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公司汽車槽車安全管理制度2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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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975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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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公司汽車槽車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 為了規范管理,特制定本規定。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xx(xx)能源有限公司汽車槽車安全管理。3 管理內容3.1 罐車充裝和卸料作業規定3.1.1 充裝前的檢查 罐車在每次充裝前,充裝單位要有專人對罐車進行認真檢查,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充裝。.1 汽車罐車使用證或準運證有效期超期者;.2 罐車的漆色、銘牌標志與規定不符,或者漆色、字樣、標 記脫落不易識別者;3.1.1.3 安全附件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者及安全裝置和附件不 全,損壞、失靈或2、不符合安全規定者;.4 外表面腐蝕嚴重或有明顯損壞,變形者;.5 罐內留有 0.05 MPa 以上的余壓,且未判明罐內殘留的介 質品種類者;.6 罐內殘留液化氣體質量不明者;.7 罐體密封性能不良或各密封面及附件有泄漏者;.8 汽車罐車的行駛或制動部分超期未檢修者;.9 罐體與車輛之間的固定裝置不牢靠或已損壞者;.10 汽車罐車沒有產品合格證,檢修記錄文件等。 汽車罐車除上述情況外,如有下列情況,亦不準充裝。.11 司機或押運員無有效證件者;.12 汽車罐體號碼與車輛號碼不符者;.13 車輛無公安管理部門或交通監查部門發給的有效檢驗證 明或行駛證明者;.14 汽車罐車上沒有防護器和用品者。3.3、2 罐車的充裝汽車罐車充裝量不得超過設計所允許的最大充裝量,嚴禁超量充 裝。充裝時必須用地磅秤、液面計、流量計或其它計量裝置進行計量, 其計量裝置必須定期校驗、準確、可靠。汽車罐車最大載重量不得超過車輛底盤所允許的承載能力或汽車 的允許滿載總質量。汽車罐車裝卸作業時,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須牢靠,不得泄漏。充 裝過程中,罐車內的液化氣體不得向大氣排放,應有回收措施;裝卸 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現場。3.3 充裝后的檢查 汽車罐車充裝完畢,應進行下列檢查。3.3.1 充裝完畢,必須復查充裝質量或液位,如有超裝,必須立即 妥善處理,否則嚴禁駛離充裝單位;3.3.2 氣相、液相閥門加盲板;3.3.3 4、關閉壓力表座閥門和緊急切斷閥;3.3.4 檢驗各密封面有無泄漏;3.3.5 檢查汽車罐車罐體內的壓力;3.3.6 汽車罐車每次充裝都應作詳細的充裝記錄,按規定表格認真 填寫,并有充裝者、押運員和復驗者簽字;3.4 汽車罐車充裝、卸料作業安全要求 汽車罐車運到廠(站)、用戶后,應及時將罐內的液化氣體卸掉,卸液前必須對汽車罐車各附件進行檢查,無異常情況,方可卸液。單車 固定式汽車罐車不得兼作貯罐使用,汽車罐車不得直接灌瓶。卸液后, 罐內應留有 0.05MPa 以上的余壓。卸車完畢,應關閉緊急切斷閥,并 將氣相、液相閥門加上盲板。汽車罐車在充裝、卸液時應按指定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動并熄滅引 擎。采取可5、靠的防止溜車措施,車輛應加固定塊,嚴防溜車。作業前應接好安全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須牢靠,管道內應排 盡空氣。對易燃介質作業現場嚴禁煙火,且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 具和用品。液氨及其他不允許與空氣混合的介質,卸液時不得用空氣壓液。