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綜合辦公室管理制度員工物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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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148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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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綜合辦公室管理制度(員工、物品)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綜合辦公室管理制度第一章 辦公管理制度第一條 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 上班期間必須儀態端正大方,服裝整齊清潔,語言規范,文明禮貌。 第三條 在工作時間內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舉止得體,不允許在辦公室內睡覺或坐在辦公桌上做類似影響公司形象的行為。 第四條 自覺維護辦公環境的整潔、美觀,不準隨地亂扔紙屑雜物,桌面上物品擺放整齊,無與辦公無關用品,無食物。 第五條 在工作時間內不允許長時間占用公司電話,不能用電話閑聊天。 第六條 在工作時間內2、不允許大聲喧嘩、打鬧,影響他人工作,不允許進行打牌等娛樂活動(公司組織的活動除外)。 第七條 在工作時間內不準擅自離崗或擅自外出購物。 第八條 工作時間內,不允許使用公司設備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操作(包括游戲娛樂、聽音樂、廣播等)。 第九條 不允許私自安裝與工作無關的各種軟件。 第十條 未經相關負責人的同意不允許私自動用他人設備。 第十一條 不得非法侵占、故意損壞或損毀公司財物。 第十二條 工作時間內,不得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十三條 在工作時間內不允許接待私人來訪,任何時間內不允許將與業務無關的人員擅自帶到辦公室內。 第十四條 節約使用耗材等辦公資源,并愛護辦公設備,發現設備有3、問題應及時向有關負責的部門反映,不可帶病操作。 第十五條 員工必須服從上級命令,除做好本職工作外,如遇其他同事工作繁忙,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安排,協助配合,不得借故推辭。 第十六條 員工未經公司批準,不得私自兼任本職以外其他有償報酬和具競爭行為的工作,更不得借職務上的便利營私舞弊。 第十七條 除公事外,任何人員不得使用公司名義做其他用途,濫用公司名義可視作欺詐行為,公司有權提起法律訴訟,并保留索賠權利。 第十八條 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并認真執行。 第十九條 公司網絡使用規定: 1. 員工非工作需要不得上網及瀏覽跟工作無關的內容。若因工作需要上網時應嚴格遵守公司有關保密、BBS使用、電子4、郵箱使用等相關規定; 2. 不允許從網上下載與工作無關的各種軟件,包括游戲、音樂等; 3. 不允許使用網上各種工具進行聊天; 4. 嚴禁員工利用網絡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包括轉移和泄露公司的各項信息、成果及商業機密。 第二十條 公司電腦使用規定: 1. 公司的電腦不得隨意拆卸,如需維修需通知相關人員; 2. 任何涉及到公司保密的信息、文件不得隨意拷貝; 3. 為工作方便,公司的每臺電腦統一設置密碼,不得自行設置系統密碼; 4. 不可將工作中制作的文件、文檔或軟件以任何形式傳播到本公司以外的電腦上,不允許在公司內部電腦上運行可能會共享公司電腦任何文件的任何形式的服務器軟件。若因工作需要確實5、需要某種軟件,必須經技術部嚴格審核后才可使用; 5. 需要保密的文件建議使用X檔案加密,可自己設置密碼。 第二章 公司物品保管及采購、借用、報銷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辦法所管理的對象為公司辦公設備、用品、印刷品、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條 公司鑰匙的保管 1. 公司鑰匙由人事行政部專人保管和使用,不可將鑰匙隨意轉交他人保管; 2. 各部門在非辦公時間因加班等原因借用鑰匙,必須提前登記,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借用,用完及時歸還。 第三條 公司各部門需采購的物品,均需填寫“申購單”,經人事行政部查審、詢價后,統一進行申報購買。 第四條 辦公室購置日常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清潔用品需填寫“行政內部申購單”6、,經總經理審批簽字后方可到財務請款進行購買。(通常是由公司秘書申請統一購置) 第五條 采購物品的付款方式通常情況下是以支票形式支付,若金額較少或有特殊情況,要提前說明原因方可支付現金。 第六條 公司固定資產均有相應的固定資產保管卡,任何員工不經人事行政部批準不允許私自進行調換、改裝或其它類似行為。若因此造成經濟損失,將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七條 屬正常辦公消耗時所領用辦公用品需經公司秘書登記領用。 第八條 員工辦理離職時,應歸還借用、領用及公司規定之應歸還的辦公用品、管制消耗品以及固定資產,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監督,相關管理責任的部門負責人檢驗并進行確認、索回。若有損壞或丟失,按其損壞程度予以7、經濟或實物賠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將公司用品據為己有。 第九條 物品借用 1. 借用公司任何物品,借用人均需到人事行政部領取并簽寫“物品借用申請表”,經物品保管人簽字同意后方可借用,但需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2. 物品一般最長借用時間為兩天,如果需要續借需注明原因經保管人簽字同意才可續借。 3. 歸還物品時,物品保管人要對物品進行必要的查驗,認定原物無損時,才可在申請表上簽收歸還日期,如有損壞,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報銷 1. 