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生產獎勵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49619
2024-09-08
6頁
25.61KB
1、電力公司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生產獎勵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生產獎勵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為切實有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職責,提高廣大員工參與局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全面推動我局安全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獎勵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凡我局從事水利水電建筑安裝施工和其他生產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第三產業、設計、修造單位適用本辦法。在我局承(分)包施工的局外勞務組織、局基地管理和局機關有關處室、依照本辦法有關條款執行。對輸出勞務的單2、位和人員,可參照執行。第二章安全目標控制第三條各生產單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加強安全管理的自我約束。采取有效措施和技術措施,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及對社會造成一定影響的惡性事故,消滅重大設備和其他事故,大幅度減少一般事故。第四條工程據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照決策層、管理層、作業層各自的安全職責,逐級提出分解,一級向一級負責,嚴格考核,系統控制,有序運行。工程局局長向集團公司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努力實現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局屬各單位和行政正職向工程局負責,積極實現安全目標,施工處,分公司、車間、作業隊的行政主要領導向本單位負責,保證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到每個班組崗3、位和職工。第五條工程局根據各生產單位或工程項目的投資規模、單元工程因有危險等,確定年度或施工階段的安全文明考核指數,以“責任書”的形式,在局年度安全工作會議上,由局長與各生產單位、項目部行政正職簽訂。按照分層控制的原則,生產單位也要以適當方式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層層把關,形成縱向到底的系統控制網絡。第六條考核期內,適用于全局安全考評的保證項目:1、按全口徑統計的各類事故控制在指標以內,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施工(生產)現場文明規范;2、無人身死亡和群傷事故,年千人重傷率在上級下達的指標以內,年輕傷傷害頻率(12%);3、車輛交通事故不超過5/百臺年(指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2人,輕傷3人,經濟損失不4、足30000元無人員傷亡事故);4、機械電氣設備事故不超過4起/百臺年(指修理費用一般設備500-1000元;關鍵設備1000-3000);5、無重大車輛、機電設備和火災事故6、無大面積的群體中毒事故;7、當年無新增職業病患者8、達到或基本達到水電施工企業安全文明檢查考評標準的有關要求第三章獎勵第七條工程局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對局屬個單位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考核,作出安全生產優秀、良好、達標、未達標的評定,同時對該單位的行政正職和有關領導及安全部門的負責人的工作作出評價。第八條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的單位(項目部),工程局給予表彰并授予證書,對單位或項目部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獎勵,由工程局一次性給予3000元5、至10000元的獎勵,對主管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門的人員的獎勵由各單位按照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獎勵額度的80%和50%予以兌現。第九條對連續兩年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成績優異的單位,工程局將向集團公司予以推薦表彰。第十條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生產單位領導,安全人員和工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的表彰或嘉獎。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及職業病防治工作上作出成績的。2、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方面提出建議,并在實踐中卓有成效的。3、排除事故隱患或搶險有功,使企業和人民生命財產免遭重大損失或減輕損失的。4、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6、止違章作業、糾正違反勞動安全紀律,堅持安全文明生產成績顯著的。第十一條在特殊情況下對個別有功人員的獎勵決定,資金數額由工程局黨政領導或分管副局級領導作出外,工程局每年組織一次全局性安全生產評比活動,獎勵指數及標準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1000人以上的單位4-6名,1000人以下的單位3-4名,不足500人的單位1-2名,標準為300元/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全局4-6個/年度,標準3000元至5000元。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全局20-30個/年度,標準1000元至3000元。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全局30-50個/年度,標準500元至1000元。第十二條成績特別突出的個人,工程局將向集團公司推薦表彰7、。第十三條各單位、項目部都要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落實獎勵基金。其獎金總數可在結算人工費中按1-3%提取(土建工程取上限、安裝工程取下限),劃歸安全部門用于本單位或項目經常性的安全考評和年終安全生產工作的獎勵。第十四條工程局年度安全科長會議上對全局安全監察員的工作做出考核評定,對合格以上的安全監察員予以一次性200元至500元的表彰獎勵。第十五條被集團公司評為安全生產先進的單位(項目部),對單位或項目部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獎勵,由工程局一次性給予10000元以內的獎勵,第十六條被集團公司或省級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由工程局給予一次性1000元的獎勵。第四章附則第十七條本制度與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以國家和上級規定為準。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工。各單位、項目部應按本規定精神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實施細則。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局安監辦組織實施和負責解釋。
CAD圖紙
上傳時間:2023-11-23
3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