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廠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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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901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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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電廠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的有關條款要求.杜絕無票作業.防止發生誤操作及人身設備事故.同時為規范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管理的規范化、現代化及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第二章管理職責第三條生產技術部是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完善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及組織日2、常檢查工作.負責對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第四條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是工作票、操作票的安全管理監督部門.負責工作票、操作票安全管理日常監督、檢查.安全事件責任查處、考核與責任追究。第五條動力分廠根據本制度編寫工作票和操作票實施細則.并負責本單位工作票、操作票的統籌管理.對工作票、操作票所列人員負管理責任第六條工作票、操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一)工作票1.工作票簽發人的安全責任確認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建議按照GB 26860-2011編寫)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3、)的安全責任正確和安全地組織工作;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工作前向工作班全體成員告知危險點.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執行現場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3.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場條件;確認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確認檢修設備無突然來電的危險;對工作票所列內容有疑問.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補充。4.專責監護人的安全責任明確被監護人和監護范圍;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監督被監護人執行本標準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5.工作班成員的安全責任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4、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執行安全規程和實施現場安全措施;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保護用品。(二)操作票1.操作人的安全責任:正確地填寫操作票.操作中負責復誦票.操作過程中對操作行為的正確性負責。2.監護人的安全責任:審核操作票.對操作程序和操作票的正確性負責;操作中負責唱票.操作過程中對操作行為的正確性負責。3.值班負責人”的安全責任:再次審核操作票.對其正確性和必要性及運行方式是否合理負責;對操作人、監護人能否勝任操作任務負責.監督操作人、監護人認真執行操作票制度。大型操作親自監護。第七條已執行工作票、操作票由動力分廠統一保存.至少5、保存6個月。第三章工作內容與要求第八條工作票填寫基本要求(一)工作票的簽發、填寫必須認真.統一使用黑色碳素筆或機打.一式兩份。填寫工作票字跡要工整.票面要整潔.不準涂改。(二)凡是作廢的工作票.在票面上注明原因.同時蓋上作廢印章.作廢票保存。(三)每份工作票只能填寫一項工作任務.如內容寫不下.可用附頁連續填寫.但工作票編號要相同。(四)外包、外委、外協技術人員或短期施工單位人員.填寫公司全稱、工作組成員。(五)工作票填寫時.設備(系統)名稱欄應使用本廠在系統圖、規程、設備變更單等文件中使用的設備名稱、編號和編碼。(六)工作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內的內容由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人填寫.必須采取的6、安全措施內容應填寫設備全稱.如:1號、2號變壓器.不能填寫1、2號變壓器.措施執行情況欄內由運行填寫。(七)工作票序號應填寫1字樣依次順序排列.所列安全措施執行后.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安全措施”右側蓋“已執行”章。(八)工作票安全措施執行完畢后.由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確定正確無誤后.雙方共同在工作票上簽字.方許可開工。工作票許可人改變工作票安全措施的應得到簽發人的同意。