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組織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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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045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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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組織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制度 一、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二、 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游戲及體育活動,并保證兒童戶外活動時間,增進兒童身心健康。三、 建立健康檢查制度,開展兒童定期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健康檔案。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四、 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衛生。加強飲食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五、 協助落實國家2、免疫規劃,在兒童入托時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六、 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開展兒童心理衛生保健。七、 建立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衛生安全防護工作,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八、 制訂健康教育計劃,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九、 做好各項衛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工作。十、 托幼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做好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十一、 托幼機構發現傳染病患兒應當及時按照法律、法規和衛生部的規定進行報告,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3、的指導下,對環境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十二、 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托幼機構應當加強預防控制措施。十三、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收集、分析、調查、核實托幼機構的傳染病疫情,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托幼機構,并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十四、 兒童入托幼機構前應當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托幼機構。十五、 托幼機構發現在園(所)的兒童患疑似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離園(所)診治。患傳染病的患兒治愈后,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方可入園(所)。十六、 兒童離開托幼機構3個月以上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機構。十七、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開展健康檢查,不得違反規定擅自4、改變。十八、 托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一)未按要求設立保健室、衛生室或者配備衛生保健人員的。 (二)聘用未進行健康檢查或者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的。(三)未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的。(四)招收未經健康檢查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兒童入托幼機構的。(五)未嚴格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開展衛生保健工作的。十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將其作為托幼機構分級定類管理和質量評估的依據。 二十、托幼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設立衛生室,進行診療活動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二十一、 托幼機構未按照規定履行衛生保健工作職責,造成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導致托二十二小學附設學前班、單獨設立的學前班參照本辦法執行。二十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二十四、對認真執行本辦法,在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二十五、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二十六、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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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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