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新材料有限公司用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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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102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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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新材料有限公司用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集團新材料有限公司用工管理制度一、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1、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2、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的應遵守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有關規定,審核職業資格證書持證情況,憑證錄用。3、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招用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的,按中華人民2、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向有關部門備案。公司嚴禁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4、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應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員工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員工應如實正確填寫入職工登記表。工因隱瞞真實情況被錄用后,如果未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導致本公司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5、員工應聘時必須提供本人真實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合法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拒絕招用無合法證件人員。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保證金、抵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暫住證、學歷證明、職業資格證書等3、證件。6、公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提高員工的職業技能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7、公司培訓員工的,按規定簽訂培訓合同或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培訓條款,培訓費用由公司負責支付。培訓費用票據清單由公司保存備查。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培訓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由此設定的違約金金額以實際培訓費用支出為上限。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以及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支付培訓費用。8、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4、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按比例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二、 勞動合同管理1、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錄用之日起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員工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2、訂立、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式樣統一使用勞動保障部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3、勞動合同應當經員5、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并加蓋公司印章。4、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5、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其中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約定試用期;滿3個月不滿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6、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7、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6、勞動合同的內容。8、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規章制度的; (四)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9、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7、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四)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依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按規定支付員工醫療補助費。公司未提前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解除行為無效。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賠償勞動者的損失。10、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8、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9、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2、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對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公司要求勞動者履行保守商業秘密義務的,可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就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約定,提前通知期不超過個月。在此期間,公司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員工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未提交辭職報告,或者應當提前30日辭職報告,而在提交辭職報告后未滿30日景離職的,屬于自動離職。員工自動離職的,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天的,屬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行10、為。13、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將按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追究員工違約責任和損失賠償責任。對員工違約責任的設定僅限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情形。違約金的設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違約金的數額根據勞動合同、其他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數額確定。基于培訓協議所設定的違約金數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用總額。損失賠償的范圍僅限于下列情形:(一)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二)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14、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11、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15、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不得終止,但員工與公司就傷殘補償(助)或者保障等待遇協商一致的,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16、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12、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17、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公司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18、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條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執行。經濟補償金在辦13、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福利待遇。三、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1、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按有關規定執行。2、員工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6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3、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14、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未經批準擅自加班加點的,不予支付加班加點工資。4、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休假日:新年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5、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一)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二)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2天;(三)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15、四)產假:正常分娩的,產后假不少于90天(含產前假15天); 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對待;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15天;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7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后假增加15天;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產后假20天至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后假50天; (五)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給予探親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16、為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6、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三)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17、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四、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1、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和計件工資制,并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的工資標準、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2、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當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涉及到工資統計計算困難需要延遲支18、付的,與員工協商確定。 3、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制訂工資支付表,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支付表上簽名蓋章。員工委托他人領取的,受委托人應提交員工的委托書。工資支付表保存兩年,同時每月向員工提供一份其個人當月的工資清單。4、員工的工資不低于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5、勞動法的規定,工作日加點,支付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安排19、加班,支付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6、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未經公司安排而員工自行加班的,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7、員工醫療期內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8、醫療期內病傷假工資不低于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9、病傷假超過了規定的醫療期,停發病傷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10、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20、產假,假期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支付事假期間工資。11、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一)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二)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四)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五)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理的經濟性制裁;(六)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七)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八)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九)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12、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21、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13、依照法律法規和無錫市的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五、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1、出勤規定:(一)員工應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二)上下班考勤必須自己打卡(登記),不得委托他人打卡(登記)或代替他人打卡(登記);(三)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登記)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證明)方能有效;(四)因事、因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部門經理或主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簽。部門經理或主管無正當理由拒簽的,員工可以向公司分管經理反映。員工不得無故曠工;(五)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22、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特殊情況下,應提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七)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半天論處;(六)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2、辭職規定:(一)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日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書面通知;部門經理或主管拒絕接收辭職通知書的,可向分管經理投訴,并直接向分管經理提交辭職通知書;(二)部門經理或主管接收辭職通知書后,遞交公司經理或主管審批。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三)員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受到部門經理或主管故意刁難的23、,可向分管經理或總經理提出申訴。3、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一)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工作證和穿著工作服;(二)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四)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五)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六)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七)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八)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2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九)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十)上班后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十一)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4、安全守則:(一)員工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各項工藝指標;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二)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三)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四)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25、報告;(五)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六)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七)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八)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九)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十)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十一)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十二)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六、獎勵與處分1、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26、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2、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3、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晉升、加薪或發獎金的獎勵:(一)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三)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四)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27、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五)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加薪和獎勵的標準另行規定。4、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經濟處罰、解除勞動合同四種。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一次,并給予經濟處罰: (一)委托他人打卡(考勤登記)或代替他人打卡(考勤登記)的;(二)無正當理由遲到或早退(每次*分鐘以上)累計*次的; (三)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四)擅離職守或串崗的;(五)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六)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28、七)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八)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九)在禁煙區吸煙的;(十)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十一)違反本制度禁止性規定的,或者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記過1次,并給予經濟處罰;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累計被記過10次以上的,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處理,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一)無理取鬧,打架斗毆等不良或違法行為,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二)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或損害公司聲譽的;(三)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四)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等內部文件29、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行政機關執法檢查除外);(五)在公司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或者其他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六)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7、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處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一)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的;(二)連續曠工超過1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日的;(三)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四)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公司安排培訓,員工拒絕公司的安排,或者拒不參加培訓的;(五)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公司依法調整工作崗位,員工拒絕調整工作崗位,拒不到新安排的崗位的;(六)上班期間(或在廠區內)有違反30、法律法規規章的禁止性規定的行為;(七)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8、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應屬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一)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二)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三)其他因員工過失或過錯導致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9、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分外,還應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賠償數額以實際經濟損失為限,員工如果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10、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一般不超過31、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的經濟處罰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經濟處罰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一般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11、員工的處分和經濟處罰采用書面文件的形式作出,送達當事人,并予以公告。12、員工對公司處理決定不服的,享有申訴權利。申訴程序為:員工應書面向公司主管人事的部門申辯,對人事部門答復不服的,向總經理辦公室申辯,總經理辦公室作出的處理決定為本公司的最終決定。七、附則1、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和分公司。2、制度所設置的關于警告、記過、經濟處罰等名32、詞,僅適用于本制度所構建的范圍體系內,與其他法律法規的定義無關。本制度所規定的“警告”是指對于本規章制度所構建的禁止性規定,員工因違反本規章制度規定而給予的一種警戒性的告知方式;本制度所規定“記過”是指對于本規章制度所構建的一種禁止性規定,員工因違反本制度禁止性規定的進行記錄,并給予相應處理的一種方式;本制度所規定“經濟處罰”是指對于本規章制度所構建的禁止性規定,員工因違反本制度禁止性規定而應當受到的一種經濟性制裁。3、工認為公司制訂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侵害了其合法權益的,就賠償發生爭議的,可申請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也可直接向無錫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4、規章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以往規章制度與本規章制度不相符的,按本規章制度規定執行。5、規章制度從公布之日起施行。XXXX集團新材料有限公司XX-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