(九)終結工作票.運行人員應在質紙工作票的右上角蓋“已執行”印章.印章應端正.已執行的工作票.開出單位應收回.至少應保存6個月。(十)工作票各級安全責任人員在審查、檢查、執行安全措施等工作后.應分別在7、工作票所列相應欄目內簽名.簽名字跡端正.不準他人代簽。(十一)工作組成員全部填寫在工作組成員簽名欄.字跡端正.不準他人代簽。(十二)因工作需要增加或調整人員.工作負責人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增加或調整人員在作業組成員欄內簽名。(十三)工作許可人補充的安全措施欄“無補充”字樣.應頂格填寫。(十四)工作票三種人必須是經過公司授權人員擔任。第九條操作票填寫基本要求(一)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據操作任務、設備系統的運行方式和運行狀態填寫。(二)操作人填寫操作票時.應按順序編號使用。(三)填寫操作任務時.應使用設備雙數名稱.還應填上設備系統運行狀態轉換情況。(四)填寫操作票時.字跡必須工整、清楚.關鍵字(如拉、8、合、投、停、送、退、裝、拆及雙重名稱)不得涂改。(五)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1.應拉合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2.檢查開關和刀閘的位置;3.應拉合的接地刀閘.應裝拆的接地線(附編號);4.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5.檢查負荷分配;6.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熔斷器;7.切換保護回路和檢驗是否無電壓;8.投退保護壓板;9.斷開開關、刀閘的操作電源。第十條下列項目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須有人監護.并記入運行記錄簿中(一)事故應急處理(凡涉及搶救人身、設備安全時可不用操作票);(二)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三)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第十一條一份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9、任務。第四章操作票填寫的注意事項第十二條操作票應用黑色碳素筆填寫或機打.票面字跡端正、正確、清晰.不得涂改。第十三條若票面有寫錯(包括數字)漏字、操作步驟顛倒等.該操作票應作廢.在票面上注明作廢原因.并蓋“作廢”章(廢票應保存)。第十四條一項操作任務有數張操作票時.操作票的編號必須連續(包括作廢頁).在填寫最后一項操作步驟下欄內.應蓋“以下空白”章。第十五條若合格的操作票由于各種原因未執行的.在操作票上注明原因.并蓋“未執行”章。第十六條若已進行操作的操作票由于某種原因未能執行完.該操作票應作廢.在票面上注明作廢原因.并蓋“作廢”章。第十七條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每條操作只能填寫一個10、操作步驟。第十八條操作票應按照編號順序使用.連號保存。已執行的操作票應至少保存6個月。第五章工作票、操作票編號第十九條工作票以分廠為單位.使用六位數編號。第一位為整流所代號;第二位為一種票或二種票代號;第三、四位為月份代號;第五、六位為工作票順序號;第七、八位應用于多頁工作票.格式為“-+阿拉伯數字”。例如整流三所一月份第一張一種票編號為“310101”.第2張編號為“310101-2”。第二十條操作票以班組為單位.使用六位數編號。第一位為整流所代號;第二位為班組代號;第三、四位為月份代號;第五、六位為操作票順序號。例如整流三所運行四班五月份第一張操作票編號為“340501”。第六章工作票、操11、作票的執行第二十一條執行一個倒閘操作任務.中途嚴禁換人.在執行倒閘操作中嚴禁做與操作無關的事。在操作過程中.監護人應自始至終認真監護.不得離開操作現場和進行其他工作.沒有監護人的命令和監護.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第二十二條當值的值班負責人要注意考查每個值班人員的思想、精神狀態.發現有不正常現象.必須及時地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提醒注意。執行操作的人員必須做到精神集中.不得思想溜號.馬虎從事。第二十三條一份操作票(一個操作任務)只能由一組人操作。第二十四監護人手中只能持一份操作票.但由于操作項目過多.現場距主控室較遠.可以分兩組人員操作.要填寫一式兩份總的操作順序的操作票.班(組)長按上述操作票統一指12、揮進行操作。這種操作只適用于有良好通訊對話聯系的單位.并要認真履行復誦.兩份操作票均填寫操作時間.嚴禁用手示等方法進行聯系操作。每項操作時間由主控室指揮操作的人員填寫.現場的操作票只打“”號.不填寫操作時間。第二十五條防誤鎖的解鎖鑰匙應妥善保管.并制定解鎖管理規定.每次使用要經有關領導批準并進行登記。第二十六條工作票執行程序在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程中已有明確規定.按規定執行.工作票使用范圍見附件一。第二十七條操作票執行(一)發布和接受操作任務1.班(組)長根據操作任務要求.指派合格的監護人和操作人.并根據當時的運行方式和設備狀態.全面詳細地向他們布置操作任務.交代安全注意事項。2.班(組)長下令13、時應使用調度術語及設備雙數名稱.講清操作目的和設備系統運行狀態.同時通知填寫操作票。(二)審查與核對操作票。1.操作人填寫完操作票后.自己先審查一遍.然后交監護人審查。監護人審查完后.交由班(組)長審查。2.操作人、監護人在模擬圖板上認真進行模擬預演。3.經模擬預演確認操作票正確無誤后.由監護人在操作項目下面的空格處加蓋“以下空白”章.由操作人、監護人簽名后.交班(組)長簽名。4.操作票經審核無誤簽名蓋章后.監護人應將該操作票放在專用操作票夾板上.等候班(組)長下達執行操作命令。(三)操作執行命令的發布和接受1.班(組)長應根據需要和操作準備情況.及時下達操作執行命令。2.