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運公司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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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960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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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運公司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機運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為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機運公司所屬各單位三、引用文件(一)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國家經貿委關于印發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的通知”(二)勞動保護用品選用的規則(GB11651-1989)(三)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20051號令(四)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安監總規劃字2005149號文(五)晉安監法規字200250號“關2、于印發山西省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六)XX集團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四、定義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病危害配備的防護裝備。按防護性能可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五、職責(一)安全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二)辦公室負責勞務工用工統計。(三)供應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四)安全科、生產科、辦公室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佩帶、使用實施監督、指導。六、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一)從事高空作業的;(二)從事高溫、有燒燙或者易發生機械傷害等危險作業的;(三)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四)從事接觸有腐獨性物質作業的;(五3、)從事易發生電氣傷害作業的(六)從事野外、露天、井下作業的;(七)經常深入現場指導檢查工作的;(八)從事機加工、維修鉗工、潤滑、車輛修理等經常接觸油污作業的;(九)對職工安全與健康易造成危害和傷害的崗位工作人員。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按照原國經委安全2000189號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規定的116個國家典型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和領發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不得以現金、其它用品代替。(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機運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由物料科負責,要確4、保勞動防護用品倉庫防火、通風、防潮、防腐等安全措施。2.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機運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由安全科負責,確保各崗位、職工按照國家和企業標準配發勞保用品。3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報廢使用前應首先做外觀檢查,檢查是否有缺陷或損壞、各部件組裝是否嚴密、啟動是否靈活等。不得超期使用;不得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各單位應教育職工按照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使職工做到:會檢查護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會正確維護保養。各單位應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各單位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5、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臺帳,并經常性的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三)其他管理要求各單位要經常性的指導職工按照規則佩帶、使用勞動防護用職工內部調動,勞動防護用品和使用檔案一并轉入調入單位,按新工種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發放。職工因病、工傷、事假等原因脫離崗位一個月以上者,應停發月度消耗的勞動防護用品,脫離崗位半年以上者應順延使用期,脫離崗位一年以上者停發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復工后重新計算使用期。從事多工種作業的按其主要作業工種所需的防護用品發給,其它作業所必備的防護用品,經所在單位安全部門審核后配備。配備國家軍、警、監察等服裝的人員不再享受公司勞保待遇。分配到我公司的大、中專和技校等學生到廠實習期間也應配備6、相應崗位的防護用品。職工調出、退職、退休、離休后,從辦理手續之日起停發勞動防護用品。8.勞務工應按相應工種自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八、其它(一)勞動防護用品不得損壞、丟失或變賣,丟失或無故損壞由使用者負責。(二)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發現失去安全防護性能的應停止使用。安全帽、高壓絕緣鞋、絕緣手套等特殊性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定期檢驗,其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三)集體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定地點、定職責、定專人妥善保管,建卡登記,僅限臨時作業使用,用完后應及時收回,丟失、損壞或長期不歸還的應按價賠償。(四)冬季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時間為當年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一日(為一年)。九、考核(一)各單位應按照公司安全要求對本單位勞保發放建立臺帳并如實記錄,按時領取本單位職工的勞保防護用品并發放到個人手中。(二)對違反勞保發放規定,未按規定、發放勞保防護用品的單位,一經查實,將給與單位負責人500元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