報銷時間:每月的25日30日為報銷費用的時間。 2. 用于公司各種用途需報銷的員工在報銷時必須附上相關的正式發票、申購單/工作單(因外出要報銷車費的員工還需附上8、“外出記錄月報表”)等原始憑證,經部門主管簽字,送至人事行政部審核,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交由財務部,財務負責人審核確認無誤后交至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簽字后方可發放其款項。 第三章 人事錄用關系 第一條 任免權責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員工的待遇福利。任免行為均以人事行政部正式書面公文為憑。 第二條 員工招聘 一般情況下,人事行政部會制定總體的招聘計劃并執行。當各部門在業務量和工作量不斷擴大,需增聘新人時,部門負責人要向人事行政部提交書面申請,人事行政部上報總經理,審核無誤后,申請部門將協助人事行政部共同選聘員工,新員工正式錄用后將由人事行政部備案,進行9、考核與管理。 1. 招聘原則:公司聘用員工,以任人唯賢、唯才是舉為方針,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聘、員工推薦、自我舉薦等多種形式招賢納士。 2. 任用資格:本公司各職位之任用資格,除特殊人才外,以該職位要求為準。 第三條 錄用關系 公司有對下列情況的員工不予錄用: 1. 被剝奪公民權未復權者; 2. 曾被其他或本公司開除者; 3. 曾犯刑事或經濟案件,受處罰者; 4. 有不良嗜好者; 5. 患有精神病及傳染病者; 6. 年未滿十六周歲者; 7. 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本公司內者; 8.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9. 不符合勞動法之規定者; 第四條 報到手續 1. 經正式錄用的員工一律10、要向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交納下列資料: 1) 原公司離職證明 2)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4) 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 專業專長技能證明或職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 其它因報到需向人事行政部交納的資料 2. 入職時填寫員工登記表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向公司秘書領取辦公用品; 3. 正式錄用的員工必須經過體檢,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崗。 第五條 逾期報到 本公司試用或正式錄用的員工,除因病或其他它事故經呈準者外應于通知報到日期報到,逾期者不予保留任用資格。 第六條 員工錄用 1. 試用期 1) 公司正式錄用的新員工都需經過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人事行政部及所在部門在綜合11、評估合格后,經人事行政部主管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可轉為正式員工。 2) 員工上崗后要先培訓,包括由人事行政部培訓公司簡介、工作要求、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部門主管負責培訓工作任務、崗位職責等,培訓期滿與公司簽署試用合同及保密協議、規章制度的確認。 3) 在培訓期間,如果所在試用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行政部認為員工的各方面能力達不到公司的要求,經總經理審批,公司有權停止試用。 4) 試用期間,人事行政部及用人部門、相關部門會對員工是否勝任其職務進行評估。工作表現出色而受到獎勵,能迅速掌握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達到崗位所需要的要求,可提前結束試用期。 5) 試用期間,如果員工違反試用合同中所規定的內容或違12、紀者,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關系。 6) 在試用期內,公司有權根據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崗位調動及試用期滿后的考核結果調整和變化員工的工資水平。 7) 公司將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考核結果及各方面表現,決定是否轉正、延長試用(試用期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或不予以錄用。 2. 轉正 1) 試用期滿的員工,在考核合格后,由人事行政部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一份由人事行政部存檔,一份由員工自行保管。 2) 正式的勞動合同按公司的經營年度一年簽訂一次。合同到期時若未發生解聘和離職的情況,人事行政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與該員工進行溝通,雙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 第七條 離職 1.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自13、認不適合其職務或志趣不合者必須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部門主管報人事行政部審批,經總經理批準,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 2. 正式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部門主管報人事行政部審批,經總經理批準,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 3. 公司將要辭退的員工,將在其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個月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本人。 4. 