汽車罐車起運前應與充裝、卸料值班人員聯系,檢查確定汽車罐車已經卸除接管,處理完畢,符合起運條件,經裝卸操作人員同意方可起運。 在充裝或卸液過程中,如發現液壓異常、泄漏或出現其它不安全現 象時,應立即停止充裝和卸液。充裝所用的膠管必須是具有合格證的 耐壓膠管,其接頭處必須有牙型。裝有緊箍鐵板,并用螺栓緊固,采取防止接頭脫開和泄漏的可靠措施。 充裝、卸液時,操作人員應隨6、身攜帶防毒面具,以防止一旦發生泄漏等異常情況時,能夠及時、安全地進行處理。 凡遇下列情況,應禁止裝卸作業:裝卸易燃易爆介質的汽車罐車,遇有雷雨天氣或附近有明火時;周圍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泄漏時;罐內壓力異常時。3.5 汽車罐車的運輸 汽車罐車必須配備固定的駕駛員和押運員,并隨車攜帶有防毒面具。押運員和汽車駕駛員應熟知液化氣體的物理、化學性質、公路運 輸安全知識和有關規定。熟知汽車罐車的結構、性能及發生事故的處 理方法,并會正確使用防毒面具。押運員和駕駛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 訓,經考試合格,由勞動部門發給安全作業證。汽車罐車行駛時,要嚴格遵守規則,聽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按 照公安交通部門規定的7、路線、時間和車速行駛,保持與前車的距離, 嚴禁違章超車。汽車罐車行駛時,不準拖帶掛車,不準攜帶易燃、易 爆等危險物品,嚴禁其他人員隨車搭乘。通過隧道、涵洞、橋梁時, 必須加強觀察,注意標高,限速行駛。汽車罐車未經交通管理部門的 允許,不得駛經繁華市區或重要機關附近。汽車罐車在行駛途中停放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罐車, 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和人員稠密的地方。停車 位置應通風良好,周圍 50m 以內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汽車罐車在途 中停車檢修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業。汽車罐 車途中停車如果超過 6h,應按當地公安部門指定的安全地點或有道 路危險貨物運輸中轉8、許可證的專用停車場停放。汽車罐車路途發生 故障,維修時間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將汽車罐車轉移到安全場地,并由專人負責看管,方可進行維修。汽車罐車重新行車前,應對全車進行認真檢查,遇到異常情況應妥 善處理,達到要求后,方可行車。3.6 汽車槽車的安全行駛3.6.1 安全檢查 對汽車槽車進行安全檢查,以消除細小的故障和事故隱患,是安全行駛的根本保證。所以在每次出車前,行車中及收車后都要對車輛進 行檢查,其檢查項目及具體要求見下圖所列。檢 查 部位序 號檢 查 項 目檢 查 要 求罐 體 及 安 全 附 件1檢查罐體油漆外觀無劃傷、碰傷脫落等現象2人孔法蘭的密封面人孔法蘭的密封面有無泄漏3安全9、附件的密封面無泄漏,無銹蝕4連接螺栓的松動情況無松動,無銹蝕5安全閥鉛封完整,無開封6安全閥閥體連接法蘭無泄漏7溫度計密封無泄漏,無銹蝕8溫度計指標靈敏、正確、可靠9壓力表密封無泄漏,無松動10壓力表指示靈敏、正確、可靠11液面計,連接部分密封無泄漏12液面計活動部分密封無泄漏、靈敏、可靠13緊急切斷裝置法蘭和密封墊無泄漏,手壓泵操作良好,安全泄放閥手輪無松動14球閥密封良好,手柄 功能可靠15放散閥連接部分和閥的密封無泄漏16快速接頭連接部分和閥的密封無泄漏,O 型 圈良好,與軟管連接處牢固可靠17軟管氣壓正常,無不正常磨損痕跡18接地鏈和靜電接地裝 置連接可靠,有效地接觸19滅火裝置無積灰10、,無外觀損傷20車身清潔,無坑凹缺陷,無銹蝕21擋泥罩板牢固車 輛 外 部22輪胎與輪圈氣壓正常,無不正常摩損痕跡,輪 圈無坑凹,所有的螺帽和墊圈都裝 好上緊,輪面無剎車油滴漏痕23風擋玻璃清潔,無破裂24反射鏡清潔,無破裂,緊固而能調節角度25車燈玻璃和聚光鏡面清潔,無破裂、安裝牢固26底盤無銹蝕,傳動系統無滴漏,無油泥 積垢發動 機27發動機罩鎖固正常,蓋上時安全可靠,打開時不卡死、不打滑和 連 接 部28水箱散熱器液面正常,膠管活軟無破損,卡裝 緊固29機油油面正常,標號符合規定,加油口濾網無破漏30蓄電池電極和電線無銹蝕,電線絕緣層無 破裂,扎結牢固31動力轉向,剎車系統油 