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公司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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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051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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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公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總則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公司安全及使人員、車輛、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規則。第二條 范圍 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公司門時,應遵守本規則規定,由守衛負責管理。 人員出入管理第三條 本企業人員(一)本公司區人員:1.上下班應穿著制服,佩掛胸章于左胸處,始得打卡出入公司。2.助理工程(管理)師以上人員及因公需經常出入公司人員經公司處長核準者,得隨時出入公司(胸章標明符號)。3.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出入公司時,應憑從業人員出入門證,(表3.6.1)一式三聯經主2、管科長核簽,第一聯存其服務部門,第二、三聯出公司經守衛簽注出公司時間后第三聯暫存守衛室,第二聯由公出人員攜出分(本)公司者,公出人員可憑第二聯持經分(本)公司守衛簽注入公司時間后入公司,第二聯暫存分(本)公司守衛室。公畢出公司由分(本)公司守衛檢出原存出入門證第二聯簽注出公司時間后交公出人員持回;公畢返公司公出人員將第二聯交由守衛檢出原存第三聯分別注明入公司時間,第三聯翌日上午10時前由守衛轉送服務部門主管核查,第二聯暫存守衛室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考勤部門核對考勤紀錄,如遇有異常情形應即聯絡其所服務部門的主管處理。4.非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入出公司時,應于守衛室填具從業人員出入門證一式三聯經守衛3、查對簽注入公司時間后,第一聯存守衛室,第二、三聯由該員攜帶入公司;事畢經主管科長核簽,憑該證經守衛于第一聯簽注出公司時間,第一聯守衛室存查,第二聯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考勤部門 ,如遇有異常情形應即聯絡其所服務部門主管處理,第三聯于翌日上午10時前由守衛室送服務部門主管核查。5.從業人員上班時間請假出公司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后打卡出公司。(二)非本公司區人員:如因公需入公司區者,應憑出差申請單第二聯或從業人員出入門證第二聯經守衛查對(但由本公司區洽辦人員陪同入公司者得免出示憑證)后于本企業人員進公司登記簿(表3.6.2)登記日期、服務部門、接洽對象、臨時入公司證號碼、進公司時間后發給臨時入公4、司證佩掛入公司;公畢經守衛收回臨時入公司證并登記出公司時間后出公司。第四條企業人員(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員:包商及其雇用人員應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公司區申請書(表3.6.3)一份,經工程主辦部門科長、守衛主管科長核準換發包商入公司憑證(表3.6.4),包商出入公司區申請書由守衛室存查。1.入公司:憑身份證明文件及包商入公司憑證交守衛核對無誤后換發包商入公司證(表3.6.5)佩掛入公司。因趕工或原有工作人員未能到工,臨時增補人員不及事先辦理申請手續時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公司內申請書由守衛核對身份證明文件后發給包商入公司證佩掛入公司,但限當日內補辦一切所需手續。2.出公司:當日工作完畢出公司時,應交還5、包商入公司證,換回身份證明文件及包商入公司憑證。午間出公司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公司區時亦同。3.洽公人員接洽業務之公司商或顧客如有出入必要時,憑主辦部門科長核簽車輛/人員出入門證(表3.6.6)一式三聯第一聯填單部門自存,第二、三條經守衛簽注入公司時間后,第三聯暫存守衛室,第二聯交洽公者暫存。并以身份證明文件換發胸章佩掛入公司(但由經辦人陪同入公司者得免繳身份證明文件),公畢經洽辦人簽章后持出,經守衛檢出原存第二聯分別簽注出公司時間并收繳胸章發還身份證明文件后出公司。第二聯留守衛室存查,第三聯翌日上午10時前送主辦部門存查。(二)參觀人員(本企業人員參觀亦同):1.政府機關、民意代表、人民團體或本6、公司區人員親友如有必要入公司參觀時,由經辦人或申請人按經劃定準許參觀的路線別(各公司自行規定)填具參觀申請登記單(表3.6.7)一式若干聯經總務科長核準后通知各有關部門并派員引導參觀。入公司時守衛應于參觀申請登記單(參觀聯)簽注入公司時間,參觀完畢出公司時簽注出公司時間,翌日送總務部門存查。2.參觀非經劃定準許參觀之區域者,需呈經理或總經理核準。3.本公司區公司處長級以上人員陪伴賓客參觀事前免辦申請手續,但應于當日內補填參觀申請登記單送守衛簽注入出公司時間后送總務部門存查。4.參觀時間以常日班的上班時間內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來函核準者,及本公司區人員親友經值日公司處長核準者不在此限。第五條7、 胸章管理(一)本公司區人員(包括定期契約、聘約及臨時人員):1.出入公司應佩掛胸章,對未依規定佩掛胸章者守衛應予糾正。入公司時如未帶胸章,應在守衛室登記借用臨時入公司證經守衛核對并將考勤卡留置守衛室后入公司,下班應繳回臨時入公司證換取考勤卡始得出公司,守衛應于翌日上午10時前將借用臨時入公司證登記單(表3.6.8)匯轉人事部門轉記于借用臨時入公司證統計簿(表3.6.9)對年累計借用達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門簽請警告一次。2. 非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入公司而未佩帶胸章者,應向守衛室借用臨時入公司證由守衛將該號碼登記于從業人員出入門證備注欄后始準入公司,待公畢繳回守衛室后始得8、出公司。3. 3.遺失胸章應即向主管部門申請補發,填具切結書(表3.6.10)及工本費每枚10元,嗣后找到不即繳回時,一經發覺,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三十六條第十項規定簽報處。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經查覺,無論使用人或借與人均依人事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款規定予以免職處分。(二)非本公司區人員:1.本企業從業人員使用臨時入公司證于出公司時應將該證歸還守衛部門,如有未歸還者由守衛管理部門函使用人服務部門,要求退還原借臨時入公司證。如遺失臨時入公司證應填具切結書及交工本費10元,守衛管理部門應即換制臨時入公司證以防他人留用:臨時入公司證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歸還者,由守衛管理部門通知其部門依人事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予以免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