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印章及證照使用保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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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046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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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兒園印章及證照使用保存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 幼 兒 園 印 章、證 照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總則一、為了保證幼兒園印章、證照使用的權威性、合法性和安全性,依據幼兒園規范運營、防范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幼兒園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證照包括幼兒園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等合法證照。三、幼兒園的印章、證照統一由幼兒園財務部進行管理,園長應確定具體的印章、2、證照保管及使用責任人(以下簡稱為印章專管員、證照專管員);專管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證照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園長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第二章 印章管理四、幼兒園實行印章使用登記管理制,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五、幼兒園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六、印章專管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七、印章專管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園長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3、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八、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印章交接單(附件1),登記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九、幼兒園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幼兒園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的,或幼兒園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幼兒園行政公章的,使用人或需使用的員工應在印章專管員處填寫好印章使用登記表(附件2),并經雙方簽字確認。印章專管員應對文件內容和所登記的事項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十、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4、后蓋財務專用章。十一、未經園長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十二、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幼兒園,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外借登記表(附件3),經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攜帶使用。外借人員應對印章進行妥善的保管,如損壞或丟失,應承擔補辦費用及相關責任。十三、印章使用完后,需到印章專管員處歸還并進行核銷,填寫歸還日期;印章專管員應對歸還的印章進行檢查,確認無損后再行簽字。十四、相關文件經蓋章后,應將蓋章的文件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第三章證照管理十五、幼兒園實行證照使用登記管理制,使用以及領取、5、歸還證照時應予以登記。十六、證照專管員應把證照進行分類整理與保管,并按時辦理各種證照的年檢、變更、更換工作,保證幼兒園經營主體資格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十七、幼兒園各部門或員工因公務需借閱或復印幼兒園有關證照的,由使用人填寫證照使用登記表(附件4);經使用人和證照專管員簽字確認后,使用人方可借閱或復印。有關證照的復印件如不能使用或使用后應交回財務處進行銷毀。十八、幼兒園各部門或員工因公務需外借幼兒園有關證照的,由使用人填寫證照外借登記表(附件5);經使用人和證照專管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外借使用。外借人員應對證照進行妥善的保管,如損壞或丟失,應承擔補辦費用及相關責任。十九、證照使用完后,需到證照專管員處歸還并進行核銷,填寫歸還日期;證照專管員應對歸還的證照進行檢查,確認無損后再行簽字。第四章 其他二十、本制度經園長批準后執行。二十一、本制度由未來幼兒園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