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節能及承包商管理制度2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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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8742
2024-09-08
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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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節能及承包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安全與節能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節能管理制度,規范特種設備使用和管理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崗位職責;1.2、特種設備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和有關記錄制度;1.3、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定期檢驗、鍋爐能效測試申請實施管理制度;1.4、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5、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管理和培訓制度2、;1.6、特種設備采購、安裝、改造、修理、報廢等管理制度;1.7、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8、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1.9、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二、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2.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臺帳,技術參數齊全;安全技術檔案應做到一臺一檔,帳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應的檔案信息。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內容至少包括:2.1.1、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2.1.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2.1.3、特種設備設計文件、制造技術資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監督檢驗證書、型式試驗證書等;2.1.4、特種設備安裝、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圖樣、材料質3、量證明書和施工質量證明文件、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報告、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2.1.5、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記錄;2.1.6、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告;2.1.7、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況記錄;2.1.8、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維護保養記錄;2.1.9、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校驗、檢驗、更換記錄和有關報告;2.1.10、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及事故處理報告。2.2、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做到“一臺一檔”,設備臺賬應與現場實物相符。2.3、特種設備使用運行、維護保養、自行檢查、運行故障和事故等記錄應填寫完整、字跡清楚、標識明確,有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在保存期內妥善保管,便于查閱。