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發展公司質量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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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925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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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發展公司質量、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總則1第二章獎勵標準1第三章質量問題處罰條例1-4第一節基本規定1第二節基礎工程1-4第四章安全違章處罰條例4第五章附則4-7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貫徹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質量、安全理念。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規范、操作規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為本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能順利達到預期制定的質量、安全目標,項目部將對為施工質量、安全的提高做出貢獻的班組及個人進行獎勵;對于執法不嚴、質量、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圖紙、方案施工造成質量、安2、全事故的班組進行與本制度相對應條款的處罰。第二章 獎勵標準第三條 在每月“公司質量、安全檢查”活動中,項目考評在前三名的棟號施工員、班組按照公司相關規定予以2001000獎勵。第四條 對于嚴格執法、正確行使質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絕了質量、安全事故出現的有功人員,獎勵5003000元。第五條 在施工過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顯的質量、安全保證措施,經項目部研討通過后,給予相應的班組、管理人員5001000元的獎勵。第六條 工程資料能夠做到和現場同步,并且填寫內容規范、屬實的,給予資料員200500元的獎勵。第七條 對于工作態度認真、負責,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管理人員予以2001000元獎勵。第三3、章 質量問題處罰條例第一節 基本規定第八條 現場各工序施工過程中,必須要切實做到工完場清,則將給予200/次的罰款。第九條 不履行項目質量檢查驗收程序,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對班組處以5003000元罰款。第十條 工程資料的進度必須和現場同步,對應簽字欄不得代簽。如發現,對相關人員罰200元/次,造成經濟糾紛的,給予2000元/次的罰款。第十一條 班組出現施工質量、安全違章問題后,項目部管理人員第一次口頭通知整改,第二次發放整改通知單。如發放未能按整改通知單規定期限進行整改的,給予罰款,具體金額以相應條款規定為準。第二節 基礎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4、范GB50202-2002的要求。沖孔灌注樁成孔過程中的技術及安全操作施工:1、樁位對中每個樁孔開鉆前施工班組應通知項目部施工員進行對中,對沖(錘頭)直徑進行檢查,各項檢查后滿足規范要求后方可開鉆施工。未經施工員檢查,沒有開孔單,私自開孔,罰款500元。2、沖孔施工工藝2.1沖孔樁成孔沖孔樁機對中走位時,由于受施工現場土質影響,未在軌道下的枕木應用砂袋墊平墊實,樁機的不平穩,出現斜孔,樁位偏差超出建筑樁樁基技術規范應許范圍,罰款500元。開孔后應做好臺班記錄:每小時記錄一次孔深;對有卵石層的應記錄其卵石層面,穿過卵石層時的深度;臺班記錄應與現場情況相符,如發現未及時記錄或記錄不詳實的,一次罰款5、200元。2.2終孔標準工程樁在終孔時應對孔深進行復核,嵌巖深度未滿足設計要求,同時未在現場取巖樣的罰款2000元。2.3一次清孔一次清孔后對孔徑、垂直度、孔深及進入持力層深度等各項指標檢查未滿足設計要求,繼續下道工序的罰款500元。2.4樁孔質量檢測樁孔質量參數包括:孔徑、孔深,鉆孔垂直度和沉渣厚度:孔深:成孔前先用水準儀確定護筒標高,并以此作為基點,按設計要求鉆孔,以測繩長度確定孔深;如發現測繩長度偏差超過正負100mm,罰款3000元。第二次清孔完成后孔底500mm以內的泥漿比重應控制在1.15-1.20,含砂率8%,粘度28S;沉渣厚度以第二次清孔后測定量為準(二次清孔后沉渣厚度50m6、m),若出現縮徑應重新掃孔。在成孔后,未能及時澆筑砼時。應根據砼澆筑時間安排,安放鋼筋籠,及有必要時重新洗孔。未能按此操作施工,罰款1000元。3. 鋼筋籠制作及一般要求(1)箍筋未按要求套入主筋。未能保持與主筋垂直,焊接或綁扎鋼筋保護層墊塊的罰款500元。(2)將制作好的鋼筋籠應按圖紙尺寸和焊接質量要求不進行自檢,未通知施工員、監理驗收,私自下籠,罰款1000元。(4)鋼筋籠制作完成后,未能做好規格標識牌有序堆放,一次罰款500元。4、下灌注導管二次清孔:鋼筋骨架、導管安放完畢,砼澆注之前,應進行第二次清孔;。清孔完成后,班組自檢后通知施工員。測定孔底沉渣,應用測錘測試,測繩讀數一定要準確,7、用35孔必須校正一次,如測得沉渣厚度不符合規范要求:工程樁大于50mm,罰款1000元。(2) 二次清孔后的沉渣厚度和泥漿性能指標未能滿足設計要求,泥漿性能指標在澆注砼前,孔底500mm以內的相對密度未達到1.151.20、黏度28s及含砂率8,罰款1000元。5、混凝土灌注技術措施(1) 導管安放時:導管未保持清潔,導管拼接不密實。清孔及澆筑砼時,未保證導管安放深度,澆筑砼未及時牽動導管。未用測繩控制導管在砼里的埋至深度及樁頂標高,造成鋼筋籠上浮及砼超灌,所產生砍樁、砼浪費、及樁身質量問題費用,由樁基班組賠償并每根樁罰款500元。6、空孔處理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澆筑完砼后,未能及時對空孔進8、行回填、防護處理的每個孔罰款500元。