箱油面正確11、,無滴漏32剎車泵油面正確,無滴漏33皮帶皮帶拉緊,無裂縫和撕裂,皮帶與輪中心在同一平面34全部機構無漏油漏氣,無嚴重腐蝕預防事故 和維 修裝 置35備用輪胎及拆裝工具千斤頂和輪胎拆裝工具清潔完好,備用胎充氣完好36防火裝置滅火器處于良好備用狀態文件 資料37日常記錄,檢查記錄汽 車槽車罐體檔案齊全、完整,行車執照、許可路單 齊備3.6.2 采取預防性駕駛做到.1 熟知并遵守交通規則和規定;.2 按當地公安、交通部門規定的路線、時間和車速行駛;.3 隨時警惕別人駕駛車輛時的違章現象,采取措施使自己不 牽扯到別人違章造成的事故之內;.4 熟知由于氣候、路面和光線問題所可能引起的危險,熟知 汽車槽12、車的狀況和本人的身體狀況;.5 樹立安全行車的責任心,禁止其他人搭乘自己駕駛的槽 車。3.6.3 熟練掌握駕駛要領.1 識別路標 路標一般分為規定事項符號、警號標志、道路狀況、導向符號和特別標志五種,必須熟記在心。.2 減少倒車 倒車時易發生事故,應盡量避免。必須倒車時要注意: 事先計劃好下一步的行車路線; 不在光線昏暗的角落倒車;倒車時要放慢速度,注意觀察,同時押運員要配合進行倒車作業。.3 保持一定的跟車距離。.4 轉彎時要注意: 正確使用轉彎信號;轉彎前 30m 時就必須打出轉彎信號,讓后車有所準備; 看好轉彎路線內有沒有路障;速度保持在 16km/h 以下。3.6.4 路過鐵路交叉路口13、時要在距鐵路線 4.515m 處將車停穩, 看清兩個方面均無來車時再通過。穿過鐵路軌道時不能換擋。3.6.5 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必須注意標高,限速行駛。3.6.6 緊急停車時要注意: 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車輛; 停車的地方應盡可能遠離行車道和交通擁擠的地方; 停車時,打開后車燈,以便使別的車輛發現繞行; 盡量設置信號標志,使各方面的來車都能注意到; 停車檢修時,應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并不準有明火作業; 途中停車如果超過六小時,應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并按指定的安全地點停放車輛。3.7 做到隨機應變能夠處理各種情況3.7.1 光線昏暗 行車時應保證光線充足,以便看清道路。為此: 當視14、線不清時要把前燈和尾燈打開(雨、霧、陰天和晚間行駛時); 與對面來車相距 120m 時,必須關掉大燈,開小燈行駛,以免使對方的司機耀眼。3.7.2 氣候異常 車輛如在惡劣天氣下在室外停放,開車前應將窗玻璃上的冰雪刮掉,擦去泥污; 行車中遇到惡劣天氣,要放慢車速,必要時打開刮雨板、前燈、尾燈、風擋玻璃防霜器等; 遇暴風雨時應立即停車。遇大雨時,若刮雨板能保持視線清楚,可繼續行走;如不能,就要等雨小后再走; 遇側向大風時,應減速以避免汽車槽車擺動; 高速進入霧區時,應減速并打開玻璃刮試板,不要打開大燈,以免耀眼; 駛入冰雪覆蓋或打滑路面時,應慢慢減速以防車輪滑移打橫,千萬不要急剎車或急轉彎。為防止15、剎車泵卡死,要慢踩剎車。如發生車 輪橫滑,只能用方向盤調整而絕不能使用剎車。3.7.3 道路異常 一般道路變化情況有報警標示牌標明,應當加以注意,根據不同情況決定車速度。3.7.4 交通情況變化 應隨時根據交通情況的變化來運用駕駛技術,切勿加快車速或過于放慢車速以妨礙車流中的其他車輛。要按路標規定的限制車速行駛。 如有可能,在安排行車路線時要盡量避開繁華區域。3.7.5 司機本身情況變化 司機本身身體、情緒、心理狀態,對安全行車也有很大影響,應經濟使之保持良好狀態。行車時要注意力集中。絕對禁止酒后開車。4 汽車槽車運輸作業人員職責4.1 作業現場嚴禁煙火,作業人員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 16、品,只許使用橡膠防爆外殼的照明用具。4.2 在進行裝卸作業時,押運員和操作員均不得離開現場,司機不 得隨意起動車輛。4.3 槽車的充裝量不得超過設計所允許的最大充裝量。充裝時須用 地磅液面計、流量計或其他計量裝置進行計量,嚴禁超裝。充裝完畢,必須復驗重量和液位,如有超裝,必須立即處理。4.4 司機、押運員和操作員必須熟悉車上配備的滅火器的使用方 法。4.5 槽車進行檢修保養時,必須是空車,嚴禁漏出液化氣體。槽車 必須放在無明火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必須動火時,應徹底清除殘余的 液化氣體,并報告有關安全部門,經檢查認定安全無誤時,方可動火。