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水害防治技術及井下排水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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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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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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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公司水害防治技術及井下排水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煤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杜絕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礦井地質規程等要求,結合礦井防治水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二條 組織機構1、成立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領導組組長:礦長 書記常務副組長:總工程師副 組 長2、: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成 員:地測部、生產技術部、調度室、機運部、安全監察部、通防科、供應科等單位正職。2、領導組下設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辦公室設置于地測部。主 任:地測副總副 主 任:地測部部長成 員:生產技術部、調度室、機運部、安全監察部、通防科、供應科等相關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組成。第三條 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礦井防治水的方針、政策、法規等精神。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和處理。3、負責礦井重大水災事故的搶險、指揮、協調。第四條 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職責1、負責礦井防治水的日常管理,貫徹落實防治水工作領導組的決定、決議,特定并落實煤礦防治水管理辦法3、和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預案。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3、負責礦井水災事故搶險時的技術工作。第五條 地測部職責1、履行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職責,負責全礦的防治水技術業務管理,監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編制下發年度礦井防治水工作計劃,修編完善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等有關防治水規章制度。2、負責日常水文、地質標準化工作,負責水文、地質預報工作,提供礦井防治水相關技術資料。3、編寫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礦井發生水災事故是協助制定搶險方案并進行相關技術指導。4、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督促施工隊施工,并根據施工隊提供的鉆探資料進行分析總結。5、負責聯系物4、探中心對各個頭面進行超前物探,并根據物探結果編制物探通知書下發至施工隊及相關部門。6、負責編制掘進工作面超前鉆探設計,督促并落實掘進隊技術員編制措施,實施超前鉆探。7、掌握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檢查落實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8、負責采掘工作面安裝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車場、大巷等排水責任區的劃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9、負責井下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設計。并組織審批、實施和驗收工作。10、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質在線觀測系統,并按規定進行觀測。11、對探明的導水斷層、巖溶裂隙等地質構造以及地表河流,依據煤礦防治水規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設計防水煤柱或巖柱。12、負責周邊小煤窯采空范圍、積水情況、有5、無越界開采調查工作,形成文字、圖紙資料,并上報礦領導、煤業股份公司、煤監局。13、負責因受采掘影響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調查和治理工作。14、負責開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內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質構造導水規律,探討、摸索制定和落實礦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討各類防治水措施實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等措施實施效果;(3)研究總結礦井排水經驗,對排水系統進行及時了解,發現、解決問題,達到設計最合理、選型最配套,從而優化礦井排水系統;(4)針對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查明導水地質構造及煤層頂板賦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15、負責安排施工隊組在雨季前完成對主大巷、在掘機風巷、回采工作面機、6、風巷的水溝進行清理。并安排運輸隊對主大巷1600m處防水砸門內的雜物進行清理。