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租車協議及校車管理制度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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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980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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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兒園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一、跟車的兩位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未到的及時與家長聯系,確認后方可發車。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2、車上。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七、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八、家長必須排隊有序的接送幼兒,應有1名跟車老師負責看護未領走的幼兒。陽光幼兒園租車協議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租用乙方校車一輛,車輛使用及行車安全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二、雙方權利與義務1、出車事宜,在不影響乙方用車的前提下,由甲方負責統一合理調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機疲勞駕3、駛。2、乙方須遵守接送時間.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依照協商結果執行。3、甲方須遵守有關的載員規定。4、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系。5、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四、協議期限.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至 年 月 日止。協議到期后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五、協議文本本協議一式二份, 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并具法律責任。 承租方: 幼兒園 (簽章) 出租方: (簽章)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