安全管理文件應由專4、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妥善保管,文件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電子版本。三、承包商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特種設備現場制造、安裝改造修理、檢驗檢測等承包商的活動實施有效管理。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承包商,對其在本單位場所內對特種設備開展的相關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內容至少包括:3.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對承包商資格進行預審和選擇,開工前準備、作業過程監督、表現評價、續用等過程進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企業應與選用的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書;3.2、承包商施工前應有安全教育培訓,并保存記錄;進行特種作業應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并在有效期內;3.3、承包商施工時需配備5、必要的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3.4、承包商施工前需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性分析,有書面記錄;3.5、承包商施工作業時需憑作業許可證;3.6、承包商應對特種設備安裝、重大改造維修項目,及時申請辦理施工告知和報檢相關手續。四、安全管理考核機制4.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考核機制,保證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及相關管理制度的落實。4.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考核機制,應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績效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有關部門給予獎懲考核,并有考核記錄。五、運行維保基本要求5.1、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場車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持場車的正常使用6、狀態;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全面檢查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產品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的要求進行,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并且記錄,記錄存入安全技術檔案;日常維護保養、自行檢查和全面檢查記錄至少保存5 年; 5.2、場車在每日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按照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的要求進行試運行檢查,并且記錄;在使用過程中,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叉車的巡檢,并且記錄;5.3、場車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 使用單位應當停止使用,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并且記錄,記錄存入安全技術檔案;5.4、場車的日常維護保養、自行檢查由使用單位的場車作業人員實施,全面檢查由使用單位的場車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7、或者委托其他專業機構實施;如果委托其他專業機構進行,應當簽訂相應合同,明確責任;5.5、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叉車和觀光車輛具體型式,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使用維護保養的要求,選擇日常維護保養、自行檢查、全面檢查的項目。使用單位可以根據場車的使用繁重程度、環境條件狀況,確定高于本規程規定的日常維護保養、自行檢查和全面檢查的周期和內容。