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爆炸物品儲存庫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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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190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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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爆炸物品儲存庫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爆炸物品儲存庫定員定量制度1、按照當地公安部門審批許可確定爆炸物品儲存庫房的定員、定量;2、各庫房的定量不超過在核定存放量;3、危險品庫房外墻的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牌,內容包括:危險品庫房名稱、庫房危險等級、危險庫房定員、定量、危險有害特性;4、進入庫房正常人數不能超過2人,否則需經爆破器材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能進入,進入危險庫房的人員,應認真閱讀標牌上的內容后,方可進入;5、庫房的炸藥、雷管、導爆索的存放應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規范規定執2、行;6、庫內危險品堆放整齊,庫內干凈、整潔;7、危險品倉庫定量: 炸藥庫總量: 3000Kg; 雷管庫:設計容量10000發;爆炸物品儲存庫裝卸管理制度1、機動車輛不應直接進入危險建筑物內,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處進行裝卸作業;2、當建筑物內有炸藥粉塵或易燃易爆溶劑揮發氣體時,機動車應在建筑物門前不小于5m處進行裝卸;裝卸作業,車輛必須熄火、制動;3、裝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臺,應設置防止車輛頂撞站臺的緩沖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4、裝卸、搬運均應輕拿輕放,嚴禁翻滾拖拉,或用橇棍、榔頭等鐵器敲打部件;裝卸作業嚴禁煙火;5、裝卸作業要服從保管員指揮,按照指定的倉庫、數量、品種、生產日期裝卸;63、裝運民用爆破器材時,駕乘人員應對爆破器材的包裝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包裝要求和破損的,要及時報告;包裝箱破損、數量不清不得入庫;7、遇雷雨或暴雨時,禁止裝卸爆破器材;8、爆破器材的裝卸工作,應在白天進行。爆炸物品儲存庫庫房管理制度1、爆破器材的倉庫應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相關許可證;2、爆破器材儲存庫應設倉庫負責人,并設相應的倉庫管理人員和足夠的保衛人員。值守人員按公安部門規定配備必要的警用器具,設置固定崗哨和流動崗;門崗應執行嚴格的爆破器材進出庫檢查制度。3、倉庫管理人員應了解產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識,熟悉倉庫的各項安全規定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4、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應經本企業審4、查批準,在了解倉庫有關管理規定的前提下由倉庫工作人員帶領進入,并進行登記。5、入庫產品應具有驗收合格證。出庫后返回產品也應有驗收手續方可入庫,對驗收不合格產品應妥善存放。6、倉庫區內入口處應設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險性建筑物入口處明顯位置應有警示牌。7、爆破器材宜單獨品種專庫存放,倉庫內嚴禁儲存無關物品。當受條件限制,需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兩種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時,應按規定執行。各種民用爆破器材包裝應是完整無損的成品方能同庫存放。8、化學性質不穩定的廢舊民用爆破器材或未進行相容性試驗的新產品應單獨存放,嚴禁和常規產品同庫存放。9、爆破器材儲存庫內產品的堆放應利于行走、搬運方便、通風良好、堆放穩固,并遵守5、下列規定:(1)、產品應按生產批號成垛堆放,不同規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分垛堆放;(2)、堆垛之間應留有檢查、清點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6m,堆垛邊緣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0.2m,宜在地面畫定置線。;(3)、堆各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業雷管、黑火藥不應超過1.6m,炸藥、索類不應超過1.8m,宜在墻面畫定高線。(4)、儲存庫內不應存放無關的工具和雜物10、爆破器材儲存庫宜根據產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蟲、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汽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事故差錯、無包裝損壞、無銹蝕霉爛、無鼠咬蟲蛀、庫周圍8m無雜草、庫區周圍15m6、范圍內無針葉樹或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11、維修爆破器材儲存庫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門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點進行,庫房大修應將倉庫內的產品全部搬出,清掃干凈方可進行。12、入庫人員嚴格在定員標準以內,特殊情況經爆破器材庫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入庫;13、產品出入庫必須做到手續齊全,準確無誤,認真填寫記錄,爆破器材要按出廠的先后順序進行發放;14、必須每天核對民用爆炸物品庫存情況,堅持日清月結,認真填寫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簿,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并將進出庫數量、流向和儲量信息錄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15、堅持每日巡查,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公安機關報告7、,并做好相關記錄,保護好現場。