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鍋爐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及操作規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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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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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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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鍋爐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及操作規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一、鍋爐房部門職責及各崗位職責(一)、鍋爐房部門職責(二)、崗位職責1.鍋爐班長崗位2.司爐工崗位3.水質化驗員二、鍋爐房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一)、鍋爐房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二)、鍋爐房交接班制度(三)、鍋爐房巡回檢查制度(四)、鍋爐房定期檢查、檢修制度(五)、鍋爐安全運行操作規程(六)、鍋爐房維護、保養、清潔衛生制度(七)、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八)、鍋爐房事故報告制度(九)、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十)、司爐工崗位操作規程(十一)、水質化驗崗2、位操作規程一、鍋爐房部門職責及各崗位職責(一)、鍋爐房部門職責1.負責向生產車間連續、穩定的供應生產所需的蒸汽。2.負責向生活區、辦公區連續、穩定的供應暖氣。3.負責組織協調各鍋爐的運行,滿足公司用汽、采暖的需要。4.負責完成鍋爐設備的正確使用、維護與保養。5.負責配合實施鍋爐設備的年審工作。6.當鍋爐設備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生產車間,安排處理措施及預防準備。7.當供暖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或發生設備故障時,應提前通知或立即通知后勤部門,安排保障處理措施。8.負責完成質量體系文件的實施和監控工作。 (二)、崗位職責1.鍋爐班長崗位1.1 直接上級:生產技術科科長1.2 直接下級:司爐3、工、水質化驗員1.3 職責1.3.1 負責鍋爐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及保養工作。1.3.2 負責組織司爐工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制度。1.3.3 負責根據全廠用汽情況,組織協調各鍋爐的運行,滿足用汽需要。1.3.4 負責檢查鍋爐設備的運行情況,抽查鍋爐運行和巡回檢查記錄。1.3.5 負責組織完成設備維修、檢修、保養工作。1.3.6 負責做好交接班工作,及時向領導反映鍋爐運行中的問題。1.3.7 負責統計本班煤 、汽、水、電的消耗(產出)量,努力降低單耗,并統計每月鍋爐開機工時。1.4 權限1.4.1 有權調配、安排鍋爐房內部人員的工作。1.4.2 有權上報設備更換計劃報告。1.5 相互關系4、1.5.1 服從上級的直接領導,及時上報部門設備運行情況。1.5.2 監督、管理司爐工及水質化驗員的日常工作。2.司爐工崗位2.1 直接上級:鍋爐班長2.2 直接下級:/2.3 職責2.3.1 負責執行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經濟的運行,滿足全廠用汽需要。2.3.2 負責鍋爐設備的定期巡回檢查,并及時準確的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2.3.3 負責及時上報、處理鍋爐設備事故,并做好相關記錄。2.3.4 負責鍋爐設備的維護與保養。2.3.5 負責消除鍋爐設備的跑、冒、滴、漏現象。2.3.6 負責鍋爐設備、設施的衛生清潔工作。2.4 權限2.4.1 有權上報設備運行過程中不5、能滿足生產或生活所需的設備的更換或整改建議。2.5 相互關系2.5.1 服從司爐班長的直接領導,及時上報鍋爐運行情況。 與其他員工相互協調工作。3.水質化驗員3.1 直接上級:鍋爐班長3.2 直接下級:/3.3 職責3.3.1 負責執行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連續穩定的向鍋爐供應合格軟水。3.3.2 負責定期檢測鍋爐水質情況,并及時、準確填寫鍋爐用水檢測記錄。3.3.3 負責水質檢測設備及設施的衛生清潔工作。