六、叉車操作規程6.1、駕駛規范6.1.1、駕駛員培訓:駕駛員必須持有叉車駕駛證書;具有相同技術參數的每臺叉車的制動、加速器和液壓操縱手柄的特性可能都不盡相同,駕駛員應在熟悉各項操作后,再駕駛叉車。 6.1.2、駕駛叉車時的穿戴:佩戴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具,系好安8、全帶。為了安全,請不要穿寬松的衣服,以免被掛住。6.1.3必須遵守規則:當你感到疲倦,思想不集中,用過麻醉劑或喝過酒后,請勿駕駛叉車。 6.1.4、工作場所的安全:確定工作環境處于安全狀況,包括良好的路況和充足的照明。6.1.5、保持叉車特別是駕駛室清潔:駕駛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礙操縱桿或踏板的動作;當手有油污時,請不要操作叉車,當手濕滑或有油污時,操作叉車是危險的。 6.1.6、檢查叉車周圍的安全狀況:發動叉車之前,一定要確保叉車周圍無人;當運載龐大貨物,視線不好時,請倒車行駛或由他人引導;倒車行駛時,一定要確保叉車周圍無人;在狹小通道中駕駛叉車時,應有人引導;駕駛員應在十字路口或9、其他視線受阻的地方先停車,確保叉車左右無人時再開車;叉車與汽車不同,它是后輪轉向,接近轉向處時,降低行駛速度,然后轉動方向盤使叉車后部轉動。 6.1.7、上、下叉車:禁止跳上、跳下叉車。上下叉車時,手抓住把手,腳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車時,不能抓方向盤或操縱桿。 6.1.8、禁止叉車乘人:嚴禁貨叉、托盤上帶人。不允許除司機以外的人乘車;不要用人來代替平衡重。6.1.9、禁止野蠻駕駛: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況下,打開鑰匙開關;不要突然地起動、制動或轉向,以防造成貨物墮落叉車傾翻;不要輾過散落在路面上的擋板或障礙物;不要駛入軟地面;在潮濕、滑溜、不平或傾斜等路面上行駛時,請降低行駛速度;確保門架與屋頂10、以及出入口之間具有一定的間隙。 6.1.10、禁止貨叉升高時行駛:貨叉升起時,不要駕駛叉車,以防造成貨物墮落叉車傾翻。6.1.11、不要靠路邊行駛:確保叉車與路邊或平臺邊緣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以防止叉車跌落。 6.1.12、叉車維護:不得改造叉車,遵照使用指南進行每天檢修和定期檢修;當叉車有損壞或故障時,停止操作叉車進行維修;叉車檢修前和檢修中,一定要在明顯處(或鑰匙開關處)懸掛維修告知牌,不得操作叉車;檢查電氣系統時,關閉鑰匙開關并拔出蓄電池插頭。6.2、操作規范 6.2.1、禁止超載工作:叉車只可以搬運重量在額定起重量以下的貨物;超負荷搬運時,后輪極易離地,此時,轉向就無法控制,極易導致事故11、的發生。6.2.2、禁止偏載堆垛:叉車堆垛時必須確保貨物排放得安全和穩固,貨叉要準確地插入托盤,同時使貨物重心與叉車中心保持一致,否則易引起貨物墮落,叉車傾翻。6.2.3、禁止貨物超高:貨物高度不能超過擋貨架,否則易引起貨物向操作人員方向滑落,司機可能會被貨物砸傷。6.2.4搬運超長、超寬貨物:搬運超長、超寬貨物時,駕駛要特別小心,減速行駛,慢速轉向和升降;注意貨物平衡,同時盡量放低貨物;配備適當的加長加寬貨叉架;使用尺寸和強度均合適的托盤來承載貨物;確保貨物固定在托盤上,并具有合適的形狀。貨物超寬時,行駛時要注意避免碰上路邊兩側的物體。 6.2.5、禁止用貨叉尖工作:不要用貨叉尖擠推貨物或提12、升貨物,當用貨叉尖擠推貨物或提升貨物時,可能造成叉車或貨物的抖動。6.2.6、禁止推拉操作:不能用叉車推拉貨物,否則貨物有可能會損壞或墮落。 6.2.7、避讓:禁止站在貨物上以從貨架下穿越。6.2.8使貨物穩定:叉車行駛時,門架后傾到位使貨物穩定;行駛時(有載或無載),嚴禁手扶貨物,貨叉和地面的距離應保持在150-200毫米。 6.2.9、禁止進入門架機構:禁止身體任何部位進入門架機構或門架和車身之間;操縱桿應按正確的操作位置操作;當操縱桿鉤住身體或衣服時,門架就有可能動作,手、腳就有受傷的危險;操作叉車時,請將身體置于護頂架之下,不允許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體之外。6.2.10、禁止突然操縱手13、柄:無論在滿載或空載狀態下,都要慢速操縱液壓控制手柄;貨叉位于高位時,如果突然操縱手柄,會造成貨物墮落或叉車傾翻的危險;不要急停、急降貨架。 6.2.11、門架前傾時,貨架禁止上升:當起升貨物或開動叉車前,應將門架后傾到位,以穩定貨物;叉貨狀態下,門架不可前傾;升降貨物時,應先停車;叉車處于傾斜狀態時,不要裝卸貨物。6.2.12、禁止拖拉叉車:當剎車或轉向系統出故障時,不可用另一臺叉車來拖拉,否則,易發生無法預測的事故。 6.2.13、禁止隨意改變叉車的用途。禁止把貨叉用于規定以外的用途;不要把貨物用繩子綁在貨架上,用叉車起吊;當用貨叉提升貨物時,應配備適當的屬具;不可將叉車當作牽引車進行牽引14、作業。