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環保技術監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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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136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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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公司環保技術監督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目 錄II前 言III環保技術監督管理制度41 范圍42 規范性引用文件43 術語和定義術語14 職責14.1 公司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職責14.2 發電運行部職責14.3 技術支持部職責24.4 環保專業工程師職責25 管理內容和方法35.1 火電廠生產過程中環境保護技術監督35.2 規則45.3 有關規章制度65.4 環保有關報表上報時間:6前 言為規范電力()有限公司技術監督管理,使環保技術監督更加系統化、科學化、法制化,做到符合規范、流程清2、晰,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的附錄是標準的資料性目錄。本制度由電力()有限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制度由電力()有限公司標準化辦公室組織起草。本制度的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的審核人: 本制度的批準人: 本制度由電力()有限公司標準化委員會負責解釋。環保技術監督管理制度1 范圍本標準規定本標準規定了公司生產期環境保護技術監督的管理職能、環境監督的范圍及各項監督的內容、檢查與考核。本標準適用于電力全資、控股和管理的所有公司。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火電廠環境監測條例環字(85)第18號電力環境保護技術監督導則(DL/T1050-2007)3、電力工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電力工業部令第9號)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廠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電力企業二氧化硫環保月報表火電廠環境監測分析規范(DL414-91)火電行業環境監測管理規定(電計19962803 術語和定義術語環境保護技術監督: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標準,利用先進的測量手段及管理方法,在發電設備全過程質量管理和全過程狀態監控過程中,對環境保護設施(備)鍵康水平及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有關的重要參數、性能、指標進行4、監督、檢查、調整、評價,以保證其在良好狀態和允許范圍內運行;對生產過程中污染物排放進行監督及檢查,確保其達標排放。環境保護技術監督貫穿于發電設備的涉及、制造、基建、調試、運行、檢修核技術改造等全過程。環境保護設施(備):指用于防治污染的設施。包括煙囪、除塵器、煙氣脫硫裝置、廢水處理設施、灰場和煤場、防噪減噪設施、防止和減少揚塵設施、在線監測裝置等。環境保護技術監督的范圍:生產期環境保護監督是指從工程環境保護設施(備)軍工驗收結束時開始對生產運行階段的燃料及原材料、污染物排放、環境保護設施(備)及綜合利用等的監督。4 職責4.1 公司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職責4.1.1 建立環保監督網,貫徹上級5、有關環保監督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和批準頒發有關環保監督實施細則、制度。4.1.2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環保設備在運行及停備用中的環保監督工作。環保設備與環保監督設備檢修時,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相應的對策,并在檢修后組織實施。