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工程地測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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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084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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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工程地測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地測技術人員職責 1、地測作業是一項技術性、專業性很強的作業。地測作業由礦總工程師直接領導。地測人員有必要是可以滿足本煤礦安全生產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地測材料未經礦總工程師同意,不得提供給礦以外單位。 2、礦地測技術人員擔任組織協調礦區地質測量作業,編制礦產資源勘探方案,提出補充勘探方案,提出礦井地質陳述編制方案,組織托付年度會儲量檢測陳述。3、擔任搜集其它地質勘探單位在礦區所進行的地質勘探效果材料、地質陳述、水文地質陳述等。制作礦區地勢地質圖、礦區水文地質圖2、礦區區域地質結構綱要圖、礦區井田分布圖崗位責任制1、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安全法規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決定、指示,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不斷提高本煤礦的安全生產水平。 (2)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適當人員,保證地測工作的安全正常進行。(3)組織制定地測工作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督促其實施;(4)制定質量安全檢查制度,針對礦內地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組織編制技術措施計劃。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并合理使用技術措施經費,保證計劃的完成;(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組織相關操作人員接受有關部門的培訓、考核,并保證其持證上崗;(6)3、 組織對地測工作事故進行調查及分析,按照國家規定及時上報,認真進行調查處理和落實整改措施;2、科長崗位責任制(1)負責礦地質、水文及質量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技術方針、政策、規程、規范。為本礦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辦法等。(2)抓好礦山的一體化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3)組織編制礦區防治水方案、地測工作長遠規劃,并組織落實檢查,及時向上級匯報。(4)抓好技術人員、測量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安全培訓工作。3、測量技術員崗位責任制(1)在工程師、測量主管的領導下,做好分管的各項測量工作,及時完成布置的各項任務。(2)負責分管的二級導線的施測、計算工作,做好次要巷道的定向和4、貫通的施測、鑒定檢查工作。(3)負責分管采掘工作面的碎部測量、導線測量、成果計算、采掘圖的繪制、填圖。及時整理好資料、記錄本、臺帳卡片等。(4)及時準確的標定中腰線,負責中腰線的現場移交工作。(5)當好主測,做好分管范圍內的工作,將涌水點、冒落區及時準確的填繪到圖上,做好三量計算的基礎工作。(6)保管、使用、維護好工具、儀器、設備等。(7)做好本業務范圍的保安工作,及時填寫貫通預報等。(8)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能力。4、地測測量員崗位責任制(1)負責做好儀器、工具的保管及維護工作,經常清泥擦塵,做好防潮,保持儀器完好,若有損壞及時向領導匯報。(2)協助技術人員進行控制導線、采區控制導線的5、測量、檢查、填圖工作及中、腰線的標定工作。(3)配合技術人員做好重大工程貫通的標定施測工作,能編制業務聯系書、貫通通知書。(4)參加安全培訓,認真學習測量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水平。(5)熟悉巷道的工作面情況,清楚當日放線工作及測點位置。(6)配合技術員建立井上、下平面和高程控制,學會記錄手薄、計算。(7)服從領導安排,不違反勞動紀律。地測技術審批制度為了實現地測工作質量標準化,提高技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地質報告1、礦井地質條件分類的評定和變更應由煤礦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審定。