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鋼煉鋼廠環境保護監督獎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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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175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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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鋼煉鋼廠環境保護監督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煉鋼廠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煉鋼廠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xx特鋼環境檢查考核標 準,特制定煉鋼廠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第二條全面落實公司科學發展觀,積極推廣清潔環保生產,大 力發展循環經濟,實現安全經濟與環境保護共同發展。第三條煉鋼廠各單位主管是本單位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環保 工作成績作為考核績效的重要依據,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各 單位根據自身的特點建立相應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環保負責人2、對 全廠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第四條 煉鋼廠實行環境保護違章和超標內部處罰制度。各專業應按照各自管轄范圍加強監督檢查和管理。違章和超標處罰單經主 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煉鋼廠所屬的所有分廠;外單位在承包或參與煉鋼廠里的施工項目和提供技術服務時也應遵照本辦法執行。第二章生產過程環境保護管理第六條 各分廠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 廢水、廢渣、粉塵以及噪聲振動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使各種污 染物的排放達到公司規定的排放標準。第七條 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分廠,實行限期治理,必須如期 完成治理任務。第八條轉爐爐渣、石灰粉的運輸,應符合相應的環保要求。第九條沖3、渣池水、循環冷卻水和汽包排污水應達到一級閉路循 環利用,任何情況下的排放都須經公司水利部批準,私自外排即視 為污染事故。第十條 污染治理設施、設備應同生產設施、設備一樣保持完好。 污染治理設施、設備損壞的應及時修復。易損件、備品、備件應有 合理的庫存。設備應根據其完好狀態掛有“完好”和“待修”標牌。第十一條 各工段要保證防治污染設施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 除、閑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確有必要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事 先征得煉鋼廠廠部的同意,并報公司安環部備案。第十二條污染治理設施、設備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 任制、操作規程、設備臺帳、運行記錄等。第十三條 禁止在道路、廠區內隨意傾倒生產垃圾、4、工業廢渣和 其它廢棄物。第三章強化環境的監督與管理第十四條煉鋼廠環境保護實行分級負責制度;推行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制和考核制度,對各所屬工段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檢查獎罰。第十五條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廠屬各單位都應該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環保重點治理項目。第十六條 各工段應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防治污染事件發生,當 發生污染事故時,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并及時向煉鋼廠有 關領導及公司安環部門報告。第十七條 充分發揮宣傳、培訓教育的重要工作,正確發揮輿論 引導和監督機制,努力營造濃厚的保護環境氛圍。使廣大員工養成 保護環境的良好習慣。第四章獎勵與懲罰第十八條 對于在環境保護管理、運行、檢修5、監測工作中作岀 重大貢獻的單位、人員,將給予通報表彰和并給予5001000元 獎勵。第十九條 管理人員、值班人員有破壞環境行為,按照公司環境檢查考核標準進行處理考核。第二十條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一次處罰1000元;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不按規定報告或不采取搶救措施的,對直接 責任人一次處罰2000元。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下列的規定進行績效考核:(一)環保設備損壞后不及時修復的考核設備責任人200元; (二)隨意在道路、廠區傾倒生產垃圾、粉、灰、渣和其它廢棄物的考核責任人100元。(三)未建立環保設備的運行點檢記錄、環保設備統計臺賬的考核環保設備責任人200元;(四)造成煙氣、廢水、粉塵超標,釀成環保污染事故的考核 責任人500元,管理責任人300元,領導責任人200元。(五)灰罐車裝灰時向外冒灰一次考核卸灰負責人200元,灰 罐車責任人一次500元。(六)輸灰管道泄露冒灰一次考核除灰責任人200元(七)不及時聯系拉灰人員造成灰庫的灰從頂部溢出一次考核 除灰負責人500元。(八)由于失職造成除塵環保設備故障的一次考核責任人300元。(九)無故不參加廠組織的環保宣傳、培訓等活動的一次考核 責任人100元。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的執行機構是xx特鋼煉鋼廠廠部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煉鋼廠廠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鋼廠二零一五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