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防護用品采購及驗收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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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909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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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廠防護用品采購及驗收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保護用品采購、驗收、發放、使用、報廢原則及辦法。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2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及驗收 2.1物資供應處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供應及驗收工作,勞動防護用品的采2、購應由廠家直接進貨。 2.2.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的種類和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勞動防護用品選用原則等法規標準的規定。 2.3.安全管理處對所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種類進行監督,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有權禁發、禁用。 2.4、特種防護用品中的防毒衣、高溫防火服、各類呼吸設備及其他防毒用品采購必須經廠安全管理處審核定點采購。供貨單位必須具備生產條件和質量檢驗手段,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 3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 3.1防護用品是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和職業病的一種輔助措施,根據不同的勞動條件發給不3、同的勞動防護用品。 3.2對從事多工種作業的職工,應當按照主要作業的勞動條件發給防護用品。如果工種相同而勞動條件不同,應發給不同的防護用品。 3.3勞動防護用品是根據勞動條件發給個人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物品,不是發給個人的生活福利用品,職工應當愛護,并節約使用。當勞動條件改變時,勞動防護用品也應作相應調整。3.4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細則 3.4.1凡新進廠人員必須先進行工廠三級安全教育,并建立健康監護體檢卡,然后持填寫好的三級教育卡,連同人事部門開出的職工調動通知單和車間確定的工種證明,物資供應處領取勞防用品。 3.4.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人事部門同意并經安全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領用勞防用品4、。 3.4.3職工因跨車間工作調動的,須憑職工調動通知單及調動后的工種證明,到物資供應處辦理有關手續。 3.4.4職工因各車間的各作業區內部調動,憑各車間安全員的證明,到物資供應處辦理有關手續。原工種所使用的勞防用品原則上要使用到期后方可調換。特殊情況由所在單位、安全管理處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3.4.5職工調動離開工廠時,應將所有的個人勞防用品退到物資供應處。如有遺失或私自與他人調換,則按其領用期限的長短進行賠償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具體見賠償辦法)。 3.4.6個人勞防用品按本廠發放標準規定的使用期限發放,期滿后憑個人勞防用品由上級主管申請領用手續。 3.4.7個人領用的勞防用品要妥善保管,5、并正確使用,因保管不慎遺失的,要賠償后方能領用。公用的勞防用品由使用保管人負責。職工因不正確使用而致勞防用品損壞的,則根據實際情況經酌情賠償后方能領用新的勞防用品。 3.4.8班組或作業區因工作需要領用公用勞防用品的,由所在車間負責人簽字,明確使用保管人,才能到物資供應處辦理領用手續。 3.4.9凡因工作或生產需要臨時增加領用勞防用品的,由車間安全員出具證明并加蓋公章后方能到物資供應處辦理領用手續(必要時還須經安全管理處審核批準)。 3.4.10個人領用的勞防用品在使用期限內發生意外事故(一般要作為事故統計上報的)而損壞的,由車間安全員出具證明,經安全管理處審核同意后,酌情處理(工作服只限于最6、近領用的一套)。 3.4.11車間安全員在編報小件勞防用品月度計劃時,應嚴格執行現行的勞防用品發放標準,未經安全管理處批準,不得隨意改變品種和擴大發放范圍或提高發放標準,如有發現,物資供應處須及時加以制止或糾正。 3.4.12各車間因工藝或勞動條件改變,新生產項目投產需要,須改變或重新確定勞動用品發放標準的,應由車間提出申請報告,經安全管理處審核,報主管廠長批準后執行。 對連續缺勤滿六個月以上(包括六個月)者,其勞防用品年限應作相應的延長。 4.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 普通勞動防護用品已損壞無法使用的,可以集中收回,統一處理;特殊勞動防護用品超過質量保證期限的必須嚴禁使用,經查驗后,按照廢舊物資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20xx年1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