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豆制品加工部作坊生產質量安全管理制度3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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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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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豆制品加工部作坊生產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總則1第一章 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制度1-2第二章 設施管理制度3-6第三章 設備管理制度7第四章 衛生管理制度8第五章 清潔消毒制度9第六章 污染控制制度10-12第七章 蟲害鼠害控制制度13第八章 工作服管理制度14第九章 進貨查驗管理制度15第十章 生產過程控制制度16第十一章 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17第十二章 標識標注管理制度18第十三章 出廠檢驗制度19第十四章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20第十五章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22、1第十六章 銷售臺賬管理制度22第十七章 貯存運輸制度23第十八章 廢棄物存放和清除制度24第十九章 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管理制度25第二十章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26第二十一章 投訴處理制度27第二十二章 記錄管理制度 28-29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總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關于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監督檢查規定的公告(質檢總局2009年底119號公告)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對設立食品生產企業的申請人規定條件審查要求,食品生產企業應建立以下管理制度并符合相關要求。第一章 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制度一、負責人的職責、權限和義務:本企業負責人為: * 3、身份證號碼:*1. 應通過向本企業全體人員傳達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制定質量、環境、食品安全管理方針和目標、進行管理評審等工作,對建立實施一體化管理體系并持續改進其有效性的承諾提供依據;2. 應以增強顧客滿意為目的,確保顧客的要求得到確定并予以滿足;3. 應確保組織內的職責、權限得到規定和溝通;4. 任命管理者代表、食品安全小組組長和中層領導并授予相應權利;5. 應按策劃的時間間隔評審質量、環境、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6. 為本企業提供必要的資源;7. 批準本企業的質量、環境、食品安全管理目標、指標及相應的管理方案。二、企業應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4、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保存對直接接觸食品人員健康管理的相關記錄。三、對食品加工人員以及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應進行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四、通過培訓促進各崗位從業人員遵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識和責任,提高相應的知識水平。五、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記錄。六、當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更新是,及時開展培訓。七、定期審核和修訂培訓計劃,評估培訓效果,并進行常規檢查,以確保培訓計劃的有效實施。第二章 設施管理制度一、供水設施1、應能保證水質、水壓、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產需要。2、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質應符合5、GB 5749的規定,對加工用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符合相應規定。間接冷卻水、鍋爐用書等食品生產用水的水質應符合生產需求。3、食品加工用水與其他不與食品接觸的用水(如間接冷卻水、污水或廢水等)應以完全分離的管路輸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統應明確標識并區分。4、自備水源及供水設施應符合有關規定。供水設施中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還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二、排水設施1、排水系統的設計和建造應保證排水暢通、便于清潔維護;應適應食品生產的需求,保證食品及生產、清潔用水不受污染。2、排水系統入口應安裝帶水封的地漏等裝置,以防止固體廢棄物進入及濁氣逸出。3、排水系統出口應有適當措施以降低蟲害風險。46、室內排水的流向應由清潔程度要求高的區域流向清潔程度要求低的區域,且應有防止逆流的設計。5、污水在排放前應經適當方式處理,以符合國家污水排放的相關規定。三、清潔消毒設施配備足夠的食品、工器具和設備的專用清潔設施,必要時應配備適宜的消毒設施。應采取措施避免清潔、消毒工器具帶來的交叉污染。四、廢棄物存放設施配備設計合理、防止滲漏、易于清潔的存放廢棄物的專用設施;車間內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容器應標識清晰。必要時應在適當地點設置廢棄物臨時存放設施,并依廢棄物特性分類存放。五、個人衛生設施1、生產場所或生產車間入口應設置更衣室;必要時特定的作業區入口處可按需要設置更衣室。更衣室應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7、物品分開放置。2、生產車間入口及車間內必要處,應按需設置換鞋(穿戴鞋套)設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設施。如設置工作鞋靴消毒設施,其規格尺寸應能滿足消毒需要。3、應根據需要設置衛生間,衛生間的結構、設施與內部材質應易于保持清潔;衛生間內的適當位置應設置洗手設施。衛生間不得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4、應在清潔作業區入口設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如有需要,應在作業區內適當位置加設洗手和(或)消毒設施;與消毒設施配套的水龍頭其開關應為非手動式。5、洗手設施的水龍頭數量應與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員數量相匹配,必要時應設置冷熱水混合器。