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集團煤業公司民爆物品十七種管理制度匯編3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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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108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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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集團煤業公司民爆物品十七種管理制度匯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山西xx集團xx煤業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十七種管理制度(匯編)xx年五月一、爆炸物品儲存制度2二、爆炸物品運輸制度2三、爆炸物品領退制度3四、爆炸物品使用制度4五、爆炸物品測試制度5六、爆炸物品銷毀制度6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6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衛看守制度7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員量制度7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購制度8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檢查制度8十二、民爆物品行業管理制度9十三、防止民爆物品丟失制度10十四、爆炸物品庫區管理制度12、2十五、民爆物品安全操作制度13十六、電雷管編號制度13十七、“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14一、爆炸物品儲存制度1. 爆炸材料的貯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庫建設結構及各種 防護措施、庫區的內外都安全距離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2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3庫房必須選擇在干燥的地方,并應有良好有通風設施。4爆炸材料庫周圍,必須設圍墻或鐵刺網,其高度不得低于 2in,圍墻或鐵刺網距庫房的距離不應小于5m。5. 各種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種都應專庫貯存。6. 存放爆炸物品的木架每格只準放一層爆炸材料箱。7. 爆炸材料庫應有警衛晝夜看守。8爆炸材料庫存放的炸藥不得超過300血,3、雷管不得超過1000枚,并不得超過10天的需要量。9.炸藥和雷管應分別存放在單獨的房間。10只準貯存使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11爆炸材料發放、使用,警衛人員必須是經過公安機關培 訓合格,并持證上崗。二、爆炸物品運輸制度1在地面運輸爆炸材料時,除必須遵守民用爆炸物品雷管條 例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1) 運輸爆炸材料的車輛,出車前必須經過檢查車廂不得 用欄桿加高,并必須插有標有“危險”字樣的黃旗,夜間運輸時, 車輛前后應有標志危險的信號燈。(2) 爆炸材料應有帆布覆蓋,捆緊,裝有爆炸材料的車輛, 嚴禁在車庫內逗留。(3) 嚴禁用煤車、拖拉機、自翻車、三輪車、自行車、摩 托車、拖車運送爆炸4、材料。(4) 用車輛運送雷管時,雷管箱不得側放或立放,層間必 須墊軟墊。2. 井下運送爆炸材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 電雷管和炸藥必須放于木質或竹質的容器內,不準裝 在衣服內。(2) 不準把爆炸材料放在車內運送也不準乘車運送。(3) 交接班時,人員出、入井時嚴禁運送。(4) 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 留。三、爆炸物品領退制度1、爆破材料發放管理人員,必須是經過公安部門培訓合格, 并持證上崗。2、領取爆炸物品的數量,應以當班需要量為限,不準多領。3、爆破物品領取人員,根據本班需要數量,填寫領料單, 由當班帶班領導簽字,方可領取爆破物品。4、領取爆炸物品時,發放人與領取5、人必須在領退登記薄上 簽字。5、爆破物品領取時,領取人員必須自帶雷管、炸藥箱,否 則,管理人員拒絕發放爆破使用材料。6、下班后,應將當班所剩爆炸物品及時交還爆炸物品庫, 并清理登記,交還人及接收人均要簽字。7、庫房人員每10天盤點一次,必須做到賬物相符。8、電雷管必須編號。9、若爆炸材料丟失,必須及時報告領導和公安部門,請求 公安部門幫助追查。四、爆炸物品使用制度1. 只準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嚴禁使用其 它爆炸物品,煤礦許用炸藥的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2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都必須熟悉 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3. 井下爆破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4.6、 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5. 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 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6. 