第六條 調度室職責1、負責防治水相關工作的協調、指揮。2、每年雨季前牽頭落實雨季三防工作計劃。3、負責在礦井發生突發性涌水事故或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時,統一協調搶險工作,保證搶險物資、人員等及時到位。根據礦搶險救災指揮指示啟動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組織搶險救災。4、負責在發生水災事故第一時間向煤業股份公司及地方政府報告,包括災害大小、受災程度、人員情況等。5、根據地面防排水要求,協調落實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統工程,確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滲入井下。6、負責組織水災事故搶險救災隊伍并進行搶險救災演習。6、負責7、在發生水災事故時立即向煤業股份公司礦山救護隊申請救助。7、負責在水災事故中搶險救災的其他協調工作。第七條 生產技術部職責1、負責設計煤巷時均按照正坡掘進的要求進行設計,保證水能自然排放。2、負責臨時、突發性的防治水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第八條 安全監察部職責1、負責參與、監督水災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組織和協調,對事故進行追查等工作。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3、負責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防治水措施執行情況。第九條 機運部職責1、負責監督、協調和落實施工隊探放水、搶險救災排水設備的儲備和發放工作。2、在每年雨季前組織對各采掘工作面的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8、時處理。3、根據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設計及預測涌水量進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選型、抽水能力、安裝協調、調試運行、工程驗收移交等工作。4、負責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統圖,并及時發放相關部門及單位。5、負責對排水設備的能力測試工作。6、負責對機電隊所轄區排水系統的監督、管理、考核工作。7、配合調度室做好事故搶險工作。8、負責水災事故中搶險的通信工作及水淹區抽排水工作。第十條 通防科職責1、負責水災事故搶險的通風管理工作。2、負責安裝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設計要求在密閉時留泄水孔和返水溝等泄水設施。3、負責水災事故中搶險的監測、人員定位工作。第十一條 供應科職責1、負責探放水、排水物資和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發放9、工作。第十二條 機電隊職責1、負責分管范圍排水系統、設備包括管路和電氣設施的日常檢修、維修和保養工作。2、在水災事故發生后,負責排水系統安裝排水工作。3、負責422水倉、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統的管理工作,并對422水倉、各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統每年進行一次聯合試運行,驗證排水能力。4、負責對分管范圍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檢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沒巷道。第十三條 井下采掘隊職責1、負責將地測部下發的防治水技術措施組織學習。2、負責按照作業規程要求及時挖掘水倉、安裝排水系統,保證工作面正常排水。3、負責所轄范圍內排水系統進行檢修,排水工作。4、負責執行本隊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先掘,邊探邊掘”措施工作,并10、在超前物探位置懸掛物探掛牌和地測部所下發的物探通知書,并配合做好其他臨時鉆探工作。第十四條 救護隊職責1、負責井下搶險救援工作,維護礦區保安工作。2、發生水災事故后聽從救災指揮部的指令,必須保證第一時間能投入井下現場救災工作。 第三章 技術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防治水相關規定1、生產技術部負責防治水工程設計,主要包括采區水倉,掘進巷道臨時水倉。2、地測部按要求在設計前為生產技術部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等地測相關資料。3、機運部要根據地測部提供的最大涌水量進行設備選型、管理的配套,合理布置各接力排水點的排水系統。第十五條 探放水規定(一)探放水范圍1、在掘進過程中,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11、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則。2、采煤工作面或者掘進工作面巷道接近勘探鉆孔時必須超前鉆探,根據鉆探情況進一步采取措施。3、對于采掘工作面上部有小煤窯采空區,相鄰工作面采空區時,必須進行超前、測深物探,根據調查資料編制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4、對在強含水層內施工特別是下山強含水層內施工的巷道,必須做到先超前物探后掘進的探放水原則。5、在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須對該工作面進行物探。(二)探放水要求1、地測部負責確定鉆探設計,設計中應該明確孔數、孔深、角度(方位角、傾角)、孔徑、開孔層位。2、地測部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涌水量突然增大時的應急措施,并收集原始記錄總結分析。3、探12、放水前必須將工作面、巷道水溝中的雜物、浮煤清理,并安裝能滿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統。4、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響生產需要探放水時,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過巷道內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5、對采空區、積水巷道、導水斷層、封閉不良鉆孔等需探放水的地點,地測部必須準確地繪制在礦充水性圖上,要求標明積水范圍、積水量等,并外推50m用紅色圈出積水區的警戒線。