洗手池應采取光滑、不透水、易清潔的材質制成,其設計及構造應易于清潔消毒8、。應在臨近洗手設施的顯著位置標示簡明易懂的洗手方法。6、根據對食品加工人員清潔程度的要求,必要時應可設置風淋室、淋浴室等設施。六、通風設施1、應具有適宜的自然通風或人工通風措施;必要時應通過自然通風或機械設施有效控制生產環境的溫度和濕度。通風設施應避免空氣從清潔度要求低的作業區域流向清潔度要求高的作業區域。2、應合理設置進氣口位置,進氣口與排氣口和戶外垃圾存放裝置等污染源保持適宜的距離和角度。進、排氣口應裝有防止蟲害侵入的網罩等設施。通風排氣設施應易于清潔、維修或更換。3、若生產過程需要對空氣進行過濾凈化處理,應加裝空氣過濾裝置并定期清潔。4、根據生產需要,必要時應安裝除塵設施。七、照明設施19、廠房內應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澤和亮度應能滿足生產和操作需要;光源應使食品呈現真實的顏色。2、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裝照明設施,應使用安全型照明設施或采取防護措施。八、倉儲設施1、應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貯存要求相適應的倉儲設施。2、倉庫應以無毒、堅固的材料建成;倉庫地面應平整,便于通風換氣。倉庫的設計應能易于維護和清潔,防止蟲害藏匿,并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3、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并有明確標識,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時倉庫應設有溫、濕度控制設施。4、貯存物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以利于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5、清潔劑10、消毒劑、殺蟲劑、潤滑劑、燃料等物質應分別安全包裝,明確標識,并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九、溫控設施1、應根據食品生產的特點,配備適宜是加熱、冷卻、冷凍等設施,以及用于檢測溫度的設施。2、根據生產需要,可設置控制室溫的設施。第三章 設備管理制度一、具備與保證生產能力和質量安全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并按工藝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二、與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觸的設備與用具,應使用無毒、無味、抗腐蝕、不易脫落的材料制作,并應易于清潔和保養。三、設備、工器具等與食品接觸的表面應使用光滑、無吸收性、易于清潔保養和消毒的材料制成,在正常生產條件下不會與食品、清潔劑和消毒劑發生反應,11、并應保持完好無損。四、所有生產設備應從設計和結構上避免零件、金屬碎屑、潤滑油或其他污染因素混入食品,并應易于清潔消毒、易于檢查和維護。五、設備應不留空隙地固定在墻壁或地板上,或在安裝時離地面和墻壁間保留足夠空間,以便清潔和維護。六、建立設備保養和維修制度,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檢修,及時記錄。七、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應當按規定向當地食品監督部門報告。第四章 衛生管理制度一、制定食品加工人員和食品生產衛生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考核標準,明確崗位職責,實行崗位責任制。二、根據食品的特點以及生產、貯存過程的衛生要求,建立對保證食品安全具有顯著12、意義的關鍵控制環節的監控的制度,良好實施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三、制定針對生產環境、食品加工人員、設備及設施等的衛生監督制度,確立內部監控的范圍、對象和頻率。記錄并存檔監控結果,定期對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四、食品加工人員進入食品生產場所前應整理個人衛生,防止污染食品。五、食品加工人員進入作業區域應規范穿著潔凈的工作服,并按時要求洗手、消毒,頭發應藏于工作帽內或使用發網約束,不應佩戴飾物、手表,不應化妝、染指甲、噴灑香水,不得攜帶或存放與食品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六、食品加工人員使用衛生間、接觸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從事與食品生產相關的活動前應洗手消毒。七、非食品加工13、人員不得進入食品生產場所,特殊情況下進入時應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員同樣的衛生要求。第五章 清潔消毒制度一、根據原料、產品和工藝的特點,針對生產設備和環境制定有效的清潔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風險。二、定期對廠區內環境、生產場所和設施清潔衛生狀況自查,并保存自查記錄。三、定期對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記錄。四、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廠房地面、屋頂、天花板及墻壁有破損時,應及時修補。五、生產、包裝、貯存等設備及工器具、生產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觸表面等應定期清潔消毒。六、清潔消毒前后的設備和工器具應分開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七、清潔消毒制度應包括以下14、內容:清潔消毒的區域、設備或器具名稱;清潔消毒工作的職責;使用的洗滌、消毒劑;清潔消毒方法和頻率;清潔消毒效果的驗證及不符合的處理;清潔消毒工作及監控記錄。八、確保實施清潔消毒制度,如實記錄;及時驗證消毒效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第六章 污染控制制度一、產品污染風險控制1、通過危害分析方法明確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并設立食品安全關鍵環節的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崗位操作規程等。2、鼓勵采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對生產過程進行食品安全控制。二、生物污染控制本企業核準類別為:非發酵豆制品:執行標準為:GB/T 22106-2008感官要求分別為:應具有該類產品特有的顏色、15、香氣、味道,無異味,無可見外雜質,并還應符合表3(見標準)的要求。理化指標為:水分、蛋白質衛生指標:菌落總數、大腸菌群1、根據產品特點確定關鍵控制環節進行微生物控制;必要時應建立食品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程序,包括生產環境的微生物監控和過程產品的微生物監控。2、食品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程序應包括:微生物監控指標、取樣點、監控頻率、取樣和檢測方法、評判和檢測方法、評判原則和整改措施等,結合生產工藝及產品特點制定。3、微生物監控應包括致病菌監控和指示菌監控,食品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結果應能反映食品加工過程中對微生物污染的控制水平。