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公司煤礦井下永久性避難硐室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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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111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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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業公司煤礦井下永久性避難硐室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煤礦井下永久性避難硐室管理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通知精神,按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范,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有關規定。特制定井下永久性避難硐室(以下簡稱避難硐室)管理規定:一、建設基本要求1、避難硐室的設置應避開地質構造帶、應力異常區以及透水威脅區,并要求盡量布置于巖層中,且頂板完整、支護完好,前后22、0m范圍內應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符合安全出口的相關要求。2、井下避難硐室應具備安全防護、氧氣供給、有害氣體處理、溫濕度控制、避難硐室內外環境參數監測、通訊、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證在無任何外部支持的情況下維持避難硐室內額定避險人員生存96h以上。3、礦井避災路線圖應包含井下所有避難硐室設置情況。避難硐室應有清晰、醒目的標識牌,并懸掛于避難硐室外。標識牌中應明確標注避難硐室位置和規格、種類,井巷中應有避難硐室方位的明顯標示,以便災變時遇險人員能夠迅速到達避難硐室。4、避難硐室內應有簡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驟說明,以指導遇險人員正確使用避難設施,安全避險。5、根據井下作業人員和巷道斷面3、等情況,結合本礦井避災路線的情況,本避難硐室布置在733副井碼頭門東50m處,避難硐室的額定人數為75 人,能滿足所服務區域內同時工作的最多人員的避難需要,富裕系數不低于5。二、設計施工要求1、避難硐室凈高不低于2m,長度、深度根據同時避難最多人數以及避難硐室內配置的各種裝備來確定,每人應有不低于0.5m2的面積。2、避難硐室的形狀采用半圓拱形,內部頂板和墻壁的顏色為淺色,以減輕受困人員的心理壓力。3、避難硐室設置與外界相通的單向排氣管,室內一側的管口靠近避難硐室底板。4、避難硐室頂板應安裝防水設施,不得有滴水現象。硐室地面應高于巷道底板0.2m,硐室內應設置單向排水管;避難硐室內應設計承重掛4、鉤,以方便設備安裝。5、避難硐室兩側安全出口采用向外開啟的2道隔離門結構,以形成與外界阻隔屏障。隔離門不低于反向風門的標準,高不小于1.5m,寬不小于0.8m。密封可靠,開閉靈活。6、隔離門墻體周邊掏槽,深度不小于0.5m,或見硬頂、硬幫,墻體用強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澆筑,并與巖體接實。7、在兩道隔離門之間設置噴淋裝置。8、壓風、供水及信號傳輸管線在進入避難硐室前應埋設于巷底或巷壁,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護,確保在災變發生時不被破壞。埋設或保護距離在避難硐室設計中明確,但至少不得低于20米。9、避難硐室應根據不同巖性采用錨噴、砌碹等方式支護,支護材料應阻燃、抗靜電、耐高溫、耐腐蝕。10、在井下通往5、避難硐室的入口處應有“避難硐室”的反光顯示標志,標志應符合AQ1017-2005標準要求。三、功能與配置1、避難硐室內部與外部巷道相比始終處于不低于200Pa的正壓狀態,防止有毒有害氣體滲入。2、避難硐室應配備礦井災變期間的空氣供給裝置或設施,在額定防護時間內提供避險人員人均供風量不低于0.3m3/min,氧氣濃度在18.5%22.0%之間。避難硐室氧氣供給應以壓風為主,接入礦井壓風管路,設有減壓裝置和帶有閥門控制的呼吸嘴,。3避難硐室采用壓縮空氣供氧方式時,可不考慮空氣凈化和調節;采用壓縮氧供氣時,應具備對有毒有害氣體的處理能力和空氣調節控制能力,對CO2的吸收(排除)能力不低于每人0.5L6、/min,對CO的吸收(排除)能力不低于400ppm/h,在額定防護時間內,避難硐室環境參數應符合附表規定。附表項目O2COCO2CH4溫度濕度指標18.5%23.0%24X10-61.0%1.0%330C20C85%3、避難硐室內應配備隔絕式自救器,自救器使用時間不低于45min,配備數量不低于額定人數的1.2倍。4、避難硐室內應配備正壓氧氣呼吸器,呼吸器使用時間不低于2h,數量24臺。5、避難硐室應設置內外環境參數檢測儀器,至少應對避難硐室內的CO、CO2、O2、CH4,避難硐室外的O2、CO、CO2、CH4、溫度等進行檢測或監測。在避難硐室設置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終端,各種探頭與礦井監控系統7、聯網運行。6、避難硐室應設有與礦井調度室直通的電話,保證災變期間通訊可靠。7、避難硐室應配備在額定防護時間內額定人員生存所需要的食品和飲用水,食品不少于2000kJ/人天,飲用水不少于0.5L/人天。8、避難硐室應采用一體式礦燈照明,并儲備逃生用一體式礦燈,數量不少于額定人數的25%。9、避難硐室配備急救箱、工具箱、人體排泄物收集處理裝置等設施設備。