離職手續辦理: 1) 員工離職要填寫離職申請表,交部門主管、人事行政部審批后,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 辭退的員工由部門主管填寫退工申請表,交人事行政部審核同意后,經總經理審批簽字同意,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3) 14、辦理離職交接時必須按照離職交接單上的內容一一進行交接,經各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接辦理完畢。交接單由人事行政部進行存檔。 4) 辦好交接手續后,由人事行政部監督,允許十分鐘時間收拾個人物品。任何離職員工都無權在其原工作時所使用的電腦上復制、刪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5) 無論任何情況下離職,應無條件向公司轉交與公司業務有關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載體。 6) 離職員工薪金的發放日期與公司所有員工一樣于發薪日內發放。 7) 若離職員工未能按交接單的內容辦妥交接或未經審核擅自離職,公司有權不予辦理離職手續及扣留薪金直至全部交接完畢為止,并保留追究其賠15、償責任。 第八條 不經預告解除勞動關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可立即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1. 員工未能履行其職責嚴重違反員工手冊,造成嚴重違紀行為的; 2. 員工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所規定的內容,泄露公司機密的; 3. 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侵占公有財物者; 4. 偷竊公司或同事的財物、設備者; 5. 在工作場所內毆打他人或相互斗毆者; 6. 不服從從公司調動或有威脅行為者; 7. 對本公司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員工有重大侮辱行為或實施暴行者; 8. 違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9. 利用職權營私舞弊,阻礙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 10. 員工未經公司批準,私自兼任本職以外16、其他有償報酬和具競爭行為的工作者; 11. 員工在外以公司名義做其他用途,濫用公司名義做欺詐行為,使公司信譽受重大損害者; 12. 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不良后果者; 第九條 經預告解除勞動關系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經預告后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上年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 公司依法破產、解散或轉讓時,需解除勞動合同的; 2. 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員工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 公司認為員工對于所擔任的工作不能勝任或經過工作調動、培訓不能勝任新的工作崗位的; 4. 員工因病或17、非工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一條 工作及午休時間 1、上班時間:早8:40下午17:40 2、午休時間:12:1013:10 (冬季時間如有調整,以調整后為準) 第二條 考勤規定 1. 公司實行門禁刷卡制度,員工上班、中午休息、下班均需按規定刷卡,以便計算考勤。凡月底考勤上未能反應出上下班的時間者,一律按缺勤處理。 2. 忘打卡:如出現忘刷卡現象,需有部門主管能證明其準確上下班時間,并在前臺登記,月底人事行政部核查無誤方為有效。 3. 因公干外出辦事,必須填寫外出登記,部門主管/經理簽字批準,部門主管/經理級人員外出需經直接上級批準。(如18、遇上班前直接外出或下班后無法返回需簽批注明)人事行政部將統一進行核查,不能反映出正常考勤時間的,視情節以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酌情處理)。 4. 當月累計三次忘打卡,則視為一次遲到/早退;累計五次則視為兩次遲到/早退,依次累計。 5. 無論任何情況下所有員工都必須親自刷卡,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刷卡者,一經發現,雙方即時予以記大過處分,若有兩次同樣行為,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6. 午休規定: A、 中午實行前臺輪崗制,全體員工輪流值班一天。值班人員午休用餐時間:11:2012:00。 B、 午餐補助:10元標準/人(每月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每月26日29日以部門形式,由各部門主管先到人事行19、政部核當月部門人員考勤天數,按實際天數到財務部報銷餐費。(所開發票需為餐飲發票或食品發票,付款單位必須寫明公司全稱方為有效) 上午請假超過2小時者無當日午餐補助;未按規定在人事行政部辦理請假手續/無請假單者,請假當日無午餐補助。 C、 規定一小時午休時間,嚴格遵守。下午上班時間遲到者按公司處理規定執行。各部門主管/經理負責本部門的考勤監督,月底統一上報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及前臺值班人員負責整體監督管理。經發現有包庇現象,同樣遵照處理規定執行。 無論上班時間或午休時間均禁止在辦公區域內吃零食、水果,一經發現,參照公司處罰規定處理。 第三條 遲到/早退的處理規定 1. 員工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午休20、時間過后才到崗刷卡者,視為遲到。 2. 員工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打卡者,視為早退; 3. 當日上班未能來報到,也未及時與人事行政部及部門主管請過假的,按曠工處理; 4. 員工每月有一次遲到不扣款的機會,但遲到的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在遲到不扣款的一次后,員工遲到/早退一次扣罰金10元,第二次扣罰金20元,第三次及以上每次扣罰金50元。