三、化學污染控制1、建立防止化學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16、途徑,制定適當的控制計劃和控制程序。2、建立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制度,按照GB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3、不得在食品加工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非食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4、生產設備上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活動部件若需潤滑,應當食用油脂或能保證食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5、建立清潔劑、消毒劑等化學品的使用制度。除清潔消毒必需和工藝需要,不應在生產場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學制劑。6、食品添加劑、清潔劑、消毒劑等均應采用適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應明顯標示、分類貯存;領用時應準確計量、作好使用記錄。7、關注食品在加工過程中可能產生有害物質的情況,鼓勵采取有效17、措施。四、物理污染控制1、建立防止異物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徑,并制定相應的控制計劃和控制程序。2、通過采取設備維護、衛生管理、現場管理、外來人員管理及加工過程監督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收到玻璃、金屬、塑膠等異物污染的風險。3、采取設置篩網、捕集器、磁鐵、金屬檢查器等有效措施降低金屬或其他異物污染食品的風險。4、當進行縣城維修、維護及施工等工作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避免異物、異味、碎屑等污染食品。第七章 蟲害鼠害控制制度一、廠區周圍不宜有蟲害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難以避開時應設計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持建筑物完好、環境整潔,防止蟲害侵入及孳生。二、制定和執行蟲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檢查18、。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防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若發現有蟲鼠害痕跡時,應追查來源,消除隱患。三、準確繪制蟲害控制平面圖,標明捕鼠器、粘鼠板、滅蠅燈、室外誘餌投放點、生化信息素捕殺裝置等放置的位置。四、定期進行廠區除蟲滅害工作。五、采用物理、化學或生物制劑進行處理時,不應影響食品安全和食品應有的品質、不應污染食品接觸表面、設備、工器具及包裝材料。除蟲滅害工作應有相應的記錄。六、使用各類殺蟲劑或其他藥劑前,應做好預防措施避免對人身、食品、設備工具造成污染;不慎污染時,應及時將被污染的設備、工具徹底清潔,消除污染。第八章 工作服管理制度一、食品加工人員進入19、作業區域應穿著工作服。二、根據食品的特點及生產工藝的要求配備專用工作服,如衣、褲、鞋靴、帽和發網等,必要時還可配備口罩、圍裙、套袖、手套等。三、制定工作服的清潔保潔制度,必要時應及時更換;生產中應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凈完好。四、工作服的設計、選材和制作應適應不同作業區的要求,降低交叉污染食品的風險;應合理選擇工作服口袋的位置、使用的連接扣件等,降低內容物或扣件掉落污染食品的風險。第九章 進貨查驗制度一、食品生產加工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回收的、非食品用原輔料生產食品。二、企業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建立和保存進貨20、查驗制度記錄,向供貨者索取許可復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明文件。三、對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原料食品,企業應依照食品安全標準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并保存檢驗記錄。四、企業采購進口需法定檢驗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等食品相關產品的,應當向供貨者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五、建立和保存各種購進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領用出庫等記錄。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品種應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七、經驗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在指定區域與21、合格品分開放置并明顯標記,并應及時進行退、換貨等處理。第十章 生產過程控制制度本企業生產工藝為:原料購進原料驗收入原材料庫出原料庫配料磨漿混合包裝稱重成品入成品庫出成品庫本企業根據本工藝執行生產過程控制制度一、企業應定期對廠區內環境、生產場所和設施清潔衛生狀況進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記錄。二、企業應定期對必備生產設備、設施檢修、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及時記錄,同時應建立和保存停產復產記錄及復產前生產設備、設施等安全控制記錄。三、企業應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四、企業應確定生產過程中的關鍵質量控制點,制定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業指導書。建立和保22、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記錄,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檢驗記錄、溫度控制、車間潔凈度控制等。五、生產現場人員應進行衛生防護,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感染,避免生物性、化學性、物流性污染及原料與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保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第十一章 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一、食品添加劑的采購應執行相應的采購制度,采購食品添加劑時應向銷售者索取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有效的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二、使用添加劑時不得破壞和降低食品的營養價值,不得掩蓋食品的缺陷(變質、腐敗)或粗制濫造欺騙消費者,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劑。