2、礦井地質報告每810年修編一次,由煤礦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審定。二、礦井地質1、井田邊界煤柱不得任意變更6、,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由礦編制變更計劃,報煤礦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審定。2、采區地質說明書在兩年前委托地質專業,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提出,經總工程師審批。3、采區內最后一個工作面停采后三個月內提出采區地質總結,經總工程師批準,報礦長審查。4、掘進地質說明書,回采地質說明書,分別在接到委托書15天、30天內提交,并需礦總工程師批準。5、礦井地質、水文地質預報分為年報、季報和月報,如有地質和水文變化時,必須以通知形式發臨時預報。6、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預報的評定,本煤礦自己評定和統計。7、回采工作面回采結束后30天提出工作面地質總結,總工程師審定后,妥善保存。地測工作聯系制度地測專業與設計、生產、采7、掘區隊等部門應相互協作,相互配合,有關生產安全聯系應以委托書形式進行,委托書應由總工程師、科長簽字。一、與技術專業聯系制度1、采區設計所需地質說明書,在設計前兩年提交委托書。2、生產區隊所需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在接到委托書后15天內提交,回采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在接到委托書后30天提交。3、零星小型設計所需地測資料應事先與地測專業聯系,商定提交時間。4、重要井巷工程,應提前3天向地測專業提供設計圖,在總工程師的主持下,在業務會上商定貫通偏差及有關要求,以保證測繪專業有足夠的審核、準備時間。二、與掘進隊聯系制度1、各類巷道開口,生產部提前3天提交開工通知書,停工或復工提前2天通知,以便及時丈量填圖及8、標線。2、在測量放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鉆探時,掘進隊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3、巷道在掘進危險區前,地測專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用通知形式通知掘進隊,涉及安全重大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4、貫通巷道,在煤巷中兩掘進關頭距20米(巖巷15米)時,必須發放貫通通知單,停止一頭掘進。5、巷道的掘進必須以測量數據為準,掘進隊擅自開口的巷道進尺不予驗收。6、在掘進前方的老空、老窯、含水層、導水斷層和其它突水區,應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三、與采煤隊聯系制度1、回采工作面浮煤、煤柱尺寸,以地質專業丈量數據為準,不符合設計規定時,地測技術人員應及時發出預防丟煤通知單給采煤隊,并向總工9、程師匯報。2、回采工作面各種停采線,應由地測人員根據設計現場標定,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若確因生產需要進更改,應由設計人下發更改設計。3、地測技術人員按月向采煤隊提交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罰制度為了保證地測工作質量,消除地測工作中的事故隱患,防止和杜絕各地測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地測工作質量1、質量管理由總工程師負責。2、測量技術人員應對各被測地點服務和協助總工程師檢查。3、地測機構設一名質量檢查員,負責資料和質量自檢,自檢每月一次,并要有記錄。4、重要的地測工程,必須申請總工程師,經總工程師簽字后,交由礦長審批。二、地測工作事故分析及獎罰制度1、當測站出現安全事10、故、質量事故、機械事故時,由礦領導派人進行事故調查及分析。2、追查事故的責任者,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造成后果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賠償。對隱瞞事故情況或知情不報者加重處罰。3、追查清楚并分析產生事故的原因,對違反政策、法令及規程,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造成事故均要嚴肅處理。4、制定預防措施、糾正辦法、檢查糾正效果。5、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認真負責,阻止或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的人員,應給予相應的獎勵,以提高地測技術人員的工作熱忱和積極性。地測資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礦井地質測量資料是煤礦建設和生產的基礎,對地測資料應定期分析,提高資料質量,并妥善保管。