3.4 權限3.4.1 有權督促司爐工排除鍋爐污水。3.5 相互關系 服從鍋爐班長的直接領導,及時水質化驗情況。 與本部門其他員工相互協調工作。二、鍋爐房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一)、鍋爐房管6、理人員崗位責任制1.熟悉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天津市有關鍋爐安全管理工作的條例、規程、辦法、標準和通知,并做到具體組織實施。2.具有相應的鍋爐使用管理能力和鍋爐安全技術知識。3.主持制定、修訂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組織司爐工、水質化驗等操作人員對規章制度的學習和測驗,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4.及時傳達并貫徹市、區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下達的有關鍋爐安全管理工作文件。5.負責組織對司爐工、水質化驗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6.制定或參加制定鍋爐定期檢查、檢修計劃、按期辦理鍋爐定期檢驗合格證手續。7.對鍋爐設備發生的重大問題(如事故、隱患、違章指揮)等除及時向上級領導7、報告外。(二)、鍋爐房交接班制度1.目的確保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2.適用范圍適用于鍋爐房崗位工作的交接。3.要求3.1 當鍋爐運行正常,設備、場地清潔,工具齊全,運行及交接班記錄填寫完畢后,方可交接班。3.2 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在聽取交班人的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介紹后,全面檢查鍋爐運行情況,沖洗水位表,核實交班記錄。3.3 接班人檢查、核實無誤,并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后,交接人員方可離開鍋爐房。3.4 交班時如遇事故,應將事故處理完畢后,再進行交接班。3.5 接班人應協助處理事故。3.6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開鍋爐房。3.7 不準將鍋爐交給接班前飲酒或無證人員。(三8、)、鍋爐房巡回檢查制度1.目的定期巡檢鍋爐設備,及時預防或排除鍋爐設備故障確保鍋爐設備保持正常運轉狀態。2.適用范圍適用于鍋爐設備的巡檢、監督、管理。3.工作內容3.1 當班人員每小時至少對鍋爐設備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入運行記錄。3.2. 巡回檢查的內容:3.2.1 水位、汽壓、汽溫在規定范圍內,三大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露現象。3.2.2 受壓部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爐內燃燒狀態良好,無漏水、漏汽聲。3.2.3 管道、閥門無泄漏,閥門開關靈活。3.2.4 水電泵、鈉離子交換器、除氧交換器、除鐵交換器運行正常,軟水箱、除氧水箱,水位60%-80%。3.2.5 燃燒9、器運行正常,高位日用油箱、貯油罐油位正常。3.2.6 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暢通。3.2.7 巡回檢查路線:三大安全附件-燃燒器-本體-汽包-上水電泵-交換器-水箱-高位油箱-油罐及上油泵。(四)、鍋爐房定期檢查、檢修制度1.目的鍋爐定期檢修是指按計劃停爐,進行局部性、預防性或全面恢復性的檢修。因零部件的磨損、變形,嚴密性的降低、材料使用期限的縮短、傳熱面的磨損、結垢、結渣、腐蝕等原因而影響鍋爐的安全經濟運行,降低設備使用壽命。確保延長鍋爐設備的使用壽命,因此必須有計劃的對鍋爐進行預防性和恢復性的檢修。2.適用范圍適用于鍋爐設備的檢查、檢修。3.檢查、檢修3.1 鍋爐定期檢修時間安排:鍋爐定期檢10、修時間是指一臺鍋爐前后兩次檢修之間間隔的時間。鍋爐檢修時間間隔應根據本單位對鍋爐平時維護保養,檢修工藝質量等具體情況確定。局部性和預防性的小修,一般4-6個月進行一次。按照預定計劃對鍋爐進行全面恢復性的大檢修,一般1-1.5年進行一次。3.2 檢修項目的制訂:定期檢修計劃,由鍋爐管理部門配合檢修部門及運行人員共同制訂。檢修計劃應分別列出檢修項目(包括鍋爐本體,安全閥,水位表,閥門,管道,燃燒設備,附屬設備,泵類,各種傳動設備和電器,熱工儀表,自動裝置等)及進度。3.3 檢修后的驗收:3.3.1 為了保證檢修質量,必須做好質量檢驗和驗收工作。3.3.2 參加各項目的檢修人員,應按有關標準先自行對11、照檢查,合格后,方可申請驗收,為了明確責任應執行誰修誰保責任制。3.3.3 根據檢驗項目的重要性和工藝要求,分別確定由司爐班長,專業技術人員,檢修負責人驗收。3.3.4 檢修項目完成后,應在檢修總負責人主持下,根據檢修規程有關標準、規定和技術要求分別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分步試運驗收。