三、使用添加劑在于減少食品消耗,改進存儲條件,簡化工藝等目的,不得因為使用添加劑而降低良好加工23、措施和衛生環境要求。四、食品添加劑要專人管理,分類、分開,妥善存放,以防誤用,并做好進庫、領用產品生產使用記錄。五、生產企業要對添加劑使用情況進行公示,企業負責人對添加劑安全使用進行承諾。六、食品添加劑的貯存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及時清理變質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七、運輸和保存添加劑的工具和容器應保持清潔干凈,避免污染添加劑。八、使用添加劑必須嚴格按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的使用量和適用范圍,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超出使用范圍,認真記錄每次投料使用情況。九、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劑品種。第十二章 標識標注管理制度一、食品標識標注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24、事項。二、食品標識應粘貼、印刷、標記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準確表示食品名稱、質量等級、商品量、食用或者食用方法,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等相關信息。三、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產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等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四、出廠銷售的產品,內、外包裝標注內容清晰、醒目、易于辨識和識讀,印刷應牢固,不易褪色和模糊。五、內、外包裝材料在投入使用之前,應仔細檢查其印刷內容是否正確、無誤,確保不會引起消費者的誤解。第十三章 出廠檢驗制度一、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出廠產品的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包括檢查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執行標準、25、檢驗結論、檢驗員、檢驗合格證或者檢驗報告編號、禁言時間等記錄內容。二、企業的檢驗人員應具備能夠完成本崗位工作相應的能力和水平,熟悉本行業食品安全方面相應的規定、要求、技術標準,具有一定的專業素質和水平。三、企業委托其他檢驗機構實施產品出廠檢驗的,應檢查委托檢驗機構資質,并簽訂委托檢驗合同或協議。四、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的項目應保持一致。五、企業應具備必備的檢驗設備,并在計量檢定或校準的法定有效期內使用,相關輔助設備及化學試劑應完好齊備并在有效使用期內。六、按規定保存出廠檢驗留存樣品。產品保質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的保質期;產品的保質期超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26、。七、自行進行產品出廠檢驗的應按規定進行實驗室比對試驗,建立并保存對比記錄。第十四章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建立企業所購不合理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及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的處理預案。二、企業采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出現不合格應做拒收或退貨處理,并建立和保存采購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處理記錄。三、企業在生產過程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半成品應由生產操作人員立即采取糾正,保證生產的正常運行。四、企業生產的產品出廠檢驗結果不符合標準時,應對該產品進行復檢或擴大檢驗,檢驗結果仍不符合相應標準規定的,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對該批產品進行相應處理,建立并保存不合格27、產品的處理記錄。第十五章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一、當發現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存在其他不適于食用的情況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二、對被召回的食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應采取能保證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銷售時向消費者明示的補救措施。三、合理劃分記錄生產批次,采用產品批號等方式進行標識,便于產品追溯。四、建立和保存對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責令召回的執行情況的記錄,包括:企業通知召回的情況;實際召回的情況;對召回產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28、或銷毀的記錄,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向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商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召回及處理情況。第十六章 銷售臺帳管理制度一、應建立銷售臺帳,臺帳應記錄產品名稱、產品狀況、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銷售日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出貨日期、出貨地點、檢驗合格證號、交付控制、承運者等內容。二、應保留記錄購貨者的相關信息,記錄的內容應真實、清晰。三、銷售臺帳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四、對已經過期或者失效的銷售檔案,應由企業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銷毀。第十七章 貯存運輸制度一、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29、存放,防止相互混雜。成品庫不得貯存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易腐、易燃品。二、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一定距離,便于通風。要流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三、要有防鼠、防蟲等設施,定期清掃、消毒,保存衛生。四、運輸工具(包括車廂、容器等)應符合相應的要求。要根據產品特點配備防雨、防塵、冷藏、保溫等設施。五、運輸作業應避免強烈震蕩、撞擊,輕拿輕放,防止損傷成品外形;且不得與有毒有害混裝、混運,防止污染食品。