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工廠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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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023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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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工廠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關于印發XXX廠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分工會:根據工會法規定,以及XXX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集團公司系統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指導意見和XX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了XXX廠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制度。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附件:XXX廠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制度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XXX廠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XXX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集團公司系統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指導意見和XX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精神,為進一步發2、揮職代會制度在推進基層企業民主政治建設、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和諧企業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建立起有效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充分調動好、發揮好、保護好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全面推進企業發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定義及職責第二條 XXX廠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是我廠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審議重大決策、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第三條 職代會接受總廠黨委的政治領導和上級工會的業務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正確行使權力,履行義務。第四條 總廠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3、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召開,依法落實各項職權,搞好企業民主管理,行使職工民主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具體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事務并安排相關事宜。第三章 基本原則第五條 堅持黨的領導。職代會必須堅持總廠黨委的領導,把貫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落到實處。第六條 堅持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職代會必須以充分發揚民主、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平正義、維護團結穩定為宗旨,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推進企業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推進和豐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和成果。第七條 堅持促進企業發展。職代會要堅持全面落實、自覺實踐科學發展觀,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效實現企業發4、展與職工發展的和諧統一,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努力實現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第八條 堅持促進勞動關系和諧。職代會必須以職工為本,進一步加大協調勞動關系和化解矛盾的力度,主動依法科學地維護職工權益,努力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推動和諧企業建設。第四章 職代會的職權第九條 審議建議權(一) 聽取企業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經營方針、年度計劃、財務預決算等重要事項的報告;(二) 審議企業工改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三) 審議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獎勵方案和經費使用情況;(四) 聽取企業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訂重要規章制度的情況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及集體合同5、履行等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第十條 審議通過權(一) 審議企業提出職工獎懲辦法及企業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二) 審議經企業和工會協商提出的集體合同草案、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在審議方案的基礎上,進行投票表決,形成通過或不通過的決議。第十一條 監督評議權每年或定期組織職工代表聽取企業領導干部報告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的情況,并由職工代表進行民主評議。第十二條 民主選舉權(一) 選舉職代會專門委員會成員;(二) 選舉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的職工代表;(三) 法律法規賦予職代會的其他權利。第五章 職工代表的產生和結構第十三條 與我廠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6、可當選為職工代表。為保證職代會的運作質量,職工代表應有良好的品行和較好的群眾基礎,有一定的生產、管理知識和工作經驗,具有較好的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比例原則上不低于職工總數的10%,在職工代表人數的確定上,既要保證職工代表的覆蓋面和代表性,又要保證職代會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實效性。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必須有所在分工會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選舉,候選人獲得應到人數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并經總廠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后方為有效。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的結構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職工,其中工人代表占代表總數的50%以7、上。先進人物、青年職工和女職工占一定比例。第十七條 總廠工會成立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審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權利,是否與我廠建立勞動關系,代表的產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結構比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并向職代會報告審查結果。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可連選連任。根據需要職代會可設置列席代表與特邀代表。第六章 職工代表的權利及義務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一)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 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三) 參加職代會組織的有關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的,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四) 依法行使職權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五)8、 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間,除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因嚴重失職給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外,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征求總廠工會組織的意見。