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制品模具公司工廠員工離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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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901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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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塑膠制品模具公司工廠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塑膠制品模具公司工廠離職(辭職.解雇、自動離職、調職)制度第一條 公司員工離職區分:(-)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二)辭退(解雇):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公司因 不景氣原因裁員者,或嚴重違反廠紀廠規或有違法犯罪行為者。(三)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2日以上脫離其工作崗位為自動離職。(四)調職: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如晉升、晉級、降職、 降級等需調動工作崗位為調職。第二條 員工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中請,部門主2、管應當在 一個月內審批。審批期間,申請人不得擅自離職,若時間不夠或未按規 定之辭工、解雇者均視為自動離廠。第三條 辭工必須由本人向人事索取離職申請/通知單,并認真填寫后,經相 關部門主管審批后,由部門主管將離職申請/通知單按離職手續辦 理。第四條離職手續:(-)員工離職,員工持已批準的離職申請/通知單和移交清單 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人事部審核。(二)員以上人員離職時,應向人事索要移交清單一式三份,按移交清單內容規定,詳細填入移交清單辦妥移交手續 后,一份存原部門,一份離職人保存,一份隨同離職中請/通 知單及IC卡一并交人事部核定。第五條移交手續(一)工作移交:原有職務管理及辦理中3、的賬冊、文件(包括員工手冊、 技術圖樣)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單,并移交指定的接管人員或 有關部門,并應將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處(手冊、技術資 料、圖樣等類應于保管資料單位簽收)。(-)事務移交:1. 原領的廠服交還總務部(二年以上的免)。2. 原領的工具、文具(消耗物品免)交還總務部或有關部門。3. 上述交還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單,由接收部門經辦人在離職單簽字證明即可。(三)移交期限以2天內辦妥。(四)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指定接 收人的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定后自移交,如 無可派,暫由其主管自行接收。(五)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Z4、處,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 的公司應收款項有未清的應由該單位主管負責追蹤。(六)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后,方可領取薪資。第六條薪資結算:(一)即辭即走者,扌II除一個月工資,申請辭職期限不夠一個月者,按比例扣除。(二)自動離職者,不發任何薪資,對公司財物交接不清自離者,視情 節輕重報當地公安機關。(三)解雇者發給正常工資。(四)違紀開除者,按公司規定制度處分或罰款后,結算其正常工資, 若有違法情節,報送公安機關處理。第七條主管及財物經管人員(-)木公司職員經解職或調職時應辦理移交,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木制 度規定辦理。(-)本公司職員的移交分下列級別:1. 主管人員:指部5、門經理、主管級人員。2. 經管人員:是指直接經管某種財務或某種事務的人員。(三)移交事項規定如下;1. 造具移交清單或報告書(格式另訂)2. 繳還所領用或保管的物品(帳冊、書類、圖表、文具、印 章等3. 應辦未辦或已辦未結各案應交待清楚。4. 其他應移交事項。(四)主管人員的移交清單應由各該層次人員或經管人員編造,經 管人員移交清單應自行編造,并均由各有關人員加蓋印章一 式三份,一份是人事部,另兩份分別由移交人、接收人保管。(五)移交清單應合訂成冊,移交人、接管人、當事人應分別簽名 蓋章,當事人在職能部門由職能部門主管,主管級人員由經理, 經理由副總經理或指定專人辦理。(六)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6、輸,倘是調職或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 自辦理進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 人員負責。(七)前任人員有規定或批準移交期限屆滿,未將移交表冊送齊,致使 后來接任人員無法接收或有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期限補 交者,應由接任人員合同臨交人員呈報,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 清楚,循情不報的予以懲處。(八)接任核對或當其交案,發現舞弊時,應會同當事人員或單獨追報 上司,倘有隱匿,除予以懲處外,應于前任負連帶賠償的責任。第八條離職(一)離職審批權限,離職員工由部門主管批準,工程師級、組長人員 離職需部門經理批準,主管級以上人員須經總經理批準。(二)人事部收取離職人員工衣、IC卡、廠證、7、暫住證有證件。(三)依據考勤及有關規定計算當月工資(按比例扣除暫住證費用)送 財部審核。(四)離職人員需交還所有公物(各種資料、工治具及所供公司物品) 經文件室總務等部門簽核。(五)離職將宿舍門、柜的鎖匙交還舍監,經舍監驗證后簽字。(六)離職人員辦理完以上手續的,自交人事組長簽字、主管批準,所 有手續辦完手,財務部發給離職者一個月的工資,另外一個月工 資予以下刀發放工資通知其領取,若本人不能前領取工資,也可 在辦理手續時,委托他人代領,但需有委托書,經雙方且人事檢 查才有效,可由本人寫明詳細地址由人事部寄冋本人。(七)辭退要求第二天離廠,解雇要求當口離廠,逾期不辦理手續也不 向人事部解釋者,超8、過二天不辦理手續者,視作自動離廠處理。(八)人事部根據開立己批準離職申請/通知單和移交清單“放行條”, 并通知門衛室檢查離廠時帶走的行李。(九)人事部作人事資料的變更,并將離職人員的IC卡、人事考勤資 料、請假單、工資單等有關資料存入離職人員檔案中以備查核。第九條 員工有下列各款Z者,給予解雇,解雇由部門主管填寫離職申請/ 通知單,報總經理批準后:(一)本手冊有關規定違反次數超三次以上警告處分或二次以上嚴重 鑿告者。(-)偽造廠方任何記錄或報告者。(三)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四)造謠惑眾、破壞團結、煽動和參與員工罷工、停工、怠工鬧事者。(五)在工廠內打架、斗歐、賭博、釀酒者。(六)偷竊工廠財物9、和私人錢物者。(七)虛報個人資料而被錄用者。(八)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災害或使災害將要發生者。(九)不遵守上級正當工作安排或工作不合格者(無法勝任工作)。(十)有損害公司的名譽和信用或無惡意但使公司受到損害者。(十一)對主管和同仁使用恐嚇、脅迫、暴力和其他不法行為,嚴重危 害人身安全,沾污他人名譽者。(十二)兩次代人涮卡者。(十三)故意破壞公司的設備及規定者。(十四)連續曠工兩天之員工。(十五)其他與上述行為相當的行為或法律法規規定其 條件具備者。第一條 員工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如晉升、晉級、降職、降級)需調 離工作崗位時,由部門主管填寫員工異動申請/通知單,經相關部門 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作業員異動:部門內部作業員工調動,由部門主管填寫員工 異動申請/通知單,經理批準后,于異動當天內交總務人事,作 業員工崗位異動不需填寫;跨部門作業員工調動,由需調岀部 門主管填寫員工異動申請/通知單,經相關部門主管審批后, 再由接收部門主管簽批后將該單送交人事。(二)職員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