六、生鮮食品的運輸,應根據產品的質量和衛生要求,制定相應的辦法,由專門的運輸工具進行。第十八章 廢棄物存放和清除制度一、廠區不應選擇有害廢棄物以及粉塵、30、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二、配備設計合理、防止滲漏、易于清潔的存放廢棄物的專用設施;車間內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容器應標識清晰。必要時應在適當地點設置廢棄物臨時存放設施,并依廢棄物特性分類存放。三、有特殊要求的廢棄物其處理方式應符合有關規定。廢棄物應定期清除;易腐敗的廢棄物應盡快清除;必要時應及時清除廢棄物。四、車間外廢棄物放置場所應與食品加工場所隔離防止污染;應防止不良氣味或有毒有害氣體溢出;應防止蟲害孳生。第十九章 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管理制度一、企業應及時通過網絡、電視、報紙以及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聯系,收集相關部門發布的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國家或行業標準、31、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報道。二、對收集的相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做出相應的反應,同時應建立和保存相關記錄。三、企業對采購的不合格品、生產過程發現的風險、檢驗、銷售等環節發現的不安全食品等情況,及時收集、記錄,采取相應措施,并上報到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四、設備故障、停電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斷生產時,影響正常生產可能出現的風險分析進行研判及制定相應的處置辦法。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指通過系統和持續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檢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的過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指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流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所進32、行的科學評估,包括危害識別、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評估、風險特征描述等。第二十章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一、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二、加強對食品品質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強對原輔材料的檢測分析,加強生產設備的維護管理,生產過程的監測以及對相關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四、如果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妥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和保存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記錄。五、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已經危害或潛在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時,應立即向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報告,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六、在后續的事故處33、置過程中應及時將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隨時向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七、必要時,對消費者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第二十一章 投訴處理制度一、企業應設立指定人員負責消費者投訴接待、記錄、調查、處理、反饋等投訴事宜。二、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對客戶提出的書面或口頭意見、投訴,企業相關管理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做好相關記錄并查找原因,妥善處理。三、建立和保存對消費者投訴的受理記錄,包括投訴者姓名、聯系方式、投訴的食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投訴質量問題、企業采取的處理措施、處理結果等。第二十二章 記錄管理制度一、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34、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二、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定、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三、如實記錄食品的加工過程(包括工藝參數、環境監測等)、產品貯存情況及產品的檢驗批號、檢驗日期、檢驗人員、檢驗方法、檢驗結果等內容。四、如實記錄出廠產品建立和保存銷售臺帳,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檢驗合格證號、交付控制、承運者等內容。五、如實記錄發生召回的食品名稱、批次、規格、數量、發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續整改方案等內容。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由記錄和審核人員復核簽名,記錄內容應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七、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制度,記錄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使用范圍、使用量、使用日期、使用目的等相關內容。使用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八、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對文件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各相關場所使用的文件均為有效版本。九、鼓勵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如電子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記錄和文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