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參與與安全健康權益保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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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879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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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員工參與與安全健康權益保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確保員工關心的問題得到積極響應,保證員工在安全狀況異常的情況下拒絕工作而不會受到懲罰,保證員工參與安全生產活動。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3 職責3.1 總經理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公司員工的安全和健康負責。3.2 安全環保部3.2.1 建立、健全勞動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3.2.2 監督檢查新、改、擴建工程職業衛生三同時執行情況;對影響員工安全、健康的作業場所,督促有關單位或單位采取2、治理措施。3.2.3 對員工和單位報送的有關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議進行匯總,逐項解決。3.2.4 負責對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狀況,進行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和處理。3.2.5 負責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員工在作業過程中正確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3.3 生產技術部3.3.1 對生產工藝和生產過程進行危害因素評價,并提出整治方案。3.3.2 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影響員工安全、健康的作業場所從工藝、技術上加以改進。3.3.3 對保證職工健康,改善勞動條件的工程項目優先考慮安排。3.4 工會 監督、檢查各單位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情況,依法維護員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督3、促并協助各單位、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代表員工對職業病防治存在的問題進行協調并督促解決。 參加員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并提出處理意見。3.5 勞培部 按照工作強度、工作性質合理安排人員。 組織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分級鑒定。 協助做好新員工就業前的體檢,對體檢確診不適合原工種的,應及時調離。 督促用人單位嚴格遵守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延長工作時間。 做好員工上崗前及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3.6各車間負責人 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本單位員工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根據年度職業性健康體檢計劃,組織員工到4、本單位職工醫院進行健康檢查。 精心組織生產,減少生產過程中的泄漏;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時,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使其達到衛生標準。3.6.4 在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立即組織事故搶險救援,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3.7職工代表職責3.7.1 負責收集、反饋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有關安全問題。3.7.2 代表員工提出在安全生產中反映的有關安全問題。3.7.3 確保員工關心的問題得到積極響應。3.7.4 保證員工在安全狀況異常的情況下拒絕工作而不會受到懲罰。3.8員工 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治設備和個人5、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4 工作程序4.1 員工信息收集與反饋4.1.1 以車間為單位,做好員工有關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和反饋工作。4.1.2 收集方式如下:a) 班組級:班前會、班組安全學習、員工匯報、民主生活會、班組長匯報、班組交班記錄;b) 車間級:車間匯報、車間安全管理人員匯報、每周安全活動;c) 工會: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職代會職工代表的提議。4.1.3 收集頻率:a) 班組長應將員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寫入交班記錄本,每班班后報送車間;b) 車間每周一次將有關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議匯總后書面報送車間安全員;c) 車間每月匯總后報送安全環保部;d) 工會應及時將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職代6、會職工代表的提議遞送安全環保部。4.1.4 員工所提出的安全生產事項,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里。4.1.5 安全環保部應對報送的有關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議應進行統計、分析,會同有關領導和單位制定出整改和解決的方案,并及時反饋給車間。4.1.6 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相關單位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列入整改計劃。4.1.7 重大安全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若公司無法解決,應上報金鉬股份礦冶分公司。4.2 員工的權利與義務4.2.1 員工的權利:a) 有休息休假的權利;b) 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c) 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d) 有危險有害因素的知情權;e) 7、批評、檢舉、控告和建議權;f) 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緊急避險的權利;g) 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h) 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4.2.2 員工的義務:a) 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義務,員工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b) 接受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與培訓的義務;c) 報告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義務。4.3 拒絕制度4.3.1 以下活動員工有權拒絕操作:a) 新員工入廠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以及調換工種時未經同一級別安全教育的工人,有權拒絕上崗作業;b) 特殊性作業或危險作業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設安全監護人員或8、作業人員不清楚作業程序、預防事故的方法和措施,無操作證等,其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c) 在各項作業中,凡發現作業指揮者不按安全規定或違反有關規定的錯誤指揮、錯誤指令,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d) 凡登高作業(超過地面2米以上),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或安全用具不全,工人有權拒絕作業;e) 凡各種運轉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信號裝置、過載裝置等不健全或有缺陷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f) 凡崗位人員有直接傷害人身安全或近期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隱患,經本崗位工人提出,未及時(24小時以內)解決又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崗位工人有權拒絕作業;g) 凡大中修作業,原有的安全設施受到破壞,施工后未能恢復,使用單位有9、權拒絕作業;h) 作業現場無照明或有障礙物堵塞安全通道的,對作業人員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作業人員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如當班內不能及時解決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及未改善現場條件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i) 對于違章指揮工人冒險作業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任何人均有權越級上報直至廠領導;j) 對于班組長以上干部當班喝酒或酒后上崗,或私自開車,工人有權拒絕其指揮,并有權向上級領導反映情況,有權要求對其進行違紀批評處理;k)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的,員工有權拒絕操作。4.3.2 當員工做出拒絕操作時,車間領導要立刻重視此項作業,發現作業的危險性,并及時指派相關人員解決,如果單位不能解決,應上報安全環10、保部。4.3.3 出現的拒絕操作,各部室、車間要組織相關人員調查原因,給予合理的解釋。安全環保部與工會監督此項解釋的公正性,填寫拒絕操作調查表。4.4 員工參與員工應積極參加下列安全生產活動:a) 任務分析;b) 定期安全學習與培訓活動;c) 安全操作規程修訂;d) 安全操作訓練;e) 與有關單位溝通安全生產事項;f) 風險評價;g) 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h) 變化管理的討論;i) 安全認可和獎勵活動;j) 參與安全問題的調查。4.5 保障措施4.5.1 安全環保部、車間等有關單位對收集的有關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議應及時制定出整改和解決的方案,并跟蹤落實。4.5.2 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存在的各種11、危險和有害因素,相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并讓員工了解、掌握其相關知識。4.5.3 員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單位和安全環保單位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4.5.4 工會應代表員工向單位或有關方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員工的合理要求,單位應當予以解決。4.5.5 各車間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勞動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傷害事故。4.5.12、6 有女職工的單位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確保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合法權益。4.5.7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4.5.8 各單位應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并按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為員工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4.5.9 廠職工醫院應按廠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對員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4.5.10 各單位應確保員工下列權益:a) 確保員工或職工代表參與安全活動,并建立收集、反饋員工關注的安全事項的渠道;b) 確保員工獲得參與安全、健康活動的13、機會;c) 確保員工有權拒絕存在安全、健康問題的工作制度;d) 確保員工關心的問題得到積極響應,特別是保證員工在安全狀況異常的情況下拒絕工作而不會受到懲罰。4.5.11 生產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4.5.12 車間應對新員工的安全情況進行重點跟蹤。當工藝流程發生變化時,員工應對工作現場特定要求進行回顧。當員工脫離工作崗位超過規定時間返崗時,應進行工作現場特定要求的回顧。4.5.13 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患者,應按國家規定及時給予治療、療養和調離有害作業崗位。4.6 培訓教育4.6.1 安全環保部應照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新員工的入職“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職業衛生。4.6.2 勞培部應做好新員工上崗前及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如實告知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4.6.3 培訓需求的識別應針對所有員工和所有作業過程,并充分考慮:a)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b) 員工和管理層的意見和建議;c) 技術發展的需要;d) 變化管理的要求;e) 風險評價結果;f) 相關方的要求。4.6.4 勞培部應定期對職工代表進行相應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