爆炸物品儲存庫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勞動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檔案,并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2、凡涉爆人員都要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根據不同工種和勞動條件發給相關人員;3、教育從業人員,嚴格按照勞動防護用品規則和要求正確使用護品。做到三會:會檢查護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護品,會正確維護保養護品;4、在使用防護用品前應首先做一次外觀檢查,確認防護用品對危險有害因素防護效能的程度;5、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必須在其性能范圍內,不得超極限使用,并按照產品說明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護品;6、針對各工種特點由企業決定發放8、時間,并由物質部門組織實施;7、凡企業批準參加發放的人員和項目,要求嚴格實行、領用制度,不得重復領取,凡領用的人員要嚴格保管不得亂丟亂放造成浪費,發現故意浪費者要予以處罰。爆炸物品儲存庫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1、爆炸物品的入庫,必須由安全員、押運員、庫房保管員三人現場交接、簽名,檢查、核對入庫數量,做到準確無誤方可入庫。2、保管員必須如實記錄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庫數量、流向和儲量,每天核對爆炸物品庫存情況,并按規定將上述信息錄入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3、爆炸物品的出庫,必須由爆破員領取,非涉爆人員一律不準領取爆炸物品;如同時領取雷管和炸藥,必須由兩人以上放可領取。4、使用班組要根據當班工作定額提出炸9、藥、雷管需要量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簽字后,憑此單據保管員才準發放。5、爆破員領取雷管時,必須出示爆破員作業證,儲存庫保管員發放爆炸物品時應登記號數量、規格、條碼編號、箱號,領取人簽字。、6、領取爆破物品時雷管要裝入防爆式便攜箱中,進入現場后炸藥和雷管不得隨意亂扔亂放。7、現場每班實際使用量要由批準人負責核實,認真填寫爆破作業登記表,對爆破器材領取情況、爆破作業情況、爆破器材退庫情況要如實登記,確認無誤后由批準人、爆破員、保管員、安全員四人簽字認可。8、爆破作業完畢后要及時檢查、清理現場,剩余的炸藥和雷管要在當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儲存庫房;嚴禁個人私存,退還后保管員必須做好登記工作。9、保管員必須10、每天核對民用爆炸物品庫存情況,堅持日清月結,認真填寫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簿,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發現差錯及時查找原因并報告有關部門10、加強記錄儀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遺失、轉借,按規定時間及時到上級公安機關上報記錄數據,確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11、嚴格執行購買、運輸、儲存、領用、發放、清退、看護的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登記完整,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年。十八、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生產安全事故一旦發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向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如實報告。2、企業領導和安全負責人先到事故現場,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3、組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11、查處理。4、事故調查處理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5、提出整改措施,并由企業安全部門督促整改。6、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臺賬,認真做好事故統計工作。爆炸物品儲存庫廢品銷毀制度1、爆破器材銷毀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安全規程相關規定;2、對新入庫的爆破器材,應抽樣進行性能檢驗。對超過貯存期、出廠日期不明和質量可疑的爆破器材,應進行嚴格的檢驗,并由炸藥庫管理或爆破工作領導人根據檢驗結果,確認其能否繼續保管、使用或銷毀;3、經過檢驗,確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或國家標準的爆破器材,都應銷毀;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業不應自行銷毀,應退回原發放單位按規定進行銷毀;4、爆破器材要按出廠的先后順序進行發放,對于變質失效的12、爆破器材要單獨存放(殘管、瞎管等失效雷管應登記入賬),并妥善保管,嚴禁私自處理。5、銷毀爆破器材時,應登記造冊并編寫書面報告。報告中應說明被銷毀爆破器材的名稱、數量、銷毀原因、銷毀方法、銷毀地點及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6、銷毀工作不應單人進行,操作人員應是專職人員并經專門培訓;銷毀后應有二名以上銷毀人員簽名,并建立臺帳及檔案;7、銷毀爆破器材,不應在夜間、雨天、霧天和三級風以上的天氣里進行;8、不能繼續使用的剩余包裝材料(箱、袋、盒和紙張),經檢查確認沒有雷管和殘藥后,可用焚燒法銷毀;包裝過硝化甘油類炸藥有滲油痕跡的藥箱(袋、盒),應予銷毀;9、 銷毀爆破器材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如果發現13、有殘存爆破器材,應收集起來,進行銷毀;10、不應在陽光下曝曬爆破器材;11、銷毀場地應選在安全偏僻地帶,距周圍建筑物不應小于200 m,距鐵路、公路不應小于90 m;12、銷毀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燒法、溶解法、化學分解法,具體采用何種銷毀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在編制銷毀設計書中給予具體說明。