4.1.3 主持年度環境保護網絡會議,研究制定全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規劃。研究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問題,審查批準整改措施。4.2 發電運行部職責4.2.1 認真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環保法規、規范,建立健全本站各項規章制度。4.2.2 完成規定的監測任務、監督本廠各污染物排放口排放狀況,保證監測質量,測定污染物結果出現異常,應立即查找原因,及時匯報,并責成有關單位給予及6、時解決。4.2.3 整理、分析各項監測資料,建立環保監測檔案。4.2.4 做好酸、堿廢液和化學廢水、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的處理與監督,使污廢水達標回用。4.2.5 負責環境監測、污染的調查、環境治理工作及負責環保設施的運行。4.2.6 配合有關專業做好鍋爐的酸洗廢液的監測工作。4.2.7 負責做好鍋爐的燃燒調整,為電除塵器提供良好的運行工況,保證低氮 燃燒器的正常運行。4.2.8 做好油水分離裝置的運行與油庫排水的處理,實現油類物質的達標處理。4.2.9 認真做好環保設施的運行狀況統計、上報工作。4.2.10 負責循環冷卻水的使用和排放,嚴禁其它廢水混入循環水。4.2.11 加強對冷油器漏油情況7、的監督,避免含油冷卻水的排放。4.2.12 加強電除塵器的運行管理,努力提高除塵器的運行水平,嚴格執行除塵器運行導則,保證除塵器運行效率和投運率。4.2.13 加強檢查,嚴防變壓器、高低壓開關設備污染物的泄漏。4.2.14 做好煤場排水的處理工作,負責廢水回收站、沉煤池等環保設施的運行工作。4.2.15 做好輸煤系統粉塵治理設施的運行、保證生產現場粉塵濃度達標。4.2.16 認真做好廢水回收站、沉煤池等環保設施運行狀況的統計、上報工作。4.2.17 負責出灰系統各設備正常運行,保證出灰通暢。按時做好除塵器排灰工作,確保除塵器正常運行。4.2.18 負責做好輸灰系統及貯灰場的運行管理工作,防止灰8、水泄漏與灰塵飛揚。4.2.19 加強對脫硫系統及煙氣在線連續系統的運行管理,努力提高脫硫投用率及脫硫效率。對設備運行中存在的故障和問題及時發現、上報。4.2.20 加強石灰石在運輸、生產過程中的密封性,防止粉塵外揚,保證生產過程中粉塵濃度達標。做好抑制石灰石堆儲場中的粉塵外揚工作。加強脫硫產物石膏的運行管理,做好石膏外運時的環保工作。4.2.21 做好脫硫廢水的綜合處理回用工作。4.2.22 做好灰庫的運行管理,防止粉塵對周圍環境的污染。4.3 技術支持部職責4.3.1 建立與建全環保設備的臺帳檢修規程、檢修工藝卡及各項記錄。環保設備A、B、C級檢修的總結報告。4.3.2 做好工業廢水、生活污9、水、煤場廢水、碼頭煤水、油水分離裝置等環保處理設備的檢修、維護、調試工作,確保系統正常運行,達標排放。4.3.3 檢修與維護好煙氣連續測量裝置的正常運行,確保CEMS的投入率、正確率95%4.3.4 做好脫硫系統的設備檢修、維護與調試,保證系統的投入率、脫硫率、廢水處理達標率。4.3.5 設備A、B級檢修后必須進行噪音測量,不達標的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4.3.6 認真做好輸煤系統、干出灰系統、脫硫石膏系統環保設備的檢修、維護,保證環境的粉塵達標。4.3.7 做好環保裝置的儀器、儀表(含化學儀表)自控裝置,脫硫系統的熱工、化學儀表、儀器的正常工作,確保系統的投入率與正確率。4.3.8 做好電除塵10、器的檢修、維護工作,確保電除塵的投運率、工作效率。4.3.9 對環保設施存在的故障及時檢修,做好先修記錄,必要時及時上報。4.4 環保專業工程師職責4.4.1 在技術支持部部長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部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監督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4.4.2 組織編制本公司環境保護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4.4.3 組織本公司的環境監測、環境污染及污染源的調查、環境治理及監督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4.4.4 參與各項環保工程方案的制定、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環保“三同時”的執行情況。4.4.5 掌握環保設施的停運、檢修和投運情況。4.4.6 負責組織污染事故的11、調查、分析、處理,編寫事故報告。4.4.7 按照電力部火電行業環境監測管理規定要求,監督和指導環境監測站的日常工作。