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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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061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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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公司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為進一步規范我礦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切實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安全生產順利進行,明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流程,依據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AQ1051-2008),結合XX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請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一、勞動防護用品分類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礦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2、危險的個人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其中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塵口罩、防靜電工作服、防砸安全靴等,通過采取阻隔、封閉、吸收、分散、懸浮等措施,能起到保護機體的局部或全部免受外來侵害的作用。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職責的劃分1.企管科:(1)按照有關規定對勞保費用進行提取,并報財務科建立專門帳戶、做到專款專用。牽頭相關科室對勞保費用的提取、支出情況進行總結、分析。(2)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實際需求狀況,擬定需求計劃并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審批發放,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佩戴使用情況進行調研、分析、總結,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意見報礦領導研究批準后修訂。(3、3)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招標、驗收、入庫、保管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招標時,由企管科組織安檢、綜合辦等部門參加,確保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合格、采購及時,為礦安全生產保駕護航。(4)依據新工人入礦情況和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編制勞動防護用品佩戴使用培訓計劃,培訓、教育職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2.安檢科:將勞動防護用品的佩戴、使用情況納入到安全管理。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佩戴、使用進行日常檢查,及時糾正不正確使用、佩戴的做法,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3.綜合辦:負責召集相關人員深入基層調研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聽取基層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及使用過程的意見和建議,匯總后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或反映,有效4、搭建基層區隊和職能部門之間的交流渠道。三、勞動防護用品需求計劃的擬定、審批、購買、驗收和保管1.為確保勞動防護用品正常發放,保持合理的庫存量,企管科勞動防護用品審批人員依據礦人員變動情況及勞動防護用品的正常消耗狀況,分月度擬定勞動防護用品需求計劃。2.企管科供應組依據需求計劃結合庫存狀況編制購買計劃,經分管礦領導審核批準后,由供應組按有關程序組織招標、購買和驗收入庫。尤其對于特殊勞保用品的驗收,要嚴格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驗收,各種證件必須齊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志,外觀合格,不得過期,否則禁止入庫。同時勞保用品庫管員要認真學習勞動防護用品說明書,按說明書要求進行儲存和管理,防止5、勞動防護用品過期或變質。四、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有關規定1.發放程序(1)每月22-23日,由辦事員或材料員(機關科室一般管理人員)到企管科統一辦理勞動防護用品領用手續,經企管科通過XX公司內部市場化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審批后到供應組領取勞動防護用品。(2)新入礦職工,待分配單位和工種確定后,由所在單位到企管科辦理領用手續,經企管科審批后到供應組領取勞動防護用品。(3)供應組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依據企管科審批數據為準,因應急不能及時辦理正常領用手續時,經分管礦領導簽字后可先到供應組領取,但經辦人第二天必須到企管科補辦相應手續。否則,按新領勞動防護用品價格的二倍對經辦人進行處罰,罰款轉入勞動防護6、用品專用帳戶。2.發放時間為便于管理和勞動防護用品臺帳的登記工作,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時間定于每月的22-23日之間。其它時間原則上不辦理勞動防護用品領用業務(新入礦職工除外)。3.使用周期的確定、順延及變更(1)地面、井下各工種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周期按出勤工作日計算。 (2)職工因休事、病、工傷、產、探及年休等假或因其它原因非在崗工作時間,按其非在崗時間自然順延勞動防護用品的領用周期。(3)勞動防護用品因不可抗因素(如自然災害、重大事故、搶險等)造成損失的,可提出申請經主管隊長認可、分管礦領導同意后給予補發。因礦方原因提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個人原因調離礦,本人需將最后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7、按規定的使用期限,將折舊余值交財務部門后方可辦理離礦手續。(4)職工在礦內部調動,改變原從事的工種時,調入單位須及時告知企管科在勞保數據庫內進行工種變更。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員按新工種變更勞動防護用品,原已發的勞動防護用品,按已使用時間結合新工種規定期限進行順延、縮短或變更領用周期。(5)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期限因職工的井下出勤和工種類別而異。若職工對本人勞動發放用品存在異議,可向本單位辦事員提出,由區隊(科室)辦事員統計對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存在異議的職工基本信息,填寫區隊(科室)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存在異議反饋表(見附件1),包括工號、姓名、單位、工種等基本信息,要求務必真實準確。紙質版由本單8、位隊長(科長)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于每月20-21日報送至企管科,企管科將根據統計表結果核實后重新更新勞動保護系統。4.多工種兼職作業時,按其從事的主要工種配發勞動用品,臨時從事其它工作必須佩戴的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由其所在區隊統一領取、保管,需要佩戴時進行借用,用后歸還本區隊。5.礦領導、機關科室副科級以上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及上級領導或外來人員需要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需要,由綜合辦提出申請報經分管礦領導審核批準后到企管科辦理領取手續,企管科據實登記臺帳。五、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退換、索賠機制1.勞動防護用品入礦,經驗收不合格的,企管科供應組負責進行退貨,并妥善處理好相關事宜。9、2.勞動防護品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企管科供應組應及時召集有關部門相關人員進行初步認定,如確實存在質量問題,應給使用者進行退換并與有關廠家或經銷商聯系,要求其進行退換并提高下次供貨質量。對安全生產造成重大影響的,根據其因影響造成的損失程度,進一步向廠家或經銷商提出索賠要求。六、對相要求1、驗收人員要切實負起責任,對于驗收合格入庫后的勞保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罰驗收人員200元/次。2、因勞保需求計劃、采購計劃上報不及時,影響安全或生產的,對相應責任人員罰款200元/次。七、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附件1:區隊(科室)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存在異議職工明細附件1區隊(科室)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存在異議職工明細表序號工號姓名工種備注12345678910111213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