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任務管理制及操作規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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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171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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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任務管理制及操作規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臨時性工作執行貫徹力度,保障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實現集團經營管理目標,提高各管理服務中心、各大區、各公司、各部門的工作效率和效果,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任務定義:上級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臨時性工作或日常工作中可以量化的工作,下達成為具有完成時限、責任人、驗收指標的指令性工作任務。第三條 任務來源類型:一、集團、公司、部門會議形成的具體工作任務;二、總經理及各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在各種文件中的批示與意見所對應下級員工的任務;三、總經理及各公司各2、部門負責人以口頭形式向下級員工布置的工作任務;四、總經理布置總經辦通知對應責任部門的工作任務;五、總經辦根據分管工作實施進度下發的任務;六、根據工作需要指定其他部門配合完成的跨部門任務;七、總經理及各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現場辦公下達的任務;八、總經理指定多部門協調配合共同完成的大型任務。第四條 任務責任人完成任務的時限及質量將作為任務考核的重要依據。第五條 任務管理歸口部門為下達任務的部門。第六條 總經辦負責制定對應考核細則,不斷補充完善、以符合公司經營管理需要。第七條 總經辦建立任務記錄臺賬,負責任務執行情況的記錄與分析。第八條 任務的下達人應充分考慮任務實現的可行性。第九條 承接任務的責任人或3、責任部門可根據任務緩急程度,溝通任務下達人以適當調整任務完成時限。第十條 任務單指標項一、任務具體描述二、任務完成責任人三、任務起止時間四、任務處罰金額五、任務驗收指標六、任務完成后評價七、任務進度監督人第十一條 任務處罰與獎勵一、在規定的時限內未完成工作任務予以處罰,由于提前完成而給公司帶來顯著效益的可申請獎勵,具體見考核細則。第十二條 任務單形式:OA流程集團任務單下達流程及其他。第十三條 其他未盡事宜,后續可補充說明。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試運行三個月。集團任務管理操作規程第一條 任務的來源處理一、 總經理會議形式下發的任務,分管總助參會后編寫任務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對應4、責任人。無分管總助參加的會議,會議組織人將會議錄音交至總經辦,由總經辦進一步安排布置。各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會議布置的工作任務由部門負責人編寫任務單直接下達。二、 總經理批示文件所產生的任務,由分管總助根據文件要求編寫任務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對應責任人。各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文件布置的工作任務由部門負責人編寫任務單直接下達。三、 總經理口頭布置的任務由隨行總助及時記錄,轉達分管總助,分管總助編寫任務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對應責任人。無隨行總助的由隨行主要人員告知分管總助,分管總助編寫任務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對應責任人。各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口頭布置的工作任務直接形成任務單下達。四、 總經理5、布置總經辦下發的任務單,由分管總助直接下發。五、 總經辦分管的工作在推行實施進度時,可以以任務單文件形式下發,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對應責任人。六、 跨部門任務由發起部門負責人編寫任務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至對應部門,分管總助協調跟進。七、 總經理現場辦公下達的任務,由隨行總助記錄下達任務單。無隨行總助的主要由陪同人員,轉達分管總助,分管總助編寫任務單。各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現場辦公下達的任務,直接形成任務單。