當監護人接到班(組)14、長下達的操作執行命令時.必須復述命令。在得到發令人的許可后.將接令時間記入操作票“命令操作時間”欄內。(四)進行倒閘操作1.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其中一人對設備熟悉者擔任監護人.另一人操作。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由熟練的運行人員操作.運行值班負責人監護。操作人和監護人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并經公司批準的人員擔任。2.一組操作人員一次只能持有一個操作任務的操作票。3.操作中必須按操作票所列項目順序依次進行操作.禁止跳項、倒項、填項和漏項及做與操作任務無關的工作。4.進行每項操作時.監護人和操作人應首先共同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運用狀態。經核對無誤后.操作人站好位置.準備操作。5.進行每項操15、作時.先由監護人按操作項目內容高聲唱票.操作人接令后應再次核對設備名稱、編號無誤后手指被操作設備高聲復誦.監護人確認復誦無誤后并最后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正確.發出執行命令.操作人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6.每一項操作后.操作人必須在監護下認真檢查操作質量。例如.刀閘的三相是否合好.刀閘拉開的角度夠不夠.開關指示器是否正常.閉鎖銷子是否插牢等。經檢查無誤后.該加鎖的立即加鎖.同時監護人應立即在該操作項目右側打“”。7.對第一項、最后一項和重要操作項目.應在右側“操作時間”欄內填寫實際操作時間。中間的一般操作項目可以不填寫操作時間。8.在操作過程中.監護人或操作人對操作發生疑問或發現異常時.應立即停16、止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必須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待將疑問或異常查清并消除后方可進行后續操作。9.全部操作項目進行完畢后.監護人和操作人要對此項操作前的刀閘位置進行一次復查。第七章匯報、蓋章與記錄第二十八條全部操作項目進行完畢后.監護人應立即向發令人匯報操作開始和終了時間.并在操作票上填上匯報時間.加蓋“已執行章。第二十九條監護人或值班負責人將操作任務及起止時間、操作中發現的問題記入運行記錄簿中。第三十條全部執行完畢的操作票應蓋“已執行”章.未執行的操作票應蓋上“未執行”章.填寫錯誤作廢的操作票應及時蓋上“作廢”章。第八章工作票、操作票不合格判定第三十一條工作票不合格17、判定(一)不是用黑色碳素筆填寫或機打.字跡潦草、票面模糊不清或使用了簡化字.工作票重要內容(如設備名稱欄目和要求欄目)有涂改.一般欄目涂改后簽發人(或許可人)未簽名蓋章者。一份工作票涂改超過個兩字。時間和姓名涂改。票面損壞。(二)工作任務內容填寫不明確或遺漏者。(三)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或“措施執行情況”欄目空白.以及以上兩個欄目所列措施不全.或其他按照規定應填寫的項目未填寫者。(四)規定的工作票負責人、簽發人和許可人等沒有簽名、由他人代簽或沒有簽全.或無資格的工作票負責人、簽發人和許可人辦理工作票。(五)工作票“已執行”章、“未執行”章、“作廢”章沒蓋或蓋錯者。(六)工作負責人和工18、作組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未及時辦理手續者。(七)工作票沒有編號或編號不正確.沒有填寫日期.沒有填寫工作開始時間和終結時間.或時間填寫不規范.采用了簡化寫法.如:“2012年”寫作“12年”。(八)工作票因設備試轉押回.在設備試轉后重新開工前.未辦理復工簽字手續。(九)工作票有其它不符合“安規”要求的。第三十二條操作票不合格判定(一)一張操作票有幾項操作任務。(二)不是黑色碳素筆填寫或機打;字跡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涂改超過兩個字。(三)操作任務填寫不明確或設備名稱寫錯。(四)操作票上沒有填寫須驗電或裝接地線前沒有驗電。(五)不是每操作完一項.在執行欄內打“”者或打“”顏色不對。(六)操作票沒有編19、號、沒有填寫日期、沒有填寫操作開始時間和終結時間.沒有蓋“已執行”章、“未執行”章、“以下空白”章、“作廢”章者.章蓋倒或蓋章位置不對。(七)各類簽名人員不符合安全規程要求.沒有簽名或沒有簽全名或由他人代簽名。(八)操作票缺號。(九)操作中未按規定要求記錄操作時間。(十)操作任務無雙數名稱、無狀態變換.操作任務與操作項目不相符。(十一)操作票漏項、倒項、并項、添項、跳項或技術順序錯誤。(十二)先操作后補填寫的操作票。(十三)拉、合、停、送、投、退、裝等關鍵字和開關、刀閘設備編號有涂改。(十四)操作前未進行模擬預演或模擬圖與實際不符。(十五)操作票地線編號、絕緣板編號與實際不符。(十六)其它不符20、合“安規”要求的。第九章工作票、操作票統計和考核第三十三條動力分廠每月對“兩票”進行統計分析.查找不合格票的原因并制定整改控制措施。第三十四條已終結的工作票、操作票安環部應每月進行檢查.生技部可以不定期進行檢查。第三十五條工作票合格率的計算方法月合格率=該月已執行合格票/該月應執行的總票數100%式中:該月應執行的總票數=該月已執行合格票數+該月已執行不合格票數。第三十六條安環部每月對工作票、操作票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不合格操作票的責任人按相關規定進行教育或考核.對認真執行者應進行表揚或獎勵。第三十七條動力分廠每月對“兩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并對執行情況進行通報考核。第十章附則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第四十條支持性文件、規定 (一)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