3.3.5 鍋爐的整體試運行應在廠技術總負責人主持下進行。3.3.6 全部檢修項目驗收合格后,應分別辦理驗收和交接手續。3.3.7 鍋爐投入運行一段時間后,檢修負責人要定期進行現場檢查,詳細詢問和了解檢修后的設備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司爐操作人員應隨時注意檢修后的設備運行情況,并做好運行記錄和檢查記錄。(五)、鍋爐安全12、運行操作規程1.目的確保鍋爐的安全運行,保障生產的正常運轉。2.適用范圍適用于司爐工的安全管理操作。3.工作內容3.1 鍋爐升火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3.1.1 鍋爐在升火前,首先應檢查鍋爐水位。3.1.2 檢查安全附件和聯鎖保護裝置,如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高低水位警報器,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蒸汽超壓報警和聯鎖保護裝置。3.1.3 檢查各種不同用途閥門應處位置。3.1.4 熟悉各種輔助設備的開啟順序及要求。3.1.5 對回轉設備進行盤車和試運轉。3.1.6 掌握對電機,軸承溫升的要求。3.1.7 水處理設備是否具備升火要求。3.2 鍋爐的點火、運行3.2.1 燃燒器再點火前先吹掃,吹掃時間不13、少于20秒。3.2.2 當鍋爐壓力小于設定的低壓力時,啟動燃燒器大、小火。3.2.3 當鍋爐內壓力達到壓力中間值時,關閉大火,小火狀態保持不變。3.2.4 當鍋爐內壓力達到設定的高壓力時,關閉燃燒器小火。3.3 鍋爐的升壓鍋爐的升壓速度不能太急促,應按照一定的要求,在不同的壓力下進行有關的操作和檢查工作。3.3.2 當汽壓升到0.05-0.1MPa時,應關閉放空閥,按照正常操作步驟沖洗水位表。3.3.3 當汽壓上升到0.1-0.15MPa時,應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當汽壓上升到0.2MPa時,應檢查各連接處有無滲漏現象。3.3.5 當汽壓上升到0.2-0.39MPa時,應試用給水設備及排污設備。14、3.3.6 當汽壓上升到工作壓力2/3時,應進行暖管工作。3.4 鍋爐的通汽3.4.1 自冷爐開始時即將主汽閥開啟,使鍋爐和管道同時升壓。3.4.2 在鍋爐升壓時,將主汽閥及其旁路閥關閉,直到接近工作壓力時,再開啟旁路閥進行暖管。3.4.3 通汽后應檢查疏水閥,旁通閥,及其他各種閥門開閉狀態是否正確。3.4.4 由于通汽造成氣壓下降,應及時調整燃燒。3.4.5 在觀察給水設備運行狀態的同時監視水位,使其保持正常。3.4.6 再次檢查聯鎖裝置等控制儀表。3.5 鍋爐的運行3.5.1 水位表每班至少沖洗一次。3.5.2 安全閥每周進行一次手動排汽,每月進行一次自動排汽。3.5.3 高低水位報警器,15、低水位連鎖保護裝置應每周進行一次自動報警,聯鎖試驗。3.5.4 鍋爐定期排污、連續排污應根據水質化驗結果調整,但定期排污每班至少一次,排污時一人操作,一人監視水位。(六)、鍋爐房維護、保養、清潔衛生制度1.目的定期進行鍋爐設備的維護與保養,確保鍋爐設備、設施的清潔、衛生,使用狀態常保持正常。2.適用范圍適用于鍋爐房設備的維護、保養及清潔衛生管理。3.要求3.1 每班司爐工必須對鍋爐、輔機設備及周圍場地進行一次清掃,做到文明生產。3.2 明確劃分鍋爐房內外衛生區域范圍。3.3 制定鍋爐房管理標準,設備表面清洗、清潔須見設備原色。3.4 對設備維護、保養落實到人。定機定責,做好設備潤滑的“五定”(16、定人、定點、定質、定量、定時)。(七)、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1.為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鍋爐給水應符合GB1576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2.水質每小時化驗一次,給水硬度0.02mel時,應增加化驗次數。3.分別測定離子交換器及軟水箱的給水硬度值。4.與司爐工加強聯系,根據鍋爐水質變化情況做好排污工作。5.做好水處理設備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食鹽的保管工作。(八)、鍋爐房事故報告制度1.鍋爐發生事故,司爐人員要保持鎮靜。準確判斷事故原因,迅速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故擴大。2.事故發生時,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和有關領導。3.司爐人員在事故發生及處理中,不得擅離工作崗位。4.事故之17、后,應將發生事故的設備、時間、原因、經過及處理方法等情況詳細記入鍋爐運行記錄中。5.