隊及職工嚴格遵守。二、 處罰;(一)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按嚴重違章論處。各工隊負連帶責任并罰,罰款200-10000元;1、 井口檢身員失職罰款200元/次,連失職三次,予以開除;2、 酒后入井者、3、地面特殊工種酒后上崗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3、 攜帶煙火下井及井下吸煙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4、 騎摩托車及帶領與本礦和各工隊無關人員私自入井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5、 未戴安全帽、礦燈,未穿工作服入井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6、 嚴禁脫崗、漏崗、睡崗違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7、 未經批準私自進入盲巷及采空區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8、 未經礦級有關領導批準私自開巷布置開采面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9、 巷道掘進未按要求4、及標準施工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10、 支護錨桿、錨索(或錨桿、錨索失效)不按作業標準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11、 火工品必須入箱、分開存放,違規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12、 放炮時周圍未設警戒線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13、 工作斷面炮工邊眼不在一線,形成傘檐及炮損頂板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14、 炮工裝炮前,雷管腳線及起爆器母線未形成回路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15、 裝炮地點如有電纜或帶電設備仍進行作業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5、00元/次;16、 檢修或接通電源前,帶電作業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17、 機電設備如有地腳線松動或涉爆現象,未進行及時處理罰當班人員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18、 井下電纜未按設計標準懸掛處罰當班人員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19、 井下私自拆裝礦燈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20、 損壞本礦井上下生產建設器材及設備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21、 膠輪運輸車無照明燈、車號不清、超速行駛、強超硬會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22、 井下發現的隱患未在限期內排除罰當班人員56、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23、 各工隊不按設計要求偷工減料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24、 井下私自打架斗毆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25、 各工隊及職工對安檢員謾罵、毆打、恐嚇者除罰款500元外予以開除,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26、 蠻報、謊報隱患及事故者罰款500元外予以開除,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27、 違章指揮作業者罰款500元/次,并處所屬工隊2000元/次;28、 礦屬安檢員失職一次罰款500元/次,三次以上者予以開除;三、 各工隊在安全生產建設中,如發生事故處罰5000-50000元/次。處罰金額根據事故情況的嚴重性決定。三、 獎勵(一) 獎勵范圍;屬本礦先進工隊、先進小組及先進個人。1、 認真落實本礦安全生產的規章、規程制度,無事故的工隊。2、 對工程進度、質量嚴格遵守的工隊。3、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規章及法規的先進小組。4、 對待工作認真細心、耐心積極的先進個人。5、 在工作中勇于開拓創新的先進個人。6、 在安全生產過程中,落實與執行力度共進的先進個人。(二) 評選方法;工隊以季度為單位,小組及個人以月為單位。(三) 獎勵金額;500-10000元(四) 以上獎勵經礦級領導現場落實,審議后會議公布,直接發放到各工隊、小組及個人手中。 xxxx煤礦xx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