在采掘工作面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間發電雷管或煤礦許 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 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o7. 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8. 嚴禁在一個工作面使用兩臺發爆器同時運行爆破。9. 炸藥和雷管箱支到工作地點后,必須分放于木制炸藥箱和 雷管箱內,并加鎖,置于頂板完好,遠離電器設備和金屬體的地 點。10裝配引藥的數量,應以當班需要為限。11裝藥應用木質炮棍或竹質炮棍,嚴禁用金屬棍作炮棍。12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7、都必須檢查瓦斯,當瓦斯濃度 達到1%時,嚴禁裝藥放炮。13.采用串聯接線爆破。14只準用放炮器啟爆,放炮器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保管。15. 嚴禁將啟爆藥卷與炸藥裝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內運送。16. 通電以后拒爆時,必須至少等15min才能沿線檢查。17瞎炮嚴禁“掏、挖、扯”,處理方法是在距瞎炮300mm處 重打一平行瞎眼的新眼,重新裝藥啟爆。五、爆炸物品測試制度1電雷管必須編號測試,合格后方能發放。2. 電雷管在發放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測試儀逐個做全 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扭接短路。3嚴禁發放不合格的電雷管。4 .雷管的檢測工作必須在單獨的房間內進行。5. 雷管的檢測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6. 雷8、管的檢測室必須按有關規定布置。六、爆炸物品銷毀制度1過期或不合格的爆炸物品必須交爆炸材料庫,統一保管, 統一銷毀。2. 銷毀時間定為每季度一次。3銷毀工作必須請公安機關派人參加,并主持銷毀工作。4被銷毀的爆炸物品必須清點造冊登記,準確無誤,參加銷 毀的人員均要簽字。5銷毀數量+使用數量=進貨數量,若出現不符必須及時追 查,并報請公安機關偵破。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1、相關人員要熟悉國家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針、 法規、條例及有關規定。2、對接觸民爆器材的人員,要經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 材的特點、性能和保管、看守、發放、使用、運輸等安全技術要 求。3、分管領導要經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9、人員,對民爆物品及 庫房要及時檢查,把事故消滅萌芽狀態。4、“六大員”必須熟悉本專業的操作規程。5、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要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 發給作業證,方準上崗。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衛看守制度1、看庫人一定要堅持工作崗位,經常察看庫區周圍的情況, 及時處理庫區的隱患。2、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庫區,不準在警衛室內飲酒、請客 和留宿外人;對因公需要進入庫區的人員、車輛,要認真檢查, 做好登記。3、堅持晝夜值班,巡邏制度,加強防盜、防火和防破壞等 工作,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4、看庫人員經常檢查庫區的安全設施,發現損壞和失修, 要及時報告領導,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5、值班領導和分管領導要對看10、守人員,經常實行定期和不 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要及時解決消除,以確保火工品 庫安全。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員量制度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據當班生產任務,確定當班領 用的數量。2、火工物品執行逐級上批制度,審批時一定要核實用量審批,違者要追究責任。3、當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須如數清退、嚴禁私存亂放、轉 贈他人。4、從事爆器材使用的人員,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防止事故的發生。5、庫房儲存量,應按照分安機關核定定量儲存,嚴禁超量 存放。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購制度1、爆炸物品的購銷渠道,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2、批購爆炸物品時,由分管副礦長攜帶公安機關核發的爆 炸物品銷售證11、和爆炸物品購買證進行批購。3、對公安機關所批復的火工品單據,必須妥善保管,不得 遺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時與財務人員對帳。4、臨時、少量地購買民爆器材時,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 同意,憑公安機關簽發的爆炸物品購買證到指定供應點購定。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檢查制度1、分管民爆物品的領導,負責組織本礦民爆物品安全檢查 工作。2、檢查各項規章制度是否落實,有無隱患和漏洞及整改措 施。