4.4.8 監督本公司環保工程及粉煤灰(渣)、脫硫石膏等綜合利用及專項經費利用情況。4.4.9 負責環保技術監督工作的對外技術聯系、協調和接待工作。4.4.10 定期組織環保技術監督網會議的召開,具體指導與落實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4.4.11 負責協調在環境保護中公司各部門的任務與責任,并提出具體執行意見。5 管理內容和方法5.1 火電廠生產過程中環境保護技術監督5.1.1 燃料等原材料的監督5.1.2 對燃料(煤等)的硫分、灰分、揮發分、發熱量等進行監督。5.1.3 對脫硫的吸12、收劑進行品質監督。5.1.4 環保設施的監督5.1.5 電除塵器的技術監督a) 電除塵器是保證電廠周圍環境狀況的環保設備,也是生產設備,執行電除塵器技術監督是為了保證電廠安全、高效和穩定地運行。b) 電除塵器的技術監督主要工作為:除塵效率、阻力、漏風率、除塵器投用率、處理煙氣量、煙塵去除量。c) 電除塵設備投用率應達到100,除塵效率應不小于設計值;漏風率不大于5;煙塵排放濃度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標準。d) 電除塵器應有管理制度、設備臺帳、運行檢修規程及記錄。e) 除塵器新建或改造工程完工及機組大修前后應進行除塵器的性能驗收試驗,性能驗收試驗達到標準要求的,13、才能投入運行。5.1.6 廢污水處理設備的技術監督a) 廢水處理設施的技術監督主要工作為:廢水出口清水池污染物濃度、廢水處理率、設備投運率、處理水量、回用水量。b) 廢水處理設施應保證出水達標。c) 廢水處理設施應有管理制度、設備臺帳、運行檢修規程及記錄。5.1.7 噪聲治理設備的監督a) 火電廠廠區產生噪聲的主要污染源均要設置噪聲治理設施并符合有關規定。b) 定期對有關設備的消音裝置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保證其正常運行。5.1.8 脫硫設施的技術監督a) 脫硫設施的技術監督主要工作為:脫硫效率、煙氣處理率、設備投用率、煙氣在線監測儀表投用率、二氧化硫去除量、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等。b) 脫硫設施投用率14、不小于99,效率不低于93,排放濃度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標準。.c) 煙氣在線連續監測裝置的投運率應不小于95,并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定和校驗。煙氣排放連續監測裝置系統應滿足HJ/75的規定。d) 脫硫設施應有管理制度、設備臺帳、運行檢修規程及記錄。5.1.9 貯灰(渣)場及煤的儲運系統的技術監督a) 貯灰(渣)場應有使用、維護規章制度,防止二次污染。b) 煤場及儲運系統應加強揚塵管理,減少煤塵排放。c) 廢物綜合利用設施的技術監督d) 固體廢物如灰、渣、石膏等綜合利用,應保證綜合利用設施的完整和正常運行。e) 綜合利用率應不低于95,應有綜合利用的各項記錄15、。f) 建立防治設備檢修時油污污染的管理制度,并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拋撒地面。g) 廢油應及時回收,進行綜合利用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并應有記錄。5.2 規則5.2.1 煙氣連續監測排放的監測工作應執行國家有關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電力部標準火電廠環境監測技術規范(DL41491)中的要求執行。5.2.2 煙氣監測系統為在線監測,主要監測項目有:煙氣量、煙塵濃度、二氧化硫濃度和二氧化氮、濕度、壓力等,系統輸出接口可與電廠信息系統(社會寬帶網)連接,DAS系統通過以太網方式與政府環保監測中心和全廠信息中心聯網。5.2.3 每年對所有鍋爐的煙氣排放情況進行匯總,作為環境管理、排污申報、排污繳16、費及環境統計等工作的依據。在與政府環保監測中心聯網成功的情況下,監測數據可直接作為各項環保工作開展的依據。5.2.4 鍋爐A級檢修后需要對煙氣特性參數、除塵器的主要特性參數進行測試,以檢查A級檢修的效果。5.2.5 除塵器改造工程完成之后,需要進行除塵器性能驗收試驗。5.2.6 除塵器A級檢修后的監測試驗,應將監測結果和A級檢修質量掛鉤,綜合評價A級檢修前后除塵器的性能參數變化情況。5.2.7 煙氣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時段)(GB13223-2003)標準。項目SO2煙塵NOX允許排放濃度mg/m320050450其中SO2執行江蘇省考核標準5.2.8 廢水水質監17、測的監督工作應執行火電廠環境監測技術規范(DL41491)、火電行業環境監測技術規范要求,排放廢水要符合污水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5.2.9 監測對象:常規監測各類環保設施出水:廠區工業廢水(包括含油工業廢水)、化學酸堿中和池廢水、生活污水、煤場廢水、用于化學清洗和停爐保護等臨時性廢水、脫硫廢水采樣點的設置。