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倉庫儲罐區安全及庫存物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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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984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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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倉庫儲罐區安全庫存物品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23.倉庫、儲罐區安全管理制度23.1本制度涵蓋倉庫和儲罐區內安全管理。23.2本制度由倉庫部門、安環部和生產車間承擔。倉庫管理部門負責原料、產品等出入庫登記;安環部負責消防設施、動火管理;生產車間負責已接受的儲罐、原料的管理。23.3 倉庫安全管理23.3.1倉庫建設管理23.3.1.1新建、擴建、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審核。倉庫建成后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驗收。23.3.1.2倉庫區域應當按建筑設計2、防火規范的規定,設置消防安全通道。23.3.1.3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閣層。23.3.1.4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防雷需要,裝置避雷設備。23.3.1.5儲存各類化學易燃物品、燃燒物品等專業倉庫,不準建在車間或人口比較聚集的地區。23.3.1.6庫區庫房內要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布、汽油工作服、手套等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23.3.2庫存物品管理23.3.2.1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在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后,方準入庫。23.3.2.2 原料3、和成品必須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貯存,同時還應按先進先出原則發放原料和成品,并對貯存過久而影響質量超期原料和成品進行及時檢查和及時處理。原料及成品貯存期以包裝罐上標識為準。23.3.2.3原料和成品不宜露天存放、貯存。應貯存于干燥、陰涼、通風、隔熱、無陽光直射、鄰近無火源的倉庫內。倉庫內溫度應控制在35以下,超過應采取降溫措施。23.3.2.4各類物必須存放于指定地點,不準亂擺亂放,且各類物品必須根據不同的特性分類、分區專儲。易燃物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必須分開保存,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區域內存放。嚴禁混存,嚴防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23.3.2.5庫內貯存4、應按不同型號、品名、批號等分類、分垛貯存。要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柱距、梁距,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每個庫房必須規定儲存限額。23.3.2.6原料和成品在裝卸、堆垛過程中,應輕拿輕放,保持容器的密封和包裝完整,切忌撞擊、亂拋亂擲和超高堆碼。夏季炎熱高溫天氣(35以上),十點至十七點不準裝卸易燃溶劑。23.3.2.7原料和成品如有破損、泄露應立即更換包裝,更換包裝時應佩戴防毒(或防塵)口罩和護目鏡并穿著純棉衣物以及其它需要的勞保用品。23.3.2.8提運、轉運、裝卸易燃、可燃物品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叉車、電瓶車必須符合防火防爆5、要求。23.3.3 倉庫電器設備管理23.3.3.1 庫存化學物品的倉庫,應當根據物品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23.3.3.2庫房內不準使用典鎢燈、日光燈、電爐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使用60W以上的燈泡。23.3.3.3所有電源開關、插座附近不準堆放物品,不得私自改動所有電器、設備位置及用途。臨時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23.3.3.4庫房內不準安裝取暖設備,若物品防凍必須取暖,可用暖氣。散熱器與可燃物品堆垛應當保持安全距離。23.3.4 倉庫消防管理23.3.4.1 庫外應有“禁止吸煙”“嚴禁火種”等警示標志。倉庫必須嚴格執行嚴禁明火管理制度和出入6、制度,嚴禁煙火。23.3.4.2庫房、貨場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23.3.4.3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嚴禁在消防通道上擺放物品。愛護消防器材、設備,不得以任何借口將消防器材挪作其它用途。23.3.4.4消防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定期檢修,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有消防儲水池。消火栓、滅火機等設備采取防凍措施。23.3.4.5倉庫一旦發生泄露或火災事故,除立即組織撲救外,還應及進時切斷電源并報警。23.3.5 倉庫人員管理23.3.5.1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本公司原料和成品的性能、貯存方式、注意事項7、安全守則等。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并作好記錄,然后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23.3.5.2實行每日巡回檢查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檢查各所屬區域的安全情況及所有電器設備的開關是否關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倉庫安全。23.3.5.3 倉庫重地屬受管制區,非倉庫人員,如非工作所需,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23.3.5.4部門安全負責人應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消防意識。并督導屬下員工嚴格遵守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共同查處及消除火險隱患,確保公司安全生產。23.4 罐區安全管理罐區除執行倉庫安全管理的適宜規定外,還應按下列要求執行。23.4.1應保持儲罐液面計、8、壓力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23.4.2 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23.4.3 儲罐上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天降溫的上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不準將電器開關高在防火(護)堤內。 23.4.4 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應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23.4.5 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23.4.6 未經許可,嚴禁任何人進入罐區,工程維修人員在罐區維修中嚴禁亂敲亂打,并應使用銅質工具。 23.4.7 管理人員和罐區工作人員應經常對罐區進行安全檢查及工作檢查,防止跑、冒、滴、漏現象,發現問題有及時處理。23.5在落實本制度過程中,還必須遵守倉庫防火安全規程等規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