3、檢查庫房門窗、門鎖是否牢固堅實,庫區內的避雷、照明、通風、消防、防擴網等設施是否齊全有效。4、檢查民爆器材,帳物是否相符,發放手續是否健全。5、檢查“六大員”是否持證上崗,能否堅守崗位和認真負 責地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612、檢查主管領導對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視,是 否列入議事日程,對存在的問題,是否及時研究、檢查和整改。十二、民爆物品行業管理制度1、一定要認真貫徹落實民爆條例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及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2、購買爆破器材時,根據單位用量做出計劃,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到所在地派岀所申述蓋章,再到公安局 民爆科辦理購買,后持有關證件和手續到物資公司購買,絕不能 私購亂買,并保證儲用安全。3、庫房內儲存的爆炸物品數量,不能超過設計容量,性質 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庫儲存,要專庫專用,不能存放其它無關 物品,庫房24小時執行雙人看管,并養犬,以防萬一。4、要建立健全出入庫檢查、登記、收發13、制度,爆破器材的 發放要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5、放炮員領取爆炸物品時,要根據放炮指示單的要求,做 出計劃用量,并經領導批準后,持指示單向保管員領取爆破器材, 保管員審查后,按領導批示的數量發放,不能多發,也不能少發, 無領導批示的保管員不得發放爆破器材。6、放炮員領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讓人轉捎轉 帶,更不準亂扔亂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點,放在牲畜難以到達、 不被雨淋和陽光爆曬、地勢較高面放炮員又能隨時看到的安全地 點。7、爆破完畢后,經認真核對和剩余的各類爆破器材,及時 清退,不準挪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8、運輸爆破器材,要指定專人押運、并持有公安機關核發 的證件,服從有關人員的檢14、查運輸途中,不準吸煙和動用明火。9、利用班前班后和中午休息時間,對接觸爆破器材的人員 進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須編號,不編號的雷管,不得發放 使用。十三、防止民爆物品丟失制度1、主管民爆工作的領導,每月要召開一次專業性例會,研 究、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從事民爆工作的五大人員, 進行法律、法規、條例及有關規定的學習,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 性能、特點、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2、必須保證庫房的門窗、門鎖堅實牢固,庫區的防盜、防 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術設施,齊全有效,而且要養犬, 實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結合,防患于未然。3、爆15、破器材的購買,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 辦理審批手續后,到指定的地點購買,嚴禁超區域審批,跨鄉鎮 購買和供貨,更不能自由買賣,違者追究責任。4、爆破器材的發放使用,必須按照審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規 程執行,超量審批的,領導不得批示,無計劃和爆破指示單的, 雷管未編號的,超期變質的性能不詳的保管不能發放使用,而且 要做到“出入庫登記天天有,數字清帳物符,日清月結差錯無”。5、爆破現場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須嚴格執行當班領取,當 班清退的規定,對實際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員要監督檢 查,嚴格清點,及時退庫保管,且要認真填寫使用,清退登記, 即放炮指示單,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則按有關規定嚴肅16、處理。6、爆炸器材的運輸,以公安機關辦理爆炸物品運輸證 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方準運輸、短途運輸或免辦。拉運民爆 器材時,包裝一定要牢固、嚴密,并配有滅火器材和危險物品的 標志,性質相抵觸的民爆器材不準同車拉運,不準在人煙稠密, 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運員要隨車押運,不準私自離開,保證運 輸途中的安全。在到達庫內時,要協助保管員清點入庫數字,確 認無誤方可離開。7、嚴禁使用柴油車、翻斗車、拖拉機、電瓶車、摩托車、 自行車運輸民爆物品。8、停工停產期間,要將本單位的民爆器材,送縣物資總庫 保管,職工回家時,要嚴格檢查,集中送站,絕不能把民爆器材帶走,流失于社會,造成不安全隱患。十四、爆炸物品庫區管17、理制度(-)六嚴禁:1、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庫區,需要進入庫區時,必須遵守 規定,并做好出入登記。2、嚴禁在庫區吸煙,動用明火。3、嚴禁把易燃物品帶入庫區。4、嚴禁電瓶車、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庫區。5、嚴禁在庫房內住宿、會客和進行其它活動。6、嚴禁在庫房、周圍放牧和打獵。(二)十不準:1、無公安機關的批準手續不準發放。2、無計劃手續不準發放。3、手續證件有涂改不準發放。4、未持證的雇用人員不準發放。5、炸藥、雷管箱,箱子上無鎖不準發放。