廢水處理后全部回用。5.2.10 污廢水處理設施出口即清水池水質符合綜合排放標準項目pHSS石油類氨氮氟化物揮發酚BOD5CODCr允許排放值mg/l6-970515100.5201005.2.11 采樣點的設置:干灰采樣點設在除塵器下灰口處,濕灰采樣點設在灰溝或灰場,爐渣18、采樣點設在脫水倉出口或渣場。5.2.12 監測項目、監測工作按火電行業環境監測管理規定(電計1996280號)執行。5.2.13 按火電行業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電計1996280號文件的規定,進行廠界、廠區及生活區噪聲和重點噪聲源的噪聲進行監測工作。5.2.14 測定周期、測定儀器、測點設置及測量結果的數據處理均按火電廠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電計1996280號文件執行。5.2.15 噪聲執行標準項目(噪聲限值)晝間夜間廠界噪聲標準db(A)65555.2.16 環境監測站實驗室內分析質量控制、數據處理和數據統計參照火電廠 環境監測技術規范(DL414-91)中質量保證及數據處理部分。5.2.17 19、定期檢查環境監測站的原始記錄;監測質量的控制按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5.2.18 對所有的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審核,若外排污染物監測數據出現異常必須盡快查找原因,并及時處理。5.2.19 環境監測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5.2.20 粉煤灰、渣、石膏綜合利用工作的監督目的是提高粉煤灰(渣)、石膏綜合利用量和利用率,主要內容有:a) 監督粉煤灰(渣)、石膏綜合利用年度計劃的實施,嚴格審核用灰、石膏量。b) 定期檢查粉煤灰(渣)、石膏綜合利用的日清單和月報表,掌握年度計劃的完成進度和費用收支情況,建立大用戶檔案。c) 粉煤灰(渣)、石膏綜合利用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標:粉20、煤灰(渣)、石膏的綜合利用量和利用率;灰渣、石膏費用的使用。d) 危險廢物如廢油、打印機墨盒、硒鼓等由產生的部門進行收集,交給采購中心進行最終處置,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不得擅自傾倒、堆放;嚴格按照國家關于危險廢物處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5.2.21 廠區綠化工作的監督:建立廠區內可綠化面積檔案,合理制定綠化工作計劃,廠區綠化面積占可綠化面積的80%以上。5.3 有關規章制度5.3.1 各類環保設施的運行、檢修規程;5.3.2 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制度;5.3.3 環境監測站實驗室安全操作制度;5.3.4 儀器設備、化學試劑藥品的檢定、使用和保管制度;5.3.5 環境監測站管理制度;21、5.3.6 各類環保設施的運行、檢修規程。5.4 環保有關報表上報時間:5.4.1 環保月報表、年報表及排污費送審表由經營策劃部安全與環保專業負責完成,并由經營策劃部總經理審核后按時上報。5.4.2 月報:次月5日前。5.4.3 季報、年報、年度總結按照相關部門要求按時完成。5.4.3.1 環保部門報表按環保管理部門要求上報。環保月報表、環保污染物排放監測月報表、環境監測站監測報表、環保設備運行狀況等報表,由以下各部門或專業于每月第二個工作日前將有關數據報經營策劃部安全環保專業。內容如下(特殊情況按臨時通知)。5.4.3.2 發電運行部提供月入廠煤量及煤種、每一臺爐的進煤量、硫分、全月機組和脫22、硫運行小時、全月燃油量、全月發電量、脫硫效率、脫硫所耗脫硫劑及副產品量、各類污染物排放濃度、煙氣排放量。5.4.3.3 發電運行部提供脫硫相關報表:包括單臺脫硫所耗水量、電量、運行小時等;提供廢水相關報表:包括單臺設施處理水量、運行小時、耗電量、廢水出水水質、回用水量等。5.4.3.4 發電運行部按月提供入廠煤煤量、產地、原煤分析報告;5.4.3.5 綜合部提供脫硫劑、脫硫副產品采購或銷售憑證復印件;提供廢水運行所耗藥劑采購憑證復印件。5.4.3.6 發電運行部每月2日前提供環保設備運行狀況表。(可根據具體設備提供具體的運行情況)5.4.3.7 發電部環境監測站提供廢水監測報告、噪聲監測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