7、 泥漿處理泥漿池開挖未經棟號長許可,私自開挖罰款1000元。泥漿池未能及時做好安全防護,罰款500元。泥漿處理不及時及隨意排放,視影響文明施工程度,罰款500至5000元。8、 注漿管制作安裝及注漿一、施工技術要求:1、注漿管封堵、打牙后拼接不密實,安放深度位置不到位,澆筑砼時未固定清楚,造成無法進行注漿操作,每根罰款100元。2、注意注漿濃度,太濃易堵塞,濃度不夠,加固效果不好,水灰比未保證為0.7;注漿壓力未控制在4-8Mpa之間。單樁竹漿量未達到1.5噸;單孔注漿結束后,未關閉閥門,再卸出高壓管,造成漿孔噴漿;注漿速率應控制,不采用跳孔注漿及未按9、先注外圍,后注中間順序;每根罰款200元。3、未做好注漿記錄工作,每次罰款1000元。4、場地注漿液較多,未及時清理以保持施工現場整潔,罰款1000元。第四章 安全規章處罰條例為強化施工現場的管理,實現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促進企業文化建設水平的不斷提高;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如下條例:1、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不按要求系下顎帶的,每人每次處20元罰款。2、施工現場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3、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施工,對酒后施工者每人每次罰款100元,班組長負連帶責任,罰款500元。4、工地范10、圍內亂丟垃圾、亂倒剩飯、菜渣者,每次罰款50元。5、晚上按時熄燈,休息后喧嘩、影響別人休息者,每次罰款50元。6、用水后不關好閥門者,每次罰款50元。7、電氣開關、閘刀、保險盒、插座等缺乏防護蓋或用銅線代替保險絲者,每處罰款100元。8、電焊機的電源線、焊鉗或其他接線的絕緣破損、接線柱無防護罩者,每處罰款100元。9、施工用電動機具使用時無安全防護設施者,每處罰款200元。10、施工現場隨地大便者,罰款500元。11、施工現場隨地小便者,罰款50元。12、破壞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破壞施工現場功用設施者,賠償設施費用并罰款200元。13、所有電動機具的電線拖地、直接(或用鐵線)捆綁在鋼筋、鋼管上11、而沒有用絕緣繩吊離樓地面者,每人每次罰款200元。14、施工現場私自亂拉亂接電線者,每人每次罰款100元。15、對任意在嚴禁區域吸煙,違反操作規程,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每人每次罰款100元。16、結伙打群架者,不論什么原因,雙方每人罰款500元及其以上,對于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節惡劣者重罰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據情節及后果情況決定是否報請公安機關處理。17、因私事兩人打架斗毆,先動手打人者罰款500元,對于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節惡劣者重罰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據情節及后果情況決定是否報請公安機關處理。18、對打架造成的醫療費、損壞財物賠償費用,由項目部根據各方責任大小決定。19、施12、工現場嚴禁賭博,發現賭博要沒收賭具和賭資,對參與者第一次抓獲者每人罰款100元,第二次抓獲時罰款500元。20、下班后沒有對機具清洗、保養、遮蓋,施工通道沒有清除干凈者,每處罰款100元。21、毀壞成型產品者,賠償材料、人工費用并罰款100元。22、高空、井口臨邊處,向下向外投擲物料者,承擔發生事故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并罰款500元。23、未經管理人員同意或未經規定的培訓,擅自操作施工機械者,每人每次罰款200元。24、使用塔吊運轉材料,超載、材料堆放不整齊、長短混吊及不按規定索緊鋼絲繩、卸料時不按規定抽鋼絲繩者,罰款200元。25、施工現場樓層施工無移動配電箱或移動配電箱材質、線路等不符合要求13、,處責任班組100元的罰款。26、外墻腳手架上落物者,罰款1000元,并責令其停工整改。27、搭乘物料吊籠上樓者,罰款1000元,并責令其停工整改。28、施工用剩的材料不按規定堆放整齊,未辦理領料手續擅自取用材料者,每人每次罰款100元。29、擅自在宿舍內使用油爐、電飯煲、電炒鍋等器具者,沒收器具并罰款500元。30、擅自在宿舍內接電線、在電線上掛毛巾、衣服或其他雜物者,每人每次罰款100元。31、宿舍內床鋪不整潔、地面及床底有垃圾、煙頭、不設容水器丟煙頭、門口不設垃圾桶丟放垃圾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32、擅自攜帶家屬、小孩在工地留宿,收容外來人員者,每人每次罰款500元。33、男女混住,未14、按指定地點住宿者,每人每次罰款100元。34、高處作業的防護用品及防護設施必須在施工前進行檢查或試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作業人員必須準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違者每人每次罰款100元。35、高處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牢固的物件上,嚴禁在一個物件上系多根安全帶或一根安全帶上系多人,懸壁作業區還應設置安全網,違者每人每次罰款500元。36、作業人員必須從專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嚴禁攀登腳手架,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必須牢固可靠,違者每人每次罰款100元。37、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工具等,必須堆平放穩,不得妨礙通行和裝卸,對有可能墜落的物件必須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違者每人每次罰款200元。