發生爆炸事故,重大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建筑受到重大破壞超過或達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重大損失的規定時,除了為制止事故不再擴大和搶救受傷人員而采取必要措施外,應保護好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在特殊情況下,如不清理現場物件,可能使事故蔓延擴大,或嚴重堵塞交通,嚴重影響其它正常活動;有傷員需要緊急搶救,必須及時清理時,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相關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變動現場。變動現場應盡量縮小范圍。移動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保持原樣,為事故調查創造條件。(九)、18、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1.鍋爐房系廠內要害部門,非鍋爐房工作人員,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進入鍋爐房。外來參觀人員,經相關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鍋爐房。2.鍋爐房設備、附件、閥門等,非鍋爐當班人員不準擅動。3.當班人員應遵守運行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脫崗,睡崗或誤操作,無證人員不得獨立操作。4.不在帶壓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5.鍋爐房照明充足,道路通暢,消防設施齊全完好。6.發現重大隱患,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并及時報告。(十)、司爐工崗位操作規程1.目的為確保鍋爐安全、連續、穩定的供應生產、生活用汽,保證正常生產、生活。2.適用范圍適用于司爐崗位的所有操作人員。3.相互關系3.1 直接上19、級:司爐班長。3.2 服從司爐班長的直接領導,及時上報鍋爐運行情況。3.3 與其他員工相互協調工作。4.職責4.1 負責執行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經濟的運行,滿足全廠用汽需要。4.2 負責鍋爐設備的定期巡回檢查,并準時、認真抄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4.3 負責及時上報、處理鍋爐設備事故,并做好相關記錄。4.4 負責鍋爐設備的維護與保養。4.5 負責消除鍋爐設備的跑、冒、滴、漏現象。4.6 負責鍋爐設備、設施的衛生清潔工作。5.工作內容5.1設備啟動后,每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準時、認真的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做到準確、整潔、不漏項。5.2 對設備故障應及時20、采取措施;并將故障及所采取措施記入運行記錄中。5.3做好燃料、蒸汽、水、電的消耗(供給)量的記錄,確保煙汽排放符合環境衛生要求。5.4隨時清理鍋爐及附屬設施的衛生,保持鍋爐房內外清潔,設施干凈,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通暢。5.5 設備故障及時維修,保持鍋爐房設備完好率90%。5.6 負責消除鍋爐房的跑、冒、滴、漏保持靜密封點率0.5,動密封點泄漏率2。6.操作要點6.1 鍋爐發生事故時應積極主動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事故未經妥善處理,司爐工不得離開現場。6.2 當班司爐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脫崗、睡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當班司爐工在班前、班中不得飲酒。7.質量記錄21、鍋爐運行質量記錄(十一)、水質化驗崗位操作規程1.目的確保向鍋爐供應合格的軟化水,保證鍋爐安全。2.適用范圍適用于水質化驗員的操作。3.相互關系3.1 直接上級:鍋爐班長。3.2 服從鍋爐班長的直接領導,及時水質化驗情況。3.3 與本部門其他員工相互協調工作。4.職責4.1 負責執行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連續穩定的向鍋爐供應合格軟水。4.2 負責定期檢測鍋爐水質情況,并及時、準確填寫鍋爐用水檢測記錄。4.3 負責水質檢測設備及設施的衛生清潔工作。5.工作內容5.1 啟動鍋爐設備前,檢測水質情況,并反饋給本部門負責人。5.2 鍋爐設備正常運轉后,每小時至少測定一次給水硬度及PH值。5.3 每小時至少測定一次爐水堿度、氯根及PH值,將爐水化驗值予以記錄,并通知司爐工,督促其排污。5.4 保持軟水箱、除氧水箱中的水位60%。5.5 做好食鹽的儲存、管理、投鹽、降低鹽耗工作。5.6 做好化驗儀器、水處理設備的維護、保養、清潔及保管工作。6.操作要點當給水硬度超過0.02時,應增加化驗次數,及時切換失效的鈉離子交換器,并進行再生處理,并將給水化驗值和離子交換器的運行情況予以記錄。7.質量記錄水質化驗檢測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