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經營計劃管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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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152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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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生產經營計劃管理工作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生產經營計劃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強化公司生產經營計劃管理,提升生產經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提高生產管理水平,通過對生產經營計劃編制、下達、跟蹤、考核進行控制,確保準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公司生產任務、實現公司生產目標,避免推諉、拖延等情況,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生產經營計劃管理包括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月(季)度生產經營計劃、周生產經營計劃等。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計劃管理工作。第二章 生產計劃管理原則第四條 生產經營計劃管理必須遵2、循以下基本原則:(一)一致性原則:公司年度經營計劃根據建設公司的戰略規劃進行編制,服從公司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并符合公司總體的經營方針。(二)先進性原則: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都要對照“三個水平”進行,即歷史最好水平、本年實際完成水平、國內同行業標桿先進水平。(三)全面完整性原則: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必須全面、完整、具體,并將經營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四)實事求是原則: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在對宏觀經濟狀況與經濟政策、行業趨勢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編制。第三章 生產經營計劃管理職責 第五條 生產經營計劃管理主體主要包括公司經理層及公司各職能部室。 第六條 公司總經理在生產經營計劃管理3、中的主要職責是審批年度、月(季)度生產經營計劃。第七條 公司分管副經理在生產經營計劃管理中的主要職責包括:(一) 審核年度、季度生產經營計劃及調整;(二) 審核各部門月度生產經營計劃。第八條 運營管理部主要職責包括:(一)負責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起草,根據公司批準的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分解制定季度生產經營計劃。(二)根據年度、季度經營計劃及在手資源情況編制下達公司月度生產經營計劃。(三)協助、監督各部門、項目部生產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并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落實考核。(三) 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生產經營計劃的統計分析情況。第九條 各相關部門、車間、項目部負責對公司下達的生產經營計劃進行分解、執行、落實4、并提報針對生產經營計劃的專業考核。第四章 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編制 第十條 年度生產計劃編制依據:編制依據是建設公司的戰略規劃、公司“十三五”發展規劃并充分考慮上一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完成情況和次年度各業務的發展情況。 第十一條 年度經營計劃編制要求: (一)年度經營計劃中重大工作內容應該逐項列出,并制定工作進度表; (二)各項計劃指標確定部分和預測部分詳細說明預測過程和依據;(三) 計劃中包含的各項數據要盡量明細。第十二條 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編制由運營管理部負責。運營管理部于每年11月開始收集公司本年度經營情況及各種經營信息,向公司領導征詢意見,組織編制公司次年度經營計劃草案,該草案經經理辦公會審議5、通過后形成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決案。企業管理部整理編制完成后,由相關部門、職代會討論,經分管副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下達。第十三條 年度經營計劃調整由運營管理部提出建議并經分管副經理審議后報公司審批,原則上年度經營計劃每年7月份可調整一次:(一)外部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已經無法按照原定計劃執行;(二)公司戰略進行了調整,確立了新的發展重點,確定不按照原訂計劃執行的;(三)公司實際執行情況與原制定年度經營計劃偏差較大,無法按照原計劃執行的;(四)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已經提前完成,需要制定新的計劃指導下一步工作的。第五章 月(季)度生產經營計劃的編制 第十四條 月(季)度經營計劃編制依據:根據公司年度6、生產經營計劃,合同交貨期要求,在手資源情況統一規劃、綜合平衡后編制公司月(季)度生產經營計劃。第十五條 運營管理部負責編制公司月(季)度生產經營計劃,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并下達至各部門。第十六條 月(季)度生產經營計劃格式、內容:計劃格式采用表格和文字敘述、月度計劃和節點計劃相結合;計劃內容主要包括市場營銷計劃、加工產能計劃、產值、進度計劃、利潤計劃、部門重點工作計劃、構件/項目資金收入計劃、清欠計劃;各分項計劃除排定本月計劃外,還要充分考慮月度生產之間的銜接。第十七條 月(季)度生產經營計劃執行期間,對影響本部門計劃執行不能解決的問題,部門之間要積極主動協調解決,需要多部門協調的7、,由各責任部門負責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相關部門協調解決。第十八條 月(季)度生產經營計劃的調整:(一)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生產經營計劃調整申請報運營管理部,申請要注明生產經營計劃需要調整的原因及調整方案。(二)運營管理部根據申請結合在手資源情況及設備加工能力進行充分分析,確定必要進行調整的,應與相關部門溝通制定生產經營計劃調整方案,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調整。(三)各部門要按照調整后的生產經營計劃進行生產組織,確保合同按期履約。第六章 月度計劃的分解、周計劃管理第十九條 月度計劃的分解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分解必須以公司下達的月度生產經營計劃為依據。 (一)周計劃由運營管理部負8、責分解,分管領導批準執行;(二)加工日計劃由生產部負責分解,部門負責人批準執行;(三)資金收入計劃分別由財務資金部進行分解,分管副經理批準。第二十條 周、月計劃的落實和統計,由運營管理部負責。(一)每周五中午12點前各部門將本周的計劃完成情況以表格的形式發送至運營管理部。 (二)運營管理部匯總整理落實并制定下周的經營計劃報分管領導、總經理審閱后于周五下午5點前發送給各部門負責人,并組織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會簽,運營管理部留存。第七章 考核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計劃執行情況納入月度績效考核。周計劃未完成按每項次扣責任部門0.5分;對月度累計完成較好者加1-2分。月初第一次經營例會上由運營管理部對上月計劃考核情況進行通報。第八章 附則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施行,由運營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