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學校物品采購入庫領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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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013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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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術學校物品采購入庫領用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采購1、學校物品(教育教學生活辦公物品及教學用品等)采購,分學期采購計劃和臨時采購計劃。執行先請購、后采購,先入學校財產帳、后財務報銷的制度2、物品采購采用預報申領制度,每學期開學初由各處、室、辦、年級組、教研組負責人填寫學校物品采購請購單,預報學期采購計劃。要如實填寫采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用途、金額等,由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簽字后,報校長辦公室。臨時采購計劃作為學期采購計劃的補充。3、 物品請購流程:各處、室、辦、年級組、教研組制定學期采購計劃或臨時2、采購計劃,填寫物品請購單。物品請購單統一送交校長辦公室匯總。校辦送校長室審 批。校長室同意后,交總務處采購經辦。采購物品驗收入庫。物品請購人到保管室填寫物品領用單或借用單,領取采購的物品。4、總務處主任收到預報的物品請購單后,會同總務人員和財產保管員,清點庫存物品,確定需要采購的物品清單。5、總務處物品采購原則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額較小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購,采取就近采購。凡數量較多、金額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學用品、辦公用品、學生生活用品、學習用品,采取定點購買統一結帳的方式,由總務處主任、保管員、財會人員共同選擇2-3家交通便利、信譽良好、質量可靠、價格公道、3、商品齊全的較大型的商店作為對口固定性采購單位。6、專業性較強或選擇性較活的物品采購時,請使用部門派出專業管理人員協同采購,以保證采購物品的質量。7、采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責任感,認真負責地做好采購工作,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做到以下幾點:充分了解產品質量、技術性能、規格、廠商信譽、價格等情況,擇優擇廉選購。實際價格超過預算價格20以上的,應先請示后購置。沒有嚴格的經濟合同手續及負責產品質量的不購。有回扣金不折算沖減價格的不購。未經批準或批準手續不全的不購。計劃外項目,經費不落實的不購。8、在特殊情況下,經校長同意,可委托有關人員進行專項采購。9、非常規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確需購置時需事先申請經費4、,待校長批準落實經費后,專款采購。l0、所有采購物品,都必須經過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清點驗收入庫登記入冊簽名后,報校長簽字同意,才能進行財務報銷手續。二、入庫1、所有學校采購的物品,都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由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登記入冊后方能領用。2、所有入庫物品,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帳冊。按物品的價格分別入固定資產賬、易耗用品賬等。3、總務處保管人員要定期清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學校財產去向清楚,領用、借用手續完備。三、領取1、學校各部門所需物品,一律由總務處保管員負責發放。2、一般性常規性物品,由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經總務處主任簽名后到校務財產保管人員處領取。申領5、時,一律簽名登記,寫明領取時間、用途,必須歸還品還需寫明計劃歸還日期。3、貴重物品、儀器、電器等設備的領用,必須由總務處主任簽字,報校長批準,方可領取,使用管理人員簽名登記負全責保管。4、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制度,不徇私情,及時按標準發放物品,認真做好各類物品的入庫、領用登記,所有“物品領用單”統一保存,以備查驗。固定財產帳目必須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學期總清點一次,列帳備查。5、凡領取必須歸還的物品,至計劃歸還日期時(一般為一學期),應按時送還倉庫,保管人員要嚴格檢查是否有損壞、殘缺情況,分情況上報總務處主任再報校長處理,發現情況不報,或未按時收還,則由保管人員負責。6、如果遇領取必須歸還物品的人員離職調崗或離校,則必須到總務處辦理妥歸還手續或移交手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如遺失、損壞則應查明原因,照章處理。如因保管人員瀆職未予追還,則由保管人員承擔賠償責任。7、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應由借用人(校外單位借用本校財產必須持有單位證明)填寫借用單一式二份,經校長、總務處批準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財產借用憑單。借用人對借入財產應負經濟責任,如有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所借財產用畢及時歸還。8、對違反財務制度甚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