6.3、注意事項6.3.1、駕駛員要按照正確的方法上下車,禁止跳上或跳下車;6.3.2、使用叉車前,需注意該車是否處于修理中的設備掛牌標識;6.3.3、發現叉車有缺陷時,要立刻向上級報告,杜絕使用有缺陷的叉車;6.3.4、在沒有坐上叉車座椅時,禁止開動叉車;6.3.5、每次開動叉車前,必須確定目前的檔位為空擋;6.3.6、在叉車使用之前調整好座椅的位置,禁止在叉車行駛過程中調整;6.3.7、在叉車使用之前,或行駛之前,要先按喇叭,確定前后行駛道都沒有人或障礙物;6.3.8、叉車使用前,進行檢查。并在慢速行駛時測試剎車系統和貨架上下移動是否方便。 不使用超期未檢設備;6.3.9、當叉車行駛15、到分岔口、建筑物拐角處、必須減速,并按喇叭;6.3.10、在分岔口、死角或者危險的地方,禁止超車;6.3.11、在夜間或者光照不足條件下駕駛叉車時,照明必須足夠,無論是前車燈還是后車燈,同時要對周圍的人加以警示;6.3.12、運行速度,一般車道不大于10km/h,特別車道如:斜坡路、作業區、吊車軌道內等不大于5km/h;6.3.13、叉車作業時不得在坡面上轉彎;有負載行駛在斜坡上時,前進上坡,倒行下坡;6.3.14、貨物均勻放置到兩個貨叉的中間,尺寸超限,應有指揮人員監護;6.3.15、離開叉車前,門架稍前傾,貨叉自然放下,貨叉如果不降至地面,有絆到和傷害身體的危險;方向手柄放在空檔位置;拉上16、停車制動手柄;關閉鑰匙開關并取下鑰匙。6.3.16、停車處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在不妨礙交通安全的地方停車;不得停車在消防栓附近和影響消防通道的地方;禁止在有易燃物的地方或附近停車;不要把車停在斜坡上。6.3.17、防止充電設備受潮,充電處通風條件要好以散發蓄電池中產生的異味;叉車蓄電池充電時,要做好充電標記;當蓄電池充電時,正、負極不能接反;禁止過度放電,不要將叉車使用至不能移動才停止,當蓄電池容量報警指示燈連續閃爍時,蓄電池就需要充電了。6.4、坡道駕駛6.4.1、車輛必須緩慢地上、下坡。速度小于5km/h;6.4.2、叉車空載運行時,最好將其承載面向下坡方向;6.4.3、車輛靠近坡道、高站臺17、或平臺邊緣時,駕駛員必須小心駕駛車輛,車輛與平臺邊緣之間必須保持至少為車輛 一個輪胎寬度的距離;6.4.4、當上坡或下坡坡度超過10%時,如有可能,叉車 運行時必須使載荷面向上坡方向;6.4.5、車輛在各種坡道上作業時,必須把載荷和承載裝置向后傾且只升高到足以通過道路表面和局部障礙物的高度;附件1、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管理基本要求序號內容時間要求責任人/單位1經常性保養每月至少一次作業人員或者委托維修單位2日常檢查運行前作業人員3月度檢查每月至少一次管理人員或者委托維修單位4全面檢查(年度自檢)每年一次管理人員或者委托維修單位5定期檢驗每年一次檢驗機構附件2、叉車日常檢查記錄表單位名稱: 18、車牌號:注冊代碼 : 檢查日期: 年 月序號 日期檢查內容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222324252627282930311燃油系統是否正常2動力系統是否正常3轉向系統是否正常4起升系統是否正常5液壓系統是否有損壞和泄露6制動系統是否正常7防止貨叉脫出的限位裝置是否有缺陷8載荷搬運裝置是否有損壞9車輪緊固件是否擰緊輪胎的氣壓是否正常10警示裝置是否正常11燈光是否正常12儀表顯示是否正常備注檢查人員填寫說明:檢查正常打“”,檢查異常打“X”需要說明的在備注欄寫明附件3、 叉車月度檢查記錄表注冊代碼車牌號使用場所內19、部編號序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備注1特種設備使用標志應置于叉車顯著位置,并在檢驗有效期內。2按照規定懸掛車輛牌照。3叉車銘牌應完好,參數清晰。4在用場車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5現場作業人員應具有且隨身有效證件。6按規范配備安全帶約束保護裝置。7按要求設置燈管,且功能有效,開閉自如。8應設置喇叭,且功能可靠有效。9有駕駛室的車輛,應設置倒車鏡。10車輛制動時,應無點制動跑偏現象,制動效能符合規定的要求;駐車制動應可靠有效。11車輛轉向系統無明顯漏油;車輛在行駛時應無明顯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12貨叉應無裂紋,無變形,磨損不超限;貨叉在叉架上的固定必須可靠。13門架無裂紋,無變形,磨損不超限20、,連接配合良好,工作靈敏可靠。14油缸應密封良好,無裂紋和漏油現象,工作靈活可靠。15液壓系統管路必須密封良好,與其它機件不磨不碰。注:沒有或未進行的檢查項目在檢查結果欄打“”;無問題或合格的檢查項目在檢查結果欄打“”;有問題或不合格的檢查項目在檢查結果欄打“”,并在備注中說明。檢查人員: 檢查日期:叉車年度自檢報告使用單位(章)聯系人使用地點聯系電話注冊代碼內部編號產品/車架編號產品型號發動機編號牌照號碼序號項 目結果1叉車區域環境確認叉車:是指通過門架和貨叉作業的自行式車輛,不包括屬具車輛;使用區域: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作業環境:根據叉車工作區域的路況,已規范本21、單位叉車作業環境。場車行駛路面應當平攤硬實;行駛路線中存在陡坡、長坡、急彎、深溝等特殊路況時,應當設置保護設施、警示標志和限速提示等。