4.6 槽車裝卸料時應按指定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動,并熄滅發動17、機 。 停車有滑動可能時,車輛應加固定塊。4.7 凡出現雷擊天氣,附近發生火災,檢測出液化氣體泄漏,液壓 異常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槽車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并作妥善處理。4.8 槽車上不準拖帶其他車輛;槽車上不準攜帶其他易燃易爆物 品。4.9 槽車上不準搭乘除押運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隨車安全檢查人 員除外)。4.10 槽車上嚴禁煙火。4.11 槽車行駛中必須注意觀察槽車儲罐的壓力、溫度,有超壓、 超溫時應采取措施處理。如當地氣溫較高,白天無法行駛時,可改在 夜間行駛。4.12 槽車運輸行駛時,應攜帶必要的檢修工具和器材,例如防止 產生火花的鍍銅合金工具,膠皮板、止漏夾等,以備途中發生故障時 及時18、檢修。4.13 槽車在運輸途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妥善 處理。5 汽車槽車停放時的安全規定5.1 槽車應停放在專用的停車場和車庫內,重車只能停放在停車 場,不準停放在車庫。活動式槽車,其儲罐必須卸在固定的停放位置, 不準任意卸車和停放。5.2 槽車運輸途中不準停放在靠近機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 或人口稠密的地方。5.3 槽車停放時,司機和押運員不能同時離開。吃飯時須兩人互相 替換,留下一人監視。5.4 途中停車要選擇 10m 以內沒有明火和建筑物的地方,夏季最好選擇在通風良好的樹蔭下,以防止太陽曝曬。5.5 途中停車時,司機和押運員都不得在車上或靠近車的地方吸 煙。吸煙時必須19、到槽車的順風向或側風向 10m 以外的地方去吸煙,不 能到逆風向的處所吸煙。5.6 槽車在途中停放時,應注意不要讓行人靠近或在槽車附近停留。5.7 重車在運輸途中停放時間,最長不超過 6 小時,如需超過 6 小時,必須同當地公安交通部門聯系,按交通、公安部門指定的地點存 放。5.8 重車停車過夜時,須在公安交通部門的指定地點存放,并自行 看管。6 汽車槽車的技術檔案管理規定 汽車槽車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汽車槽車的重要依據。所有汽車槽車都必須建立健全技術檔案。并且要求建立一 臺一檔,汽車槽車的技術檔案包括:6.1汽車槽車的使用登記證;6.2原始設計、制造資料(包括壓力容器的設計20、計算書、竣工圖紙、 質量證明書、監檢證明書);6.3危化品運輸證、駕駛證、押運員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等;6.4使用資料6.4.1汽車槽車的運行記錄;6.4.2汽車槽車的定期檢驗報告;6.4.3汽車槽車變更記錄(包括修理和改造方案等記錄);6.4.5汽車槽車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6.4.6汽車槽車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6.4.7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7 汽車槽車的事故處理規定 汽車槽車在運輸過程中難免發生一些意想不到的車禍和事故。當汽車槽車發生液化氣體大量泄漏時,應采取措施緊急止漏,一般不得起 動車輛,同時立即與有關單位聯系采取防范措施,切斷火源,斷絕交通,設立警界區,并組織人員向逆風方向疏散。如槽車因大量泄漏液化氣體而起火時,應采取措施緊急止漏和滅火,同時立即報警,并將 車輛移到不危及周圍設施及人員的安全地帶,設法控制火勢蔓延和加 強對罐體的冷卻降溫。同時還應做到以下幾點:a.應立即使汽車槽車停車,關閉電路點火系統,打開四個方向的 事故閃光燈。b.用電話求援或派人送信。如盡一切可能仍未能脫離事故現狀, 應向主管部門報告。c.向駛來的各種車輛發出警告。 d.介入事故現場的其他車輛全部熄火停穩。 e.對受傷者采取急救措施,對受傷倒下者,除非還有可能受到傷害,切勿輕率移動。8 附則8.1 本制度由機動部起草,解釋、修訂權歸機動部。8.2 本制度為首次發布,試行 6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