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科技公司環保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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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187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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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科技公司環保考核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環保考核制度一、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實現公司良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同步提高,本著“誰排放、誰負責,誰污染、誰負責,預防為主、積極治理”的原則,特制定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考核制度。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全體員工。第三條 公司推行環境保護工作與部門經理、工段長、分部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薪酬、聘用、晉升掛鉤的考核方式,促進生產管理人員在生產過程中關注環境保護工作。第四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環保考核的歸口管理,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對公2、司范圍內的環保運行和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提出處罰意見,實施處罰。第五條 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公司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各自環境保護職責,確保公司各項環境保護活動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二、 獎勵和處罰原則第六條 公司對自覺遵守環保管理規章制度,對責任區域內廢水、廢氣及固廢合規處理、達標排放,及預防環保事故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公司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1、嚴格執行環保規章制度,在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上堅持原則,在環保方面作出表率者,每次獎勵100500元。2、及時發現和消除環保隱患,或在事故3、初期果斷處理,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事故損失貢獻突出者,每次獎勵2001000元。3、對環保設施或工藝設備進行改造,在減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濃度、提高處理效率、節省處理費用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每次獎勵2002000元;第七條 違反環保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將給予當事人及連帶責任者批評教育、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構成犯罪的,由國家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對違規行為不及時制止和糾正、包庇隱瞞的同樣處罰。三、考核細則第八條 有環保設施運行的單位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操作規程、崗位職責、運行記錄、監測記錄、培訓記錄、巡檢制度和記錄、維護保養制度和記錄、事故預防和4、應急措施等;未按要求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或記錄不全的單位,責令其立即整改;在規定時限內未整改完成的,處罰責任者100元/項。第九條 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生產設施的同步運行率必須確保達到100%。凡無故停用環保設備設施,使廢氣、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的單位,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第十條 因生產設施操作不當,導致廢水、廢氣大量排放,造成環保設施不能正常處理、超標排放的單位,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罰款。第十一條 因環保設施操作不當,廢水廢氣沒有得到有效處理,導致超標排放的單位,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第十二條 對生產和設備檢修中臨時產生的廢氣、廢液及固廢,必須妥善收集處理5、,嚴禁隨意排放。違者,處于100500元罰款。第十三條 各生產區域一旦出現“跑、冒、滴、漏”現象,應及時采取合理有效的補救措施,杜絕發生環境污染。對未造成環境影響的,責令責任單位立即整改。對已造成環境影響的,根據事故嚴重程度進行處罰。第十四條 設備更換的潤滑油必須回收,按照油品回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油更換過程中防止拋灑、滴漏,禁止將廢油倒入排水管道,設備更換或加入潤滑油結束后,應將地面殘油處理干凈,否則處以50200元罰款。第十五條 固廢在廠內運輸過程中,嚴禁沿路拋灑、滴漏,應按照規定路線運往渣庫,定點存放,禁止隨意亂倒;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并要求立即處理造成的環境影響。第6、十六條 禁止在公司區域范圍內焚燒瀝青,油氈、塑料、垃圾 或其它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違者,處以500元罰款。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及時排查環保隱患,對公司環保主管部門下達的隱患整改項目不按規定整改的,處罰責任者50200 元/項。第十八條 凡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5000元罰款;造成一般環境污染事故,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造成較小或小污染事故,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罰款。發生環保事故不得隱瞞不報,否則加重處罰。第十九條 外單位到我司施工、運送貨過程中,發生環保違規行為的,視其情節輕重參照本制度條款進行處罰,并要求立即處理造成的環境影響,7、消除或減輕對環境污染的費用由違規者自行承擔。四、 執 行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制度行為的處罰,各級安全環保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依照如下程序執行:1、通知:對違反本制度的相關責任人發出口頭或者書面通知。2、核查:各級安全環保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應當本著“實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則,對違反制度的相關責任人違章違紀情況進行仔細核查,提供處罰證據。3、處罰:各級安全環保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應當根據調查結論,嚴格依照本制度的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并辦理好相關手續。第二十一條 公司各級安全環保生產管理機構和各生產單位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本制度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第二十二條 公司安全環保部對員工年度獎罰結果記入個人安全檔案,并作為全體員工考核和公司干部聘用的依據。 五、附 則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