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工廠產品追溯水產養殖科學用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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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925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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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魚工廠產品追溯、水產養殖科學用藥制度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魚工廠規章制度 為了魚工廠能夠穩步健康的發展,員工能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特制定如下規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魚工廠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離崗外出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上班需提前請假。 二、保管制度 建立物資進出庫明細帳。物資、工具的出入庫必須經保管人員批準,工具使用后必須入庫,公司的物資不得外借和挪用,如有特殊情況需經領導批準,方可借用。 2、三、魚工廠制度 1.魚工廠內禁止吸煙、亂扔雜物、吃零食、工作時手上禁止擦化妝品,保持車間衛生。 2.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正確使用電器。 3.進入車間必須穿靴子,且要經過消毒池,不得穿拖鞋工作,以防出現事故。 4.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定時檢查池內水位、魚的狀況、充氧狀態、設備等情況,不得脫崗。因脫崗造成的損失,當事人要負相應的責任。 5.不得在車間內大聲喧嘩、瘋鬧。 6. 每個系統的工具不得交叉使用,且使用后都要嚴格消毒,以防疾病傳播感染 7.魚工廠內要定期進行消毒,每次消毒要記錄在冊。 8.發現死魚要及時撈出,并及時進行深埋處理。 10. 外來人員,未經允許,嚴禁入內。 內檢員職責 1、負責無3、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目標與保證聲明、質量安全管理手冊、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生產過程記錄檔案。 2、指導本單位工作人員具體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的文件和制度。 3、組織實施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的內部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及時整改、完善、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4、按有關規定及規程要求、組織相關的附報材料向有關單位進行申報。 5、配合各級農產品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及標志使用等活動將進行監督管理。 產品追溯制度 一、生產部門負責產品標識與追溯的歸口管理; 二、綜合管理部負責檢驗狀態的標識; 三、倉管人員負責對物資進貨與貯存的標識; 四、各生產環節人員負責實施生產4、過程轄區內產品的標識與追溯; 五、出廠包裝人員負責對成品的標識與追溯; 六、銷售人員負責對客戶所有信息進行將記錄。 水產養殖科學用藥制度 按照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制度。 1、加強科學養殖,“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從健康養殖角度預防疾病的發生。選擇正確的治療方法,安全用藥。 2、遵循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嚴禁購買和使用“三無”漁藥。 3、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變)的漁藥。 4、嚴禁使用對水環境有嚴重破壞而又難以修復的漁藥。 5、嚴禁直接將新近開發的人用新藥作為漁藥的主要或次要成分。 6、提倡使用水產專用藥、生物源漁藥和漁用生物制品。 7、5、對養殖用藥進行記錄、審查,對出池水產品進行檢測、跟蹤,杜絕非法用藥行為。 8、養殖產品在上市前,應有相應的休藥期,確保上市水產品的藥物殘留限量符合NY5070-2002無公害食品水產品中漁藥殘留限量的要求。9、自覺接受技術指導和培訓,接受質量管理部門的監督。 水產養殖(育苗)生產水質檢測制度為保證水產養殖(育苗)用水達標使用,確保養殖水產品(苗種)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在生產活動開展前進行水質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NY 5051-2001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NY 5052-2001無公害食品海水養殖用水水質及GB 11607-89漁業水質標準等標準中有關規定。 2.水質檢測應委托6、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抽樣檢測,不得送檢。 3.水質檢測項目為:懸浮物、漂浮物、色、嗅、味、pH值、生化需氧量(BOD)、化學需氧量(COD)、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磷酸鹽、銅、鋅、鉛、鉻、鎘、汞、砷、鎳、六六六、滴滴涕、馬拉硫磷、甲基對硫磷、樂果、多氯聯苯、呋喃丹等。 4.水質檢測合格后方能進行生產活動,若水質不合格,待改良水質達標后方可進行生產活動。 5.在生產活動中,若水質出現異常,則需重新檢測。 6.加強水質的日常管理,確保無人為破壞水質現象發生。 7.正本或復印本存入生產檔案,有效期一年。 養殖水產品標簽制度 為加強對水產品標簽的管理,保證水產品的質量,維護生產者7、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1、水產養殖生產單位在制定水產品標簽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準的具體規定。 2、水產養殖單位銷售水產品應當附具水產品標簽,注明單位名稱、地址,產品種類、規格,出池日期、產品質量、保質期等。 3、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在證書規定的產品、包裝、標簽、廣告、說明書上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 4、凡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向認證機構申請無公害農產品標志,應當在認證的品種、數量等范圍內使用。 5、嚴禁偽造、變更、盜用、冒用、買賣和轉讓水產品標簽,并自覺接受 質量管理部門的監督。 養殖場消毒8、制度 消毒是切斷動物疫病傳播途徑,消滅病源的有效措施,為全面防止重大 動物疫病的發生與傳播,特制定消毒制度。 一、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和其它法規、條例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 消毒制度,遵守消毒操作規范; 二、養殖場內的設備、工具、運輸車輛、備品等每周清洗干凈,用消毒 劑徹底消毒,場內雜物定期清理、焚燒; 三、養殖場內及周邊環境應做到定期的消毒; 四、養殖場的垃圾要運往指定的垃圾堆積處理場,嚴禁亂拋、亂倒; 五、必須配備消毒器具和消毒藥品,要嚴格按照消毒藥品的使用說明使 用,做好記錄。 養殖檔案管理制度 一、設置養殖檔案專卷專柜,并專人管理。 二、對各類水質檢測記錄、病害發生和用藥記錄、飼料采購及留9、樣記錄、 檢查生產日志的記錄、投放苗種、養殖生產和產量記錄、銷售數量和銷 售去向等各環節及時、準確、如實記錄。 三、養殖檔案管理人員及時收集、匯總、保管生產和防疫記錄,并按類 別、時間等歸類裝訂成冊。 四、按照無公害生產標準要求,審核生產記錄,對于存在問題及時向場長匯報,以便隨時糾正。 五、每項生產和防疫記錄最少保留2年。 六、應當銷毀的檔案應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作好銷毀記錄,長期保存備查。 無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魚類無故死亡時,必須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養殖場必須根據養殖規模在場內下風口修一個無害化處理化尸池。 10、3、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的魚類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應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群魚類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魚類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允許交易、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并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魚類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后,必須徹底對其養殖場進行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傳染人。 衛生防疫管理制度 1、生活區的垃圾具備防護措施,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2、養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凈。 11、3、外來人員不得隨時進入養殖區。 4、發現局部發生疫病時,養殖用具進行消毒,做好發病源的有效隔離。 5、病死魚類當天銷毀,用過的藥品外包裝等統一放置并定期銷毀。 6、購進的魚苗經過檢疫,防止病原體傳入。 7、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藥品投放。 飼料管理制度 1、飼料需來自無農藥全生態的農家生產產品。 2、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3、飼料進倉應由采購人員與倉庫管理員當面交接,并填寫入庫單,倉管 員還必須清點進倉飼料數量及質量。 4、倉管員應保持有倉庫的衛生。庫內禁止放置任何藥品和有害物質,飼 料必須隔墻離地分品種存放。 5、建立飼料進出倉庫記錄,詳細記錄每天進出倉情況。 6、飼料調配應由技術員根據實際情況配制和投量。 7、調配間、攪拌機及用具應保持清潔,做到不定時的消毒,調配間禁止 放置有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