爆炸物品儲存庫出入庫檢查制度1、凡進入庫區人員,必須服從庫區保管員的監督和檢查,嚴禁非工作、檢查人員進入爆破器材存放室,嚴格執行和遵守相關制度、規定;2、出入庫區人員必須完善簽字手續,自覺接受庫區保管員對可攜藏物品、物體的搜查;3、庫區保管員對爆破器材的出入庫必須在領退數目與實物項符的前提下進行;4、企業14、領導及安全部門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出入庫情況進行檢查。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保管員安全操作規程1、熟悉掌握所保管的易爆物品的性質;2、嚴格按照爆破物品的有關規定在劃定的區域內按品種的要求堆放,庫房的最大儲存量不得超過核定許可儲量; 3、嚴格按爆破物品的規定進行發放,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建立臺帳,做到帳物相符; 4、保持庫內清潔,嚴禁堆放雜物; 5、爆破器材輕拿輕放,分別發放,特別是雷管要作好防靜電保護,要按出廠的先后順序進行發放;6、爆破器材的堆放必須劃線定置限高堆放; 7、新入庫的爆破材料要逐箱逐件進行檢查,按規定做好性能檢查、變質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能入庫; 8、經常檢查庫內的通風、防潮、防火15、防盜設施。室內溫度不超過30,相對濕度不過70%; 9、對失效、過期有質量問題的爆炸物品,應另行堆放,做好記錄,妥善保管; 10、庫房嚴禁煙火,嚴禁明火照明,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 11、嚴禁穿釘子鞋和易產生靜電服裝的人員進入庫房和發放間。需進入庫和發放間的人員必須佩戴好防靜電裝備; 12、嚴格執行爆破物品管理和消防、防盜安全管理規定。爆炸物品儲存庫裝卸、運輸安全操作規程1、裝卸、運輸人員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質和安全知識,遵守操作規程。輕拿輕放,嚴禁拖拉、撞擊、拋擲、腳踩、翻滾、側置危險品;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庫存放規定,不應超高、超寬、超載;2、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攜帶煙火和發火物16、品;3、不同性質的爆破器材,不準同時在同一地點裝卸;4、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畜力車運輸爆破器材;5、裝卸人員應嚴格按要求的品種、規格和數量搬運,作業前要檢查運輸工具是否完好,清除運輸工具和車輛內的一切雜物;6、用手推車運輸爆破器材時,載重量不應超過300kg,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產生火花等安全措施;7、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應站在下層箱(袋)上裝載另一層,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分層裝載時不應超過二層;8、待運雷管箱未裝滿雷管時,其空隙部分應用不產生靜電的柔軟材料塞滿,避免在運輸時受震動;9、來源不清和性質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應入庫或裝車;如包裝損壞應匯報庫17、房主任,查明原因,包裝需更換時,應在指定的安全地點操作;10、民用爆炸物品的裝卸作業應在白天進行,押運員應在現場監督并設置警戒,無關人員和車輛禁止靠近,汽車運輸車輛離庫門不應小于2.5m。11、 遇雷雨、暴風等惡劣天氣,禁止進行裝卸作業;路面有冰雪時,應采取防滑措施。12、裝卸作業結束后,作業場所應清理干凈,防止遺留民用爆炸物品,并與庫管員做好交接。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儲存安全操作規程1、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定作性能檢測;封條不完整應開箱驗收,封條完整的抽箱驗收,并核對生產時間是否過期、數量、規格、質量是否相符;2、爆破器材無押運員,保管員一律不予驗收;嚴格出入庫手續,18、嚴格按照當地公安機構核定的儲量、種類進行儲存;3、進入庫區不應帶煙火及其他引火物;4、進入庫房前,必須釋放人體靜電;5、進入庫區不應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衣服,不應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炸藥雷管箱;6、儲存庫內民用爆炸物品應堆放穩固整齊;7、儲存庫內應有標記品種、規格和數量的標識牌。同庫儲存多品種民用爆炸物品時,不同品種、規格應分別堆放,并有明顯標志;8、堆垛之間應留有檢查、清點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6m,堆垛邊緣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0.2m,宜在地面畫定置線;9、各種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業雷管、黑火藥不應超過1.6m,炸藥、索類不應超過1.8m,宜畫線定置限高堆放;119、0、儲存庫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小動物進入和采取陽光直射的措施;11、儲存庫內不應存放無關的工具和雜物;12、每天記錄庫房溫度和濕度,發現硝化甘油類炸藥箱滲油、凍結和硝按類炸藥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 13、庫區晝夜設警衛,加強巡邏,無關人員嚴禁進人庫區。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出入庫須知1、庫區值守人員必須保持高度安全防范意識,嚴防無關人員進入庫區;2、因工作需要進入庫區人員,必須進行登記;3、進入庫區人員必須遵守庫區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庫區管理人員指揮,不得隨意走動;4、進入庫區的人員和車輛,嚴禁間火種、火具、易燃易爆、手機等危險品帶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從事對庫區構成安全危險的一切活動;5、發現可疑人員靠近或強行進入庫區,應勸阻、勸離,嚴格監控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爆炸物品儲存庫交接班制度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達到,交班人員未完成交接班手續不得擅自離開崗位;2、嚴禁各崗位無人值守,做好各種原始記錄;3、交班人員應做到“手拉手、面對面、你不來我不走”;4、交接班的內容:(1)、傳達領導交代的事項和工作內容;(2)、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3)、庫區技防、犬防、物防、人防、消防、防雷等情況;(4)、庫房爆破器材的進出庫數量、儲量、流向信息;(5)交接需保管的工具和物品。5、交接班雙方應完成交接內容的簽字手續。