為了達到更好的為煤礦生產的目11、的,特制定本制度。一、資料收集、整理制度1、地測技術人員,要根據牌坊巖煤礦相關規定,認真做好圖紙的繪制、復圖及圖件的保管、保密工作。2、礦各年完成的工程項目,積累和收集的資料必須進行分類整理、裝訂成冊,然后交檔案室統一保管。3、資料檔案在交接時,要當面點清,辦理交接手續,對交接的資料應及時整理、分類、劃分密級、編號、加蓋印簽。4、檔案要建立總索引表、建立各種臺帳登記薄、圖表等,每個資料盒都要有標簽。5、資料的借出要有總工程師批示,借閱和歸還都要有登記。每季度對借出、發出和庫存的圖紙資料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核對。6、凡是原圖、底圖、各種原始記錄都不外借,只限在資料室查閱。7、本礦用圖,需經礦領導認可12、后,可以提供。未經領導批準的不能提供。8、對礦外提供圖紙,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審核,方可提供,并且必須要加蓋公章方可有效。9、繪制、打印、復圖必須進行登記,填明圖紙名稱,使用單位,圖件數量等信息。10、對于日常工作中需要經常使用的圖件,應由原圖復印使用。11、檔案管理嚴格執行牌坊巖煤礦的檔案管理制度。二、資料分析制度1、對日常收集的地測資料,及時進行校核、整理、計算和填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2、各類貫通工程應在貫通后立即進行聯測、計算和精度評定,對3000米以上的貫通要及時寫出技術總結。3、由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地質圖和地測資料進行綜合分析,不斷總結礦井的地質規律,按月提13、出地質、水文地質預報。4、每季度對儲量動態、“三量”情況作一次統計分析,提出存在的問題和合理建議。三、資料保管、提供制度1、各種日常用圖應有圖套、圖簽,并存放在便于使用的圖框里。2、對日常地測資料,綜合分析形成有價值的成果、報告或總結時,應根據技術檔案保管規定進行分類,并建立一套目錄、索引,達到便于查找的目的。每年12月份歸檔前一年的圖紙、資料。3、向本煤礦提供的地測圖紙、資料,須經礦領導批準后方可提供,屬借用資料必須登記清楚。4、使用資料時,應愛惜圖紙、資料,不得損壞,嚴禁在圖紙上亂寫亂畫,對于損丟、泄密地測資料者,按國家檔案法處理。5、對于無繼續保存價值的廢舊圖紙、資料,在銷毀時先列出清單14、,經有關領導批準,在有監護人的情況下進行銷毀。儀器設備、工具使用、保管、校驗、發放及報廢制度一、儀器設備、工具使用、保管、校驗、發放制度1、儀器設備由地測技術人員管理,負責測量儀器的驗收、維護、檢定、調撥、發放、收回。2、儀器使用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方能實際操作,嚴禁外人擅自擺弄儀器,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壞。3、觀測過程中,觀測者不準離開儀器,任何時候都不能造成儀器無人看管現象。4、儀器遷站必須裝箱,200米之內儀器可連同腳架一起搬移,但應兩手懷抱儀器,防止造成人為損壞。5、儀器在烈日下或冒雨作業時,應撐傘遮護,儀器在井下作業完后要擦拭干凈,等晾干后再裝入箱內。6、經常使用的測量儀器,除在重要工程15、前進行校對外,還必須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全面校對,校驗內容按礦山測量手冊規定進行。7、經常用于井下測量儀器,應定期擦洗,擦洗周期分別為:全站儀1年8、地質設備應定期維護,并填寫定期維護檢修記錄,設備的完好率要達到底90%以上。9、儀器、設備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儀器、設備每年應扣除折舊費、維修檢定費。 10、測量儀器、工具發生丟失或損壞時,必須及時追查處理,如屬于嚴重儀器事故,必須寫出專題儀器事故報礦領導處理 ,并接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11、測量儀器、工具外借時,必須經本礦領導同意,方可按手續借出。借出及返還時,均應當面進行檢查,如返還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12、鋼尺試用前必須經過比長測16、定,并建立檔案,有重大工程測量時,應對舊鋼尺進行重新比長,否則不準使用,鋼尺應經常保持清潔。13、測量儀器領進、購進要登帳,發放要記帳。二、報廢制度1、地測設備、儀器的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環境,已無改造余地,大修性能、精度已不能滿足要求。 2、地測設備、儀器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屬于淘汰機型,無配件供應來源。 4、需報廢的地測設備、儀器,必須由相關部門對報廢設備、儀器作出詳細、正確鑒定,確認符合報廢條件后,經總工程師、清核人及技師簽字后,經礦長審批后做出報廢處理。 5、財務科對報廢的設備、儀器的凈值應一次提足后納入折舊基金,報廢的設備、儀器從固定資產帳上銷帳。6、已報廢的設備、儀器作出標識,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