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職員工廠證辦證與佩戴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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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059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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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職員工廠證辦證與佩戴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總則1.1 為建立企業形象,提高職/員工榮譽感,并顯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員應配掛廠證。1.2 廠證由人力資源部制作辦理。1.3 廠證為職/員工出入公司范圍內活動的身份識別之用,不得作為其他身份之證明。2 管理規定2.1 廠證的佩戴:1) 職員一律用吊繩,吊掛在胸前,并使正面始終向外。2) 員工一律用夾扣,掛于左胸前口袋位置。3) 上班時間本公司所有職/員工(董事長、總經理除外)一律佩戴廠證。2.2 辦證費用:1) 新進職/員工辦理廠證統一交付2、工本費10元,在離職時繳回,公司退回工本費,否則賠償10元。2) 丟失、損壞等均應及時上報,并重新辦理,每證工本費10元。2.3 其他規定:員工必須保持廠證整潔,嚴禁在廠證上面亂寫亂畫,粘貼圖片等行為。員工證應準確佩戴,杜絕夾在腰間或其他不正確位置。損壞廠證套和夾子的,均應及時上報主管向人事部申請更換,損壞且不更換并無正確佩戴廠證的,一律按員工手冊記過處分。廠證乃考勤數據的有效證件,務必保管正確使用,及時準確按照規定打卡考勤,錯誤操作和損壞造成無考勤數據的應個人負責。無照片或字跡不清均屬不合格廠證,人事部應積極配合更換,員工不更換被檢測到的,均屬違規行為。3 附則3.1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并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3.2 本規定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定自行終止,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