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一) 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現代企業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素質和參與管理的能力;(二) 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三) 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保守企業商業秘密,做好本職工作;(四) 認真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完成職代會交付的任務;(五) 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積極獻計獻策。第七章 職工代表的變動、罷免及補選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對本分9、工會的職工負責,職工有權監督職工代表履行職權的情況。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調離、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在受到紀檢監察、公安、司法機關審查期間,其代表資格暫時中止。職工有權對觸犯法律、受到行政或黨紀處分及有其他不稱職行為的職工代表提出罷免申請,罷免的民主程序由職代會或工會確定并履行。第二十四條 職工代表出現缺額時,應依照規定的民主程序和結構要求及時補選產生,下一次職代會上或總廠工會委員會確認。第八章 表決方式和組織制度第二十五條 職代會進行民主選舉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必須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第二十六條 一般事項也可采用其他表10、決方式,但須獲得應到職工代表超過半數贊成通過。第二十七條 職代會一般每屆3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全體職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第二十八條 凡提交職代會審議、討論的各類報告、方案、規定等有關事項,在不泄露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一般應在正式會議召開前印發給職工代表。第二十九條 在職代會正式會議召開前一周內,由工會負責召開職代會預備會議。第三十條 在預備會議期間,要報告大會的籌備情況,提請審議通過會前與廠長溝通、協商并經黨委討論的大會議題、議程,同時決定大會的其他有關事項。第三十一條 組織職工代表聽取職工群眾對企業工作報告和其他議案的意見。第三十二條 職工代表分組審議企業工11、作報告及有關專項議案。第三十三條 根據代表審議提出的意見、建議,對有關議案作修改,提交職代會正式會議審議。第九章 基本程序第三十四條 職代會主席團成員的選舉產生程序(一) 在征求職工代表意見的基礎上,召開職工代表組長及分工會主席會議,協商提出主席團成員候選人名單。主席團成員必須在職代會的預備會議上由職工代表選舉產生。(二) 主席團成員應有一線職工、技術管理人員和企業負責人,人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勞模先進人物、青年職工和女職工的代表在主席團成員中應有適當名額。(三) 主席團的職責:主持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聽取并綜合各職工代表團對各項議題審議的意見;研究大會議題中需要通過和決定的事項12、;草擬大會決議;處理大會期間有關民主管理的重大問題。第三十五條 職代會專門委員會成員的選舉產生程序:(一) 職代會可設立若干個專門委員會,受職代會領導,為職代會依法行使職權服務;(二) 專門委員會應根據職代會職權內容與企業規模設立,如提案、民主監督委員會等;(三) 專門委員會的成員人選,一般由職工代表擔任,也可以推薦部分熟悉業務的非職工代表;(四) 專門委員會成員在職代會全體會議上由職工代表選舉產生。第三十六條 召開職代會臨時會議的程序職代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行政、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并由總廠黨委審定同意后,可以召開職代會臨時會議。第十章 職代會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第三13、十七條 在職代會閉會期間,總廠工會主持日常工作,承擔以下職能:(一) 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二) 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三) 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四) 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參與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水平;(五) 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第三十八條 職工代表檢查監督制度。在職代會閉會期間,職工代表對職代會各項決議、決定執行和提案落實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第三十九條 職工代表14、巡視檢查制度。職代會也可以組織部分職工代表通過向有關部門詢問、查閱報表資料、提合理化建議等形式,對本企業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職工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內容進行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對有關問題進行及時改進。第四十條 職工代表培訓制度。要重視職工代表的培訓工作,組織全體職工代表在任職期內分期分批參加法律法規、現代企業管理、民主管理等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職工代表的綜合素質。第四十一條 聯席會議制度。在職代會閉會期間,由總廠工會主持召開,就需要臨時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以及對職代會審議通過的方案在實施中發生的個別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補充的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履行民主程序。聯席會議形成的意見、決議或決定,15、必須向下次職代會報告,提請確認,職代會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具有最終審定權。聯席會議由職代會主席團成員、職工代表團長、職代會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工會委員會成員組成。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第四十二條 質量評估制度。每年組織開展對上一年度職代會運行質量的評估工作:(一) 評估內容可以分為“職權履行”、“程序規范”、“決議執行”、“制度落實”、“組織領導”等方面。(二) 評估采取召開職工代表座談會、開展職工代表個別訪談、組織職工代表民主測評等方式。(三) 工會可會同有關部門,對評估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意見,并在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上報告測評結果以及實施整改的情況。第四十三16、條 專門委員會工作制度。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在職代會召開前,開展對提請職代會審議的與本委員會專業對口的有關事項、議題、提案或方案的審議工作,并在職代會有關會議上闡述審議意見。第四十四條 職代會的文書檔案管理制度。工會對職代會的各種文字材料,要組織專人,分門別類,建檔歸案,并加強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第十一章 組織領導第四十五條 總廠黨委堅持貫徹落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證職代會依法行使各項職權。(一) 定期聽取職代會工作情況的匯報,切實加強對職代會工作的領導,指導協調企業各有關方面,及時研究解決職代會制度建設中遇到的問題,落實總廠工會的人員編制,17、充分發揮職代會應有的作用;(二) 定期組織企業負責人進行法律法規、現代企業管理等知識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民主管理意識;(三) 加強督導力度,促進企業健全完善民主管理的各項機制,扎實提高企業民主管理工作的水平。第四十六條 總廠要積極推進職代會制度的落實。(一) 要牢固樹立依靠職工辦企業的觀念,尊重職工代表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的權利,重視職代會提出的建議和意見,支持職代會依法行使職權;(二) 把建立和完善職代會制度與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切實加以推進,并把職代會制度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基礎制度;(三) 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職代會提案和決議,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職代會工作費用;(四) 進一步規范企業行為,提高企業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水平,推動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第四十七條 建立職代會工作問責制度,督促總廠黨委、總廠行政、總廠工會承擔好各自職責。對妨礙職代會制度實施、甚至阻撓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企業有關人員進行嚴肅批評或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第十二章 附則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由總廠工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