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門衛驗證會客及出入登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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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091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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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兒園門衛驗證、會客及出入登記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幼兒園門衛驗證、會客管理制度為維護良好的校園秩序,根據校園秩序管理規定細則第八條制定本制度:第一條保衛處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委關于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嚴格執行門衛查驗學生證、工作證、出入證的制度。避免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第二條學校師生員工應當嚴格遵守門衛會客驗證制度,理解、配合門衛工作。遇到門衛盤查時,主動向門衛出示證件,表明身份。未帶證件時要向門衛說明情況,待門衛用電話核實身份后方可進入校門。第三條來校會客人員應當遵守2、會客時間并履行會客登記手續方可入校;來校辦事人員應當向門衛說明情況,登記后或經門衛與校內業務部門電話聯系核準后方可入校。第四條校內有關單位舉行較大規模活動的,應當提前12小時向保衛處說明進入學校人員、車輛等情況。門衛根據提供的具體情況可不再進行登記,驗證后予以放行。有重要貴賓來訪或難以說明具體情況的,接待、舉辦單位要派人到校門口迎接。第五條節假日和平日夜間10點后,門衛對出入教學區的人員及所攜帶的物品要嚴格盤查,注意發現可疑情況,確保學校安全。第六條學校職工的家屬及子女到教學區參加文體活動等,應主動向門衛出示保衛處核發的”家屬證”。對沒有證件,又無法核實其身份的,門衛有權禁止其入校。第七條門衛3、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本制度,文明值勤;師生員工要主動配合,積極支持門衛工作。第八條會客時間:平日:16:-20:;周六日:14:-20:;節假日:8:-20:。第九條來校會客人員,應主動向門衛交驗本人有效證件,按要求認真填寫會客登記單,持會客登記單到有關單位會客。離校時請會見人在會客登記單上簽字,并將會客單交給門衛。第十條會客人員在21:前必須離開學校。第十一條未經批準,不得在校住宿。對私自留宿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二條對違反本制度,情節嚴重者,學校將根據校園秩序管理規定嚴肅處理。幼兒園門房出入登記制度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確保幼兒園教育教學秩序正常有序進行,維護學校長期穩定發展4、,特制定本工作制度。凡人員及物品出入學校大門都必須遵守本工作制度,服從門衛工作人員管理。一、幼兒、家長進出校門:1、嚴格遵守進出校門時間的規定。2、上課期間幼兒要出校門必須由本班保教人員帶到校門口,由家長持接送卡領回。3、上課期間禁止家長進入學校。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本班教師同意,方能入園。4、服從門衛、保安人員的指揮。二、外來人員進出校門:1、外來人員來訪時,首先要出示本人有效證件,說明來意,經保安核實,被訪人同意后,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方可進入校園。2、來訪人員必須接受門衛管理,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得做與來訪登記事由無關活動,不得在校內閑逛、逗留。3、凡須進入現場的人員,不得攜帶任何危險物品和其他與本活動無關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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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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