10、避難硐室用電氣設備、高壓容器、儀器儀表、化學藥劑等,應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和國家有關管理要求,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設備應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11、避難硐室應專門設計并編制施工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施工;竣工后由安全副總經理組織生產部門、8、通風、安檢及機電等相關部室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12、礦井建立避難硐室管理制度,設專人管理,每周檢查一次。按相關規定對其配套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或調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設施完好可靠。13、避難硐室配備的食品和急救藥品,過期或失效的必須及時更換。14、避難硐室保持常開狀態,確保災變時人員可以及時進入。15、礦井應對入井人員進行避難硐室使用的培訓,每年組織一次避難硐室使用演練,確保每位入井員工都能正確使用避難硐室及其配套設施。四、管理規定1、避難硐室由機運隊負責日常管理,每班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并現場交接班。2、正常情況下除日常檢查外,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避難硐室內。3、避難硐9、室內由機運隊個人負責建立設備、物資登記薄及人員進入登記薄,包括每天的檢查巡檢情況做好詳細記錄。4、除檢查、維護、物資供給及發生災變外,其它情況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避難硐室。5、進入避難硐室的各類人員進硐室前和出硐室后必須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做好記錄,同時看管人員做好登記記錄。6、負責避難硐室的看管人員每班對硐室內設備、物資進行一次檢查,對通訊設施進行一次通話檢測,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7、機運隊負責對超期的物資進行定期更換,并做好記錄。8、避難硐室兩兩側出口不準上鎖,保持隨時處于開啟狀態。9、避難硐室內壓風、供水閥門時刻處于完好狀態,每班必須對壓風和供水閥門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五、管理職責110、企管部職責:負責對避難硐室總體負責和協調工作同時負責美化、亮化工程和竣工驗收。2、生產部職責:負責硐室施工設計(按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指導施工)工程和竣工驗收。3、機電部職責:負責組織,避難硐室的設備運輸、安裝設施的供電及設備設施及物資檢查、維護、保養工作。4、調度室職責:負責對避難硐室使用管理進行協調和檢查。負責通訊聯絡、人員定位系統日常管理,對硐室內的直通電話每周至少2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負責對硐室內、外各種監控傳感器進行維護,每周進行一次標校,連續監測各種氣體和參數的變化情況。在發生災變后,負責指揮災區人員按避災路線迅速撤離并按規定進入移動式救生艙或永久性避難硐室內。5、通風部職11、責:負責對避難硐室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工作。負責(配合廠家)組織職工對避難硐室使用、管理培訓工作。6、安檢部職責:負責對避難硐室的達標管理及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每年組織一次救生艙使用演練工作,確保每位入井員工都能正確使用避難硐室內配套設施。7、救護隊職責:負責每旬對避難硐室內氧氣瓶、二氧化碳瓶,各種流量計、壓力表閥門等進行檢查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管理單位提出維修或按要求更換。負責對避難硐室內救災通訊裝置每旬進行1次檢查。8、通風隊職責:負責每班對避難硐室內外供水、壓風管路、閥門、壓風自救系統、進行檢查維護,保持時刻完好并做好記錄。9、機運隊職責:保證救生艙內物資、設備齊全完好,不得丟失和12、損壞,做好看管工作并定期更換。六、處罰規定1、本著“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避難硐室由機運隊安排專人管理。否則對隊長書記一次各罰款1000元。2、看管人員不在現場交接班,一次罰款500元。3、在正常情況下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入避難硐室,否則對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非特殊情況下,擅自進入硐室拿取藥品、食品者,給予責任人1000元罰款。4、對損壞避難硐室設備、設施的人員一次罰款2000元,同時按規定賠償設備、設施的損失。5、對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護、傳感器標校、物資更換不及時,一項做不到位對責任單位一次罰款2000元,對責任部門一次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6、對不按規定,違規操作者一次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