6、雷管未編號不準發放。7、運輸工具不合格不準發放。8、超期變質的爆炸物品不準發放。9、酒后領取不準發放。10、違反規定的不準發放。十五、民爆物品安全操作制度1、雷管18、炸藥都是容易發生爆炸的危險物品,要求在儲存 運輸和使用時,小心謹慎,妥善保存,不準混拿混放,不準同其 它鐵器碰撞、摩擦。2、炸藥、雷管庫房內,必須有10厘米的墊木,存放時要離 開墻壁10到20厘米,箱與箱之間應留有間隙,以便空氣流通。3、存炸藥、雷管,商標朝外,堆垛整齊,按購買的先后次 序分別存放,以便核對和查看。4、發放火工品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內,并按審批手續 和各種規定進行發放,嚴禁雷管、炸藥一起發放或領用。5、爆破人員必須由縣公安局民爆科培訓,經考核合格領取 證件后方可上班作業。不經培訓不準上崗。6、放炮員在裝炮時,不準在電器設備附近和人多處裝配, 放炮時有專人指揮,并設置警戒崗哨19、和標記,不準放明炮、糊炮、 明火放炮明火作業。7、放炮后,發現有瞎炮時,要及時按規定處理,放炮器應 隨身攜帶,不準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無人管理。十六、電雷管編號制度為切實加強我礦火工品管理,保障各環節切實履行責任,按 章辦事,杜絕火工品流失,規范我礦的火工品管理,避免爆炸物 品丟失造成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我礦電雷管編號制度:1、雷管發放使用前,必須編號進行導通實驗,否則不許發 放使用。2、雷管導通必須在專用的導通室內進行,導通室內存放的 數量不得超過100發。3、在導通過程中,必須把雷管防入防包廂內,每次只準放 入一發進行導通。室內必須有放電措施。4、測試完一箱后,要核對數量,導通不合格的雷管,20、要剪 掉導線。防入雷管箱內,保證以后處理。5、測試時要輕拿輕放,抽拿腳線時,不準抽拿管體。以免 發生危險。6、經導通合格的雷管,使用前必須進行編號,未經編號的 雷管,不準下井使用。7、雷管編號后,必須按原包裝密封入庫,庫存量不得超過 礦井生產十天的數量。8、每天出庫的編號雷管,數量必須與交庫的數目相符合, 并建立出入庫記錄,當面簽字。退回庫的電雷管必須接編號進行 登記,帳物相符。十七、“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1、爆破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爆破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并認真執行”一炮三檢 制”,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每組 爆破或單發爆破都應執行” 一21、炮三檢”制。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和冒高處瓦斯濃度大于1.0%時,附 近20米范圍內停止爆破作業。裝過炮的區域嚴禁進入人員作業。掘進工作面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制,對工作面片幫,冒高 處瓦斯濃度大于1.0%時,附近20米范圍內停止爆破,必須經處 理后瓦斯濃度降至1.0%以下,方可爆破。(1) 裝藥前,要檢查爆破作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 濃度,當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 禁爆破,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2) 爆破前,要再次檢查爆破作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瓦斯濃度低于10%時,方可下達起爆命令;瓦斯濃度 大于1.0%時,嚴禁爆破22、。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 人員進行處理。裝過炮的區域嚴禁進入人員作業。(3) 爆破后,爆破工、瓦斯檢查員和班組長必須要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 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如瓦斯達到1.0%時,必 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2、爆破時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爆破制”,就是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三人自始至終參加爆破工作的全過程,交換 牌按下述程序進行爆破作業。(1) 爆破工在檢查瓦斯不超限和連線工作無誤后,將警戒牌 交給班組長;(2) 班組長接到警戒牌后,在檢查頂板、支架、阻塞物、工具 設備等達到爆破要求條件時,布置警戒23、,清點人數,撤出人員。 確認無誤后,將自己攜帶的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3) 瓦斯檢查員檢查通風、瓦斯、煤塵符檢合規定時,將自己 攜帶的爆破牌交給爆破工;(4) 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和班組長下達的爆破命令后,將爆破 母線與腳線進行連結,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到有掩護的安全地點 進行爆破;(5) 爆破時,爆破工先將母線扭結解開,牢固地接在發爆器的 接線柱上,同時發出爆破警號(吹哨或高聲吶喊),至少再等5秒, 方可將把手(鑰匙)插入發爆器,將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待氛燈閃 亮穩定,再將開關鑰匙轉到放電位置起爆;(6) 爆破后,必須立即取下發爆器把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將三牌各歸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