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工程焊接材料管理制度附回收記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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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177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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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工程焊接材料管理制度附回收記錄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焊接材料管理制度1 總 則1.1 為了加強焊接材料的管理,規范焊接材料在采購、儲存、烘干、發放、使用等方面的工作,確保焊接施工質量,特制定本辦法。1.2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承建工程使用的所有焊接材料的管理。2 職 責2.1 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焊接材料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焊接材料管理制度的制定,并負責監督、檢查分公司對焊接材料的管理工作及本辦法的執行情況;2.2 分公司物資管理部門:負責焊接材料的采購工作及對項目部焊接材料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2、2.3 項目部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本項目焊接材料的使用、貯存、發放等管理工作;2.4 項目施工員:負責提出焊接材料需用計劃經項目經理簽字后交項目物資計統員及勞務隊;參與焊接材料的驗收;對施工現場焊接材料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2.5 項目物資計統員:負責需用計劃的匯總;提出采購計劃并提交項目物資負責人審批;2.6 項目庫管員:負責焊接材料的出入庫管理;參與焊接材料的驗收并做好記錄;負責焊接材料的保管、烘干、發放、回收、質量跟蹤等相關工作的實施。2.7 物資采購員:根據物資負責人審批后的采購計劃進行焊接材料的采購,并參與焊接材料的驗收, 2.8 項目質量員:參與焊接材料的進場驗收;對施工現場焊3、接材料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2.9 項目物資負責人:對焊接材料的采購計劃進行審批;組織并參與焊接材料的進場驗收; ;3 焊接材料的采購3.1 焊接材料的采購執行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的規定。3.2 分公司物資管理部門(或委托項目部)根據“材料采購單”在公司合格供應商名錄中選擇供應商進行采購。如在名錄外的供應商處采購,需對此供應商進行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采購。3.3 所購置的焊接材料,均須有焊接材料生產單位提供的質量證明書,材料訂貨時必須做到貨物與質保資料相符,確保無誤方可訂貨。如在訂貨時不能確定具體的貨物批號,應在驗收時檢查質保資料,做到資料與貨物相符。3.4 焊接材料運輸過程中應注意不得損壞包裝4、材料,并做好防雨、防潮措施。4 焊接材料的驗收4.1 驗收組織:焊接材料到貨后,由項目物資主管組織驗收,由物資部門、質檢部門和焊接技術人員組成驗收小組,依據焊接材料的采購單、合同,按品種、規格、數量進行核對清點,驗收焊接材料質保資料及包裝質量,檢查合格后,進入焊接材料一級庫。4.2 驗收項目:焊接材料的驗收內容應依據國家標準及焊接產品的制造規程、焊接產品的種類及實際需要、采購技術要求而確定。4.2.1 包裝檢驗:檢驗焊接材料的包裝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要求,是否完好,有無破損、受潮現象。4.2.2 質量證明書檢驗:對于附有質量證明文件的焊接材料,核對其質量證明書所提供的數據是否齊全并符合規定要求,同5、時是否與實物相對應。4.3 外觀檢驗:4.3.1 電焊條進場數量小于500kg的,每批號抽檢一包;大于500kg的按比例增加抽檢數量;檢查內容包括藥皮是否均勻、牢固、有無起皮、脫落等現象,焊芯是否有銹斑等;4.3.2 焊絲應每10 包抽檢一包,檢查內容包括:鍍層是否均勻、有無毛刺、劃痕、硬彎、銹斑、打結等現象;合金焊條、焊絲做光譜分析抽檢;有特殊要求時,對材料進行復檢。4.4 不合格品的處置:經外觀檢驗不合格的焊接材料不允許驗收入庫。5 焊接材料的保管5.1 經檢驗合格后的焊接材料應立即辦理入庫手續,進入焊接材料專用庫房進行保管;焊材庫設一級庫、二級庫。