遲到/早退達到或超過一小時的,扣除當日工資,并按次數交納罰金。 5. 午休后上班遲到者,第一次(五分鐘以內,以外者按規定處罰)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開始五分鐘以內扣罰金5元,十分鐘以內口罰金10元,依次五五制累計。遲到達到或超過三十分鐘,視情節予以扣除當日工資,并按規21、定交納罰金。 6. 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四次或忘打卡累計達五次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一次。 7. 凡出現曠工行為,將以曠工當日/小時工資標準200%予以扣罰。曠工累計達三次,將遵照公司規定執行。 第四條 病、事假處理規定 1. 病假 1) 病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連續一天以上病假者需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無法出具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2) 員工享有半年一天的有薪病假,有薪病假限半年內使用,不做累計; 3) 員工因病需休假時,需填寫“病假申請單”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人事行政部簽字批準后方可離開; 4) 員工因急病不能提前請假的必須在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內以電話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及部門主管,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2、5) 員工因病需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 6) 已超過享有的有薪病假天數,病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的50%; 7) 員工因病超過停工醫療期仍無法工作者,公司有權決定是否解除勞動關系; 8) 若發現借病假理由離崗外出者,經查屬實,按離崗的時間的兩倍做曠工處理; 2. 事假 1) 事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的100% 2) 員工請事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并填寫“事假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同意后交人事行政部簽字批準后方可生效; 3) 員工有急事不能提前請假的,需在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內以電話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及部門主管,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 申請事假超過三天以上的必須23、經總經理簽字批準; 5) 在節假日(長假)因探親等原因需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三天向部門主管申請,經部門主管、人事行政部批準,及時做好工作交接后請假方可生效。 6) 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外出辦理私事或未來公司又不及時打電話通知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并扣除當日工資,其部門主管要負管理責任;曠工累計達到三天,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7) 每人每年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2天,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特批; 第五條 假期 1. 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1) 元旦:元月一日,一天 2) 春節:農歷初一至初七,共計七天 3) 五一勞動節:五月一日至五月七日,共計七天 4) 國慶節:十月一日至十月七日,共計七天 注:各24、節日等假期均按當年國家規定執行; 2. 公休假:每周六、日 3. 婚假: 1) 婚假需提前兩周申請,并出具相關有效證明,經部門主管同意,報人事行政部審核同意后,經總經理批準; 2) 員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結婚年齡的初結婚者,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晚婚者可享受有薪婚假十天; 3) 婚假必須一次性休完; 4. 產假: 1)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分娩者可享受有薪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 2) 若員工如果懷孕7個月以上,工作確實有困難,可向人事行政部申請待產假,需經總經理批準,在此期間的假期做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90天。 3) 產后休假75天后仍不能到崗工作者,根據其實際25、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公司可最多延長15天期限,在此期間的假期做事假處理。5. 喪假: 1) 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可到人事行政部申請有薪喪假三天。 2) 員工的非直系親屬去世,可申請喪假一天。第五章 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 培訓目的 1. 進一步提高公司員工素質,改善工作質量,提高工作績效; 2. 實現員工和公司、社會的共同進步,以奠定公司長期發展的基礎; 3. 增強公司凝聚力,激勵員工不斷學習、創新、進取,營造學習型組織氛圍; 第二條 培訓內容 公司培訓為在職培訓,包括: 1. 新員工培訓:為了縮短新員工入職后的適應期,使新員工能順利開始新的工作而進行的培訓。內容以公司簡介、公司企業文化、規章26、制度、工作流程及工作職責等為主。 2. 