38、立體15、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豎直方向上下同時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的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不符合以上條件必須作業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違者每處罰款500元。39、操作平臺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和穩定性,并應標明容許荷載值,使用過程中嚴禁超過容許荷載,違者每處罰款200元。40、操作平臺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設置登高上下梯,違者每處罰款200元。41、操作人員在平臺頂面上操作時,不得跨到防護欄桿外側。違者每人每次罰款200元。42、不按操作規程操作,對違章作業者處300元罰款。違章指揮者罰款500元,造成損失者視其損失大小究其民事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43、現場施工用電違反一機一閘一箱一漏一鎖的16、,非專業電工進行電工作業的。處責任班組500元的罰款,并限期改正。44、施工配電箱內閘刀無蓋或無插頭直接接電源的每處處責任班組010元的罰款,箱內每少一組件處100元罰款。45、嚴禁在超過起重機械容許荷載、荷載不明和斜位重物的情況下起吊,違者罰款每次200元。46、吊裝作業吊裝物上及吊裝物下嚴禁站人,違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47、乙炔氣、氧氣等危險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的處責任人100元的罰款。48、工具、配件運送時亂扔投的每處罰款100元。49、高邊坡、基坑、高空腳手架等施工作業無防護網的每處罰款1000元,并責令其停工整改。50、施工現場不得有嬉戲、打架、斗毆和進行違法違紀的行為,發現一次,處17、于每人每次200元的罰款。在架子上嘻鬧的處于200元的罰款。造成傷亡者,除追究其刑事責任外,另罰款10000元。51、合作人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無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或安全防護設備不全、過期報廢的機械而投入使用的,罰款每臺(件)2000元。52、高空帶電作業無人監護的每處對責任班組罰款500元。53、一般場所應為220V,行燈電壓不得大于36V,高溫、有電粉層、狹窄場所及隧道作業地段不得大于36V,潮濕和易觸不得大于24V。違者每處對責任班組罰款200元。54、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發現一次除停止其工作外,處于100元的罰款,另處對責任班組500元罰款。55、棄土下方或18、有滾石范圍內的道路未設置警告標志,每處罰款500元。56、危石下方作業、休息或存放機具。每處500元。57、電源導線嚴禁直接綁扎在金屬架上,違者每處對責任班組罰款200元。58、配電箱無漏電保護裝置的每處對責任班組罰款500元。59、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未設明顯的安全警告標志,且未安排專人指揮的每人每次罰款500元。60、棄渣場未設土擋墻,對交通道路、民房或其它生態環境造成安全隱患的每處罰款500。61、基坑開挖未按規定放坡,基坑支護變形處理不及時的每處罰款500元。62、溝、坑、槽周圍無防護欄桿,溝、坑、槽深度超過1.5米,未按規定要求放坡,無防坍塌措施的,每處500元。63、在溝、坑、槽上19、邊一米以內堆土或停機具、材料的,每處500元。64、溝、坑、槽施工夜間無照明或不設警示燈的,每處100元。65、配電箱、開關箱箱體不合格,每臺對責任班組罰款500元。66、電力線路架設零亂,不牢固罰款每處對責任班組500元。67、電源線老化、絕緣損壞、接頭處無包扎的每處對責任班組罰款200元。68、施工現場、生活區架設配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及裝設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每處罰款200元。69、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低壓電器、設備和器材的絕緣電阻嚴禁小于0.5M,違者每處對責任班組罰款500元。70、施工現場用電不執行三相五線制,每處對責任班組罰款500元。71、固定配電箱圍欄未掛警示標志20、牌的,每處對責任班組罰款100元。72、施工現場不按配電箱、開關箱分級配電,無兩級漏電保護的,每處對責任班組罰款500元。73、電源變壓器圍欄外,4米之內堆放易燃物品的,每臺對責任班組罰款500元。74、配電安裝完畢后,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的,每臺對責任班組罰款500元。 75、鋼筋、木工加工現場未按規定配足合格滅火器的,每處對責任班組罰款500元。76、電源線嚴重老化破損的,每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77、施工現場電纜不按規定架設滿地爬,每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78、電氣設備接線盒損壞,每處對責任班組罰款100元第五章 附則第十二條 本制度未提及到相關質量問題的處罰,項目部有權根據具體問題的嚴重性決定處罰對象、處罰金額。第十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參建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工程的班組、個人。第十四條 項目部各部門、參建班組、個人在執行本制度過程中,發現存在不足之處,可將意見上報項目經理部,經討論決定后的結果會在下次修訂時納入相應條款。第十五條 本制度條款最終解析權歸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部所有。第十六條 本制度于年5月 日起實行。 建設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