八、 集團大型任務需召開專題會議,分項逐步安排,設立指定協調人員。第二條 任務責任:任務在流轉過程中,環節人員沒有及時傳達對應人員或部門,由延誤人員承擔全部責任。第三條 任務的跟蹤督促:下6、達任務部門作為任務管理歸口部門,及時整理跟蹤任務完成情況,并上報總經辦記錄。各大區、各公司、各部門的任務形成及完成情況將作為年終工作績效的重要依據。第四條 任務驗收:任務驗收人員對所驗收的任務負全責,下達任務部門將任務單存檔。第五條 處罰獎勵:在指定日期內,未完成任務的,OA流程單上顯示為任務超時,依據考核細則實施。提前完成任務的并由此給公司帶來顯著效益或商機的,任務責任人或部門負責人可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獎勵,由總經辦提交總經理簽批。第六條 任務單下達方式:一、 OA流程集團下達任務單流程為全員使用布置任務途徑,在OA上發起此流程,流轉至對應責任人員。OA流程單作為執行、驗收依據。二、 文字途徑7、:微信、QQ、短信等可保留內容的通訊工具布置的工作任務,以通訊工具的具體內容為執行、驗收依據。三、 口頭布置。第七條 任務擱淺:總經理口頭布置的任務,對責任人直接布置,或交由其他人員轉達責任人的任務,任務責任人因不作為而造成任務無限拖延,形成任務擱淺。第八條 任務責任人在接受任務時有責任明確的事宜:任務驗收時間、任務驗收標準、任務驗收人等任務單指標項。第九條 任務的跟蹤提醒:以OA形式下達的任務單,后臺設定每一小時OA界面提醒。第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后續可補充說明。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試運行三個月。集團任務管理處罰細則第一條 任務的來源處理考核一、任務管理操作規程中第一條所涉及的8、各種任務形式,由于環節人員未及時推進造成任務未下發延誤工作的,由延誤人員承擔總任務時限的處罰金額。二、任務下達不全面或存在明顯錯誤的,由任務下達人承擔總任務時限的處罰金額。任務責任方故意曲解任務內容,造成任務內容簡化的由任務責任方承擔總任務時限的處罰金額。第二條 任務處罰金額的設定一、任務時限在4小時(含)以內的,設定處罰金額20元;二、任務時限在4小時以上8小時(含)以內的,設定處罰金額40元;三、任務時限在8小時以上16小時(含)以內的,設定處罰金額80元;四、任務時限在16小時以上32小時(含)以內的,設定處罰金額160元;五、任務時限在32小時以上64小時(含)以內的,設定處罰金額329、0元;六、任務時限在64小時以上128小時(含)以內的,設定處罰金額640元;七、任務時限超過128小時以上的,任務下達人原則上需將任務分解細化為128小時以內的任務,處罰金額為對應時限內的處罰金額。如為無法分解的任務,設定處罰金額為800元。八、任務時長以工作日內的單位小時計算,不包含公司規定的節假休息日。第三條 任務驗收一、任務下達人原則上為任務驗收人,特殊情況可調整為其他人員。二、任務驗收人到達指定日期未驗收,造成任務延誤的,對任務驗收人處以任務責任人相應的處罰金額;三、總經理布置的任務,任務下達人未經請示延長任務期限,變更任務驗收指標的,對任務發起人處以任務責任人相應的處罰金額,任務責10、任人免責;四、任務驗收人未按照任務驗收指標完成驗收,造成任務質量或目標有偏差的,對任務驗收人處以任務責任人相應的處罰金額,任務責任人免責;五、任務責任人在工作時限內未能完成工作任務,處以相應的處罰金額。每延長1小時完成,追加超時處罰金額(超時處罰金額=任務處罰金額/任務時限,例:任務時限為4小時,對應處罰金額為20元,超時處罰金額為5元,任務期限內未完成處罰20元,每超時1小時,追加處罰5元),直至任務驗收完成。六、以OA平臺上集團下達任務單流程下達的任務,任務責任人完成任務及時流轉流程,驗收人及時驗收,監督檢查人員履行監督職責。七、對于工作任務有明確要求,但未下達任務單而造成工作延誤的,對任11、務管理操作規程第一條所對應的任務下達人處罰對應金額。任務下達人下達任務單但任務責任人未完成,處罰任務責任人相應金額。八、任務執行過程中出現無法預計的事宜,造成任務延誤的可詳細說明理由向任務下達人提出申請,任務下達人根據情況上報總經理調整處理。(原則上固定性工作的處理,不屬于任務未完成的影響因素)九、任務整體驗收完成指:整項任務全部完成,執行過程中修訂、修改所處階段也記為完成,以下發任務單標記的狀態節點為依據。十、任務為大型任務時(由總經理專項協調會后確定的),任務時間截止后其中一項或多項子任務未完成,子任務對應責任人處罰相應處罰金額。三項及以上子任務未完成,處罰任務總協調人員未完成子任務項最高金額的相同金額。第四條 任務擱淺處罰金額:任務形成擱淺后,重新被提及驗收時,任務責任人未完成的統一處罰責任人200元。傳達人員未傳達而造成任務擱淺的處罰傳達人200元。第五條 任務責任人在接受總經理口頭布置的任務時,有責任明確驗收時間。責任人未明確驗收時間而未執行工作,導致任務超過預計驗收時間節點的,延誤的任務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處罰金額根據任務重要程度而定,范圍在100-500。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可溝通后處理。第七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試運行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