職業素質及管理技能培訓:指為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幫助員工掌握基本的管理技能,提高工作效率而進行的培訓。內容以商務禮儀、溝通技巧、團隊合作及時間管理等為主。 3. 技術培訓:指為形成一定規模的專業技術骨干隊伍,保證公司長遠發展的需要而進行的培訓。內容以常用辦公軟件、業務需要的專業軟件等技術培訓為主。 4. 市場及銷售培訓:指為建立良好的營銷觀念,收集相關信息,審定客戶的需要和銷售環境,提高銷售業績而進行的培訓。內容以競爭銷售技巧、市場公關與媒體管理及基礎銷售技巧等為主。 5. 高級管理培訓:指為系統化普及管理基本知識,并著重管理技能的強化訓練,以滿足公司發27、展對管理人員素質的基本要求而進行的培訓。內容以項目管理、卓越管理及變革管理等為主。 第六章 獎勵 第一條 獎勵種類 1. 嘉獎(表揚) 2. 記小功 3. 記大功 第二條 獎勵準則 1.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予以通報表揚或記嘉獎: 1) 工作上積極主動,熱情待人,有具體事跡者; 2) 調節重大糾紛有功,能成為表率者; 3) 態度認真,獲得客戶或同事贊許者; 4) 其他有利于公司或公共利益,有事實證明者; 2. 有以下情況之一,公司將予以記小功: 1) 某方面表現突出,成為公司楷模者; 2) 檢舉舞弊、違紀或危害公司權益者; 3) 對公司發展規劃等提出合理化建議,提議改進工作方法或其它制度上的有28、關事項,經確認對公司有重大貢獻者; 4) 節省資源,愛護公物有顯著效果者; 5) 防止盜竊得力者; 6) 其他類似功績者; 3. 有以下情況之一,公司將予以記大功: 1) 遇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而避免或減少公司損失及保護同事人身安全的; 2) 對公司有較大貢獻,因而提高公司聲譽者; 3) 工作上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4) 其他類似功績者; 4. 上述獎勵經人事行政部調查屬實,報總經理簽署后,根據實際情況及貢獻大小決定授予何種獎勵。 第七章 懲罰 第一條 行為準則 員工應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辦事,工作努力,達到公司要求的標準,服從領導的指示,員工的形象不應有損于公司的利益及聲譽。 29、第二條 處分種類 1. 警告處分:用于員工第一次觸犯輕微過失的規定,以書面形式確認,并扣除該員工當月工資收入的5%; 2. 記小過:用于已有過警告處分或違反公司規定情節不太嚴重的,以書面形式確認,并扣除該員工當月工資收入的10%; 3. 記大過:用于犯重大過失及曾受到兩次警告、一次記小過的員工,以書面形式確認,并根據情節嚴重扣除該員工當月工資收入的15%-20%; 4. 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所犯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或工作表現欠佳,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5. 以上處分由部門主管或人事行政部提出建議經總經理批準,由人事行政部公布備案。 第三條 處罰準則 1. 員工違反30、以下規定,公司有權給予警告處分: 1) 當月遲到/早退、忘打卡累計達到3次者; 2) 當月曠工達一天者; 3) 不能按規定時間上班,又不及時通知部門主管及人事行政部,導致工作無人代替,耽誤工作進度的; 4) 工作當中出現一般失誤的; 5) 違反員工手冊中辦公室管理制度之第二條至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的; 6) 性質與上述情形類似,以及公司其它規定中規定的其他行為; 2. 員工違反以下規定,公司有權給予記小過處分: 1) 曠工時間達一天以上三天以內者(不含三天); 2) 當月累計遲到/早退、忘打卡達4次以上者; 3) 發現公司財產受損,隱瞞、不及時報告相關部門者; 4) 了解其他員工有嚴重過失行為而31、知情不報者; 5) 違反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對公司及對外造成不良影響的; 6) 違反員工手冊中辦公室管理制度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 7) 不能完成其本職工作又不及時與上級溝通,從而造成工作延誤,讓公司蒙受損失的; 8) 性質與上述情形類似的其他行為; 3. 員工違反以下規定,公司有權給予記大過處分: 1) 未經允許將公司或同事的財物、設備擅自帶離公司的; 2) 工作散漫,工作效率低,不與同事協作者; 3) 第一次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代打卡者; 4) 當年年度累計3次警告處分者; 5) 向他人透露或探詢他人薪金,在公司內引起不必要的爭端; 6) 挑撥公司是非,影響同事團結者; 7) 性質與上述情32、形類似的其他行為; 4. 員工違反以下規定,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1) 當年年度累計四次以上警告處分或三次小過或兩次記大過處分者; 2) 當年年度累計一次警告、一次小過、一次大過者; 3) 連續或累計曠工達3天或3天以上者; 4) 累計2次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代打卡者; 5) 偷竊公司財物、商業資料或其他同事財物者; 6) 違反保密制度的規定,竊取、泄露公司商業機密者; 7) 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謀取私利,私吃回扣,索賄、受賄者; 8) 觸犯國家法律而被扣留或判刑的; 9) 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關公司財務狀況者; 10) 未經公司批準,私自兼任本職以外其他有償報酬和具競爭行為的工作; 11) 除公事外,使用公司名義做其他用途,濫用公司名義作欺詐行為。(公司對類似事件有權提起法律訴訟,并保留索賠權利) 12) 患有傳染病或其它嚴重疾病,但故意隱瞞不報者; 13) 頂撞領導,不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拒絕工作分配或消極怠工者; 14) 私自扣壓、開拆、毀壞公司文件,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 15) 性質與上述情形類似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