5.2 焊接材料進入一級庫后,應按牌號、6、規格、批號,分架分區域存放,標記應與實物相符,不得混放,焊接材料堆放架離墻壁及地面均應大于300mm,達到上下左右空氣流暢,防止受潮。5.3 焊接材料庫內應做好防潮、防腐蝕、防水等措施,確保儲存的焊接材料不受損;并應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一級庫內應設置除濕設備和溫濕度儀,并每日分上下午記錄溫濕度,保證環境相對濕度小于60;二級庫應配置焊條烘干箱。5.4 保管員應經常檢查庫存焊接材料的質量情況,如發現變質、受潮、銹蝕等情況應及時報告焊接責任工程師和物資負責人。6 焊材的烘烤6.1 倉庫保管員烘烤的焊接材料數量原則上不應超過兩天的用量,從一級庫中出庫的焊條應立即送入二級庫中烘烤箱進行烘烤,不同類型7、的焊條原則上應分別進行烘烤。6.2 烘烤前如發現焊條藥皮開裂、脫落、油污、焊芯銹蝕等缺陷之一者應停止烘烤,并及時報告焊接責任工程師和物資負責人。6.3 焊材烘烤時應從100以下緩慢升溫,保溫后隨爐緩冷,禁止突然放入高溫爐或快速升溫,以及從高溫中突然取出冷卻。6.4 焊條應按照包裝說明的烘干溫度和時間進行烘干。如焊條廠家未明確烘干溫度和時間時,應按以下原則進行:酸性焊條的烘干溫度為100-150,保溫1-2 小時,緩慢冷卻100 然后轉入保溫烘箱進行保溫,隨用隨取;堿性焊條烘干溫度為350-400,保溫2 小時,緩冷到100,然后轉入保溫箱內進行保溫,隨用隨取。常用焊條、焊劑烘干規范見下表,其余8、焊材根據材料要求來進行烘干。常用焊條、焊劑烘干規范焊材牌號烘干溫度及時間保溫溫度J4221501h100-150J427350-4002h100-150HJ4312502h100-1506.5 保溫烘箱為常開烘箱(不斷電),要求溫度保持在80-100之間。6.6 烘干箱和保溫箱內的焊條應有表明其牌號、規格和批號的有效標記。6.7 焊材庫管員必須嚴格執行規定,每天應認真填寫在“焊條(劑)烘烤記錄”(見附表一)。詳細記錄當天進爐烘烤焊接材料的牌號、規格及批號、質保單號、烘烤數量、烘烤溫度、保溫時間等數據。7 焊接材料的領用和回收7.1 焊工領用焊材時,焊接材料管理員應填寫“焊接材料發放回收記錄”(9、見附表二),記錄當天發放焊接材料的牌號、規格及批號以及領用人姓名、領用時間、數量、使用部位,多余焊條如何處置等詳細情況,領料人應檢查所領實物是否與記錄相符,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7.2 發放焊條時應按照先入先出、推陳儲新的原則進行烘烤、發放。7.3 每位焊工每次的領用焊條量一般不超過一包為宜,并能及時裝入保溫桶內;焊絲每次的領用量為一盤;焊劑領用量每次以不超過10kg 為宜,隨用隨取,焊劑領用時須裝入帶蓋無銹的鐵桶內。7.4 焊材庫管理員應做到帳物相符,發放的焊接材料具有可最溯性。焊工每天下班后,必須上交剩余的焊接材料和焊條頭,保管員必須進行清點,做到收發一致,并作好記錄。回收的焊條必須表面清潔10、,可確認牌號、材質,對于表面骯臟,不能確認牌號、材質的焊條一律作報廢處理,退回的焊條頭長度必須小于50 毫米。7.5 焊材庫管員不能一次發給同一焊工兩種不同牌號的焊材。7.6 回收的焊條應由保管員做好標記(每次退回用鋸條劃一條劃痕),并重新烘烤,焊條重新烘烤后原則上可再使用一次,下次使用時應首先發放;回收的焊劑應去除渣殼、雜質,重新烘烤后與新焊劑1:3 混勻使用。二次烘烤后的焊條不得用于承壓件的焊接。7.7 所有烘箱門必須隨手關緊,非焊材庫管理人員不得隨便進入焊材庫。7.8 焊工從焊材庫領取的焊條,應立即裝入保溫筒并加蓋,使用時隨用隨取,不得將焊條拿在手中或放置在保溫筒外。焊接作業過程不得將焊11、材與工具、料件混放。7.9 焊工不得自行保管焊材,焊工之間不得隨意串換所領焊材,下班時應回收剩余焊材。7.10 存放一年以上的焊條,不得用于承壓件的焊接。當用于重要部件焊接時,如對其質量有懷疑時,焊接材料員應通知技術部門、質檢部門重新做出各種性能的試驗鑒定,提出鑒定意見報總工程師批準,不能隨意使用。8 處罰 8.1 未按照規定設置焊接材料專用庫房進行焊材保管,處罰項目部1000元; 8.2 未按照規定進行焊接材料烘干、發放、回收等相關工作并留存相關工作記錄或記錄不完善的處罰項目部1000元/項。9 附 則9.1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9.2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10、附表及工作流程圖10.1 焊條(劑)烘烤記錄表10.2 焊接材料發放、回收記錄表10.3 工作流程圖10.1附表一 焊條(劑)烘烤記錄表序號生產商供應商合格證/質保單號批號焊材及焊劑數量主要參數烘后存放溫度烘干次數烘烤編號操作者日期備注名稱牌號規格室溫烘烤溫度保溫時間10.2附表二 焊接材料發放、回收記錄表項目名稱領用數量回收數量序號日期施焊部位焊工姓名產品名稱焊條型號規格焊條批號根數/重量簽名根數/重量簽名備注10.3 工作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