第十七條 防隔水煤柱留設規定(一)受水害威脅的下列區域之一,必須留設防水保安煤柱:1、在地表水、含水沖積層下和水淹臨近地帶;2、在強含水層有水力聯系的斷層或者導水斷層接觸的煤層;3、有大量積水的老窯和老空區;4、導水、充水的陷落柱、斷層等地質構造;(13、二)留設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1、地測部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第五十三條,進行防隔水煤(巖)柱的設計,并上報煤業股份公司。2、各類防隔水煤柱內嚴禁布設巷道及工作面。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井下排水管理1、礦井水倉應當設置主水倉和副水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必須能夠正常使用,水倉有效容積能夠容納4小時的采區正常涌水量。2、礦井井下排水設備應當符合礦井排水要求。除去正在檢修的水泵外應當有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當能在20h內排除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備用水泵的能力應當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當在20h內排除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14、能力應當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3、所有井下排水管及供電線路必須鋪設雙回路,保證排水設備設施能正常運行。4、井下所有排水點必須安排專人開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轄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的最低位置。5、地測部必須對井下各采、掘生產頭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監督、考核力度。第十九條 掘進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各掘進頭面按規程中的防治水措施執行,在工作面安裝排水系統,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強排水設備、管路、供電的日常檢修、維護,確保排水系統正常運行,保持巷道內無積水。定期安排人員對1600放水巷或者主大巷水溝進行清理。排水系統隨采掘工作面向前推進而推進。2、在巷道工程移交時,由機電管理部門牽頭,有關單位配15、合將排水系統作為一項主要工作進行移交,無排水系統或排水系統不完善無法正常排水的巷道嚴禁移交,必須限期整改完成后才能移交。3、各采掘隊根據水文、地質預報,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杜絕冒險蠻干的行為。4、巷道頂板淋水、涌水影響人員通行和正常施工作業時,要采用雨布遮擋、挖溝引流等方式,加強水害治理。第二十條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地測部做好防治水工作設計、組織實施及驗收工作,機運部做好水泵、管路選型及組織安裝和考核工作。2、工作面在回采過程中必須注意觀測采空水的變化,發現異常及時匯報礦調度室。3、地測部必須注意觀測回采工作面涌水情況,并匯總分析。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第二十一條16、 地測部在每年雨季前徹底調查礦區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情況,疏水能力等,掌握當地歷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資料,為完善礦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提供詳細的水文地質資料。第二十二條 礦井井口及工業廣場內主要建筑物的標高,必須高出當地歷年的最高洪水位。第二十三條 排到地面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倒滲井下。第二十四條 在雨季,每次降大雨時和暴雨后,必須派專業人員觀察各涌水點的涌水情況。第二十五條汛期間做好雨季“三防”工作, 每次下暴雨后安監部、調度室、地測部組織相關部門對地面防洪、防雷電、防垮塌工作,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發出整改通知,限期進行整改。第二十六條 矸石、垃圾等雜物不準堆放在山17、洪、河流可能沖刷到的地方。第六章 采空區水治理第二十七條 生技部升級巷道時必須按照正坡設計巷道,測量放線人員必須按照生技部設計巷道腰線進行放線。第二十八條 井下施工的機風巷、石門必須開挖臨時水溝,工作面形成后,按寬0.3米,深0.2米尺寸進行硬化,形成正式水溝。第二十九條 對5127、5128工作面采空區水,采取在石門處封閉按引水管,石門段按寬0.3米,深0.3米尺寸進行硬化,將水引入硬化水溝,保證采空水不滲漏到5120運輸巷。第三十條 地測部要加強采掘工作中的老塘、廢巷、等容易積水空間的測量、調查、登記、填繪等工作,并要在礦井充水性圖上準確圈出積水線,同時繪出探水線(警戒線),采掘進入探水線18、時必須超前探水。第三十一條 地測部牽頭必須定期收集、調查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并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出井田位置、開采范圍、積水情況。第七章 其他第三十二條 地測部每半年開展井下職工礦井防治水知識培訓,培訓后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第三十三條 地測部每年要到生產連隊組織突水預兆知識學習,讓職工掌握突水預兆,熟悉水害避災線路,并在有突水威脅的作業工作面懸掛避災線路圖。第三十四條 地測部每月開展一次防治水水患隱患排查活動,并進行會議,會議上對所查出的隱患進行通報,并下發隱患通知單要求連隊及時整改,會議后必須出會議紀要。第三十五條 地測部每年編制防治水計劃、礦井防治水應急預案、工作面防治水應急預案等。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