2首檢資料 2017年6月1日前出廠所需資料齊全:營業執照、制造許可證或型式試驗合格證、產品合格證,自檢報告。新車要求 2017年6月1日起出廠所需資料齊全:營業執照、制造許可證或型式試驗合格證、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格式見附件A)、主要受力構件的材質證明、出廠檢驗報告,自檢報告。 定檢資料 上周期檢驗報告、使用記錄【包括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記錄、每年一次全面檢查記錄、使用前記錄、故障記錄等】和自檢報告保存完好,懸掛好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 22、修理設備還需保存修理單位的許可證、修理單位出具的自檢報告等。 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包括系安全帶、轉彎減速、下坡減速和超高限速等要求。 3檢查項目檢查項目叉車結構型式沒有發生變化4主要參數未發生變化:能起升額定起重量,且主要受力結構無明顯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連接完好等。 5整車外觀檢查:發動機、車架易見部位應具有永久清晰字樣的編號。 叉車應車容整潔,各零部件完好,連接緊固,無缺損。 氣壓、機油壓力、水溫、燃油量、電壓等儀表完好。 6銘牌置于場車的顯著位置銘牌信息齊全。同時注明“本車僅限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使用”; 改造后的銘牌,相關變化的信息應齊全。 安全警示標志及說明,23、應當置于叉車的顯著位置 7動力系統檢查:發動機的安裝應牢固可靠;動力性能良好,運轉平穩,沒有異響,能正常起動、熄火;應當設置防止罩殼意外關閉的裝置;內燃叉車應當選用國三標準發動機。8傳動系統檢查:傳動系統運轉平穩,無松曠,行駛中無抖動、無異響,變速箱不應有脫檔、串檔現象。靜壓傳動叉車,只有處于制動狀態時才能啟動發動機。內燃叉車,應當配備在傳動裝置處于接合狀態時,能防止發動機啟動的裝置。9行駛系統檢查:車架和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前后橋與車架的連接應緊固;同一橋上的車輪應裝用同型號的輪胎,并滿足要求;輪輞應完整無損,螺栓、螺母應齊全緊固。10轉向與操縱系統檢查:轉向機構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24、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向拉桿等轉向零件不應有變形、裂紋;球形節、轉向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11液壓系統檢查:系統有良好的密封性能,系統無明顯漏油現象等。 12制動系統檢查:具有可靠的行車、駐車制動系統,并且設置相應的制動裝置。 行車制動與駐車制動的控制裝置相互獨立(適用于座駕式叉車)。 液壓式制動器,在踩下制動踏板并停留1min,踏板沒有下行現象。 13電氣和控制系統檢查:叉車的啟動設置開關裝置,需要由鑰匙、密碼或者磁卡等才能啟動; 平衡重式叉車設置前照燈、制動燈、轉向燈等照明和信號裝置。 所有燈光開關安裝牢固,開啟、關閉自如。 蓄電池叉車的控制系統具有欠電壓、過電流、過熱和過電壓保25、護功能; 蓄電池叉車設置非自動復位且能切斷總控制電源的緊急斷電開關。 14工作裝置檢查:叉車設置防止貨叉意外側向滑移和脫落的裝置。 貨叉沒有裂紋,如發現貨叉表面有裂紋,停止使用。 貨叉兩叉尖高度差不超過水平段長度的3%。 貨叉水平段和垂直段的厚度沒有小于原值的90%及以下。 操縱手柄(桿)無變形,輕便靈活,工作可靠。 16安全保護與防護裝置檢查:叉車設置后視鏡。 座駕式叉車的駕駛人員位置上配備安全帶等防護約束裝置。 設置下降限速裝置、門架前傾自鎖裝置,如采用軟管連接,有防止爆管裝置。 起升裝置設置防止越程裝置和限位器,設置車輪有防護裝置; 如設置擋貨架,擋貨架上開口的兩個尺寸中應有一個尺寸不大26、于150mm。 起升高度大于1800mm的乘駕式叉車,設置護頂架;護頂架無裂紋,沒有發生永久性的變形現象17試驗項目試驗項目轉向性能試驗:動力轉向的叉車,作用在方向盤上的手操作力在6N20N;左右轉向作用力相差符合要求。轉向系統轉動靈活、操縱方便、無卡滯,具有良好的直線行駛性能,在任意轉向操作時不與其他部件有干涉20制動性能試驗:行車制動器和駐車制動器的性能、作用力等符合相關要求。 行車制動器在第一次采取制動措施時就達到最大的制動效能21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試驗:設置能夠發出清晰聲響的警示裝置(如喇叭)。 對步駕式叉車,舵柄配備一種防護裝置。 22其他:主要零部件無明顯變形、裂紋、腐蝕,指示裝置可靠等。 自檢結論合格 不合格 檢查人員日期年 月 日管理人員確認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